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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憲法學中,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問題是根本性的,憲法的條文表達基本上是圍繞這二者展開。在理論上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成為認識其他關系問題的基礎。具體到實踐過程中,正確認識二者關系有利于真正意義上憲法意識的形成,將憲法的價值真正落實到具體之中,將公民與國家置于平衡的互動狀態(tài)之下,推動良性社會的運行。
(一)權利與權力的失衡
自近代以來,人權意識的不斷覺醒,人民意識到權力時刻威脅著公民權利,一直以來,學者認為權力的行使,常常以無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壓制為標志;在權力可以通行無阻的社會制度中,發(fā)展趨勢往往是社會上的權勢者壓迫或剝奪弱者。
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在另外一個層面也是對國家權力的制衡。但也要意識到二者不是絕對對立的關系,正如學者指出“我們究竟是要一個強大到足以威脅其人民自由的政府還是一個弱小到不能維持和保護人民自由的政府,這是一個永恒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權利既排斥權力的非法干預,也要求權力的積極作為,為實現(xiàn)權利創(chuàng)造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各種條件。
在面臨權力對權利構成侵害的問題面前,西方的思想家提出以權力制約權利的辦法,這種權力制約權力的思維很大程度上使得權力不敢越界,保障了公民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然而權力制約權力的一個前提就是權力對等,目前中國權力并不處于對等情況下,如果以此模式最終造成監(jiān)督流于形式;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不同權力持有者發(fā)現(xiàn)相互聯(lián)盟比相互制約更有利于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訴求,這種模式也會宣告破產,最終權利與權力走向失衡狀態(tài)。
權利與權力永遠安靜的處于平衡的兩端是一種理想狀態(tài),無論從近現(xiàn)代西方發(fā)展史還是中國當前的社會狀況來看,這兩者總是表現(xiàn)出不平衡的一面。這種現(xiàn)象與目前我們整個社會的主體強烈的權力本位觀念與微弱的權利意識有關,如果不對權利與權力關系進行科學與及時的梳理,不對二者關系進行矯正調整,對接下來的國家民主建設和經濟建設無疑是不利的。
(二)權利與權力博弈提出
現(xiàn)代社會下憲法通過根本法的形式保障公民權利,而法律以此為價值引導,通過實體與程序兩大方面,保障公民權利免受國家權力的不必要侵害;憲法賦予國家有管理與服務的義務,以此實現(xiàn)國家與社會的良性運行。正是在這樣的一個大的環(huán)境下,公民與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展開一輪又一輪的博弈。博弈的過程是主體間尋求均衡的過程,也是憲法不斷實現(xiàn)與完善的過程。
公民與國家博弈不能被簡單的理解成以權利制約權力,因為這種模式下,在強大的國家權力面前,權利顯得過于軟弱。在西方,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博弈的形式是多樣的,相關的制度建設是較為完善,效果自然是明顯的;而在中國,在公民缺乏權利意識與國家權力沒有受到有效制約的條件下,僅依靠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進行制衡,這種權利與權力的均衡是做不到的。而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博弈有助于相應的制約制度的形成與公民權利意識的喚醒。
博弈離不開制度的設計與安排,學者指出,良好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將能夠給那些既有益于個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質提供培養(yǎng)和發(fā)揮作用的環(huán)境,同時,又能夠有效地控制那些損人利己的惡劣品質和行徑。相關制度的設計是以制度需求為導向,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達到供給與需求的平衡,由于博弈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制度的平衡也必須是動態(tài)上的平衡,因此需要相應機制的協(xié)調與支持。
公民與國家如何在動態(tài)的過程中進行博弈,關系到最終均衡的實現(xiàn),也影響均衡實現(xiàn)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引進博弈,必須遵循博弈的一般基本理論。在經濟學的博弈中,博弈一般都會有一個前提性的設置—博弈規(guī)則,這一規(guī)則基于當前博弈雙方的狀態(tài),并隨著主體未來狀態(tài)改變而發(fā)生改變,無博弈規(guī)則,博弈過程很難進行。
基于以上的邏輯,公民與國家的關系在實然與應然層面存在差距,此時制度上的需求產生,而制度供給如何滿足且恰當滿足需求,是我們進行制度安排與博弈分析中應該謹慎做出的回答。
2 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博弈分析
公民與國家間的博弈無時不在,包括正當的博弈過程與非正當的博弈過程,對博弈的分析不能給出劃一的分析,而是要基于具體事件進行分析。公民通常不會單獨與國家展開博弈,更多的是組成自治的組織和聯(lián)盟與國家進行博弈,除非自己的利益受到極端的剝奪。
(一)憲法空間下的博弈分析與困境
博弈主體所采取的博弈方式的形式,取決于這個國家的法治程度。其中憲法的剛性規(guī)定為制度變革預設了空間,而每一次憲法修正也都要拓展或者縮小制度變革空間,并藉此“激活”新一輪的制度變革。在公民法律意識相對薄弱的國家與地區(qū),這種博弈啟動是有難度的,即便開展,強勢一方有更多的工具選擇,而弱勢一方處于只能被動選擇,并且只能利用法律外的工具進行博弈,使得最終的博弈均衡解不合理。
博弈困境不能簡單歸入法治不成熟這個因素,而是從博弈的過程中分析困境所在,通過規(guī)范與矯正以此促使博弈步入有序與正當,從而促進法治的實現(xiàn)。
1、博弈主體人性假設的沖突
行為的做出基于一定的人性假設,正如休謨所述的,一切學科對于人性總是或多或少第有些聯(lián)系,任何學科不論似乎與人性離得多遠,它們總是會通過這樣或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公民或國家做出行為必須是基于一定的基本假設,而且這一假設在行為前后是一致的。
但是在不同的事件面前,對國家特別是政府的人性假設前后出現(xiàn)不一,在常態(tài)下,人民總是希望政府能夠盡量少的侵犯其權利,并做好公共服務的作用;在非常態(tài)下,公民希望政府能夠利用公權力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這種沖突性的假設使得當前制度不能恰當的制約國家行為,從而長久有效的保障公民權利。
西方一直以來都將政府與一般人看成是理性人,政府不因為擁有了維護公益的功能而變得崇高,正如布坎南所言,不論是作為一般成員還是作為政治機構的工作人員,人們在本質上保留著與他們私人角色相同的行為特征。正是基于這種假設,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對公權力進行制約。
但是現(xiàn)代社會的發(fā)展要求政府不能消極對待社會問題,更多的時候需要響應公民訴求積極做出行為,從而證明其自身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2、博弈策略選擇
雙方的策略選擇來源于雙方主體對博弈的把握,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在可選工具內做出選擇,憲法給雙方主體提供的空間與制度支持是雙方主體的策略選擇集的概括性范圍。具體意義上的策略博弈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關于一個博弈格局的完整計劃,這一策略必須是在博弈前就決定的,并且交給別人也能夠執(zhí)行。工具是主體所采取的具體外在表現(xiàn)形式,例如政府可以通過公告,立法者可以通過聽取公眾的意見,公民可以通過組成利益集團等形式,每一種工具的運用應該正當并得到相應制度的保障,對方不得剝奪其這方面的選擇權,否則構成違憲責任。
3、博弈制度分析
博弈離不開制度的安排,制度安排為主體間博弈提供了一個相對確定的和有效的保障機制,主體可以根據制度的設計作出回應,以期達到最優(yōu)的效果。制度供給必須與制度需求處于動態(tài)的平衡中,制度的運行才會實際有效。動態(tài)平衡體現(xiàn)在具體博弈的過程中,是否有相應的司法保障,協(xié)調機制、程序設計、責任制度、制約與激勵機制等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都會影響這一動態(tài)平衡能否實現(xiàn)。
目前中國制度安排中供給與需求只停留在尋求靜態(tài)平衡上,立法者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guī)大多數停留在應然層面,具體到運用上沒有相關制度的保障。例如憲法規(guī)定公民具有游行示威集會等自由,并在具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作出了規(guī)定,可是公民通過該方式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上屢屢受阻,首先歸因于該法不具有現(xiàn)實適用性,其次相應的制度未能提供保障。
(三)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博弈過程與結果不均衡
權利與權力博弈啟動艱難,二者博弈過程中由于處于強權力對弱權利的關系,權力一方過于強大,即便違反博弈規(guī)則也可能不受責任追究,博弈朝著非正當方式進行,最終的產出必定是權利被權力吞沒,博弈將會終止,即便博弈還能開展也是形式意義上,均衡解無法實現(xiàn)。
我們預期達到的不是單純的結果均衡,首先必須保障博弈開啟的主體法律上平等,其次是博弈過程的正當有序,最后才是博弈結果的合意。這三方面是相互的,一旦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均衡,都會影響到整個博弈效果,最終體現(xiàn)在憲法實現(xiàn)的效果上。
目前公民權利的保障雖然得到了較快發(fā)展,但與國家權力的地位還相差甚遠,在博弈開啟時二者就處于極端不平等的位置上;公民在博弈過程中,能夠選擇的工具單一和微弱,而國家通常能夠選擇的工具強有力并且很多情況下會選擇強制性的工具,嚴重破壞了博弈的正當進行。前面兩個階段的不均衡造成結果的必定不均衡,偶然情況下得到的合意結果,也會隨著執(zhí)行時,處于強權力的一方出于其他考慮舍棄這一結果,最終的合意均衡很難實現(xiàn)。
3 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博弈均衡實現(xiàn)路徑
任何現(xiàn)代憲法在形式上均包含著兩個基本部分:一是對國家權力的規(guī)制,一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可見權利與權力關系是憲法研究的核心內容,而人們傾向是將二者對立起來,時刻警惕權力的無限制擴張,從而威脅到公民權利。無論是西方還是目前國內研究,都是基于對權力限制來探索二者的均衡。這是自然和理所應當的,對權力保持足夠的警惕,給權利足夠的生長空間。
因此限制權力成為憲法實施的首要任務。但從“關系”的視角來看,問題的另一方面也會在限制權力之后顯出,即權力在法治框架內對權利訴求積極回應,從而保障公民權利得到落實。給予權利必要空間未必可以推出權利被認真對待。這種現(xiàn)象在當下中國不突出,但是也必須加以一定考慮,因此如何保障權利并使得權利被認真對待成了憲法的重要內容。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前中國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處于嚴重不均衡狀態(tài),此時制度安排主要是矯正這種不均衡格局,從目前制度困境來看,該路徑涉及人性的邏輯假設、制度設計的優(yōu)化、制度程序完善這幾個方面,從而保障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博弈處于有序的良性互動狀態(tài)。
(一)人性的邏輯假設
在對行為進行分析前,我們無法逃避的問題是對人的假設問題,而且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必須前后一致,即在不同的場景環(huán)境下,前后的邏輯不能相背離。
就我國現(xiàn)狀來看,國家總是被賦予一種“道德人”的角色,即國家會出于保護公益的本能做出行為,這與我國長期以來的歷史分不開,特別是幾千年的儒家思想息息相關;現(xiàn)實是,在沒有約束或者沒有足夠約束國家的力量出現(xiàn)之前,國家總是借以公益之名,對公民權利進行侵害。雖然國家在一些特大的公共事件上速度及時,避免了危機擴散,但不可否認,國家處理中存在著一些程序上不合法或不合理,公民社會并未在這樣的事件中逐漸成熟,這與當前世界民主化趨勢是有所背離的。
西方經濟學中“經濟人”假設,將每一個個體看成是理性的,即便是國家,它也有自身的利益,它會在權力行使中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西方學者一直將國家看成是對公民權利侵害的最大危險,以此假設對國家權力進行必要限制。我們雖然不必照搬西方的制度,但是必須清楚認識到,國家的權力如果沒有受到必要限制,其必然不會以追求公益最大化,甚至會時刻威脅到公民權利。
在展開博弈之前,我們必須對博弈雙方做出假設,這一假設貫穿博弈始終。根據博弈的過程和現(xiàn)實的情況,理性人的假設是最為恰當,即主體都是利益最大化者。做出相應假設之后,我們必須在接下來的制度設計里通過制約與激勵機制對博弈主體行為進行引導與規(guī)范,避免不平衡程度繼續(xù)擴大。
(二)制度安排
基于前面的人性假設,無論是公民行使權利還是國家行使公權力都是基于理性思考,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博弈在雙方利益出現(xiàn)不一致的情況下產生,可現(xiàn)實的情況是強權力對弱權利的模式,這樣的博弈很難開展,即便開展,權利在博弈中成本急劇增加,對權利保護不利且博弈效果微弱。
制度安排則是通過制約與激勵機制的方式矯正博弈開啟時和過程中的不對等關系,使得博弈能在制度的框架內正當有序進行。
制約與激勵機制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不能割裂開來。制約機制可以通過加大博弈主體的預期成本,例如國家做出行為不恰當會面臨責任成本,違法行為的敗露風險概率增大,都會是國家做出行為前需要考慮的,當預期收益遠遠達不到預期成本,它會盡量避免該行為的發(fā)生。激勵機制與制約機制的作用都是改變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關系,只不過激勵機制是在預期收益方面入手,二者改變了行為人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比,從而使得行為人做出合乎理性選擇。此外制度安排包括博弈程序的保障、博弈策略工具提供與保障、信息對稱與互動等方面。
首先博弈程序作為規(guī)則要求,是保障程序正義的主要方式,雖然“程序開始于高度不確定的狀態(tài),但其結果卻使程序參加者難以抵制,形成一種高度確定的效應”。顯然國家的行為也必須受到該規(guī)則的約束,具體到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博弈過程中,公民不受到程序外的國家權力壓制與剝奪,所以任何公民都有權通過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濟尋求全面的、沒有漏洞的法律保護。這就意味著國家必須對公民做出回應,如果未作出回應,也必須給出解釋,公民如不能滿意可以尋求復議甚至是司法判決。
其次是信息對稱與互動機制,行為的理性必須是基于行為人所掌握的信息,由于公民與國家在信息上存在不對稱,這種不對稱不一定是國家所掌握的信息一定比公民所擁有的的信息充足和關鍵;加上二者一般情況下信息互動行為較少,這些都決定了公民與國家所做的行為可能會存在明顯的不一致性,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沖突經常性發(fā)生。信息之間的互動可以讓不同的主體在制度框架內進行互動,通過這種互動的活動可以將事件轉化為政策問題,做出決策并采取行動?;拥倪^程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信息獲取的成本,便于博弈能夠更為理性進行。
4 結論
雖然當下更多的學者認為限制政府權力是首要任務,從平衡的角度與法律未來發(fā)展的角度來看,限制政府權力的條件下規(guī)范國家權力運行,提高權力的質量,以保障權利得以實現(xiàn),使權力與權利處于一種互動下顯得尤為重要,正如耶林所指“正義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權利的天平,一手持有為主張權利而準備的寶劍,無天平的寶劍是赤祼祼的暴力,無寶劍的天平則意味著法律的軟弱可欺。天平與寶劍相互依存,正義女神揮舞寶劍的力量與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處,恰恰就是健全的法律狀態(tài)之所在?!蓖ㄟ^制度上的安排促成該均衡的實現(xiàn)。
公民權利的保障與國家權力的規(guī)范這兩方面不可分離,通過充分持久博弈的方式使得二者達到均衡狀態(tài),最終促使憲法的不斷完善和實現(xiàn)。
[論文摘要]教育具有重要的倫理價值。自由是教育的基本倫理價值,向善是教育的核心倫理價值,幸福是教育的重要倫理價值。探
求教育的倫理價值,目的在于為教育學和倫理學聯(lián)姻,為兩學科的交叉發(fā)展、為教育學在價值問題上的研究提供一個很好的視角,以促
進教育學的深度發(fā)展。
倫理學既是一門使人光榮的科學,又是一門極具價值的科學。倫理價值作為一種特殊的價值形態(tài),其特點在于它是功利價值和精神
價值、外在社會價值和內在主體價值的統(tǒng)一。所以,從倫理學視角來觀察教育,它的核心問題不是教育知識和技能的傳授,而應該是對
教育價值問題的論證,即對教育的自由、教育的向善、教育的幸福等教育倫理價值的探求。對教育進行倫理價值探求,不是向人們展示
感性的教育認知,而是要從確定教育目的、選定教育內容、設定教育方法等教育實踐環(huán)節(jié)中探求教育作為人獲得自由的重要手段的價值
合理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探求教育倫理價值的目的在于使教育與倫理聯(lián)姻,這不僅開拓了教育研究的新視野,而且拓展了教育研究的
新領域。
一、自由是教育的基本倫理價值
唯物史觀在充分揭示人的本質的同時,也揭示了人的屬性的二重性。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屬性。人的自然屬性是社會屬
性得以存在的前提,離開了自然屬性,人的社會屬性也不可能存在。同時,人的社會屬性又制約著人的自然屬性,并在其中打上了社會
的烙印,從而使人的自然屬性成為社會化的自然屬性。正如馬克思所說:“只有在社會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對他來說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比说幕顒由婕白匀?、社會和人自身,與此相適應,人要受到自然條件、社會條件和人自身條件的束縛,呈現(xiàn)不自由的狀態(tài)。人處在
不自由的狀態(tài)中,就是一種“自然人”的狀態(tài)。在這種狀態(tài)中,人們還不能完全認識和駕馭自然力,還要受舊的社會條件的限制。自由
又是對必然的認識。對此有過精辟的論述:“歐洲的舊哲學家,已經懂得‘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這是舊哲學家的命題?!?/p>
自由是必然的認識和世界的改造’——這是的命題。”人雖然不能不受到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必然性的奴隸,而是
能夠認識、把握和利用必然的主人。人能夠運用自己的實踐力量不斷打破外在的限制,這才是人的自由所在。
由自然人到自由人轉向,實際是一種倫理價值的轉向。倫理價值就是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人對客觀必然性的有意識的把握,
它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價值形態(tài)。我們知道,人們進行活動的動因是自己的各種需要。需要是客觀世界和客觀過程引起的一種必然性,是
人類對外部世界的一種必然性的依賴。人們有了這種對外部世界的依賴,就必然會意識到個體與他人和社會要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要求,
這就是“應當”。當“應當”出現(xiàn)普遍意義的時候,人們的行為活動就有“現(xiàn)有”和“應有”、事實與“應當”的矛盾??梢?,“應當
”首先是一種關系。在“應當”中,行為、活動者既是主體又是客體,既是主體對自身的一種關系,又是主體對他人或社會群體的一種
關系。其次,“應當”是一種價值。“應當”作為一種通過主體對客體的關系而表現(xiàn)出來的主體與主體自身的關系,它能夠滿足人的很
多內在與外在的需要,是一種有用的普遍規(guī)定,因此,它是一種人類社會所特有的倫理價值。自然人是受盲目自然規(guī)律的限制、對人的
需要和滿足這些需要的秩序還處于不能完全掌握狀態(tài)下的人的自然存在從由于需要而啟動的人的行為活動,通過秩序和要求到轉化為“
應當”,凝結為行為規(guī)范,這就是由自然人轉向到了自由人,它既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更是一種倫理價值的轉向。它發(fā)揮了人的
主觀能動性,使人對自然盲目崇拜轉向為人能夠自由認識和利用自然,從而獲得了善惡價值觀念和價值評判標準。
自由作為教育基本倫理價值的邏輯路徑在于,不論是通常人們認為三位一體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還是人們個體的自
我教育,它們都是對人的自然屬性中樸素性和原始性的揚棄。從倫理價值取向看,人的自然屬性中的樸素性和原始性都是人們與生俱來
的,它們有許多非價值性的東西與文明狀態(tài)格格不入,是需要拋棄的自然本性。這種非價值屬性的拋棄不能自然而然實現(xiàn),它們必須要
經過各種教育過程的過濾,而這種過濾又要經過多種教育手段,即需要多種教育手段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人們將自己身上的不文明習
慣和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實行有價值的轉向,教育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為使人的自由獲得倫理價值的關鍵在于,教育成為
自然人和自由人聯(lián)結的關節(jié)點。因為各種實踐證明,受教育與否以及受教育程度,都能成為區(qū)分人們文明度的標準。一個沒有接受教育
的人,要求他具有很高的文明素質,是不現(xiàn)實的;一個接受很高文明程度教育的人,即使他做出了與社會善惡價值標準很遠的事情,對
他進行批評和教育并使之改變自己不善行為的可能性就很高。教育作為使人的自由獲得倫理價值保障的另一個原因還在于,倫理價值是
自由人向往的社會價值的高級形態(tài)。通常地說,人們的道德境界越高,他們對文明的向往程度就越高,反之也是一樣,這就說明,道德
教育在各種教育過程和教育內容中應當是具有極高的價值取向,也是人們達到自由的重要手段。當然,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的核心應該
是培養(yǎng)和塑造人們的向善本性。
二、向善是教育的核心倫理價值
一般來說,善就是在人和人的關系中表現(xiàn)出來的對他人、社會有利并具有價值的行為,惡則是產生負價值的行為。向善是人性的一
種內在需要,去惡也是人性的一種本質需求。確立正確的善惡觀念,努力做到向善去惡,既是一個掌握社會道德評價標準的重要問題,
又是關系個體道德人格塑造本身的重要任務。古人所說“人性善”,固然是抽象的性善觀念,但是,后天教育卻可能使人達到向善的目
標。向善作為教育的核心倫理價值,體現(xiàn)在教育內容、教育環(huán)節(jié)、教育進程、教育功能和教育效果諸多方面。
教育內容的廣融性體現(xiàn)了向善是教育的核心倫理價值。教育在內容上包括教育關系的要求。只重視一個方面的“一點論”教育內容
都會使受教育者在某個方面表現(xiàn)出向善的倫理行為,而在其他方面可能出現(xiàn)盲點和不良行為。我們強調教育內容的廣融性,并不否認或
排斥在某一次教育活動中突出某一方面的要求,但是要將這一要求與其他要求結合成一個有機整體,這樣才能促使個體向善目標的有效
實現(xiàn)。教育環(huán)節(jié)的兼進性也能達到教育向善倫理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教育環(huán)節(jié)的兼進性要求教育要按照受教育者的各種內外要素,把握他
們的知識、情感、意志、信念、行為、習慣的內在聯(lián)系,做到兼行并進,平衡發(fā)展。在側重某一方面教育的同時,不能忘記其他要素
或環(huán)節(jié)的教育,這樣才能推動人的向善倫理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教育進程的重復性可以達到向善的倫理價值目標。倫理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不
是道德知識的傳授,而是要培養(yǎng)人的道德品質。它比單純的道德知識教育甚至審美教育更加艱難復雜,必須連貫重復進行。這種重復必
須是與時俱進,把握新情況,掌握新規(guī)律,利用新內容,使受教育者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功能發(fā)揮的實踐性與向善倫理價值目標實現(xiàn)
的內在關系在于,實踐是衡量教育是否適應、有無成效、成效大小的唯一準繩,脫離實踐的教育是空談,脫離實踐的道德教育就是道德
空談,它無法實現(xiàn)向善的倫理價值目標,因為向善是知和行相統(tǒng)一的實踐理性。教育效果的漸進性則能從終極層面體現(xiàn)向善倫理價值目
標的最終實現(xiàn)。所有的教育都不能一下子取得預期效果,它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否則就會“欲速則不達”。我們從
教育內容到教育效果的不同特點可以看出,不論何種教育都在催生著人們向善倫理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它們既是對抽象“人性善”觀念的
最終否定,也是對教育倫理價值目標的肯定。通過對教育核心倫理價值目標實現(xiàn)的深度挖掘,我們知道,向善教育能夠使教育最高價值
——培養(yǎng)人的道德品質——得以實現(xiàn),這是對教育價值合理性的一種倫理學論證。[實現(xiàn)向善教育核心倫理價值,必須通過家庭、學校
、社會教育的途徑。家庭教育是向善倫理價值實現(xiàn)的基本途徑。家庭是人們啟蒙教育的基地。家庭教育為個體成為社會角色打造了粗坯
,起著定勢的作用。家庭教育還將其觸角延伸到個體的少年、青年和中年中,不斷給他們以各個方面的開導、啟示、指點和力量。家長
的言傳身教和良好的家風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手段。向善的倫理價值實現(xiàn),必須得到家庭教育的響應,才能產生強大的合力。學校教育是
向善倫理價值目標實現(xiàn)的主要途徑。學校是社會正式規(guī)定的、給人傳授特定本領和價值標準的機構。在學校中,師生關系實際上構成了
一種“潛在課程”,它決定著學生學到一種什么樣的“整體性經驗”,教師團體的倫理不只是表現(xiàn)在其提供的道德知識上,更重要的是
他們之間的實際行動為學生提供了一種如何待人處世的生活態(tài)度和行為方式。良好的班集體和師生之間的關系更是學生最直接接觸的一
種關系,其中所蘊涵的向善倫理價值將直接影響著學生個人的未來成長。社會教育對人們向善倫理價值目標實現(xiàn)的影響則是多方面、多
層次、多方位的。職業(yè)教育因為其直接地同人們的職業(yè)利益、個人利益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而更具有感召力和約束力,已經成為社會向善
教育的重要途徑。信息時代很多的傳媒、網絡文化對人們善惡觀念的影響不能忽視。優(yōu)秀的傳媒文化和網絡文化能夠凈化人們的心靈,
使人們向善的本性朝著良性方面發(fā)展。
三、幸福是教育的重要倫理價值
作為主體存在精神維度的幸福是一個萬古常新的倫理學難題,對它的概念界定更是沒有明確的說法,但人們對幸福的追求始終沒有
停止過。教育的重要目標是給受教育者以幸福的享受,它是否應當關注幸福?它以怎樣的教育方式才能把幸福傳給受教育者?這些問題的
解決正是幸福作為教育重要倫理價值的顯現(xiàn)。
使受教育者得到幸福是教育倫理價值的訴求。因為教育不僅是一種實踐活動,具有特殊的實踐認識系統(tǒng),而且具有本體價值理論。
教育在為受教育者提供價值方針的同時,還要為受教育者設計實現(xiàn)這些價值目標的方案和方法,使人們追求一種超越現(xiàn)實的精神享受。
它不僅是人性的內在需求,更是教育本身的倫理訴求。從教育價值目標實現(xiàn)的角度來說,追求幸福是教育的倫理價值目標,忽視幸福的
追求則是教育目標的重大缺陷。在受教育成為少數人特權的時代里,幸福作為教育倫理價值目標只在極個別人身上得到體現(xiàn),多數人并
沒有享受到教育的幸福。近代工業(yè)發(fā)展使得許多人接受了教育并使之成為人生重要成長方式的時候,功利的因素就與教育如影隨形,而
當學生把教育作為人生重要成才條件的時候,幸福也在沉重的學習負擔中隨風飄落。對人來說,人們總以各種方式在追求幸福,受教育
者追求教育中的幸福倫理價值也無可厚非。實際上,教育功能是多種多樣的,它的發(fā)展性、享用,是使人的自由和幸福得以實現(xiàn)
的必要條件。但是,現(xiàn)實的情況卻是功利主義價值觀使教育被不斷地異化,教育的發(fā)展功能被擴大,而教育的享用功能逐漸萎縮,教育
在升學、就業(yè)的現(xiàn)實追求中已經成為受教育者一件十分辛苦的事情,教育的幸福感被畸形的教育方式所代替,教育的享用功能被“書中
自有黃金屋”般的教育理念所取代。在如此功利的價值目標中,教育作為發(fā)展人性和追求幸福的理想場所已經不復存在。這是嚴重曲解
教育功能的行為,更是對教育倫理價值訴求的踐踏。受教育者的幸福來自他們成長過程的幸福。對青少年來講,他們的生理成長是自然
規(guī)律,創(chuàng)設學校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促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教育是學生成長的外在力量,而這種外在力量必須在學生自身內在因
素的帶動下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自然生長規(guī)律和身心成長規(guī)律合力作用,青少年才能得到成長的幸福享受,才能得到教育的快樂。
對于青少年的發(fā)展來說,幸福意味著人的潛能的充分展開和個人自身綜合的發(fā)展。青少年追求完美的倫理內涵與堅持人的全面發(fā)展的價
值導向是一致的。學生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不僅能學到知識和各種技能,還可以學到諸如精神、觀念、道德和價值等深層次的東西。人與
動物重要區(qū)別在于人是有意識的動物,他們不只是一個教育接受工具,而是會有自己的思想和觀點,對于外來的教育信息會進行篩選和
過濾,即學生是一個自然、智慧、精神三維向度的受教育者,他們的幸福來自于教育為其身心健康成長之路提供的倫理支持。
受教育者的幸福也來自他們現(xiàn)時幸福和未來幸福的辯證統(tǒng)一。受教育者的現(xiàn)時幸福是他們受教育時的生活狀態(tài),既有物質幸福,也
有精神幸福。我們的現(xiàn)實狀況是注重受教育者的物質狀態(tài),即給他們吃好穿好,但是卻忽視了他們的精神狀態(tài)。給他們增加學業(yè)負擔,
迫使他們?yōu)槲磥砺殬I(yè)進行知識儲備的同時,已經忽略了他們的精神狀態(tài),使他們的學習不快樂,或者是在一種被迫狀態(tài)之中進行,也就
談不到現(xiàn)時幸?!,F(xiàn)時幸福是一種過程,知識、技能的儲備固然重要,可學習的心態(tài)和心情更加重要。學習的快樂不能是“苦中作樂”
,而應該是“樂中更樂”??鞓穼W習是幸福學習的重要前提。未來幸福不能以犧牲現(xiàn)時幸福為代價,同樣,受教育者在現(xiàn)時的學習痛苦
對其未來幸福的建立是有阻力的。有的成功人士在回憶他們當年求學的清苦狀態(tài)時大多搖頭不語,這應當可以看作是他們對自己當年受
教育時不幸福的真實表現(xiàn)。
誠然,自由、向善和幸福不能說是教育倫理價值體系的全部內涵,公平、和諧等也是教育的重要倫理價值。但是,我們研究教育倫
【關鍵詞】英語聽力;日常教學;聽力技巧;知識面;心理指導;課外活動
英語聽力是語言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吸取語言信息及獲得語言感受的主要途徑。在全球化特征日益明顯,英語作為國際性語言地位日益突出的時代,英語聽力成為人們相互交往、適應社會與發(fā)展自我的重要能力。然而由于長期受應試教育的影響,過多地重視知識的訓練和掌握,而忽略交際能力的培養(yǎng),聽力水平低下仍是學生較為苦惱的問題。因此,如何加強學生的聽力訓練,提高學生聽力水平,成為眾多英語教師關注的焦點。下面談談筆者的淺見:
一、搞好課堂教學,寓聽力訓練于日常教學中
課堂是學生接觸英語的主要渠道,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盡量要用英語組織教學,盡可能讓學生多聽英語,感受語言信息的刺激,從而培養(yǎng)學生用英語思維的習慣。課堂上教師還應努力創(chuàng)設交際活動的情景,鼓勵學生發(fā)言,用英語互相問候,使用日常交際用語交流。
新教材重視學生交際能力的培養(yǎng),在內容選擇上為提高學生的聽力水平創(chuàng)造了條件,教師要充分挖掘并利用教材中的聽力材料,訓練學生的聽力。例如,在學習新教材前,教師可先讓學生合上課本,讓學生根據圖片談論故事情節(jié)或聽教師簡介課文背景知識,然后聽課文錄音,并根據所聽內容簡要回答問題,最后打開課本,核對答案。學生帶著問題、有目的地聽,更能培養(yǎng)他們仔細聽的習慣。
二、重視聽力技巧訓練,提高聽力理解水平
聽力的目的在于理解,理解材料的主題、事實、重要細節(jié)和結論。而很多學生在聽的過程中習慣于注意聽清每個單詞、短語、句子,期望能聽懂一切,每當遇到不能理解處,就會停下來,回顧聽過的內容,就這使得他們跟不上正常語速的聽力材料,而有的學生在聽的過程中借助母語來理解,無形中延遲了理解過程。因此,在聽力教學中,教師要對學生進行聽力技巧訓練,提高學生聽力理解水平。在聽音前,教師要教會學生快速瀏覽習題,捕捉題面信息,根據已知的信息線索預測和判斷所聽材料,做到心中有數。在聽音時,要聯(lián)系上下文,捕捉聽力材料中的關鍵詞語,速記要點,記錄時要有重點、有技巧,所記內容不一定要求完整,只要能起到提示的作用,自己能看懂就行了。
三、拓寬知識面,激發(fā)學習興趣,增強聽力效果
語言是文化的重要載體,語言交際是一種跨文化的交際,缺少對語言文化背景知識的了解,會影響學生對所聽力內容的理解。因此,了解和熟悉一些英美國家人民的生活習慣、文化背景、風土人情及生活方式是必要的。在日常教學中,教師要結合聽力材料的內容向學生介紹有關的背景知識和文化習俗,引導學生留心積累社會文化方面的材料,這不僅可以誘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可以幫助學生正確理解所學內容,避免出現(xiàn)由于文化障礙導致的錯誤。在課余時間,教師要鼓勵學生多閱讀其他書籍,閱讀量達到一定程度,不僅能解決聽力中的詞匯、語法障礙,還能拓寬學生的知識面,積累各方面的常識和各學科的基本知識,減少聽力理解中的文化障礙,增強聽力效果。
四、加強學生聽力心理指導,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
聽力理解的過程是一個較復雜的心理活動過程,學生的心理因素對聽力效果有著很大的影響,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提高聽力的必要條件。在聽力訓練過程中常出現(xiàn)三種情況:一是驚慌,有的學生由于對自己缺乏信心,一到聽錄音時就顯得焦急、慌亂,結果心越急,獲得的信息越少;二是停滯,有的學生一聽到不熟悉的單詞、句子就會停下來一直思考,結果耽誤了后面的內容;三是掉以輕心,有的學生過于自信,在聽的過程中不注重材料的細微之處,放松注意力,因而影響理解的正確率。所以,在日常教學中教師要注重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聽力心理素質。在聽力訓練的初始階段,教師要向學生講明聽力的重要性,同時也要明確告訴學生聽力訓練所面臨的困難,幫助學生克服焦慮和畏難情緒。在課堂上,教師要創(chuàng)設一個輕松、和諧的氛圍,努力消除學生因害怕、擔憂而產生的心理障礙,對學生出現(xiàn)的錯誤少加指責,對學生所取得的進步適時表揚,樹立學生的學習自信心。教師應遵循教學規(guī)律,對聽力材料的難度作適當調整,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使學生逐步適應,同時應盡量選取新穎、有趣、多樣的聽力材料,使聽的活動多樣化,從而保持學生的興趣和積極性。
五、開展豐富多彩的英語課外活動,創(chuàng)設聽力學習氛圍
我有計劃性地并粗略地讀了大部分的章節(jié),還是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的,對于剛出茅廬的未來可能成為的老師的我們來說還是很有用的。讀的過程中也做了筆記,像如何對待班級里搗蛋的學生,如何制定教學目標,如何驗收教學效果,我認為最關鍵的還是在課上如何吸引孩子的注意力,提高課堂效率,使課程內容連接恰如其分,讓學生保持興趣??傊?,書中啰啰嗦嗦說了很多,大到教學目標的制定,小到課堂點名。作者把你未來可能遇到的所有問題都未雨綢繆的給你找到解決方法,具有一定得實踐性和操作性。
除此之外,這本書從幾個方面一步步講述了教育中所應該注意的和我們所應該注重研究的方向。作為美國教育研究專家的著作,延續(xù)了美國專業(yè)類著作的一般性特點,非常喜歡用日常中的案例作為切入點,讓讀者十分有代入感。里面提到的很多如標準化測試,如建立學生檔案,如對待殘疾兒童的教育方案,對如今的教育依舊有著很重要的指導性。
這本書較之國內教育心理學教材的優(yōu)點有:
1.有形而上的指導,全書能夠顯示出作者的一種教育關懷。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堅持多元化,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教師應該負起責任,應該成為批判的反思者,有意識地應用教育心理學的理論,實施有效的教學。好過國內一些教材,只是理論的堆積,沒有個人情感。
2.有形而下的操作,全書有大量的教學實例。不僅僅是為教師通過教師資格認證的緣故,基于非常具體的教育生活的細節(jié),向我們展示教育智慧是怎么一回事。
3.全書既是教材,又是教學或者學習的過程。書中有很多自我檢查和自我訓練的部分,還有很多地方提供一些非結構化的沒有明了答案的問題和讀者討論。
4.缺點,也是優(yōu)點。表面看部分地方分層混亂,甚至有堆砌之感,但事實上符合我們的思維習慣,有些重要的部分會提到較高一級標題來討論,但處理較好,并沒有太多不舒服的地方。不明了感覺混亂時的回去翻看就是了。國外的教材每每如此,表面看沒有邏輯,但是能使我們緊跟作者的思路,因為他確實有思路。而國內的教材每每故意講秩序、層次、邏輯,標題的齊整,結果很多地方都是講究好看硬湊上去的,損害了著作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