1、來稿應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應用價值。立題新穎,論點正確,論據(jù)充分,條理分明,重點突出,文字精煉,數(shù)據(jù)可靠,理論聯(lián)系實際,對于社會實踐有正確的指導意義;不違反國家憲法、法律以及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2、文章題目:題目應簡明、醒目、突出重點、準確地反映文章的主題。
3、參考文獻著錄必要的、在正式出版物上發(fā)表的文獻。建議著錄本刊前期發(fā)表的相關成果。文獻按出現(xiàn)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參考文獻一般不得少于8篇。
4、來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圖分類號和關鍵詞。其中,中文摘要應在200字以上,內(nèi)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英文摘要應有與中文摘要對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個實詞)。
5、論文要求有題名、摘要、關鍵詞、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單位(名稱,省市郵編)等內(nèi)容一份。
6、基金項目:如果論文是項目成果,請按“項目名稱(項目號)”的形式寫出。項目名稱與項目號兩者都要有。
7、正文按“前言、資料(對象)與方法、結果、討論”的順序書寫,為一級標題;以下各級小標題按照:一、(一)、1.安排序號。
8、若兩個注釋編號次第緊連,但引注的同一文獻不在同一頁碼,則使用“同上注,第XX頁”。
9、同一篇文章有無圖序須統(tǒng)一。圖序和圖題用5號黑體,圖注、圖字和分圖題用6號宋體。圖序與圖題中間空一格,圖題末尾不加標點,居中位于圖下方。
10、輯部在稿件預審、作者修改、組版階段利用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tǒng)進行檢測,對文字復制比超過一定比例的稿件進行人工比對,認定是否存在剽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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