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主辦單位:漳州師范學院
季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漳州師范學院學報》由王照年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83年,由福建省教育廳主管、漳州師范學院主辦的一本教育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題目:中文標題一般少于30字,簡短鮮明表明文章研究內容,盡量不用副標題及外文縮寫詞,避免使用非通用縮寫詞、字符等。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一致,并符合英文表達習慣。
2、參考文獻: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shù)字加方括號在句末上角標出,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
3、文章務必論點明確、論據(jù)可靠、數(shù)據(jù)準確、文字精煉,統(tǒng)計學分析符合表述規(guī)范,具有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實用性。
4、摘要是文章主要論點的客觀陳述,要能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或創(chuàng)新觀點,字數(shù)為200字以上,避免以“本文研究了……,指出了……,本文認為……”等形式表述。
5、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姓名,性別,職稱,學位,研究方向、E-mail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6、如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請寫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
7、文內體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為文章層次,通過簡短的小標題方式提煉主要觀點。
8、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采用頁下注,注號用①②③;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出處,采用文末注,用[1][2][3]順序標注。
9、介紹當前領域的研究現(xiàn)狀和重要性,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存在的問題。
10、在校樣審讀階段,作者只能指出文中出現(xiàn)的明確錯誤,不應再修改論文內容。作者必須在 48 小時內回復審讀結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縣前街36號創(chuàng)業(yè)樓204
郵編:363000
主編:王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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