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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本單位黨本文來源于大秘書網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一、議事形式
(一)黨委會議
1、議事范圍:①學習討論上級黨委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決定貫徹落實意見;②醞釀本單位全局性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重大工作部署和擬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③研究制定黨委的重要文件,審議以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等;④研究決定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的重大事項,做好新黨員的培養(yǎng)、發(fā)展和黨員的表揚、處分等工作;⑤研究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研究決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任免、推薦、培訓、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研究后備干部隊伍建設;⑥制訂修改本單位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財務開支審批管理等工作制度;⑦審議規(guī)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項目,以及金額較大的財、物等問題;⑧討論需要由黨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2、議事要求:①會議由局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委員召集主持。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研究決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③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④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不同意見者,可保留意見,如意見分歧較大,原則上應暫緩作出決定,留待下次會議繼續(xù)討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研究決定干部人事問題時,應逐個表決。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⑤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形成的意見,都應記錄備案。
(二)局長辦公會議
1、議事范圍:①學習討論上級政府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決定貫徹落實意見;②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重大工作部署;③研究制定行政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審議報請縣政府或上級部門審定的重大事項;④研究決定本單位經本文來源于大秘書網濟開發(fā)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社會公益設施等投資項目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集體資產的處置方案;⑤匯報交流行政日常工作,對階段性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部署;⑥研究處置重大突發(fā)性事件;⑦討論需要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2、議事要求:①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②會議參加對象由局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主任組成。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③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④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⑤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形成的意見,都應記錄備案。
二、議事程序
議事時,應根據討論事項分別召開相應會議進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會前協調。對擬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要事先進行深入調研,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還應采取聽證會等形式,進行科學論證,不得搞臨時動議。會前,還應將議題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協調,然后由局長決定是否提交。
2、會前通知。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前2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除干部人事問題和緊急事項外)。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用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如所討論議題的分管領導因故缺席,該議題一般不提交本次會議討論。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介紹會議材料,然后安排足夠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局長應在充分聽取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tài)度。
4、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問題的表決,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其他重大事項的表決,一般采取記名投票方式。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或口頭意見不計入票數。列席會議人員不參加表決。
5、作出決定。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會議主持人應及時將會議決定的事項向缺席的班子成員傳達。
6、會議記錄。會議要有專人記錄,須列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正式與會人員、請假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會議討論議題,詳細記錄每個議題每位與會人員的討論、表決意見及最后決定。記錄人和會議主持人在記錄簿上簽名,討論通過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項時,可要求與會人員簽名。
7、會議紀要。對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可根據需要編發(f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后印發(fā)。
三、議事紀律
1、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實行集體議事、會議表決,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發(fā)性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到會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無法召開會議的,經局長同意后,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有關會議報告。
2、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經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并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班子成員對會議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向上級組織反映。
3、局長要及時檢查、督促會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認真解決發(fā)現的問題。
4、班子成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響的,要追究其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所討論議題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四、違規(guī)處理
1、局黨委應將檢查執(zhí)行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的情況列入黨政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2、重大事項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對個人、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損失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班子主要責任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guī)定作出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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