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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末崇禎帝在位期間,對內閣票擬意見的更改成為其理政的慣性,“改票”之舉成為崇禎朝凸顯的政治現象。崇禎帝通過對大小章奏的“改票”,試圖表明其在理政能力上對閣臣群體的全面超越,同時展現出對士大夫輔政的戒備與疏離。閣臣對崇禎帝“改票”的態(tài)度,經歷了從試圖匡救國事到完全將順逢迎的前后變化。崇禎帝的“改票”使得原有的票擬-批紅決策模式呈現出不同的面貌,同時“改票”之舉也消解了內閣的輔弼職能,并為宦官參政提供了更大空間。由崇禎朝的“改票”現象向前回溯,可以勾勒出明末皇權強化的演進路徑。
關鍵詞:崇禎;“改票”;皇權;內閣
“改票”是明朝皇帝對內閣上呈的票擬意見進行更改的行為,在崇禎朝這一現象凸顯。作為關涉國事定奪、權力予取等問題的根本性工作,票擬-批紅模式中隱含的改票環(huán)節(jié)屢屢發(fā)生,直接影響著朝中的政治運行和權力格局。“改票”現象是理解崇禎朝政治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在改票過程中,崇禎帝表達出對內閣和文官群體的智力超越以及情感疏離,與此同時,崇禎帝依靠知識水平不斷提升的宦官來彌補一己之智的不足。對崇禎朝“改票”現象的考察,有助于展現明朝施行已久的票擬-批紅模式到明末的演進形態(tài),以及其中皇帝、內閣、宦官三者的角色地位變化,進而勾勒出明末中樞政治的運行狀態(tài)。在此基礎上,將崇禎帝的“改票”置于晚明皇權與內閣關系的視角下來考察,有助于解析帝制國家政治體系內士大夫政治與皇權政治的博弈與伴生關系。
一、崇禎帝“改票”行為述要
在明代政治領域中的“改票”一詞,是專指皇帝更改票擬行為的簡稱,也即在內閣將票擬意見上呈皇帝后,皇帝并未交付宦官進行批紅謄抄,而是按照自己的判斷與理解,提出與內閣不同的處理意見。在“改票”的形式上,或是皇帝親自進行,或是交付內閣重新擬旨。在明朝其他時期,皇帝“改票”的舉動并不多見,反倒以皇帝出“中旨”被閣臣或科道封還為引人矚目的政治現象。而到崇禎朝,這一局勢發(fā)生逆轉,內閣票擬屢遭皇帝更改,以致閣臣溫體仁有言:“往時撫按逮問,必奉改票而后敢擬。”[1](卷94,崇禎八年六月壬午條)在統治初年,崇禎帝往往在與閣臣召對面議時,出朝臣奏疏,命閣臣現場票擬,如對票擬不滿,便即刻命閣臣改票。如崇禎元年(1628)七月十四日,崇禎帝在召對中出毛羽健奏請“蘇驛遞”一疏,命閣臣暫退票擬。后李標等將所票毛羽健疏呈覽,崇禎帝以票內“撫按司道公務外,俱不許遣白牌”一句,語屬含糊,復命改票。[2](卷3“召對”)同月二十六日的召對,崇禎帝又命閣臣現場票擬科臣韓一良實指周應秋等人貪賄的奏疏。閣臣退下擬好意見后,捧原疏入奏。崇禎帝召韓一良面奏,后“微哂”,援筆書“改”字于票擬上,付閣臣,命其暫退重新擬票,隨即又將閣臣召回,叮囑一番,并再次向閣臣強調:“速改票來?!保?](卷3“召對”)除了崇禎初年召對過程中的“改票”外,更多時間里,崇禎帝的“改票”往往便是與內閣的不斷文移往返。史籍中常有崇禎帝“屢發(fā)改票”、“數發(fā)改票”的記載。如崇禎八年(1635),吏部上請,在選舉南京太常寺卿時當以歷俸深淺分南北。文震孟與何吾騶擬旨予以否定,然而遭到四次“改票”,最終仍以部議為準。[3](卷1《實陳同官面商情事揭》)崇禎九年(1636),劉宗周因糾吏科給事中陳啟新而引崇禎帝大怒,“欲重處,次輔錢士升擬嚴旨進,又發(fā)改票。溫體仁加嚴以上。上意反解,親為改定”[4](卷上)。崇禎十一年(1638)九月,原太仆寺卿下獄后上疏,聲稱遭到誣陷,并揭發(fā)數人,內閣票擬后,崇禎皇帝“數發(fā)改票”,最終又御筆親批,再次“改票”。[5](卷6)相較于命閣臣屢次“改票”之舉,崇禎帝親自“改票”,且不下內閣而徑直發(fā)旨,對閣臣意見完全置若罔聞,表達出皇帝對內閣票擬更為強烈的不滿。崇禎十一年,崇禎帝親自命題,通過廷試方式選拔閣臣,在從中敲定了入閣人選后,為求妥善,又命閣臣再次閱卷??棕戇\和薛國觀對于崇禎帝所擬定的人選有所更改,然而“迨命下,閣擬悉不從”[6](卷253《孔貞運傳》)。
崇禎十三年(1640),乞恩舉人與廷試貢士一起被崇禎帝留用,物議嘩然。特用舉人上疏,請援進士例謁文廟行釋菜禮,并立石題名。閣臣張四知票擬不允。崇禎帝大怒,將閣臣票擬“盡行抹去”,亦不發(fā)改票,御筆直批道:“這所請謁廟立石,俱依議行。”[7](庚辰特用)崇禎帝“改票”的章奏內容,除了前文所舉的關涉人事、銓選問題以外,對于經濟方面的章奏,崇禎帝也多加“改票”。崇禎七年(1634),南京工部尚書劉定國鑄錢惡濫,閣臣王應熊擬旨庇之[1](卷93,崇禎七年二月癸酉條),崇禎帝對此御批:“當即處分,改票,欽此。”[3](卷1《南工部鑄錢揭》)崇禎九年四月,武生李琎上疏,請搜括江南富戶以資國用,閣臣錢士升分到此票,票擬旨意為“下刑部提問”。崇禎帝否定了票擬意見,命重新“改票”,后改擬為“姑不究”,崇禎帝對此仍表示不滿:“改票原欲申飭。”[3](卷1《看詳章奏糾參李璡疏》)崇禎十六年(1643),桐城生員蔣臣議行鈔法,閣臣票擬不許,“上不懌,俱發(fā)改票”[8](卷38《戶部?寶鈔局》),在施行鈔法的具體層面,寶鈔局提出需要桑穰兩百萬斤作為造鈔原料,按照以往慣例,要到北直隸、山東、河南、浙江等省采買,分遣內官到各地催督。同時,五城御史言鈔匠僅有五百人,尚缺二千五百人,提議向畿內八府州縣“多方勾解”。內閣擬旨皆不予支持,崇禎帝對內閣的消極態(tài)度十分不滿,針對采桑穰和征鈔匠兩事,“發(fā)下二本改票”。[8](卷38《戶部?寶鈔局》)值得注意的是,崇禎帝命“改票”之章奏,雖然大多涉及朝政大事,但諸多奏疏的細節(jié)也成為其不斷“改票”的理由。如崇禎六年(1633),總兵曹文詔因追剿農民軍陣亡,朝廷加以恤典,其子曹變蛟上謝恩疏。但內閣關于此疏的回復已票擬四次,崇禎帝仍要求“改票”,并將疏中奉恤典的月日與上疏的月日各加一點,閣臣皆不解其故。幾日后,溫體仁入值,思量良久,終于領悟:“恤典之旨尚新,與謝恩疏日月不相應?!保?](卷4)因而崇禎帝“改票”之意,乃是要求閣臣票旨詰問。果然曹變蛟乃是提前請人寫好謝恩疏,誤使謝恩日期早于恤典日期。從以上所舉之例可見,崇禎一朝皇帝“改票”之舉頻繁發(fā)生,在形式上或是命閣臣重新擬定票擬意見,或是親自御筆更改??偨Y來看,崇禎帝“改票”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閣臣票擬中對于政務的處理意見與崇禎帝本人的看法存在分歧,如經濟政策的推行與否、對官員處罰的力度把握等方面;二是崇禎帝認為閣臣對于章疏中的問題并未明察,這既可以是彈劾奏疏中的人事糾紛與矛盾,也可以小至例行謝恩疏的日期出入; 三是閣臣票擬中的用語不當或不合上意。黃仁宇從穩(wěn)定政局的角度來概括明朝皇帝對于票擬的一般態(tài)度:“從道理上說,皇帝可以把大學士的票擬全部推翻而自擬批答。但這并不是常見的現象,因為這種做法表示了他對大學士的不信任,后者在眾目睽睽之下會被迫辭職。按本朝的傳統原則,為了保持政局的穩(wěn)定,如果沒有特殊事故,大學士決不輕易撤調,所以上述情況是必須盡量加以避免的?!保?]但崇禎帝的頻繁“改票”則打破了這一傳統慣例,與明朝其他時期的皇帝理政相比,崇禎帝“改票”的前提必然是詳讀奏章和審閱票擬,這便與萬歷年間奏疏留中及天啟年間政事委于宦寺的皇帝怠政局面形成了鮮明對比,崇禎帝勤政的治國狀態(tài)由此凸顯。同時,不論是對票擬意見中小到日期時間,還是大到官員定罪、新政策推行與否的更改,崇禎帝都試圖表明其在個人智慧、政治洞察力、判斷力上對內閣這一文官輔政群體的全面超越。
二、崇禎朝內閣輔臣對“改票”的態(tài)度
崇禎帝“改票”的內容涉及大小事務諸多方面,雖然“數發(fā)改票”的行為看似出于中樞決策的謹慎,但更表明皇帝對自我一人之智的自信,而其反復更改,并令閣臣不斷揣摩圣意之舉,尤其展現出其對內閣的刻意示威。對此,閣臣的態(tài)度在將順皇帝與匡救國事之間徘徊,大致經歷了前后不同的演變階段。
(一)崇禎初年:“將順”中的“匡救”與政治期待在崇禎朝前期,針對崇禎帝的“改票”,閣臣雖然大多順承,但閣臣與皇帝之間仍有商議討論的過程。如針對韓一良揭發(fā)官員貪賄的奏疏,閣臣在召對過程中退下票擬,回奏后崇禎帝對票擬不滿,令其再“改票”,并向閣臣表明自己的看法,認為韓一良的兩篇奏疏存在矛盾之處,前篇奏疏分明是有所指而未言明,后一奏疏則以周應秋等人塞責,再次命閣臣速速“改票”?!伴w臣奏曰:‘臣等不知圣意,乞皇上明示,臣等方好擬票?!显唬骸旧锨涞蓉M有看不出?’”良久,崇禎帝表明欲將剛剛授予韓一良的右僉都御史一職革去之意,對此劉鴻訓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一再表明“臣不為皇上惜此一官,但為皇上寶此一言”,“臣等平生迂腐,為皇上惜此一言”。內閣的態(tài)度引得崇禎帝大怒,再次催促“改票”,閣臣只得承旨而退。[2](卷3“召對”)崇禎帝抱怨朝中有人批評其“改票”行為實乃“中旨”之舉,輔臣錢龍錫對此說道:“皇上改票,這是留心政務。且如皇上親筆改了,畢竟發(fā)與臣等,臣等寫過,然后進呈發(fā)下,這都是皇上圣明處分。臣等每對外廷說知,無不仰皇上圣明?!保?](卷4“召對”)錢龍錫之語雖不乏奉承之意,但其與劉鴻訓對崇禎帝“改票”的力爭一樣,至少表明崇禎初年的閣臣,對于崇禎帝的“改票”并未如黃仁宇所言的敏感而憤然離閣。與劉鴻訓的力爭不同,錢龍錫在順承的同時循循善誘,其“如皇上親筆改了,畢竟發(fā)與臣等,臣等寫過,然后進呈發(fā)下”之語,既替崇禎帝消除了“中旨”的指責,同時也是對其的提醒與引導——即便皇帝親自“改票”,亦不可不發(fā)與內閣。這既是“改票”程序上的要求,也是在崇禎帝慣于“改票”的情況下,內閣試圖制約皇權肆意表達的一種微弱努力。崇禎朝前期的內閣中,閣臣劉鴻訓、李標、錢龍錫等人實心輔政。崇禎帝的“改票”即便是對內閣的有意示威,但亦表明其對政務的留心,內閣諸人對神宗、熹宗怠政時期所致的朝政混亂心有余悸,因此崇禎帝的強勢“改票”雖然對閣體有損,但閣臣仍對君明臣良的政治局面充滿期待。崇禎初年,閣臣對于“改票”的反應雖時有與皇帝的論爭或是隱晦的提醒,但不可否認,其態(tài)度仍以將順為主。時人對此表達了隱憂,早在崇禎二年(1629),太常寺卿呂維祺便上疏言:“惟是閣臣票擬,或有不當圣心者,改票徑批,誰曰非?然第就中,亦有當執(zhí)奏者,明主可與忠言,將順可忘匡救,此微之當防者?!保?](卷14上“起用”)呂維祺委婉指出,崇禎帝的“改票”并非全然正確,而閣臣卻采取將順多而執(zhí)奏少的態(tài)度,則難以避免決策的失誤。雖表面上是對閣臣的指責,但更是對崇禎帝頻繁“改票”,及其“改票”后不容閣臣質疑之舉的批評。
(二)閣臣態(tài)度的分水嶺:崇禎九年錢士升“改票”事件崇禎九年閣臣錢士升被勒令“改票”,這一事件更放大了內閣“將順”皇帝與“匡救”國事之間的矛盾性,同時也凸顯了“改票”過程中是非標準的模糊性,更成為了崇禎朝前后期閣臣對于“改票”態(tài)度的分水嶺。崇禎九年四月,武生李琎上疏,請搜括江南富戶以資國用,閣臣錢士升分到此票,票擬旨意為“下刑部提問”。崇禎帝否定了票擬意見,命重新“改票”。錢士升與首輔溫體仁商議再次擬票,改擬為“姑不究”。雖已“改票”,但錢士升仍以個人名義上疏堅持前議:“乃臣原票,實出血悃,有不敢不為圣主忠言者?!睆蜑槌绲澋燮拾妆嫖觯J為李琎此言乃是“亂本”,不得不嚴加防范,并當深以為戒。疏上,崇禎帝責其沽名,錢士升以此去位。此次“改票”事件涉及三個不同層面的出發(fā)點:皇帝的個人意志,作為整體的內閣利益,以及輔臣個人的意見主張。崇禎帝命“改票”的意見為:“改票,內鈐抄錄前諭通政之旨?!被实鄣膫€人意志并未明確表達,“改票”到何種程度,需要內閣自行把握。錢士升得到處理意見后,便與溫體仁揣摩崇禎帝之意,以確保重新擬定對武生李琎的處罰程度能夠符合圣意。錢士升在文集中憶及此事:“余謂首揆曰:‘圣意得無‘申飭’乎?’首揆云:‘上方欲通言路,以所擬太重?!薁枺旄臄M‘姑不究’。”[3](卷1《看詳章奏糾參李璡疏》)可見,錢士升意識到崇禎帝擬輕判李琎的意圖,但在“申飭”或是“姑不究”之間猶豫不決,最后聽從了溫體仁的意見改為“姑不究”。作為整體性的內閣輔政機構,錢、溫兩人在擬旨上極力做到配合崇禎帝的意圖,以至揣摩不決。事件本身理應如何處理,并未在內閣考慮的范圍內。而崇禎帝似以此來考驗閣臣領會旨意之能力,在內閣“改票”為“姑不究”李琎后,方明確表達己意:“改票原欲申飭?!弊鳛檩o臣個體的錢士升,在“改票”之命下后,即刻與首輔商議,更改前次處理意見。然而此后他又以個人身份再次上疏,認為“此亂本也,職在代言,當以去就爭之”。在處理意見上,仍是對原票擬的堅持,“臣叨陪心膂,似不必有言,且又不宜獨言。但此事關系治亂不小,而看詳分屬臣手,故不敢不盡其愚,以犯后言之戒”[3](卷1《看詳章奏糾參李璡疏》)。這實際上也就否定了皇帝所要求“改票”的必要性。遵從皇帝意志,維護內閣利益,與堅持個人主張之間的矛盾,在錢士升意見的反復變化中得以呈現。可見,內閣作為一個整體,對待崇禎帝的“改票”已然毫不遲疑地持將順的態(tài)度,而作為個體的閣臣錢士升,卻仍試圖在將順與匡救之間實現平衡。錢氏以個人名義上疏堅持原票,雖是一片憂國之心,但卻將崇禎帝置于十分尷尬的情勢中,因為錢氏之舉無疑將一直以來內閣對待“改票”的真實態(tài)度完全揭露:內閣對“改票”的應承,并不是出于對皇帝決策和智慧的認可,而是皇權不分是非的高壓與皇帝自以為是的堅持所致。崇禎帝的憤怒、錢氏的致仕便都是情理中事。更重要的是,錢士升因爭國事而去,宣告閣臣對“改票”的理性制約的失敗,也表明閣臣匡救國事的努力破滅,此后大多數閣臣的選擇唯有將順一途。
(三)崇禎中后期:逢迎、利用與引導在錢士升因“改票”而致仕后,以溫體仁為代表的閣臣對“改票”的逢迎與利用成為崇禎朝后期內閣態(tài)度的主流。在錢士升未致仕時,同在閣中的溫體仁便對于崇禎帝的“改票”不僅一味順承,更利用崇禎帝的“改票”心理固位榮寵,打擊異己。例如工科都給事中許譽卿被吏部尚書謝陞彈劾,閣臣溫體仁因屢遭許譽卿彈劾,欲借此將其逐去,票擬意見故意寫為:“(許譽卿)大干法紀,著降級調用?!保?](卷4)溫體仁深知,已寫明是“大干法紀”之罪,便不可能僅僅是降級的處分:“體仁擬以貶謫,度帝欲重擬,必發(fā)改?!保?](卷251《文震孟傳》)次日,崇禎帝果然將票擬意見中的“降級調用”改為“削籍為民”[5](卷4)。此舉正是《明史》所謂:“欲排陷,故為寬假,中上所忌,激使自怒。帝往往為之移?!保?](卷308《溫體仁傳》))除了利用“改票”來打擊政敵外,溫體仁還以此作為固結君心的手段:“有詆其(溫體仁)窺帝意旨者,體仁言:‘臣票擬多未中窾要,每經御筆批改,頌服將順不暇,詎能窺上旨?’帝以為樸忠,愈親信之?!保?](卷308《溫體仁傳》)溫體仁的辯白之語充滿諷刺吊詭,以票擬屢屢被改的事實向崇禎帝表明自己絕無窺探圣心之意,使崇禎帝愈發(fā)相信其質樸忠誠,而這一舉動正是眾人所指責的“窺帝意旨”之極致表現。后世再回顧溫體仁等之于崇禎帝為政的影響,則不僅限于其在閣之時“以殘刻”輔君主的作為,更有對后繼閣臣的影響:“(薛)國觀得志,一踵體仁所為,導帝以深刻?!保?](卷253《薛國觀傳》)四庫館臣以“導”之一字概括出溫體仁及其后的閣臣,在對崇禎帝“改票”的順承基礎上對其性格的把握與利用。這一評價并非個例,早在崇禎當朝之時,時任御史的吳履中亦用了“引之”一詞來評價溫體仁與楊嗣昌:“(皇上)如治尚嚴明也,(溫、楊)而引之于苛刻;刑欲當罪也,而引之以從重?!保?0](卷15《兩輔釀亂》)可見其評價思路的一致性。當然,閣臣對于崇禎帝的逢迎,對其苛刻、猜忌等性格缺陷的進一步引導,并非僅僅通過“改票”一事,而“改票”卻是閣臣得以借力的重要平臺。崇禎帝的“改票”行為貫穿整個崇禎十七年,內閣對“改票”的態(tài)度,最初或是據理力爭或是循循善誘,力圖在將順皇帝與匡救國事之間尋求平衡;崇禎九年錢士升因“改票”意見與個人意見不同,被皇帝責以“沽名邀譽”而致仕,宣告內閣在“改票”過程中試圖匡救國事的努力失??;此后以閣臣溫體仁為代表,對崇禎帝的“改票”一意逢迎,并借助“改票”實現個人目的。崇禎十六年,閣臣蔣德璟反對造鈔過程中遣內官到各地催督桑穰和向畿內八府州縣勾解鈔匠之舉,崇禎帝不滿,皆命“改票”,“同官俱不敢爭,(蔣德璟)因獨具揭言”[11](卷7《蔣閣學傳》),堅持不另擬旨,最終崇禎帝妥協,于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初二日傳旨暫停征收桑穰和募集鈔匠。這既是內閣理性對抗崇禎帝“改票”的一次勝利,亦成為絕響。通過對崇禎帝和閣臣兩方面的考察,可以概括出崇禎朝的“改票”現象有三個特征:第一,相對于明朝其他時期,崇禎帝“改票”的頻率更高,涉及的政務范圍更廣,既有關于人事銓選和國計民生之事,也有閣臣難以察覺的細微末節(jié);第二,崇禎帝的“改票”具有單向性,也即“改票”的文移往返過程中,君臣之間就國事相互商議的色彩淡化,是崇禎帝單方面對票擬的更改或否定;第三,在“改票”過程中是非判斷標準具有模糊性,如崇禎帝欲重處劉宗周,因錢士升票擬較輕而要求改票,而“溫體仁加嚴以上,上意反解,親為改定”,可見改票與否、改票到何種程度,往往憑崇禎帝一己好惡裁定。
章奏處理作為關涉國事定奪、權力予取等問題的根本性工作,其意見主導者和處理模式直接影響著朝中的政治運行和權力格局。明代以內閣票擬、司禮監(jiān)代皇帝批紅為基本理政模式,崇禎帝的“改票”成為其中增加的一項環(huán)節(jié),且往往歷時日久,反復數次,雖然“改票”行為本身符合中樞決策程序,但對朝中政治運行造成了負面影響,也改變了中樞決策過程中內閣和宦官的力量對比。
(一)決策效率與政令威信的降低在關涉朝中重大事務的決策上,君臣之間的反復商定自是出于避免決策失誤的謹慎考慮,而縱觀崇禎帝“數發(fā)改票”、“屢發(fā)改票”之事,往往是文官之間的相互彈劾與人事糾葛,甚者更有奏疏日期不妥之事。君臣之間少有商榷,崇禎帝亦往往不予明示,內閣只憑對圣意的揣摩進行票擬,與皇帝之間不斷文移往返,而中樞決策遲遲沒有定論,這極大降低了中央對政務的處理效率,拖延了政令的施行。而且崇禎帝看似對朝臣之間攻擊撻伐背后的立場和黨爭明察,因而屢屢“改票”以示戒備,但這一行為并非制止朝臣爭斗的明智之舉,反而使皇帝與內閣都陷入了黨爭泥潭,加劇了明朝中央政治體系中的內耗。同時,從前文的論述可以看出,崇禎帝對票擬的更改幾乎無明確的標準,內閣亦少有自己的堅持。正如陳龍正所言:“若隨發(fā)隨改,至于再三。謂原擬者非耶,豈其始有未竭之心?謂原擬者是耶,繼何以不堅其信?”[8](卷24《內閣?綸扉藥石》)陳龍正之語頗有意味,雖然質問的是內閣,究竟是“始有未竭之心”還是繼以“不堅其信”?但“隨發(fā)隨改,至于再三”之舉則出自崇禎帝本人。因而崇禎帝的頻繁“改票”不僅否定了內閣意見,也顯露出其自我意見的不斷搖擺,決策過程中缺乏判定標準的反復拖沓,無疑降低了由此形成的政令之效力和威信。
(二)對內閣輔弼職能的消解內閣代替皇帝預先擬定大小事務的處理意見,皇帝基于自身對政務的理解、經驗與判斷,提出與內閣不同的看法,這既內含在“三楊”設計票擬的初衷之中,也更是皇帝的最終決策權之體現,因而“改票”行為本身是符合中樞決策程序的。然而,崇禎帝的“改票”對內閣造成了致命的打擊,其原因在于崇禎帝的“改票”行為是其單方面要求更改票擬,往往以否定內閣處理意見為指向,并非是君臣之間的相互商榷。同時,這一行為還缺乏明確的是非判斷標準,更多融入了皇帝的個人意志與主觀色彩。在廢相后內閣權力無制度性保障的前提下,票擬成為內閣最重要的職權,是其實現自身話語權和影響力的基本途徑。正如天啟年間朱國楨言:“想正統初年,勒定張?zhí)侍笏?,凡事聽先生主張者,世世守之,閣臣惟此一柄可以著力。即神宗在位久,事多獨斷留中,亦未嘗不依票改批?!保?2](《資德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謚忠憲景逸高公墓志銘》)內閣輔臣對于朝中政務的處理,實唯票擬“一柄可以著力”,內閣這一機構和閣臣威信之根基,即從皇帝認可票擬并將票擬謄為批紅的過程中得以實現。對內閣意見的尊重,代表著對其存在意義和輔弼價值的肯定。閣臣錢士升在致仕后,回顧當年閣臣將票擬上呈后的心態(tài),情貌畢現:“當國者亦鞠躬竭慮,以稱上指。凡題請奏報,以及錢谷刑名之靡碎龂龂,無稍縱舍取,旨輒下輒喜色。即不當,駁改至耳,則惶怖請罪?!保?](卷2《綸扉奏草自序》)內閣的輔政原是為彌補皇帝個人精力和才智的不足,閣臣理應基于是非準則、政治經驗和帝制政治下的普世價值,提出最有利于統治秩序的處理意見或解決方案。而崇禎年間的閣臣則僅以不被“改票”為能事,如崇禎九年錢士升被命“改票”之時,錢氏與溫體仁反復揣摩圣心之舉,則完全違背了內閣創(chuàng)設的初衷,無法對皇帝的專制和獨斷進行理性的調節(jié)。崇禎帝的“改票”既在客觀上降低了內閣輔弼建言的有效性,也在主觀上消解著閣臣群體的輔政熱情。
(三)皇權授意與依賴下的宦官參政崇禎初年,閣臣劉鴻訓對于崇禎帝屢屢“改票”之舉公開表示不滿,稱“票擬何以改為?真是沖主!”[7](劉鴻訓)原本頗受信任的他由此頓失帝心。對于劉鴻訓的舉動,史惇認為其缺乏政治策略,批評道:“先帝爾時虛懷圖治,傾心政府,而鴻訓語言猶當上心,極易為力……而乃以不經三思,一語致先帝有薄待大臣之心,啟任用內臣之漸?!保?](劉鴻訓)事君之道,實需策略,尤其閣臣身處綸扉重地,其言行直接影響到君主對于整個內閣乃至文官體系的看法。史惇認為,正是劉鴻訓對“改票”的不滿和對崇禎帝的批評,致使整個文官群體受到牽連,崇禎帝所倚重的力量開始向宦官轉移。史惇稱“一語致先帝有薄待大臣之心,啟任用內臣之漸”,不免有夸大之嫌,事實上崇禎帝對于宦官群體的情感傾向久已有之,并非僅因劉鴻訓批評“改票”一事而開始產生。①但崇禎帝慣于“改票”之舉,確實為宦官參政提供了空間,也在客觀上促使崇禎帝依賴的力量向宦官傾斜。由于崇禎帝對政務的處理模式多是召對面議,部院臺省的章疏經閣臣票擬者,崇禎帝也多親自“改票”,因此司禮監(jiān)的批紅權并未如天啟年間濫用乃至假借皇權“矯詔”。但在崇禎帝“改票”的過程中,司禮監(jiān)宦官卻發(fā)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吧虾梦哪踝x史,司禮監(jiān)內臣多閱史。后多延師,習時藝,兼務博綜。司禮秉筆六人,名下各有六人,六部、兩直、十三省各有專司,故閣部臺省訛舛,靡不訂正者。”[13](卷上《崇禎》)崇禎帝慣于“改票”,以示恩威自出,明察細審,其之所以能夠做到如此,與司禮監(jiān)的從旁輔佐密不可分。崇禎帝為了保證司禮監(jiān)輔佐其“改票”的有效性,對于宦官選拔和考核的重視程度甚至超過閣臣。學界廣泛注意到,崇禎帝曾以測試的方式考察官員的入閣資格,事實上其對內臣的選用亦取此方式?!蹲弥兄尽份d:“凡御前面考隨堂、秉筆,自崇禎元年冬。”[14](卷16《內府衙門職掌》)時崇禎帝親自擬定測試題目為“事君能致其身”,從題目來看,其對宦官的角色期待已與士大夫無異。崇禎帝親測閣臣或是偶爾為之,而其親測內臣的方式則從崇禎元年一直持續(xù)到崇禎十二年。[14](卷16《內府衙門職掌》)在政務處理上,內閣、司禮監(jiān)皆是皇帝的輔佐,原本司禮監(jiān)僅負責謄抄工作,內閣才是擬定處理意見的主要機構。但由于明代中期以來內書堂教育的不斷發(fā)展,宦官的知識水平大幅提高,加之崇禎帝本人在外廷官員前注重強調君主權威和個人判斷,其所倚信的力量自然偏向了內廷,而此時的內閣卻是“多假手深年中書,淺學庸流,葫蘆依樣,一命改票,模揣周張,故為上所輕”[13](卷上《崇禎》)。因此崇禎帝“改票”的政治影響不僅是對士大夫群體的質疑與疏離,更為宦官的進一步參政提供了空間,使得宦官成為崇禎帝將皇帝權威凌駕文官群體之上的重要助力。
四、“改票”背后的君臣矛盾與明運終結
內閣雖以強化皇權之動機出現,然而閣臣從儒家士大夫的民本觀念出發(fā),對皇帝決策的參酌、對皇帝個人行為的約束,便與輔君之職相伴而生。因此,內閣制度的產生與發(fā)展,可以看作是明初皇權大張、宰相制廢除的背景下,士大夫政治于低迷之下的一種有限度復興。在此基礎上,以“三楊”、李賢等為代表的閣臣逐漸擔當起了士大夫政治的最高代言人之任。因此明朝雖然廢除了宰相制度,但傳統的君“相”矛盾轉換為皇帝與內閣之間的博弈形態(tài)繼續(xù)存在,這也體現著帝制政治體系下皇權政治與士大夫政治之間的固有張力。明代的君主對于皇權的表達方式不盡一致。明代中期以降,以嘉靖皇帝“密疏”理政和萬歷皇帝奏疏“留中”為典型,然而崇禎帝的“改票”對皇權的強化和對內閣的打壓則更為凸顯。嘉靖皇帝的“密疏”理政,是在士大夫中選擇特定的人選給予其與皇帝密疏商議國事的特權,而崇禎帝的“改票”則帶有完全排斥以內閣為首的士大夫輔佐的意味,轉而信任并依賴宦官;嘉靖皇帝通過“大禮議”使閣權緊緊依附于皇權,但同時也塑造了內閣在文官系統中的權勢,內閣可以成為皇權的代言勢壓六部,而在崇禎朝,失去了皇帝信任的內閣,也失去了在官僚群體中的威望,內閣首輔周延儒甚至遭到宦官的彈劾,閣體盡失。萬歷朝中后期,明神宗的奏疏“留中”行為,使得內閣職能無從發(fā)揮,首輔無票可擬,以致葉向高哀嘆道:“安得票一疏,全我體乎?”[15](智集《分票》)但“留中”行為實際上是皇權對內閣的消極應對,神宗不理朝政的行為無疑激發(fā)了輿論的大規(guī)模批判,雖然使得內閣遭到打壓,但亦將閣臣推向士大夫陣營,皇權本身也陷入了孤立境地。與之相比,崇禎帝的“改票”是皇權對于內閣的主動打擊。崇禎帝的“改票”行為既頻繁,又無明確是非標準,然而在程序上的無可厚非使得輿論對其“改票”的批判聲音明顯微弱。在為數不多的批判意見中,陳龍正委婉地對皇帝“改票”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皇上孜孜求治,無問巨細,概期精詳,所以一再發(fā)改者,不過欲事理得平曉,然見其斟酌裁處之故,原非必盡更初擬,始可允愜圣懷?!保?](卷24《內閣?綸扉藥石》)陳龍正用“盡更初擬”來概括崇禎帝的“改票”行為,用“允愜圣懷”來形容改票后的皇帝心態(tài)??梢姟案钠薄毙袨橹畜w現出的皇權對內閣的刻意打壓意味最為強烈,不論是皇帝的恩威莫測還是閣臣的揣摩迎合,都在著意引導著閣臣對皇權的依附。明朝內閣票擬、司禮監(jiān)批紅的政務處理模式,自英宗正統年間施行以來相沿不衰。在這一模式中,皇帝對章奏和對票擬的關注及更改,正蘊含在制度設計的初衷內。
然而,在明朝政治文化演進的過程中,士大夫的君臣共治和限制皇權的觀念逐漸凸顯,因而皇帝頻繁的“改票”行為并不被認為是有益于朝政的體現,反而更多帶有權力爭奪的意味。在實際的政治運行過程中,票擬屢屢被改之事也原非內閣輔政之常態(tài),“改票”乃是自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權而大興,“凡蒲州(韓爌)原擬,改之至盡”[12](《資德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謚忠憲景逸高公墓志銘》)。魏氏借皇權之勢而屢改票擬,閣臣無所作為,或去國還鄉(xiāng),或淪為傀儡。崇禎帝即位清除了閹黨,而慣于“改票”之事則延續(xù)下來。崇禎朝對天啟政治的延續(xù),除了“改票”的習慣,還有“分票”的慣例,天啟四年(1624),“(魏)廣微欲擅柄,謀之忠賢,令眾輔分任,政權始分,后遂沿為故事”[6](卷306《顧秉謙傳》)。魏廣微及閹黨為爭奪首輔票擬之權,將此前閣臣的“同寅恭協”共同商議票擬,改為了閣臣之間不相與聞的各自票擬,當時的首輔韓爌便由此事卸任。由此可見,不論是“改票”還是“分票”,都是在宦官魏忠賢擅權時期政治運行的非常態(tài)背景下出現。而魏忠賢及其黨羽為打擊異己而施行的政策,卻被崇禎皇延續(xù)下來,成為打壓內閣以及士大夫政治的現成模板。雖然崇禎帝的“改票”作為其勤政的體現,有別于萬歷朝后期奏疏留中及天啟年間政事委于宦寺的皇帝怠政局面,但“改票”的頻繁及其更改標準的模糊性,使得崇禎朝政治運行中充滿皇帝的個人意志與主觀色彩,閣臣的逢迎與將順,更使得中樞決策缺乏理性的調節(jié)。崇禎朝皇權的強勢達到晚明以來的高峰,“改票”只是崇禎帝打壓內閣的諸多舉措之一,然而“改票”之舉卻清晰凸顯出,崇禎帝在強化皇權的同時,也犧牲了內閣對其的建言與輔弼?!捌睌M雖閣臣事,主意是朕獨斷?!保?](卷3“召對”)崇禎帝在皇權與內閣之間的斗爭中取得了更大的勝利,他在表面上大幅清除了文官系統對于其決策的干預和對其權力的限制,而缺少士大夫輔佐與制約的皇帝統治卻也終難以為繼。在明朝最后關頭,在是否南遷、是否調山海關兵勤王問題上,當崇禎帝猶豫不決時,內閣輔臣陳演、魏藻德皆不肯明確表態(tài),陳演直言“無故棄地三百里,臣等不敢任其咎”[11](卷16),明末的士大夫政治已然消解,而皇權政治的強化亦是徒然,最終與士大夫政治一起走向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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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玉 單位:吉林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