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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勾戰(zhàn);營妓
營妓是軍營中的官妓。通常認為,中國最早的營妓始于越國,其出處據(jù)稱是東漢趙嘩《吳越春秋》一書中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钡挠浭?。
然而搜遍現(xiàn)存的十卷本《吳越春秋》全書,卻見不到有關此內容的只言片語。經(jīng)查證,《吳越春秋》的這段文字,出現(xiàn)在有關古籍上的有兩處。一處是宋代李防的《太平御覽?卷四十七》有“獨女山”條目,引文為:“《吳越春秋》日: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沃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另一處為明末清初顧炎武的《日知錄?卷十三》有“《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沃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庇捎趦商幬淖种徊睢霸酵鯇⒎恰币徽Z,因而考慮為同一出處,最大的可能是《日知錄》轉引了《太平御覽》。由于《宋史?藝文志》收錄的《吳越春秋》已經(jīng)是十卷本,宋代以后只留下十卷版本,因而李的《太平御覽》“獨女山”條目如果引自當時尚存的《吳越春秋》十二卷本,則現(xiàn)在已無法查證。
同屬記載早期吳越歷史的重要典籍,但成書年代應早于《吳越春秋》的有《越絕書》。該書的《外傳記?地傳第十》有“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勾踐所以游軍士也?!钡挠浭?,其中明確提及了發(fā)生這一事件的時間、地點、目的。而今紹興城西北方向確有獨婦山,因此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記述,很可能是“獨婦山”最原始的出處,李防的《太平御覽》引用東漢趙曄《吳越春秋》有關“獨女山”的記載亦可能來源于《越絕書》,但內容已經(jīng)有所更改。
李防的《太平御覽》引用有《越絕書》和可能是《吳越春秋》十二卷本的相關地名條目,現(xiàn)將這些條目與《越絕書》中對應的條目原文進行對照如下:
《太平御覽卷四十七?地部十二》
?稷山《越絕書》曰:稷山者,勾踐齋戒臺也。
?麻山《越絕書》曰:麻山者,勾踐欲伐吳,種麻以為弓弦。
?雞豕山《越絕書》曰:雞豕山者,越將伐吳,養(yǎng)雞豕於此山,以食死士。
?龜山《吳越春秋》曰:怪山者,瑯琊東武海中山也。一夕自來,百姓隆之,故曰怪山。形似龜體,故謂龜山。
?獨女山《吳越春秋》曰: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洪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
《越絕書》(越絕卷第八?越絕外傳記?地傳第十)
?稷山者,句踐齋戒臺也。
?麻林山,一名多山。句踐欲伐吳,種麻以為弓弦,使齊人守之,越謂齊人“多”,故日麻林多,以防吳。以山下田封功臣。去縣一十二里。
?雞山、豕山者,句踐以畜雞豕,將伐吳,以食士也。雞山在錫山南,去縣五十里。豕山在民山西,去縣六十三里。洹江以來屬越。疑豕山在余暨界中。
?龜山者,句踐起怪游臺也。東南司馬門,因以照龜。又仰望天氣,觀天怪也。高四十六丈五尺二寸,周五百三十二步,今東武里。一日怪山。怪山者,往古一夜自來,民怪之,故謂怪山。
?獨婦山者,句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
兩相對照,可以發(fā)現(xiàn)《太平御覽》所引用的有關條目,不論來自《吳越春秋》或《越絕書》,除“稷山”條文兩書完全一致外,其余《吳越春秋》均不及《越絕書》完整和詳細,有的還與《越絕書》的內容有出入。盡管《越絕書》本身也有多個版本,成書時間和作者也難有定論,但總的來說應該早于《吳越春秋》。對照兩書,《吳越春秋》引用《越絕書》的痕跡清晰可見,顯現(xiàn)出作為原始資料的《越絕書》有著更高的可信度。至于《太平御覽》在引用《越絕書》相關條目時,則明顯存在刪減,或者按編篡者的見解對原文進行“校改”的現(xiàn)象,其中較為典型的如雞豕山?!对浇^書》原文記載了分別在兩地的雞山和豕山,并說“勾踐以畜雞豕,將伐吳,以食士也?!?;《太平御覽》引用的《越絕書》則將兩地合為一處,簡稱為雞豕山,并說“越將伐吳,養(yǎng)雞豕於此山,以食死士?!薄对浇^書》原文說的是“以食士也”,“士”是普通士兵,《太平御覽》的編篡者大概認為一般士兵不可能得到這種待遇,于是想當然地把“士”改為“死士”?!八朗俊笔歉宜狸爢T,享受優(yōu)惠便是理所當然的了。
《太平御覽》的“獨女山”條目更是明顯地暴露出編篡者的選擇傾向?!短接[》在引用《越絕書》條目時,編篡者認為“適用”的便直接采用,如稷山;對麻林山,雞山和豕山等不甚符合編篡者見解的條目,則“校改”簡化為“適用”的麻山、雞豕山后才采用;至于“獨婦山”,盡管《越絕書》存在“獨女山”條目,但與《吳越春秋》的“獨婦山”比較,兩者的內容差別甚大,《越絕書》的“獨女山”不符合編篡者見解,于是棄之不用,轉而選擇《吳越春秋》的“獨婦山”?!短接[》編篡者,對于《越絕書》“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的舉措可能難于理解,因而接受“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币驗閺淖置嫔峡矗肮篡`在將要征伐吳國前,把寡婦遷徙到獨山上,用以告示敢死隊士兵,必須專心一意?!崩罘雷鳛樗未耍欢〞J為除非是用寡婦來娛樂軍士,以提振士氣,否則就達不到目的,甚至可能會感到兩者風牛馬不相及,因此認同“后世有人說,那是勾踐用來娛樂軍士的”這種說法。相形之下,《吳越春秋》的“獨女山者,諸寡婦女沃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睂τ诶罘纴碚f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這應該是《太平御覽》選擇十二卷本《吳越春秋》“獨婦山”的原由。
《越絕書》的“獨婦山”和《吳越春秋》的“獨女山”應該是同一座山。因為同一歷史事件,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發(fā)生一次。然而處于不同歷史時期的史學家,如果脫離了當時的歷史條件,不了解也不理解當時越人的風土人情和思想觀念,卻很可能對同一歷史事
件產(chǎn)生不同的認識,作出不同的解釋。特別是歷史事件的當事人沒有直截了當?shù)卣f明自己的動機和目的,因而在沒有留下直接的,或足于表明其動機和目的證據(jù)時,情況就更是如此。
《越絕書》的“獨婦山”沒有說符合什么樣條件的寡婦才會被送上獨山,是因為“失犯過”而受到懲罰,抑或只要是寡婦就都會被送去,也沒有說是要用寡婦來娛樂軍士,而只是說“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所以游軍士也?!惫糯诎l(fā)明造紙術以前使用竹簡或木簡,書寫不易,故而行文非常簡練,通??偸鞘÷约毠?jié),用最少的字數(shù)記錄最關鍵的要點。因此必須結合當時的具體歷史背景,對這段話進行全面的詮釋,才能合理解譯這些過于簡潔的文字。從這一思路考慮,《越絕書》條目“獨婦山者,句踐將伐吳,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后說之者,蓋句踐所以游軍士也?!彼耐暾麅热輵撌牵?/p>
“獨婦山的由來是這樣的:勾踐在出兵征伐吳國前,把寡婦遷置在獨山上,以這種舉措警示敢死隊士兵,必須專心一意忠于國家,拼死伐吳為越國復仇(同時也示意慰藉敢死隊士兵,如果戰(zhàn)死,妻子成了寡婦將會嚴守婦道,專心一意侍奉公婆,把子女撫育成人)。此山離會稽縣城四十里。后世有人說,那是勾踐用來娛樂軍士的?!?/p>
作出這―詮釋的依據(jù)為勾踐執(zhí)政時,越國準備伐吳的國情,其中主要為由當時婚育政策決定的婚姻習俗。
“勾踐將伐吳”,這是最關鍵的歷史前提?!肮律聿话泊蚕?,口不甘厚味,目不視好色,耳不聽鐘鼓者,已三年矣。焦唇干嗌,苦心勞力,上事群臣,下養(yǎng)百姓。愿一與吳交天下之兵于中原之野,與吳王整襟交臂而奮,吳越之士,繼跡連死,士民流離,肝腦涂地,此孤之大愿也?!?《越絕內傳?陳成恒第九》)深謀遠慮的勾踐為了復仇雪恨,經(jīng)過“臥薪嘗膽”的“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發(fā)憤圖強為伐吳進行了充分準備。
為了富國強兵,勾踐體察民情,勵精圖治,實施了一系列修生養(yǎng)息,增加人口,加強戰(zhàn)備的政策?!皡欠夤聰?shù)百里之地,因約吳國父兄昆弟而誓之日: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寡人不能為政,將率二三子夫婦以為藩輔。令壯者無娶老妻,老者無娶壯婦。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于孤,令醫(yī)守之。生男二,賜之以壺酒、一犬,生女二,賜以壺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以乳母;生子二人,孤與一養(yǎng)。長子死,三年釋吾政,季子死,三月釋吾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吾子也。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欲仕,量其居,好其衣,鮑其食而筒銳之?!?《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第十?勾踐十五年》)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婚育政策中的結婚年齡和政府對寡婦的關懷,這里的“納官”是交由政府收養(yǎng)之意。有的版本斷句為“納官其子”,成了這些弱勢群體的兒子都讓做官,顯然不合情理。
滅吳雪恥盡管是勾踐夢寐以求的夙愿,然而像所有的統(tǒng)治者一樣,他還是以“國人請戰(zhàn)”和“吾不得不從民人之欲”為由來進一步動員人民,以爭取更廣泛的支持?!敖駠感秩照堄诠氯眨骸舴虿钊栉峋跤谥T侯,長為天下所恥。今越國富饒:君王節(jié)儉,請可報恥?!罗o之日:‘昔者我辱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如寡人者,何敢勞吾國之人,以塞吾之宿讎。’父兄又復請日:‘誠四封之內,盡吾君子,子報父仇,臣復君隙,豈敢有不盡力者乎?臣請復戰(zhàn),以除君王之宿讎?!聬偠S之?!薄霸酵跞眨骸虏挥姓鞣ブ?,國人請戰(zhàn)者三年矣,吾不得不從民人之欲?!薄?《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由于吳國滅亡越國的戰(zhàn)爭,使越國百姓生靈涂炭,并淪為吳國的奴隸;勾踐返國后的修養(yǎng)生息政策又使百姓大獲裨益,因而伐吳報仇雪恥已經(jīng)成為統(tǒng)治者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目標,勾踐必然得到人民傾心傾力的支持,致使越國舉國上下同仇敵愾。
當一切準備就緒,開始伐吳軍事行動,“勾踐乃命有司大徇軍,日:‘其有父母無昆弟者,來告我。我有大事,子離父母之養(yǎng),親老之愛,赴國家之急。子在軍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視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殯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勾踐的這一番話真可謂“愛民如子”,在下達伐吳戰(zhàn)爭動員令之時,還不忘以最為周全的承諾來關注軍士的家庭利益,使他們舍棄一切精神包袱,輕裝上陣,而麻林山、雞山、豕山、獨婦山,應該是在此以前為伐吳所做的戰(zhàn)備工作。前三座山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至于“獨婦山”究竟是像《越絕書》所說的“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還是像十二卷本《吳越春秋》說的“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本退未睦罘篮彤斀竦摹盃I妓說”者而言,《吳越春秋》用有過寡婦娛樂士兵以振作士氣的說法雖似乎順理成章,但是越國國人主動請戰(zhàn),還有勾踐這一番愛民如子的承諾,清楚表明伐吳之師士氣高昂,勾踐是否需要,甚至是否可能用營妓作為手段來振作士氣?再有“吳封孤數(shù)百里之地”,越國領地很小,按當時國法基本上都已經(jīng)結婚的士兵離家并不很遠,懲罰有過寡婦讓她們勞軍的措施有違勾踐“愛民如子”的政策,因而此舉完全不符合越國的國情、軍情、民情。
勾踐為了富國強兵,首先必須安定社會,發(fā)展經(jīng)濟,增加人口;要出兵伐吳,更需要后方安定,而穩(wěn)定的家庭是社會安定的基礎。當時實施“令壯者無娶老妻,老者無娶壯婦。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钡幕橛?,就是可以用來實現(xiàn)富國強兵綜合目標的有效措施。這一婚育政策能夠促進家庭倫理和婚姻道德的進步,成為人口增長,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堅實基礎,對于戰(zhàn)爭時期來說這種穩(wěn)定尤為重要。勾踐之所以要在伐吳前把寡婦遷徙至“獨山”,應該是為了整肅社會風氣,以鞏固后方,穩(wěn)定軍心。這一舉措的具體目的是要告誡軍隊將士的妻子,假如丈夫戰(zhàn)死,必須安分守己守寡;同時也是要讓出征將士放心,若是戰(zhàn)死疆場,妻子一定會嚴守婦道。可以說這是勾踐為安定軍心,穩(wěn)定社會,在臨戰(zhàn)前考慮極其周密的將士心理動員,是具有全局性的高瞻遠矚之舉,體現(xiàn)的是勾踐“愛民如子”,而不是施加于軍士的小恩小惠,也即“營妓論”者所看到的局限于滿足軍士的性需求。
因此“獨婦山”的來歷,應該出自勾踐要讓寡婦在獨山上專心一意守節(jié),“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辈]有說是為了懲罰“諸寡婦女浹犯過”,也不存在“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內容,而確實為“后說之者,蓋勾踐所以游軍士也?!笔堑搅撕笫啦庞腥讼氘斎坏卣J為是勾踐用寡婦勞軍,并且還臆斷這些寡婦是因為“洪犯過”受懲罰,才被送上山去的。
勾踐的伐吳之師軍紀極為嚴厲,“軍行成陣,即斬有罪者三人以徇于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軍于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于軍,……明日,復徙軍于境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于軍,曰:‘有不從令者,如此!’
后三日,復徙軍于楠李,斬有罪者三人以徇于軍,日:‘其搖心匿行,不當敵者,如斯矣!’……明日,旋軍于江南,更陳嚴法,復誅有罪者五人徇曰:‘吾愛士也,雖吾子不能過也;及其犯誅,自吾子亦不能脫也?!?《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勾踐二十一年》)軍法如此嚴酷,豈能容忍會動搖軍心的“其士有憂思者”,因此諸如“諸寡婦女洪犯過,皆輸此山上。越王將伐吳,其士有憂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說法,決不可能是勾踐雄才大略著眼全局的所作所為,而只能是后世文人僅僅局限于性需求的“營妓說”者的主觀臆斷。
《越絕書》完全否定了后世所謂“獨婦山”是勾踐把犯有過錯寡婦安置在山上供軍士娛樂的說法。如果《太平御覽》和《日知錄》確系引用有“獨婦山”內容的十二卷本《吳越春秋》版本相關條文,那么《吳越春秋》和《越絕書》雖然都屬記載我國早期吳越歷史的重要典籍,而且有相當多的內容雷同,但是最早的《越絕書》版本成書年代肯定早于《吳越春秋》;再者,后世公認《吳越春秋》存在較多荒誕無稽的鬼神顯靈描述,反映出作者取材時存在的主觀臆斷,相比之下《越絕書》的求實性較強,可信度應該高于《吳越春秋》。
上述對《越絕書》相關記述的解釋是合乎歷史邏輯的。勾踐在伐吳前把寡婦遷徙到“獨山”,說明此舉與伐吳密切相關,對于穩(wěn)定軍心和安定后方有著重要戰(zhàn)略價值。如果說讓有過失的寡婦充當“營妓”,把“獨婦山”當成野合的場所,以滿足軍士的性需求來振奮士氣,這就不符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其理由為:
(一)古代冷兵器戰(zhàn)爭最重膂力,軍士通常應為20歲以上體魄已經(jīng)發(fā)育健全的青壯年。根據(jù)越國“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钡耐醴ǎ辇g只設上限,不設下限,必然會促成民間男20歲女17歲以前就結婚的早婚習俗。由于男子20歲不結婚父母就有罪,因此軍中很少會有未婚軍士。由于當時民間并無一夫多妻和溺殺女嬰的陋俗,人口男女數(shù)量接近一比一的自然出生率,就完全有可能保證男女青年在到達法定婚齡前都結婚。
(二)在古代無污染環(huán)境中成長的成年男女,越國也沒有妨礙生育的性傳播疾病流行記載,很少會有生育能力低下的情況,當時也沒有任何避孕措施,即使有也必定會遭到嚴禁,因此婚后一般生育率都比較高。古代嬰兒的成活率雖然低,但多數(shù)家庭通常都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女。因此絕大多數(shù)是已婚者的越國軍士,都會是有子女的父親,并且上有老,下有小。
(三)當時確實不容勾踐動用未婚或已婚的適齡女子充當“營妓”,因為越國地方小,人口少,士兵多,女子早于十七歲就會結婚,婚后不是軍士之妻,便是軍士兄弟之妻,唯一能動用的只有“浹犯過”的寡婦。這可能就是“后說之者,蓋所以游軍士也?!敝韵氘斎恢?。但是越國寡婦是“納官”的,既然吃官糧,官府便有權用任何理由把她們集中遷徙到山上居住。但是不管是否有過失,多數(shù)寡婦總歸是拖兒帶女的。不論是否真的像勾踐自己所說的那樣“愛民如子”,他也不可能愚蠢到這般地步,尤其是在全民總動員準備伐吳的關鍵時刻,違背常理,冒天下之大不韙,強行拆散孤兒寡母,單獨把寡婦集中在山上供軍士娛樂。如此喪盡天良的惡行,會招致失盡人心的后果,作出“愛民如子”承諾的勾踐不可能連這一點都考慮不到。雖然沒有兒女的“洪犯過”寡婦不存在這類問題,但在伐吳前的非常時刻,若是用寡婦勞軍,都會對軍士造成極其消極的破壞性影響,乃至瓦解士氣。
(四)越國軍士,特別是“死士”,都是抱著必死的信念自覺參加伐吳戰(zhàn)斗的,一旦戰(zhàn)死,家里必然留下孤兒寡母。這是任何―個有妻兒的軍士都不可能回避的,任何一個理智的統(tǒng)治者也絕對不可能不考慮的觸及人的靈魂的敏感問題。伐吳的越國軍士忠君愛國,主動請戰(zhàn),他們有思維,有感情,是有血有肉的血性男兒,而不是只有食和性,見了女人就喪失理智的衣冠禽獸,或者類似亡命徒的雇傭軍。如果把即將伐吳前的軍士,尤其是“死士”送去“獨婦山”尋歡作樂,那么當他們見到“獨婦山”上的寡婦時,必然會觸景生情,立即聯(lián)想到自己身后留下的妻兒也免不了遭此下場。這樣的惡性刺激不僅不可能振作士氣,倒是會適得其反。再有,自古以來中國民間總是把寡婦看成不祥之物,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反映出越國后人直到近代仍然如此。這就是用寡婦來娛樂軍士最致命的心理要害,因而任何一個精神正常的統(tǒng)治者都不可能去做這樣愚蠢的事,更何況是勾踐。
因此勾踐把寡婦遷至“獨婦山”,決不可能是《吳越春秋》的為了娛樂軍士,振作士氣,而是《越絕書》所說的“徙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也?!笔菫榱朔€(wěn)定軍心和安定后方,所以勾踐決非營妓的創(chuàng)始者。
由于明清時已無《吳越春秋》的十二卷本,因而顧炎武《日知錄》的“《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失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睉寝D引了李防《太平御覽》的內容。至于近代營妓始于勾踐的歷史依據(jù),即東漢趙嘩《吳越春秋》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憋@然都是后人斷章取義地輾轉引用《日知錄》的產(chǎn)物,是最新版本的“后說之者”。
顧炎武的《日知錄》在談到秦始皇會稽山刻石時說:“考之《國語?秦始皇》,自越王勾踐棲于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善,故‘令壯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秲葌鳌纷玉阒砸嗳眨骸绞晟?。’”表明勾踐復國后“惟恐國人之不善”不利于富國強兵,因此“禁其失”,以具體的婚育政策改變不良的性與婚育習俗,加強婚姻倫理道德教化,整頓社會風氣,取得了“越十年生聚?!钡某删汀6斦f及“《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浹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睍r,卻認為“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復禁其浹。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這種說法不僅自相矛盾,而且顧炎武沒有為自己的論點提供勾踐伐吳前“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復禁其失。”的任何史料依據(jù)。恰恰相反,設“獨婦山”時正值越國能否順利崛起,能否最終成功滅吳的生死存亡關頭,勾踐決不可能為微不足道的區(qū)區(qū)“欲民”放棄自己成功的婚育政策,乃至使國家和社稷大事半途而廢。正當伐吳在即的關鍵時刻,勾踐怎么可能“不復禁其沃”?在同一歷史條件下立了又廢,從時間上說,顧炎武的這種解釋顯然極為矛盾,不能成立,因而完全是沒有根據(jù)的憑空臆測,不足置信。反過來,卻足以證明勾踐并未“以寡婦沃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敝劣谇厥蓟蕰淌鋾r離勾踐伐吳已經(jīng)過去近300年,越國早被楚國吞并,越地百姓的沃之風當另有原因,例如受楚國后期奢靡風氣的影響等,因而沒有理由要勾踐承擔“不復禁其浹”的責任。尤其是顧炎武引用的是所謂“東漢趙嘩《吳越春秋》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實屬出處不明的后世之說,盡管流傳甚廣,然而無處可追本求源,不足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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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風落葉獨愴然 秋心愁
[關鍵詞] 武術;秦漢時期;發(fā)展演變;武器
我國秦漢時期,上起于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統(tǒng)一六國,到公元220年結束,長達441年的封建王朝統(tǒng)治,是我國歷史最為重要的一個發(fā)展時期。在這一時期,中國首次建立了一個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對于中國后來的發(fā)展以至于世界地緣政治的發(fā)展影響甚遠。秦漢時期對于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藝術、軍事、教育等方面,都產(chǎn)生十分深遠影響。武術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作為我國古代文化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一階段也得到了長足發(fā)展。
1、秦漢時期武術發(fā)展的影響因素
1.1統(tǒng)一六國。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可以說是中國歷史發(fā)展中,極具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秦朝雖然只存在短短的十五年,但是大一統(tǒng)卻成為我國古代封建王朝的重要特征。隨之建立的漢王朝也是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因此,在整個秦漢時期,除了短暫的朝代更替,基本上都處于統(tǒng)一局面,這一時期武術的發(fā)展也是基本上在一個大一統(tǒng)的社會背景中進行的。秦王朝的統(tǒng)一,不僅是領土的大一統(tǒng),更是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的全面統(tǒng)一,對于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積極影響,促進了這一時期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全面發(fā)展。秦漢王朝為了抵御北方匈奴等少數(shù)民族侵擾,對內鎮(zhèn)壓勞動人民反抗斗爭,穩(wěn)固王朝政權,十分重視發(fā)展軍事力量,為當時武術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環(huán)境。
1.2文化融合。秦朝統(tǒng)一六國也是文化統(tǒng)一發(fā)展的過程。在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之前,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文化呈現(xiàn)多元化發(fā)展局面,百花爭鳴是當時文化發(fā)展的主要特征。秦王朝的大一統(tǒng)為當時各種文化的融合發(fā)展提供了機會,雖然秦始皇實施的“焚書坑儒”政策對于當時的社會文化發(fā)展產(chǎn)生阻礙作用,但是畢竟只是一個短暫過程。總體來看,秦漢時期的大一統(tǒng),為各種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對武術的發(fā)展產(chǎn)生直接促進作用。武術在此前的數(shù)百年發(fā)展過程中,未能形成一個系統(tǒng)內容,但是在秦漢的文化融合過程中,各種武術流派也開始融合,形成了一些系統(tǒng)性的武術專門理論。因此,文化的交流融合促使武術實現(xiàn)融合發(fā)展,也使武術和其他文化之間實現(xiàn)了共融性發(fā)展。
1.3封建經(jīng)濟發(fā)展。秦漢時期的國家政權統(tǒng)一,無疑對當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了積極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當時的農耕社會中,國家政權的統(tǒng)一更是對經(jīng)濟發(fā)展具有直接促進。武術作為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內容,屬于社會上層建筑范疇,武術的發(fā)展也離不開經(jīng)濟的支撐推動。秦漢時期的經(jīng)濟發(fā)展主要體現(xiàn)在,隨著水利事業(yè)和農耕技術的發(fā)展提高,直接促使當時主導產(chǎn)業(yè)——農業(yè)的發(fā)展,商業(yè)、手工業(yè)也有了較大發(fā)展。生產(chǎn)力的快速發(fā)展直接推動了科技發(fā)展,生產(chǎn)工具也得到突破性的發(fā)展,特別是鐵制生產(chǎn)工具的產(chǎn)生。在秦漢時期,人們練習武術的鐵劍已經(jīng)開始全面取代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青銅劍,影響了我國古代武術發(fā)展。可以說,冶金技術的進步在當時的戰(zhàn)爭中得到了應用,成為主要武器類型,為武術發(fā)展提供具體工具。
1.4俠客遺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個諸侯國為了壯大自己勢力范圍,不斷發(fā)動對外戰(zhàn)爭,整個春秋戰(zhàn)國史就是一部民族戰(zhàn)爭史,是我國歷史上戰(zhàn)爭最為頻繁的年代。各個諸侯國之間相互爭戰(zhàn),諸侯也輔以一些刺殺等非正規(guī)手段。荊軻刺秦王、要離刺慶忌等事件就發(fā)生在這個時期。為了維護自己國家利益或者大奴隸主利益,這些俠士不惜犧牲自己生命,成為春秋戰(zhàn)國時期最為典型俠士代表,形成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重要特色的俠士之風,并且對后來的秦漢時期都產(chǎn)生重要影響。秦始皇時期,張良鐵餅擊秦始皇,后來的季布一諾千金,以至在西漢時期,俠士仍然是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階層,俠士遺風在當時的流傳,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的武術發(fā)展。
2、秦漢時期武術的發(fā)展
秦漢時期的角力運動更多具有娛樂欣賞成分,特別是在漢朝以后,角力和角抵混合發(fā)展,產(chǎn)生手搏,成為一種手腳并用的重要體育運動項目。秦朝角抵沿襲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角力活動規(guī)則,更多在宮廷之中進行的,而且主要是用于表演和漁獵。正如《史記·李斯列傳》中所提到的,秦二世胡亥在甘泉做角抵、優(yōu)俳之觀,由此可見,角抵在當時是和優(yōu)俳一樣,成為當時的表演娛樂項目之一。漢代時期的角抵運動,在吸收其他文化和體育運動項目活動內容基礎上,成為一種規(guī)模更為宏大的綜合性文體娛樂表演項目。在河南省新密市出土的一個東漢時期墓葬,其一塊畫像磚上就刻有彩繪角抵圖像,兩個束發(fā)裸身的魁梧勇士相互注視對方,對峙而立,不斷尋找進攻機會。而且兩人還用雙腿互絆對方,以此來阻止對方下盤步法移動變化。山東臨沂發(fā)掘的一座漢代墓葬中出土了一幅彩繪帛畫,畫中有三人,其中有一人身著長冠,系著赤帶,穿著肥袍,另外一人頭戴箭形慈姑葉飾,雙手佩戴紅鐲,兩人下頜都是上揚著,怒目相視,手臂張開,準備搏斗。另外一人,小帽寬衣,雙手交叉而立,大概就是裁判。漢朝的角抵運動不再是宮廷之中的娛樂表演項目,也開始走出宮廷,走進民間,除了一些武術表演以外,而且還包含了魔術、雜技、舞蹈等內容,張衡在《西京賦》中寫到“臨迥望之廣場,程角抵之妙戲”,就是對其生動反映。漢代角抵運動和其他各種表演形式結合起來形成的綜合表演“角抵戲”,在歷史上延續(xù)了很長一段時間。
秦漢時期,由于戰(zhàn)爭不斷,推動了當時武術的發(fā)展,軍事戰(zhàn)爭成為推動當時武術發(fā)展的重要原因。秦漢時期國家大一統(tǒng)局面、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文化交流融合、俠士之風的影響,為當時武術的發(fā)展提供了物質支持和理論基礎,各種武術流派和武術理論開始出現(xiàn),從而推動了秦漢時期民間武術、軍事武術的全面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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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體委武術研究院編纂.中國武術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博弈是最具中國特色的娛樂活動,人們在小小的棋盤上論天下兵道,樂此不疲。六博也叫“陸博”, 盛行于春秋戰(zhàn)國至秦漢時期,因對弈雙方各有梟、盧、雉、犢、塞(兩枚)六枚棋子而得名,以殺梟為勝。除了六博,我國古代盛行的棋類游戲還有源于西域、流行于三國至宋元年間的雙陸,以及至今仍受人們喜愛的圍棋和象棋等。
體育競技:運動帶來的快樂
牽鉤
春秋戰(zhàn)國時期,楚國有一種相互對拉的游戲叫“牽鉤”,最早作為軍事訓練項目出現(xiàn),后來演變?yōu)閵蕵酚螒蛟诿耖g廣為流行。唐代,牽鉤改稱為“拔河”,并沿用至今。據(jù)記載,唐中宗、唐玄宗曾多次主持拔河比賽,其中有一次參加的人數(shù)竟達千余人,還特地邀請了各國使節(jié)前來觀看。
蹴鞠
蹴鞠就是我們今天的足球,“蹴”即用腳踢,“鞠”即皮制的球,又稱“毛丸”。據(jù)記載,齊國時蹴鞠就在民間廣為盛行。漢朝人把蹴鞠視為治國習武之道,其不僅在軍隊中廣泛開展,而且在宮廷貴族中也極為流行,寵臣董賢家中就有會踢球的鞠客。當時還出現(xiàn)了研究這項運動的專著《蹴鞠二十五篇》,這是世界上第一部體育專業(yè)書籍。
角抵
角抵是古代的一種競技類活動,其起源可追溯到上古時代。秦漢時,角抵作為一種游戲非常盛行。晉代角抵出現(xiàn)了另一個名稱――“相撲”。到了唐代,其特點還是賽力性競技,且多在軍中進行。北宋時,都城開封每年都會舉行相撲比賽,成為一種流行的娛樂表演節(jié)目,當時甚至還出現(xiàn)了女子相撲。
宴飲娛樂:于高雅中見才情
投壺
古代的士大夫們必須會六藝,即禮、樂、射、御、書、數(shù),其中射箭是必備的技能。宴飲時,這些高雅人士要表演自己的才華,由于射箭太麻煩,就轉變?yōu)橥秹兀⒅饾u形成一種風俗。秦漢之后,雅歌投壺成為高雅人士宴飲時必玩的娛樂項目。
射覆
“射”為猜,“覆”為蓋,“射覆”即猜蓋著的東西。游戲時,覆者用盤盂之類的器皿覆蓋某一東西,讓射者來猜。這種游戲只有飽讀詩書才能玩,足見其風格高雅。
樂舞百戲:消遣娛樂看熱鬧
在古代,欣賞樂舞百戲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娛樂活動。戲曲起源于上古時期的儺戲,元展到成熟階段。到了清代,地方戲曲迅速崛起,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京劇。而雜技在我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漢代稱為“百戲”,隋唐時叫“散樂”,唐宋以后為了^別于其他歌舞雜劇才稱為“雜技”,當時還出現(xiàn)了許多技藝高超且美艷動人的女雜技藝人。
益智玩具:動手動腦高智商
華榮道
華容道是我國古老的民間益智玩具,以變化多端、百玩不厭的特點與魔方、獨立鉆石棋一起被國外智力專家稱為“智力游戲界的三個不可思議”。華容道的棋盤上共有十個大小不一樣的棋子,棋盤下方僅有兩個小方格空著,玩法就是通過兩個空格移動棋子,用最少的步數(shù)把曹操移出華容道。
九連環(huán)
九連環(huán)是一種流傳至今的智力玩具,以金屬絲制成九個圓環(huán),將圓環(huán)套裝在橫板或各式框架上,并貫以環(huán)柄。把玩時,按照一定的程序反復操作,可使九個圓環(huán)分別解開或合二為一。
魯班鎖
相傳在春秋時期,魯國著名工匠魯班為了測試兒子是否聰明,就用六根木條制作了一個可拼可拆的玩具,兒子鼓搗了一夜終于將其拆開,這種玩具被后人稱為“魯班鎖”。據(jù)說諸葛亮根據(jù)魯班的發(fā)明,結合八卦玄學的原理,做成了類似的玩具孔明鎖。魯班鎖和孔明鎖全靠木條巧妙地相互支撐,看似簡單,實際上蘊含著無窮的智慧。
七巧板
關鍵詞:絹人;起源;發(fā)展;演變
絹人,即用絲、綢、紗、絹、綾、羅等材料制作而成的立體人形藝術品。絹人作為我國絲綢文化在藝術領域中的重要代表,擁有悠久的歷史。本文立足于相關的史料與考古學資料,對絹人的起源與發(fā)展脈絡進行梳理,以期為日后的調查研究工作提供新的探索路徑與學理支持。
1 絹人的雛形:俑
俑產(chǎn)生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是以陶、木、泥、青銅等材料制作而成的小型人像,功能為代替活人陪葬。
因為俑是人殉的替代品,在地下侍奉墓主,所以俑的身份主要為墓主生前的侍衛(wèi)、仆從、廚夫、歌女、舞伎等,甚至包括地位較高的屬吏、寵姬和近侍。因而俑的身份特征并不是通過神情與個性來展示的,而是通過等級森嚴的輿服制度來體現(xiàn)的。身著絲織類衣物的俑與發(fā)展到現(xiàn)在身披絹紗的絹人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因此,俑被視為絹人的雛形。
《孟子·梁惠王上》中寫道:“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后乎。[1]’”春秋末期的孔子,在看到俑時所發(fā)出的感慨,證實了至遲在春秋末期俑已大量盛行。湖南省長沙市南門外仰天湖戰(zhàn)國楚墓,曾出土7件木雕俑,其中3件用丹青描畫眉眼,栩栩如生[2]。據(jù)考證,這3件木雕俑原本身著絹質長衫,由于年代久遠,加之南方墓內潮濕,絹質長衣只在墓內泥土上留下了痕跡。這說明為了表明人物的身份,古人在制作俑時必然會通過不同的服飾加以說明。結合以上兩點可以歸納出,至遲在春秋末期,絹人的雛形(身著衣物的俑)已大量出現(xiàn)。而這些身著服飾、描畫眉眼的俑,就是絹人(或絹塑)的起源。由于受生產(chǎn)力發(fā)展水平與絲、綢、紗、絹普及范圍的限制,絹衣墓俑主要出現(xiàn)于王室貴族等上層社會人物的墓中。
2 從娛神走向娛人:木偶
漢代至唐代,俑大量盛行。宋代之后,由于紙冥器的流行,俑在一般墓中逐漸減少,至清朝初期絕跡。在此過程中,俑發(fā)生了功能與形式等多方面的改變,逐步從地下走到地上,從娛神的俑人轉變?yōu)閵嗜说呐既恕?/p>
木偶,古時稱為傀儡,即用木頭雕刻而成的人像或形似其它生物的物件。漢代隨著傀儡戲的興起,木偶大量出現(xiàn)。至隋、唐時期,木偶戲種類更多、演技益精。唐代杜寶在《大業(yè)拾遺》中詳細記錄了隋煬帝在三月上巳時與群臣觀賞水傀儡的情景,這些傀儡“皆刻木為之……木人長二尺許,衣以綺羅,裝以金碧……雕裝奇妙,周旋曲江。”唐代羅隱《木偶人》一文中,有“以雕木為戲,丹之,衣服之。雖獰惡勇態(tài),皆不易其身也[3]”的記載。木偶戲的發(fā)展在宋代達到頂峰,明清時已普及至中小城鎮(zhèn)及農村,成為城鄉(xiāng)居民婚喪嫁娶等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種娛樂形式。
木偶中那些人型輪廓清晰,身穿絲絹彩衣的人偶,無論在造型還是材質方面,都與絹人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絹人被稱為更加精致的木偶,木偶也被視為絹人起源與演變過程中的第二個階段。
3 節(jié)慶中的人形:紙扎、彩扎
就絹人的功能而言,無論娛神還是娛人,絹人始終與宗教祭祀、娛樂活動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我國自漢代以來,逐步形成了“正月十五鬧花燈”的習俗,該習俗世代相承,“鬧花燈”發(fā)展為全民狂歡的盛大節(jié)日。隨著各地扎燈彩熱潮的持續(xù)推進,相繼出現(xiàn)了以竹、木、鐵絲扎結形體,泥塑頭像,絲絹縫制服飾的人偶。之后,紙扎、彩扎工藝又從節(jié)慶活動延伸發(fā)展至其它諸多民俗活動之中。人形藝術進而成為民俗節(jié)慶活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北宋時期,扎制工藝被廣泛運用到大型活動中。宋代《東京夢華錄》中即有“以彩結文殊、普賢,跨獅子、白象,各于手指出水五道,其手搖動……以繪彩結束,紙糊百戲人物,懸于桿上,風動宛若飛仙[4]”的記載,又提到北宋藝人已經(jīng)能夠“剪綾為人,裁錦為衣,彩結人形”了。這些記載印證了在北宋時期,絹塑工藝開始與紙扎、彩扎相結合,并已初具規(guī)模。元代之后,絹塑工藝不斷發(fā)展,逐漸從皇室貴族階層飛入尋常百姓家,民間絹塑藝術流行開來。到了明代,民間紙扎、彩扎、絹人百花齊放,深受百姓喜愛。民國時期,我國南方民間每逢端午,還盛行制作平面絹人,贈予晚輩辟邪消災。北方則以絹、紗、綢、緞剪扎成老壽星和麻姑,作為祝賀壽誕的禮品送給老人。
至此,隨著紙扎、彩扎等人形藝術的發(fā)展,絹人實現(xiàn)了與節(jié)慶活動的結合,從上層社會逐步走向民間社會。這種轉變使絹人的發(fā)展根基更加牢固,并能夠從廣闊的民間社會土壤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和養(yǎng)分。
4 娛樂功能的泛化:玩偶
玩偶產(chǎn)生于民間,是以綢、絹、布等為主要原料,通過縫、繡、納、疊、貼、繪等技巧制作而成的用于把玩的物品。由于其造型簡潔、色彩鮮明、形象生動,深受老百姓尤其是兒童的喜愛。在“俑——木偶——紙扎、彩扎——玩偶”的演變過程中,絹人實現(xiàn)了與民間社會的接軌,同時也實現(xiàn)了從實用功能到審美娛樂功能的徹底轉變。
絹人與玩偶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從形式上來說,二者都注重營造對象的造型美,所用原料也十分接近;從內容上而言,二者都取材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都起到了宣傳華夏文明的重要作用。不同的是,玩偶的主要功能側重于娛樂,是供大眾把玩的物件,而絹人是用于收藏與裝飾的工藝品,具有審美教化的價值和意義。這也說明了,在絹人發(fā)展演變的過程中,它雖然融入了民間社會,但是保留了文人階層獨有的格調與品位。這種獨特性使得絹人在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tǒng)手工藝中,始終具有獨一無二的魅力。
5 絹人在當今的發(fā)展
絹人經(jīng)歷了春秋戰(zhàn)國的萌芽期、秦漢的啟蒙期、唐宋的興盛期、明清的延續(xù)期和民國的衰弱期,在解放后迎來了復蘇和發(fā)展的新時期。
20世紀50年代中期,我國應邀參加在印度舉行的玩偶展覽會,文化部將制作展品的任務交給了葛敬安、李佩芬、杜崇樸等同志。他們通過查閱資料和走訪藝人,使得絹人這項傳統(tǒng)手工技藝得以“復活”。后來,我國成立了北京美術人形研究組,大力推進絹人的制作與發(fā)展。進入新世紀以來,絹人的發(fā)展面臨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的局面。
目前,絹人主要涉足旅游和禮品市場,作為寄托美好寓意的收藏品、紀念品和禮品出現(xiàn)在公眾的視野之中。在形式方面,絹人的表現(xiàn)技藝更加精湛、做工日益精細;在內容方面,絹人除了表現(xiàn)中國傳統(tǒng)文化題材外,還開始嘗試新的選題。
綜上所述,絹人作為一項歷史悠久的傳統(tǒng)文化事項,它的起源與發(fā)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戰(zhàn)亂等因素的影響,絹人的整個發(fā)展過程具有或隱或顯、時斷時續(xù)的突出特征。它經(jīng)歷了春秋戰(zhàn)國的萌芽期、秦漢的啟蒙期、唐宋的興盛期、明清的延續(xù)期、民國的衰弱期、解放后的復蘇期、改革開放的發(fā)展新時期,完成了“俑——木偶——紙扎、彩扎——玩偶——工藝品”的演變過程,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實現(xiàn)了從實用功能到審美功能、從上層社會到民間社會雙重身份的轉變。
參考文獻
[1] 萬麗華,藍旭譯注.孟子[M].北京:中華書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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