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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1879年發(fā)生在輪船招商局汕頭分局公私混淆案的前因后果顯示,在清朝的公共體系之外還有另一個“非正式財政體系”;這后一體系雖然無法發(fā)展成為獨立的參天大樹,其能量釋放卻往往使公共體系的運轉(zhuǎn)打上很大的折扣,并使19世紀的改制運動陷入一種兩難的境地。
【摘要題】政治·法律
【關(guān)鍵詞】洋務運動/李鴻章/丁日昌/招商局/鐘循
【正文】
19世紀初以來清朝的改制運動涉及政府內(nèi)外的許多范疇,諸如官制、稅制、洋務等,其意義深遠。但是對這些改制運動的評價,學者們從來都莫衷一是。歸納起來,主要有下面兩種觀點:一是以費維愷為代表的否定論。該論認為政治制度的改革是任何社會改革的根本,而洋務改制運動少的就是政治改革,因此是注定要失敗的。用費君的話來說,沒有政治改革,再多的堅船利炮也無濟于事。(注:Feuerwerker,Albert,China''''sEarlyIndustrialization,ShengHsuan-huai(1844-1916)andMandarinEnterprise(NewYork,Atheum,1970),P59.)這種觀點源于冷戰(zhàn)時期,雖然年深日久,在學界依然有影響,尤其能迷惑剛?cè)腴T學習中國歷史的大學低年級學生。最近以羅威廉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則從“社會—國家”這個新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得出的結(jié)論與上述的否定論大相庭徑。在他們看來,改制運動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新興事物,如商業(yè)的發(fā)展,對原有的國家架構(gòu)形成的壓力,以及清統(tǒng)治者自身的調(diào)整。羅君的觀點在他的“公共領域”這么一個概念里得到了集中的闡述。(注:Rowe,T.William,CommercialandSocietyinaChineseCity,1796-1889(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4).Alsosee"ThePublicSphereinModrnChina",inModemChina,July1990,P309-322.)上述兩種觀點無疑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各自也都有盲點。如果洋務自強真像費君說的那樣一無是處,那又怎么解釋那時打下的近代工業(yè)基礎呢?如果改制是社會正常發(fā)展的結(jié)果,那又為什么無法完成現(xiàn)代化的過程呢?本文的目的,是通過剖析1879年招商汕頭分局“公私混淆案”,來試圖解釋19世紀改制運動中的難題。本文的重點,則是清朝財政政策及其改革和執(zhí)行,而最終要證明的觀點可以表述如下:正是縱橫交錯于清政府內(nèi)外的“非正式財政體系”,把19世紀改制運動置于兩難之境。
一
清政府的財政改革,可以說是整個改制運動中最重要的一環(huán)。尤其在19世紀財政收入日落西山、危機迭起之際,財政改革成功與否直接關(guān)系到所有的其他改革。有關(guān)清朝財政的資料可以說是太多了,同時又太少了。有清一代中央集權(quán),地方政府的所有財務處理都必須上報戶部審批,再由戶部造冊以備諮皇帝天聰。由此留下來的冊、表、章、奏、批,可謂汗牛充棟。另一方面,由這些文件反映出來的政府財政的實際運作卻又微乎其微,因為這些公開的文件,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用語甚至內(nèi)容,做出來讓皇帝和公眾看的;在實際運作中的種種具體過程,尤其是有違章嫌疑的細節(jié),則不會包括在這些文件里。因此,研究財政改革不僅要基于這些政府的文件,還要考慮到每一件事的前因后果,卷入這件事情的人員,及其他們之間的關(guān)系,從而品味出文件中沒寫出來的奧妙。這些奧妙比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更確切地反映出清朝財政運作的真實面目。
為了更好地展開對19世紀財政改革的討論,讓我們先來看看1879年輪船招商汕頭分局“公私不分案”的始末。廣東汕頭厘金局的蔡倫書,長期把收上來的厘金稅款存在一家叫做乾泰的私人錢莊里吃利息。1877年乾泰破產(chǎn),蔡血本無歸。為了彌補損失的稅款,他從另一家叫順泰的錢莊里以12%的高利息借了一萬兩銀子。此后每當蔡收取了新的厘金稅,都饑不擇食地存到其他錢莊里,來掙取更高的利息,以償還順泰的本和利,并希望有朝一日彌補此前損失的厘金稅款。這些公私款項的所有轉(zhuǎn)移和交割,都通過招商局汕頭分局的鐘循來處理。鐘循把蔡的厘金稅款存在一家由香港人吳綺云開的和記貿(mào)易行里。吳是香港永同興貿(mào)易行的東主的公子,來汕頭擴展生意時與鐘循成了好朋友,此前鐘多次在他那里存款生息,沒失過手。這次除了蔡送來的厘稅11000兩以外,鐘還把2880兩招商局款和3900兩商局代收的賑災款,一起存在和記貿(mào)易行里。像往常一樣,吳答應一旦需要,鐘可以隨時取款。但是在1878年初,香港永同興貿(mào)易行因資不抵債而宣布破產(chǎn),吳無法償還鐘循的存款,便于當年6月不告而別,逃往香港藏匿起來。這樣,歸還蔡的厘款、招商局的局款和賑災款共18000多兩的重大責任,便都落在了鐘的頭上。鐘循縱然有三頭六臂,一時也無法籌措這么一筆巨款。1879年6月,福建巡撫丁日昌突然發(fā)難,就此案指責招商局的財務混亂,并對鐘循窮追不舍,要求嚴加懲辦;并揚言說,如果商局不認真辦理,他就會同南北洋大臣,務必弄個水落石出。在丁的壓力下,商局開始對鐘案進行調(diào)查。可是調(diào)查并不順利,拖泥帶水地折騰了好幾個月。最后由官府行文,通緝首犯吳綺云;既然吳已經(jīng)逃跑,何記貿(mào)易行在汕頭的財產(chǎn)全部沒收入公;鐘循被永遠踢出招商局,并勒令其歸還所損失公款的一部分。(注:鐘循供詞,招商局檔案#468(2)/41,中國南京第二檔案館藏。)從1880年以后便再也沒人提到這個案子,鐘循是否按規(guī)定償還公款也不清楚,整個“汕頭招商分局公私混淆案”于是便不了了之。
1877年和1880年之間發(fā)生在汕頭招商分局這件案子的真相,也許再也不會大白于天下了。但是此案發(fā)生的前因后果給我們提出了幾個問題:第一,為什么公款的損失會發(fā)生在“公款生息”這一政府行為上?考慮到這種行為并非偶然,這個問題就更有意義了。第二,既然香港永同興貿(mào)易行早在1878年初就倒閉了,從那時起鐘循存在那里的公款肯定就已經(jīng)沒有了著落,那么為什么直到一年以后該案才曝光呢?其中的貓膩不言而喻。第三,汕頭在廣東省的管轄之下,出了事該由廣東巡撫來處理,為什么實際上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出面?誠然,招商局不同于一般政府行政部門,從來都是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的禁臠,但是不論是從名義上的管轄權(quán)還是實際上的責任,都輪不到丁說話。第四,既然丁一開始就大張旗鼓,頗有不獲全勝決不收兵之勢,最后怎么又不了了之呢?對鐘循的處理是不是依法辦事?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探討,就可以管中窺豹,略見當時財政及其改革之一斑;改革中怎樣遇到難題,為什么解決不了等問題,也隨之釋然。
首先來看第一個問題,為什么公款會在“公款生息”過程中損失?公款生息作為政府行為由來已久,到了清代已經(jīng)非常普遍了,比如說內(nèi)務府,就經(jīng)常在私人錢莊里存錢。(注:關(guān)于內(nèi)務府的功能及其在清代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的地址和作用,請參看Torbert,PrestonM.,TheCh''''ingImperialHouseholdDepartment:AStudyofItsOrganizationandPrincipalFunctions,1662-1789,(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7).)北京政府對公款生息的控制一貫很嚴,所有的款項來往必須造表報給中央的戶部,生出來的息款也規(guī)定要用在公共事業(yè)上。由于清帝國疆域遼闊,政府部門多如牛毛,對公款生息進行管理肯定是一件極其復雜的公務。不過在國家機器運轉(zhuǎn)還良好時,公款生息似乎還沒有給中央造成太多的麻煩。但是從19世紀以來國庫漸空,1840年以后的10年里,政府每年的赤字高達900萬兩,大概是正常收入的四分之一。(注:周育民:《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與太平軍的戰(zhàn)爭可以說是清代財政管理的一個轉(zhuǎn)折點,厘金制度的啟動及其運作典型地表明了中央的財權(quán)如何逐漸落入了疆臣手里。(注:羅玉東:《中國厘金史》,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在這種大氣候下,公款生息的管理也成了地方各級政府的權(quán)力范圍。這種財權(quán)下移的趨勢一直延續(xù)到戰(zhàn)爭結(jié)束以后,疆臣們就是靠這條財路來發(fā)起洋務自強運動的,如興辦招商局。與此同時,上述財政改革也帶來了許多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中央的管理逐漸削弱甚至不再存在。原則上,只要地方政府向戶部造表申報,就有權(quán)在其管轄范圍內(nèi)開發(fā)財源,就地使用。這就幾乎等于放任各級政府部門巧立名目來致富。由于當時捐納制度已經(jīng)蔚然成風,許多商人用錢開路進入權(quán)力結(jié)構(gòu)。他們中的許多人在政府里捐個一官半職不僅是為了光宗耀祖,也是為了贏利。一旦中央的約束少了,就給他們造就了撈錢的廣闊天地。在這種大環(huán)境下,公款生息也就成了官府中以公謀私的重災區(qū)。鐘循在汕頭招商分局任內(nèi)干的那些事,不過是滄海一粟。
作為洋務運動的早期工業(yè)之一,招商局本來也是按照集權(quán)模式來管理的。局里的所有財務都由上海的總局控制,賺了錢歸總局,虧了本也由總局來填補。剛開始規(guī)模小時這種集權(quán)式的管理還可行,可是在1876年兼并了美國旗昌公司之后,問題就來了。各分局連年虧空,讓總局補不勝補。于是從1878年開始,招商局順應當時全國性財政改革的潮流,把財權(quán)下放到分局??偩窒雀鶕?jù)各分局的財產(chǎn)和市場定出一個數(shù)目,由分局包干,此外盈虧都由各分局自負。(注: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人民交通出版社1983年版,第850頁。)就像全國性的財政改革一樣,商局的改革表面上好像還是挺成功的。據(jù)當時的《申報》報道,商局的官員聲稱全局的開支少了,生意多了。(注:光緒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申報》。)但是這一改革也像全國的財政改革一樣弊端百出。由于權(quán)力下放了,局員們便撒開了競相以公謀私。全局上下都在商局之外有別的生意,如徐潤在上海有大規(guī)模的房地產(chǎn)投資,并且和唐廷樞、葉思賢等人合伙辦錢莊。(注:徐潤:《徐愚齋自述年譜》,文海出版社臺北1978年版,第33-34頁。)當時招商局高息向錢莊舉借了大筆債務,債主中自然少不了他們。唐廷樞辦了一家攬載行,據(jù)說生意極其興隆;不過這根本不奇怪,因為每當貨運旺季,唐的攬載行是從來不必擔心艙位的。(注:方豪編:《馬相伯先生文集》,北平1948年版,第8頁。)這種公私之間的模糊不清導致了一連串的腐敗案。1880年天津分局的葉顯祖因為中飽公款而被開除;1883年上海房地產(chǎn)危機中,徐潤挪用的大量局款被套牢,不得不以自己的股份填補,市價高達48萬兩。(注:張厚權(quán):《招商局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204頁。)相比之下,鐘循折騰那么一兩萬兩銀子,就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二
鐘循的案子固然很小,可畢竟也涉及了公款,一旦出了事,也不是說要脫身就能脫身的,可是為什么鐘循出事整整一年以后才引起注意呢?這是我們前邊提到的第二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還要從清代官僚機制和財政運作入手。財權(quán)一貫是北京的禁臠,為了防止地方勢力坐大,官員們的薪水也定得極低;堂堂一品大員年俸僅180兩銀子,而最低的從九品,則低到33兩。(注:《大清會典》,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176-177頁。)這些集權(quán)措施同時也給國家機器的有效運作打了很大的折扣。日益繁雜的政務加上僵硬的管理,甚至使得那些“以天下為己任”的官員也束手無策。因此從康熙中后期起,中央對財權(quán)逐漸網(wǎng)開一面,允許地方官員在正賦以外加收附加稅,美其名曰“耗羨”,用于地方行政來提高效率。于是在正式公開的財政運作體系之外,逐漸發(fā)展起另一套非正式不公開的體系,是為“非正式財政體系”,(注:Zelin,Madeleine,TheMagistrate''''sTeal,RationalizingFiscalReforminEighteenth-centuryCh''''ingChina,(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4).)頗似今天的計劃外收支。雍正初登寶鼎時雄心勃勃,進行“耗羨歸公”的改革,卻苦于開網(wǎng)容易收網(wǎng)難。乾隆繼位后,自譽要在其祖之寬與其父之嚴之間取其中,更使得改革不了了之。到了19世紀,這一以耗羨收取為中心的非正式財政體系成長壯大,一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以致于如果沒有這一體系的參與,官僚機構(gòu)的正常運作便不可能。正如墨子所說的,“令公私兩便”已經(jīng)成為各級政府決策和運作的原則。(注:Metzger,ThomasA.,"OrganizationalCapabilitiesoftheCh''''ingBureaucracyintheFieldofCommerce,theLianghuaiSaltMonopoly",1750-1840,inW.E.Willmot(ed.),EconomicOrganizationinChineseSociety,(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2).)
這樣,清朝的財政其實由兩套體系來運作。一套是按照《大清會典》設計的公共體系,官員們公事公辦時上宣下報的官樣文章自然是按部就班,循規(guī)蹈矩。另一套則是非正式財政體系,也就是在公事公辦的同時,通過各種渠道滿足各級各式辦事人員的內(nèi)部及私人需要。前者是公開的、合法的,而后者是隱蔽而又人人都心中有數(shù),不完全合法而又為上下所共同接受的。這種不公開的運作極其容易滋生弊端,由半合法滑向非法。在現(xiàn)有的官僚體制中對這些非法行為的唯一控制,是上級官員的慧眼。但是由于這一體系已經(jīng)浸透于整個官僚結(jié)構(gòu),幾乎所有的官員在仕途中都直接或間接地、或多或少地從中有染,成為既得利益者,其“慧眼”也就為塵所蔽,對非法行為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管而不嚴。一旦有事,肇事者的上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按照公共體系的法規(guī)行事,而是通過非正式財政體系對各有關(guān)方面進行通融,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正是1878年汕頭鐘循案發(fā)以后招商局內(nèi)外的反應。和記貿(mào)易行關(guān)門,吳綺云遠逃香港后,鐘循自然成了熱鍋上的螞蟻。在公共體系下全權(quán)處理這件案子的是他的直接上司,商局總辦唐廷樞。如果要按照法規(guī)辦事,唐應該立即懲辦鐘。但是維系唐與鐘的并不僅是這套公共體系,還有另一套非正式財政體系。由于這套體系的不公開性質(zhì),兩人之間關(guān)系到底如何今天是無法了解的。但是我們可以毫不費力地猜想到,此前唐很可能從鐘的不義之財那里分過一杯羹,這樣,鐘唐兩人就綁在了同一條賊船上。這套不公開的體系有另一套辦事規(guī)矩,而不是簡單地對鐘法辦了事。唐就是按照這套不同的規(guī)矩來辦事的,他利用自己在香港的社會關(guān)系,跟永同興的合伙人羅鶴平接洽,希望讓羅賠償鐘循2000兩來私了此案。(注:《丁日昌致唐廷樞信》光緒五年九月,招商局檔案#468(2),中國第二檔案館藏。)很清楚,只要鐘能夠歸還部分損失的公款,唐就可以利用職權(quán)大事化小,把整個事件擺平。這就是為什么鐘案發(fā)生以后的一年里,表面上好象什么事情都沒有一樣。
鐘循損失的公款中很大一部分是招商局的局款,作為招商局的總辦和主要持股人之一,唐廷樞應該嚴懲鐘循,才是維護自己的實際利益之道。問題是唐既在公共體系中有利益,也在非正式財政體系有利益。如上所述,非正式財政體系剛開始是作為對公共體系的補充發(fā)展起來的,可是19世紀以來公共體系越來越為這種體系所侵蝕,兩者在分量上的對比逐漸向后者傾斜。更重要的是,對公共體系造成的損失是可以在局部上進行補救的,而一旦對非正式財政體系造成了損失,則有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之虞,因為在這個體系中決不僅僅是唐鐘兩人,而是一個貫徹上下的龐大系統(tǒng),其中很多人唐既不愿意得罪,可能也得罪不起。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下,唐只有舍魚而取熊掌了。
三
1879年6月,招商汕頭分局的鐘案在捂了一年之后終于被揭了蓋子。有趣的是揭蓋子的人是與招商局沒有直接關(guān)系的福建巡撫丁日昌。為什么呢?這是本文要討論的下一個問題。簡單地說,這正是非正式財政體系運作的結(jié)果。這一體系通常由一批政府內(nèi)外的人員組成,通過半合法甚至非法的財務運作共同得益。一般而言,投身某一個非正式財政體系的最普通的途徑,是所謂的“三緣”,也就是血緣、地緣、學緣;中國許多其他社會組織都是以這“三緣”為脈絡形成的。(注:費孝通:《鄉(xiāng)土中國》,F(xiàn)romtheSoil:TheFoundationoftheChinese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2).)但是與中世紀印度的等級和歐洲的階級不同,在非正式財政體系中個人的地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維系這一體系的并不是這三緣,而是共同的利益和風險。這個吐故納新的過程,遵循的幾乎是適者生存的原則。同時,共存的諸色非正式財政體系之間為了自身利益也長期爭斗。
丁日昌是廣東人,早期由幫助曾國藩和李鴻章的中興大業(yè)而發(fā)跡。辦輪船之議一開始,他就大力支持并勇于自任。要說他是曾左李集團的中心人物之一,是公共體制中的一位出色的“公務員”,實不為過??墒撬缙谂c曾的關(guān)系和對近代技術(shù)的熱情,并沒能保證他在以李鴻章為中心、以招商局為主體的非正式財政體系中的地位。其原因想必是非常復雜的,而肯定與丁不能很好地按照這一體系的規(guī)矩辦事有很大關(guān)系。據(jù)說他有一次連夜從前線回來向李通報緊急軍情,門房要紅包,他偏不給,在門口大吵大鬧起來。如果真有此事,事后李肯定會想:不就幾個錢嗎?給了該省多少事兒??!因此,1872年招商局成立以后,考慮到作為經(jīng)濟實體要在宦海里浮沉和丁在辦事上不夠靈活,李沒有讓他介入。不過丁也不是省油的燈。為了在肥得流油的招商局里分一杯羹,他一開始就努力把廣東的買辦、四品頂戴葉廷眷往商局里插。丁葉之間的關(guān)系如何,從現(xiàn)有的資料也看不出來;既然丁如此器重葉,可以相信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另一個非正式財政體系,鉚足了勁兒要跟李鴻章為主的體系在招商局一爭長短。只是在自己的床榻之上,李豈讓他人酣睡?好幾年里丁對著招商局直如狗咬刺猬,無處下口。直到1878年商局總辦之一朱其昂去世,恰逢好事的御史董雋翰又為收購旗昌的事對李指桑罵槐,說他有了好處獨吞,一直鬧到北京,折騰了好幾個月。(注:《董雋翰光緒三年九月十八日奏》,《洋務運動》,北京中國史學會1959年版,第6卷,第19-20頁。)為了封住眾人之口,李才勉強接受葉入局,接替朱其昂的工作,專管漕運。
葉廷眷于1878年8月開始成為招商局的總辦之一,但是他在局內(nèi)的工作并不愉快。局里各總辦之間雖然一直矛盾重重,可到底都出自李鴻章的門下,因而形成一個臭味相投的小圈子,只有葉是外人。不過他也不肯逆來順受,而是想盡一切辦法來壯大自己的聲勢。他的本家葉顯祖曾主持天津分局,幾年前因為涉疑中飽局款被趕出局。至此葉廷眷一力承擔,把顯祖運動回到天津分局任上。偏偏顯祖又不爭氣,剛回來不久又讓人抓住把柄,由李鴻章親自畫圈再次趕出局。廷眷不甘心,親自上書李,要求對商局進行人事和組織上的全面改革,李還是不為所動。相反,在對葉的工作考評上,李說他不諳商情,又與同事合不來。(注:《李鴻章光緒七年二月十一日奏》,《洋務運動》,北京中國史學會1959年版,第6卷,第51-52頁。)這樣入局還不到一年,葉就準備辭職了。必須重申,詳細的內(nèi)幕今天已經(jīng)不可得知。不過李上面的說法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說了真話,葉無法勝任商局的工作。如果是那樣,就說明了葉和丁日昌一樣,因為沒能按照圈子里的規(guī)矩辦事而被淘汰了;另一種可能是李在撒謊,葉本來是勝任的,辭職是因為壓力太大了。如果是那樣,這種壓力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李本人,因為他不愿意看到葉在商局里扎根。不論是哪種可能,都只說明了非正式財政體系運作起來能量非同小可。
不用說,丁日昌堅信的肯定是第二種可能性。憤怒之余他開始反攻了,而機會有的是,汕頭分局的鐘循案就是其中一個。由于丁一直都盯著招商局找破綻,鐘循案發(fā)之時他很可能就已洞悉,之所以沒有馬上發(fā)難,是因為葉廷眷正在局里,投鼠忌器,為了自身利益甚至幫著遮羞也不是沒有可能。到了1879年6月,葉出局成了早晚的事,丁拍案而起的時候也就到了。在他給南北大臣的諮文中可以看出來,當時他可以說是怒發(fā)沖冠。(注:大清會典,中華書局北京1991年版。)鐘案發(fā)生時他裝聾作啞,一年以后又大張旗鼓,就形成鮮明的反差,而對這種離譜的反差的最佳解釋,就是兩個不同的非正式財政體系之間折中的結(jié)果。
四
丁日昌發(fā)難以后,鐘循終于吃了苦頭。不管丁的動機如何,一旦抓住了李鴻章和唐廷樞的小辮子,非正式財政體系運作中的種種貓膩畢竟還是上不了臺面的。這也說明了這種體系再強大,還是沒能完全取代公共體系的合法地位。但問題是,對鐘循損失18000兩公款的懲罰,是不是罪得其所呢?清代對貪污公款的懲罰之嚴是有目共睹的,此前為數(shù)不少紅頂子曾經(jīng)為此人頭落地。而鐘循只是被勒令賠償部分公款并開除公職而已,幾乎等于是無罪釋放。那么其中有什么文章呢?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大清律令的原則及其在實際中的應用。清代政府官員的犯罪有兩種:一曰公罪,二曰私罪。公罪者,官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無意犯法也;私罪者,官員的犯罪動機是有意謀私也。清律對私罪的懲罰遠遠比對公罪的懲罰要嚴厲得多。(注:Metzger,ThomasA.,InternalOrganizationoftheCh''''ingBureaucracy,(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7),P137頁.)公私罪之間的這種區(qū)分無疑是要表明,在以儒家道德為準則的政治結(jié)構(gòu)里,無意識的犯法都是可以寬恕的,也就是一般人常說的好心辦了壞事。墨子可鎖定兩者的根本區(qū)別就在于動機的不同,(注:Guy,R.Kent,RuleofManandtheRuleofLawinChina:theCaseofAdministrativepunishmentofProvincialGovernorduringtheQing,Paperfor1992InternationalStudySeminaronChineseLaw,UniversityofWashington.)而蓋博堅進一步指出,在實際運作中這種區(qū)別很難把握,因為時勢、人緣、官品,無一不對動機的定位有重要的影響。(注:范文瀾:《中國近代史》,新華出版社1950年版,第24頁。)只要犯法的人能夠設法證明自己的動機是為公的,就可能逃避應有的懲罰。招商汕頭分局鐘循案的處理,就可以放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來看。清律從沒有把公款生息的活動列為非法,前提是所生之息必須用于公??墒浅绥姳救?,恐怕誰也無法證明他當時的動機到底是為公還是為私。只要他堅持說本來是想賺了錢歸公的,只是沒想到會受騙,他的罪就會按公罪處理??梢韵胂?,在這上面摔了跟斗的每個人都會這么說,可并不一定都得到公罪的待遇。所以另一關(guān)鍵是仲裁者,也就是犯罪人的上級,是否愿意接受當事人的解釋。在鐘循的案子中的直接仲裁者是唐廷樞,而隱隱約約坐在其后的是李鴻章,這兩人無疑都選擇相信鐘的說辭。所以丁日昌挑戰(zhàn)的對象絕不是區(qū)區(qū)鐘循,而是一個龐大的非正式財政體系;這個體系可不是丁單槍匹馬所能動搖得了的。
當然,丁日昌也還不是沒有希望,因為他總還有上訴的選擇。不過他和李鴻章同為疆臣,再往上就是皇權(quán)了。從理論上來講,皇權(quán)是儒家倫理社會次序的最后把關(guān)者,是天下為公的終極保障??墒菍嶋H上,清代的皇權(quán)也是非正式財政體系的受益者。通過捐納制度,滾滾財源流進皇上的腰包。鴉片買賣和吸食在雍正時就是非法的,可是此后一百多年居然禁而不止。對此范文瀾先生早就敏銳地指出,皇帝一只眼看到鴉片走私的惡果,另一只眼則看到其帶來的好處。(注:Spector,Stanley,LiHung-changandtheHuaiArmy:AStudyoftheRegionalisminlateNineteenthcenturyChina(Seattle,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65),P118.)一旦皇帝成了這種體系中的一部分,就很難指望他真會拿它來開刀了。在非正式財政體系大行其道的當時,鐘循搗鼓那么一兩萬兩公款非常微不足道。案子之所以公諸于眾,完全是由于分贓不勻給了丁日昌一個意氣用事的借口?;噬掀捩扇河秩绽砣f機,哪有功夫管這種小事?不過再退一步說,皇上真地接了丁的上訴,升堂對鐘循問罪了。真相大白后龍顏大怒,想必要砍鐘循的頭;那沒問題,因為鐘不過是個買了個七品銜的滿身銅臭的商人。揪出了鐘,勢必要牽連出唐廷樞來;那也問題不大,唐某的四品頂戴也是用銀子捐的;不過端坐在唐后邊的,可就是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正二品中興名臣,擁兵數(shù)十萬、門生滿天下的李鴻章了?;噬先绻娴匾顚Ψ?,勝面還是會大些,但肯定不會沒有代價。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皇上不會那樣做的。
以上臆想的場景只能建立在龍廷上坐著的是個堯舜皇帝這么一種假定之上。但是當時的西太后并不是堯舜,她有自己的小算盤。眾所周知,李鴻章大業(yè)之成離不開太后的支持;而李的大業(yè)既成,她也不是個輸家,因為從那里得到的好處,不管是合法的、半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都絕對少不了太后的一份。甲午戰(zhàn)后盛傳的政治謠言之一,就說到李動用了中央撥給北洋水師買軍艦的公款來給太后祝壽。真相如何至今也還是個謎,但是當時原定從德國購買兩艘一等軍艦的四百萬兩,最后只從英國買了一艘二等軍艦,卻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處理鐘循案時能夠把鐘趕出局,可能就是丁日昌力所能及的最佳結(jié)果了??蓱z的倒是吳綺云,財產(chǎn)入公,人被通緝,即使也是罪有應得,到底有幾分冤枉:因為從太后到李鴻章到唐廷樞,都需要一個替罪羊來祭祀公共體系,哪怕這個公共體系只剩下了空殼一個。這個替罪羊自然非吳莫屬。
1880年初,葉廷眷給退休在家的前兵部侍郎廣東巡撫郭嵩燾寫信,抱怨說在洋人的競爭下招商局每況日下。而郭可沒把此話當真。他在日記中寫道,“此非洋人之所能攘奪也。招商局諸人自懷攘奪之心,相與謀利而不顧其害?!保ㄗⅲ骸豆誀c光緒六年二月十三日日記》,《郭嵩燾日記》第4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頁。)郭本人沒有參與過商局的運作,所以不可能知道詳細內(nèi)幕;但是他在宦海里浮沉了多年,這時憑直覺作出的論斷卻是非常精確的。1879年招商汕頭分局的那件案子,真相也許永遠也不會大白了。但是從其來龍去脈和其中心人物的關(guān)系中我們可以看到,19世紀的改制運動,既不像費維愷說的是由于政治上保守而全面失敗,也不像羅威廉說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社會變遷。改制的得失,更多的是受制于與公共體系并存并日益侵蝕該體系的非正式財政體系。不論是什么樣的改革,只要觸犯了這種體系的利益,就注定要困難重重,甚至半途而廢。換句話來說同樣的意思,如果改革同時也照顧這種體系的利益,就會一路綠燈,皆大歡喜。因此,公共體系與非正式財政體系之間的關(guān)系,不是像中世紀末西方的社會與國家之間那種簡單的彼消此長的關(guān)系,而更多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長共消的關(guān)系。
藤原時代的日本,大化維新的影響日趨消亡之際,在中央皇權(quán)的架構(gòu)里逐漸成長起來了一種半合法的“家政府”體系,由各大家族壟斷和世襲政府里的職務。到了12世紀末,這種家政府的體系終于長成了參天大樹,開啟了日本封建時代。19世紀中國的非正式財政體系與藤原日本的家政府體系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處,只是由于中國的皇權(quán)遠比日本的完善,這一體系始終沒能完成從半合法到全合法的飛躍,而只能以“寄生蟲”的形式,在合法與非法的邊緣與公共體系共存。因此該體系的能量釋放,不是基于西方經(jīng)驗的種種理論所能適當解釋的,因為它有時會是對公共體系正常運作的干擾,有時又是它的前提。只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每逢改制,都是各非正式財政體系之間進行利益重新分配的時機,該體系的能量釋放也會格外激烈和不可琢磨。這才是19世紀中國改制運動的難題:固然不一定成功,卻也未必注定失敗。一切都取決于當時的時勢和人事,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錯綜復雜的關(guā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