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內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3級,一律用1、1.1、1.2、1.1.1、1.1.2等標識,均頂格寫。
2、結論要明確寫出論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規(guī)律、結果(成果)、新見解和科學結論,以便讀者從文中獲得論文的創(chuàng)新觀點和創(chuàng)新研究成果;應鮮明、準確、科學、條理清晰。
3、來稿所關涉的課題及向有關人員表示的謝忱等內容,應以腳注①的形式標在正文首頁下方,同時注明課題的批準編號。
4、第一作者必須注明出生年月、性別、籍貫、職稱、學歷、從事的研究方向或領域;通訊作者必須注明其職稱、學歷以及從事的研究方向或領域。
5、圖、表分別連續(xù)編號,正文中須與之呼應,指示須清楚明白。圖號圖名應置于圖下方正中的位置,表號表名應置于表格上方正中的位置。
6、本論叢有權依據審稿專家意見對來稿提出修改建議,并會及時告知作者;在出版前有權對文字內容進行文辭語法上的適當刪改,如不同意,請在來稿前告知。
7、參考文獻應按規(guī)范著錄齊全,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文獻,一般不少于18篇,且大多應為近8年內的文獻和引自較高水平的中英文期刊。
8、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9、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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