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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省、市、區(qū)計生工作會議精神,針對我鎮(zhèn)計生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對落實結扎措施提出以下的工作意見:
一、工作時間、人員安排
對落實結扎措施實行為期15天的集中整治。(6月29日至7月14日止)
1、以掛點領導、蹲點干部、村委干部、計生辦、綜治辦人員為主全面展開。
2、工作人員不得隨意缺崗,有特殊情況要向主要領導請假。
3、計生辦人員統(tǒng)一調配。
二、工作措施、任務
1、工作任務:原則上45周歲以下、但40周歲以下應扎未扎己婚育齡婦女必須全部要結扎(有不宜結扎證明除外)
2、從年1月1日到集中行動結束,各個村委做到應扎盡扎、對未達到50%的列入限期整改村委,且村委書記在鎮(zhèn)、村干部大會上說明原因,一個月內達不到目標值,實行一票否決并對村委書記、主任、分管領導、婦女主任從重作出組織處理。
3、對完成任務數(shù)80%以上的村委,每結扎一例非純女戶獎勵工作組或村委500元,每結扎一例二女戶獎勵工作組或村委1000元。(是村委完成的獎給村委、是集中期間完成工作組、村委各獎一半)如果沒有完成80%的任務,每尾欠一例則扣村委、工作組各500元、200元;二女戶每尾欠一例扣村委、工作組各1000元、400元。
4、從年度起每扎一例計內非二女戶獎對象200元,每扎一例計內純女戶,獎對象2000元。
5、集中行動結束后的結扎對象,年終按上述辦法對村委進行獎懲,并按獎懲金額20%與掛點領導、蹲點干部和計生辦掛點人員捆綁,如果是計生辦或鎮(zhèn)工作組集中捉拿的結扎對象,不算村委完成任務數(shù)。
6、鎮(zhèn)、村干部及其鎮(zhèn)轄單位的直系親屬,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結扎的,應停職專作其親屬工作,直到落實結扎措施為止,若停職超過一個星期的,其停職期間只按50%計發(fā)工資。二個月內沒做通工作的是村干部或鎮(zhèn)轄單位工作人員給予撤職或辭退;是鎮(zhèn)干部建議待崗一年,待崗期間工資、福利按50%計發(fā),并取消該同志年終評先、評優(yōu)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