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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面完成今年經濟社會發(fā)展各項目標任務,全區(qū)上下要緊緊圍繞十一個方面的重點工作,明確目標,明確責任,明確要求,全力抓推進,抓落實,集中攻堅40天,全力抓好全年工作結頂和明年工作籌劃。
1、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一是人代會確定的目標。除個別指標受宏觀形勢影響外,區(qū)人代會確定的各項指標都要完成。二是科學發(fā)展觀各項考核指標。主要是4大類34個指標。三是兩個文明考核目標。要對照年度目標,利用年前四十天時間集中攻堅,確保目標任務完成。(牽頭部門:發(fā)改局、統(tǒng)計局,責任部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
2、抓好財政收入征管。一是抓好項目稅收的征管。關注年內開盤的重大項目的稅收入庫工作,確保當年實現(xiàn)的項目稅收當年入庫。二是抓好總分支機構的協(xié)調。集中梳理總部在*的企業(yè),抓緊與市相關部門聯(lián)系,爭取全部稅收貢獻在*。抓緊梳理總部不在*的企業(yè),爭取分支機構獨立納稅在*。梳理異地開票企業(yè),爭取在*多體現(xiàn)開票銷售。三是抓好重點企業(yè)納稅評估。四是抓好非稅收入征管。五是抓好今年結頂和明年開門紅的銜接工作。(責任部門:財政局、國稅五分局、地稅六分局)
3、抓好資金籌集和調度。一是抓好資金結算。抓好重點道橋和重點項目的資金結算。主要是已完成項目的資金結算,確保已完成拆遷項目的資金全部到位,同時抓好騰地拆遷和小高層樓層差的資金結算工作。抓好在拆項目的資金爭取,確保在拆項目區(qū)里不再墊資。二是抓好基礎設施配套費返還。抓好新城范圍已交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到位,爭取隨交隨返,年內完成3000萬配套費的到位。三是抓好區(qū)內資產補償金的結算。確保資產經營公司、教育、建設、房管等部門拆遷房產補償資金爭取到位。四是抓好土地出讓金的到位。抓緊落實計劃,制定有力措施,確保土地出讓金到位。五是抓好融資工作。抓好在談項目今年年底資金到位,同時抓緊梳理排查新的融資項目,抓緊排查安置房項目、退城進園項目、惠山古鎮(zhèn)建設、社會事業(yè)項目建設以及環(huán)境基礎設施項目,落實融資任務。加快融資工作的區(qū)街聯(lián)動,街道也要構建平臺、整合資源、對接項目,黃巷街道和山北街道確保到年底各融資3億元。(責任部門:拆遷辦、規(guī)劃招商辦、財務辦、融資辦、黃巷街道、山北街道)
4、抓好拆遷安置工作。一是完成一批。12月31日前力爭完成人民路、錫惠路、興源二路、城際鐵路、惠山古鎮(zhèn)、霞美路、亨盛壓力容器廠、惠麓苑、憲豐經濟適用房和茅涇浜地塊的拆遷工作。二是啟動一批。亨盛壓力集土項目、天鵬地塊年內啟動拆遷。在安置房建設方面,第一要確保今年年底竣工交付一批。第二要保證工程項目資金的支付,合理調度好建設資金,確保工程推進。三是完善項目手續(xù),豐涵、毛巷、龍?zhí)涟?、惠麓苑、亨盛壓力容器廠要抓緊辦理四證,完善手續(xù),爭取項目融資。(責任部門:拆遷辦、兩房辦)
5、抓好重大項目建設。第一類是城市綜合體項目。民主街、金太湖、鳳凰城、科技園和天鵬地塊,落實相關責任部門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已經開工的要加快建設,未開工的要加快拆遷,確保達到序時進度,盡快達產見效。第二類是經營性項目。主要是延安電影院地塊、一百、盛岸16號地塊、小天鵝地塊、民豐16地塊、二毛紡地塊、富城灣、興源家園等項目,要抓緊對接,明確責任,抓緊落實,落實好開工建設的時間。第三是惠山古鎮(zhèn)改造。第四類是教育文化衛(wèi)生事業(yè)項目。主要是文教中心和廣石學校,教育局、兩房辦抓緊辦好前期手續(xù),通過土地掛牌進行融資建設。第五類項目是安置房建設。抓好在建的安置房項目進度。第六類是市場類項目。主要是金屬材料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加快金屬材料市場的客戶招商,產權交易市場確保在年底前掛牌運作。第七類是園區(qū)項目,主要是錫北生產業(yè)聚集區(qū)和金山北科技產業(yè)園,要抓緊推進園區(qū)融資工作,加快園區(qū)建設進度。(責任部門:規(guī)劃招商辦、古鎮(zhèn)辦、兩房辦、教育局、各園區(qū))
6、抓好招商引資工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落實一批后勁項目。強化招商隊伍建設,推進項目招商,落實項目招商屬地管理,屬地負責。各街道要加強重點項目招商,年終加強考核。(責任部門:招商中心、規(guī)劃招商辦、各街道)
7、抓好環(huán)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工作。一是抓好退城進園工作,針對明年搬遷企業(yè),抓緊梳理明年搬遷企業(yè),抓緊項目對接,要把退城進園作為政府性項目,通過銀行融資,通過土地運作,實現(xiàn)資金平衡。二是抓好污水管網(wǎng)接管工作。年內完成145家單位接管任務。三是綠化工作。城管部門抓緊研究確定2個游園建設和新增15萬平方米綠化面積的地點和資金,抓緊啟動建設。四是城市管理工作。抓緊梳理市下放到區(qū)城管的權限,對上爭取相關費用,研究制定行政許可權限的管理機制。(責任部門:環(huán)保局、建設局、城管局)
8、統(tǒng)籌社會各項事業(yè)。一是全面完成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達標驗收。二是全面為民辦實事的七項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社會保障和居家養(yǎng)老等民生方面的工作,包括老新村整治工作。(責任部門:衛(wèi)生局、民政局、三保辦、為民辦實事責任單位)
9、全面維護社會穩(wěn)定。一是走訪企業(yè)了解情況,出臺領導與重點企業(yè)掛鉤聯(lián)系意見,了解企業(yè)情況,積極對上爭取,爭取上級支持。二是排查矛盾化解問題。排查梳理當前各類社會矛盾,做到預警在前,防范在先。特別要關注工程建設、拆遷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兌現(xiàn)等突出問題,及早落實相關措施。三是加強檢查確保安全。特別要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檢查企業(yè)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情況。(責任單位:經貿局、辦、綜治辦、各街道)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人犯罪 突出問題 執(zhí)法理念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近年來,一些地方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如引入“親情會見”、“圓桌審判”、“污點限制公開”、“社會觀護體系”、輕刑化理念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立法疏漏、各地工作開展不平衡等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組織領導乏力、專業(yè)化建設滯后、辦案機制不配套和幫教預防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
(一)執(zhí)法觀念相對滯后,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未檢工作的需要
在本次刑訴法修改前,我國沒有專門適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有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制度散見于多部法律中,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成體系。導致有的辦案人員還未完全摒棄“報應”刑罰觀,抱殘守舊,不注重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二)偏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忽視犯罪預防效果
有的地方機械執(zhí)法,未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去考慮問題,僅滿足于結案需要,不關注犯罪預防,或只注重個案預防,忽略一般預防。此種工作方式,沒能深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加之,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不嚴格執(zhí)行分案處理制度,造成未成年犯與成年犯“交叉感染”。
(三)逮捕措施適用不規(guī)范,甚至出現(xiàn)異化
根據(jù)現(xiàn)代訴訟理念,逮捕措施應當具有訴訟保障和人權保障雙重功能,但在實際運作中,“逮捕”存在功能泛化甚至異化現(xiàn)象,使得逮捕具備懲罰教育、刑罰預支、證據(jù)發(fā)現(xiàn)等額外功能,且我國刑事基本法對未成年人在捕與不捕的標準上沒能與成年人作嚴格的區(qū)別對待。由于長期被羈押,給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四)“犯罪標簽”效應,使未成年人帶著“傷痕”回歸社會
由于存在前科記錄,多數(shù)未成年人在服刑完畢后,難以真正回歸社會,上學難、就業(yè)難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大多因年少無知、一時沖動才誤入歧途,但前科記錄往往讓他們一生都背負著沉重的精神枷鎖,違背了法律的初衷。雖近年來有的地方開展了“犯罪記錄封存”的試點工作,但也僅限于局部,未能大面積鋪開。本次刑訴法的修改,給有過前科的未成年人看到了新生的曙光,掃除了他們的“回歸路障”。
(五)留守兒童和外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突出,成為“老、大、難”
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農村中的青壯年到城市務工,留下未成年子女由祖輩照管,而此種隔代教育又有諸多不盡人意之處,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教,部分留守兒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農村中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到城市務工,與之相伴的犯罪問題也令人頭痛不已。尤其是輕罪外來未成年人,由于無固定工作、收入、居所,不具備有效的幫教、監(jiān)護條件,為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逮捕措施被大量適用。由于路途遙遠或無法聯(lián)系法定人、法定人不愿來等原因,導致訊問時通知法定人到場的規(guī)定形同虛設,等等。
(六)預防矯治措施不健全,工作銜接不暢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需要檢察機關與其他專業(yè)司法力量的積極參與,更需要家庭、學校、社區(qū)、社會組織、黨政機關等多方齊抓共管才能取得實效。目前,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多個地方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預防工作制度。加之,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應局限于辦案期間,還應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學習、生活中,但部分地方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和矯正措施不健全,部門之間未形成合力,工作銜接度不夠。
二、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執(zhí)法理念的建議
實現(xiàn)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是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需要,需樹立科學、正確的司法價值觀,引領未檢工作的發(fā)展和壯大。
(一)更新執(zhí)法觀念,不折不扣落實立法目的
新形勢下,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更新執(zhí)法觀念,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貫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案始終,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落實立法目的。一要樹立“輕刑化”理念,認真踐行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監(jiān)禁化、非刑罰化的思想。二要樹立“理性”思維,該類案件的處理需符合立法精神、符合黨和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符合地方社會發(fā)展大局,在把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理性執(zhí)法。三要樹立“創(chuàng)新”意識,積極探索符合檢察規(guī)律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辦案制度,不斷推進辦案精細化、保護全程化、幫教社會化、預防多樣化。
(二)堅持慎捕、慎訴的工作理念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堅持分案處理的前提下,需綜合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幫教條件等因素,進一步細化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標準,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訴率。筆者認為,可從四個方面考慮:一是嚴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證明標準。無論是新刑訴法還是刑訴規(guī)則,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對未成年人適用逮捕,因此需準確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條件,落實對未成年人進行訊問的規(guī)定,把訊問當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和排除非法證據(jù)的絕佳時機,綜合評估其人身危險性,做到慎捕。二是健全逮捕后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檢察機關可通過羈押必要性評估、聽取辦案機關意見、調查核實身體健康狀況等方式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沒有繼續(xù)羈押必要的,及時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三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建立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的聯(lián)系制度,設立法律援助人才庫,統(tǒng)一為需要法律幫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法律援助,認真聽取律師對于無罪、罪輕或者無批捕、起訴必要的意見。四是健全社會調查制度,通過訴前的社會調查,實地走訪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jiān)護教育等情況,依法慎重作出起訴決定,并以此作為幫教的參考。
(三)加強隊伍專業(yè)化建設,強化責任心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特殊群體的犯罪,定罪量刑、幫教感化均有別于成年人,檢察機關需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的專業(yè)化水平。不僅要挑選經驗豐富、具有一定生活閱歷、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多方面知識的人從事未檢工作;也需要吸收、培養(yǎng)綜合素質高、了解時尚潮流、熟悉網(wǎng)絡社交、能與未成年人順利溝通的年輕干部進來i,通過加大犯罪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知識的學習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隊伍的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能力;更要注重提高辦案人員的責任心,執(zhí)法過程中要有“如履薄冰”之感,力爭將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
三、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對策
最高檢于2012年10月29日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未檢工作的總體發(fā)展思路作出了安排,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原則。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則完善了刑事訴訟的配套工作機制,細化了程序。為提高可操作性,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開辟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綠色通道”。
(一)完善合適成年人制度
合適成年人制度于2004年在上海開始試點,該制度解決了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兒童、外來未成年人的法定人不能到場、不愿到場的問題。通過合適成年人充當家長、行使監(jiān)護權,弱化未成年人的緊張和抵觸情緒,在訊問、審判中保障其訴訟權利,監(jiān)督司法機關公正廉潔文明執(zhí)法,同時進行親情感化,促使他們悔罪伏法。新刑訴法及刑訴規(guī)則均對該制度進行了明確,但范圍較窄,換言之,合適成年人不應局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年親屬及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對于那些生活閱歷豐富、責任心強、具有相當?shù)奈幕R、品格端正、樂于奉獻的成年公民,如:機關干部、老師、律師等都可吸收進來,通過健全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穩(wěn)定的合適成年人隊伍。在無合適成年人的情況下,由政府等有關部門以“國家親權”方式介入,行使“國家監(jiān)護權”。如依托各級團組織建立“青少年事務局”或“兒童福利局”代行監(jiān)護權。
(二)積極推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作為恢復性司法的主要方式已獲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其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的理念,有利于厘清社會沖突、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對達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可從寬處理,做出不捕、不訴決定或建議法院從輕判處。新刑訴法專章規(guī)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刑訴規(guī)則對該制度亦賦予了更多的生動內涵,要求:可以和解的案件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需以行為人的有罪答辯與被害方的自愿和解為前提,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基礎上進行;行為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獲得被害人諒解;和解協(xié)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刑訴規(guī)則還對實踐中存在的難點提供了工作思路,如規(guī)定了和解協(xié)議書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確實難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擔保的情況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刑事和解促進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之間保護價值的平衡,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突破口。筆者認為:第一,利用司法行政機關豐富的基層資源,建立與司法行政機關協(xié)調聯(lián)動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xiàn)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并用與聯(lián)動,形成制度健全、運行規(guī)范、健康高效的“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平抑矛盾糾紛的合力,提高和解的成功率。第二,加強內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防止在和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恣意和腐敗,避免公眾產生“花錢買刑”的誤解。第三,發(fā)揮檢察機關打擊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對在和解中出現(xiàn)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維護法律權威。第四,注重矛盾化解,堅持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護。第五,健全跟蹤回訪機制,和解達成后,定期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回訪、調查,融入生理、心理多重教育元素,向其輸送“正能量”。
(三)規(guī)范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附條件不起訴是指在審查起訴中,對于符合起訴條件但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人身危險性、悔罪表現(xiàn)以及公共利益,暫時不對其提起公訴,通過設定一段考驗期,責令在該期限內履行設定義務,待考驗期滿后,再根據(jù)其表現(xiàn)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該制度是起訴自由裁量權的人性化表現(xiàn),有利于未成年人積極悔改、把握命運。刑訴法對該制度進行了立法設計,刑訴規(guī)則進行了程序細化,規(guī)范了適用條件、法律后果、制裁措施、法定義務和酌定義務,等等。因此適用該措施:主體必須是未成年人;主觀惡性較小,有悔罪表現(xiàn),獲得被害人諒解;所犯罪行為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及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型,這幾類也正是司法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罪責條件是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對適用無異議,且有有效的幫教、監(jiān)管措施;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由檢察機關監(jiān)督考察;應事先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辯護人的意見。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不僅是對司法實踐中有益經驗的立法總結,更是挽救未成年人的重大舉措。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其適用需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和監(jiān)督制約原則。第二,可結合社會調查制度,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jiān)護教育等情況作全面了解,為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提供參考。第三,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可通過公開聽證的形式,對典型案件、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進行審查監(jiān)督,開展評議,增強司法的透明度。做出決定后,邀請評議人員參與對未成年人進行綜合考察。第四,將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納入社區(qū)矯正范圍之內,刑訴規(guī)則第498條為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設置了酌定義務,如:完成戒癮治療、提供公益勞動、接受相關教育以及不得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的活動等,將他們納入社區(qū)矯正,有利于保證幫教、矯治實效。
(四)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犯罪記錄封存又稱前科消滅、刑罰失效,為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所采用,收效顯著。該制度的產生是基于前科制度對前科攜帶者所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其背離了法的正義性價值,放大了刑法的懲罰功能,過早地給未成年人貼上了犯罪的“標簽”,是阻礙他們健康回歸社會的“元兇”之一。新刑訴法及時糾偏,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的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銜接了刑修(八)“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的規(guī)定,成為本次刑訴法修改的最大亮點之一。封存犯罪記錄的目的,就是要掃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陰霾”和“回歸路障”,給他們創(chuàng)造平等、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使得他們在入學、考試、就業(yè)等方面與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實現(xiàn)“無痕回歸”。適用條件是:犯罪時系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法律后果:無前科報告義務、不構成累犯。為避免該制度形同虛設,刑訴規(guī)則設置了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規(guī)范,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后,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擬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卷宗等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并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庫,執(zhí)行嚴格的保管制度;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記錄,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證明;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封存作為一個新生制度,為保證該制度的良性運作,充分發(fā)揮其保護性功能,第一,依靠黨委政府,聯(lián)合公安、人事、教育、勞動、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與檔案、戶籍等工作制度的銜接,不得在戶籍、人事、學生等各種書面和電子檔案中載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第二,對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中設置的前科效應加以清理和整合,形成結構協(xié)調、邏輯嚴密的科學體系。第三,刑訴規(guī)則指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要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但此處的“不起訴”是否僅僅是附條件不起訴、是否包含法定和相對不起訴,刑訴規(guī)則未明確;同時對于無逮捕必要不批捕的犯罪記錄是否也要納入封存范圍,也未明確,有待解決。筆者認為,將上述犯罪記錄納入封存范圍,是符合立法精神和該制度的價值追求的。第四,應賦予未成年人相應的救濟權利。如對司法機關不按規(guī)定封存的,可申請復議、復核;對他人和相關單位擅意披露的行為,可控告或提起侵權之訴。同時,檢察機關還需履行監(jiān)督職責,依法監(jiān)督有關部門落實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報告免除和犯罪記錄封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審核對象
各鎮(zhèn)人民縣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產業(yè)園管委會、東部生態(tài)文明旅行新區(qū)管委會,區(qū)人民縣政府各部分和直屬單位。
二、審核內容
(一)年度區(qū)《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年度市《縣政府工作申報》觸及區(qū)的工作任務;
(二)10件實事;
(三)區(qū)人民縣政府34項主要工作;
(四)區(qū)人民縣政府全領大會、常務大會、區(qū)長辦公大會、專題大會議定事項;
(五)績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區(qū)人大、政協(xié)“議提案”處理);
(六)市、區(qū)指導指示件。
三、審核計分方法
按百分制計分方法進行審核,審核對象的政務督查初始分為100分,在此基本上執(zhí)行加減分。
(一)增強組織指導,構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鎮(zhèn)場區(qū)、各部分和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要確定分擔負責人和承當政務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專兼職督查工作人員1人以上。未落實承當政務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確督查督辦專職人員的扣3分。
(二)嚴厲處理時限,按時上報資料(15分)。
1.對市、區(qū)《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6項督查事項,無工作方案的扣2分;臺賬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責任單位上報當月市、區(qū)《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6項督查事項的落實狀況,未按要求實時上報的每次扣1分,累計3次未完成上報任務的加扣2分,扣完為止。
(三)扎實開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務(80分)。
1.年度區(qū)《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年度市《縣政府工作申報》觸及區(qū)的工作任務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2.區(qū)人民縣政府為民為實事10分,未完成扣除該項一切分值。
3.區(qū)人民縣政府階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4.區(qū)人民縣政府全領大會、常務大會、區(qū)長辦公大會、專題大會議定事項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5.績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區(qū)人大、政協(xié)“議提案”處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6.市、區(qū)指導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為保證審核計分科學合理、客觀公平,相關單位未承當以上6項任務事項的分值,按比例轉為其他承當任務的事項。
(四)處理工作獎勵。
承辦單位處理的政務督查事項落實迅速,辦法得力,遭到市、區(qū)指導一定,并傳遞表彰的,執(zhí)行獎勵加分,每項加5分,總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堅持督查臺賬。
區(qū)縣政府督查室堅持督查臺賬,明確一切督查事項責任單位、工作要求、辦結時限,記入臺賬,依據(jù)上報資料和工作狀況做好日常注銷和相關項目標月計分工作。
(六)增強督查事項跟蹤治理。
各責任單位對屬本單位處理的政務督查事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指導、責任人、處理要求,跟蹤治理。區(qū)縣政府督查室明確聯(lián)絡單位責任人,增強督辦。
(七)施行工作落實“銷號”準則和月督查傳遞準則。
區(qū)縣政府督查室對按要求完成的事項實時“銷號”;對確因狀況復雜等客觀緣由需延期辦結的,相關責任單位應實時以書面方式向區(qū)縣政府督查室闡明理由和處理發(fā)展狀況,區(qū)縣政府督查室再次下達督辦通知單,并扣除1分,直至“銷號”為止。每月5日前,區(qū)縣政府督查室編印《政務督查》將督查事項上月的落實狀況傳遞全區(qū)。
(八)開展年關考評。
區(qū)人民縣政府辦公室年關組織專項審核,采取聽匯報、看臺賬、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各責任單位督查事項完成狀況進行綜合評分,并匯總各責任單位審核得分。
四、審核后果運用
(一)各責任單位政務督查事項審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換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績效治理內容的得分。
關鍵詞:物聯(lián)網(wǎng);風機維護;客戶端;服務端
中圖分類號:TP3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2)24-5919-02
Analysi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of Things in Wind Farm
ZHU Xiu-qun, WANG Na
(Xinjiang Wind Energy Institute, Urumqi 830000, 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of things, Nearly years gradually by people place hep。But how in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use of electronic tags,Let us play a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All kinds of workers continue to explore. Now the main say things in wind farm use. We know the wind machine and its main components are very large, the maintenance work is obviously more complex. Now we need to put things into the work, in order to reduce the work intensity of the maintenance.
Key words:internet of thing; wind power generator; client server
風機開始正常運行后,設備開始通過物聯(lián)網(wǎng)維護。物聯(lián)網(wǎng)在風電場的運用系統(tǒng)主要分為服務端和客戶端兩大功能部分。
1服務端
服務端的主要包括設備管理和任務管理兩大功能模塊,他們分別完成設備的信息維護和設備硬件維護安排(包括人員指派、設備及其部件指定以及時間上的安排)和維護信息管理的工作。
首先,設備管理一般由設備管理人員來完成,其具體內容如下圖:
圖1
如圖1所示,設備的管理主要由設備管理人員這一角色來實施,管理的對象主要是風機和其部件,管理的內容主要是風機和及其部件信息(包括名稱、編碼、條碼等)的新增、修改、查詢和刪除。
其次,任務管理,實際上是風電設備的硬件維護任務安排和管理,一般是由檢修班長來完成,其具體內容如圖2。
如圖2所示,任務安排和管理主要是由檢修班長這一角色來實施,其主要工作內容為任務信息的新增、修改、查詢、刪除、結束(當任務不需要繼續(xù)進行時,由檢修班長對其進行提前結束),其中還包括對維護人員的指定等。
2客戶端
客戶端主要完成的功能為檢修人員通過手持端設備接收本人未完成的任務進行完成,并在任務完成后對完成情況進行報告上傳,其主要工作流程如圖3。
如圖3所示,檢修人員通過手持端掃描任務條碼獲得本次檢修任務的具體信息,其任務內容(清單)如圖4所示。
圖4
因為風機維護的的特殊性(比較高,攀爬比較費時費力等),所以一般情況下每次會安排檢修人員對一個風機的多個部件進行維護,即一個任務會有多條檢修內容,檢修人員在在逐一完成確認后,即可上傳檢修情況(其中包括完成的,未完成及未完成原因等),而在服務端檢修班長在及時收到檢修人員完成任務的反饋情況后對完成的加以確認,未完成的則根據(jù)情況另外安排檢修任務去完成。如果單位需要紙質留檔,則可以在檢修班長確認一個任務完成后,打印簽字留檔。
3結束語
至此,風電場的維護工作就完成了,不難看出通過此物聯(lián)網(wǎng)系統(tǒng)不但使風電場維護工作實現(xiàn)了無紙化,同時也使風電場維護工作的記錄查詢更加方便快捷,提高了風電場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參考文獻:
[1]黃玉蘭.物聯(lián)網(wǎng):ADS射頻電路仿真與實例詳解[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11.
1.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為稱職,60-80分為基本稱職,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稱職。稱職的全額發(fā)放考核獎金,基本稱職的發(fā)放考核獎金的70%,并要進行組織談話,不稱職的取消考核獎金發(fā)放,并要進行誡勉談話。
2.如在考核中對各社區(qū)(村)重點工作任務有3項(不含3項)以上未完成的,全體社區(qū)工作人員扣發(fā)考核獎金的20%,2-3項未完成的,全體社區(qū)工作人員扣發(fā)考核獎金的10%,如遇特殊情況造成重點項目未完成的,需作出說明,鎮(zhèn)考核小組將酌情考慮。
3. 對全年考核稱職的社區(qū)干部,以得分高低在所有正職中確定優(yōu)秀2名,在所有副職中確定優(yōu)秀1名,在所有委員、一般工作人員中確定優(yōu)秀1名,增發(fā)年度優(yōu)秀考核獎金。
4.考核結果作為鎮(zhèn)黨委對社區(qū)評先評優(yōu)及社區(qū)干部聘用、獎懲等的重要依據(jù)。
5.考核獎發(fā)放標準。社區(qū)干部績效考核獎金由縣財政一年一核確定標準,根據(jù)全鎮(zhèn)社區(qū)干部總數(shù)整體核撥。績效考核設立年度優(yōu)秀考核獎勵金,按照總考核獎金10%提取,作為年度考核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的獎勵金,其余90%作為每半年度社區(qū)干部基本考核獎金,年中、年底基本考核獎所占比例分別為40%和60%。每半年度基本考核獎金,以各社區(qū)實際在編人數(shù),按照職務10%-15%的差距及考核結果予以核撥。各社區(qū)按照要求擬定分配方案,并報鄉(xiāng)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