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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為把我局建設成為開拓創(chuàng)新、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文明機關,使各項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局黨組意見,制定本規(guī)定。
二、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謀求我市財政工作更快更好地發(fā)展。堅持理財力民,切買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使廣大人民群眾從財政發(fā)展中得到更多實惠。堅持把發(fā)展放在首位,大力支持經濟建沒,努力做大財政“蛋糕”,切實增強我市財政實力。堅持公共財政方向,繼續(xù)深化財政改革,實行科學理財、依法理財,規(guī)范財政公共服務職能,提高財政保障水平,促進經擠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
三、局領導班子各成員、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和各處室、單位,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行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積極負責地做好工作;按程序辦事,相互協(xié)調,密切配合,全面落實各項財政工作任務。
責任制度
四、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面工作,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在局長領導下,受局長委托,協(xié)助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局內一般性工作,按照明確的分工和權限,由局長和分管局領導決定;重大事項,召開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局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工作要認真負責,主動處理;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局長匯報和請示;涉及其他同志分管工作的,主動溝通、加強聯(lián)系,協(xié)商辦理。
五、實行局領導分管工作結對子制度。兩位局領導在工作中互相結成對子,一位局領導外出不在機關時,由與其結對子的另一位局領導代替其處理所分管工作。
六、局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局長不在機關時,由局長委托在機關臨時主持工作的局領導同志召集。
七、局內各處室和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實行正職負責制。正職負責所在單位的全面工作,暫時未任命正職的由局黨組確定的牽頭副職主持該單位的全面工作。副職在正職領導下工作,并接受正職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正、副職之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團結一致,密切協(xié)作。
八、各單位對分管工作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責任分工,定崗、定責,權責統(tǒng)一。所有干部、職工應恪盡職守、盡職盡責;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失職瀆職貽誤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領導班子議事會議制度
九、建立并實行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長碰頭會制度。屬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事情,按照會議議事決策范圍,由相應的會議研究決定。
十、局黨組會議。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必要時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黨組會議議題,要事先征求黨組成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最后由黨組書記確定。局黨組會議議事決策范圍包括:
(一)學習中央、省、市黨委和政府的決定,傳達上級財政部門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涉及財政方針政策、發(fā)展戰(zhàn)略和重大措施,財政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預算等重大問題。
(三)研究確定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職能和編制配置方案。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干部的推薦、任免、獎懲和招錄干部、接收轉業(yè)(復員)軍人及干部職工調動等問題;研究干部職工違紀違法處分意見。
(五)研究局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問題,確定重大政治活動安排。
(六)討論其他需要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
局黨組會研究、議定的內容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報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審批后立卷存檔或以黨組會紀要的形式發(fā)局內有關單位。黨組會議要求辦理或執(zhí)行的事項,責成有關處室、單位辦理或執(zhí)行。
十一、局務會議。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和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由局長或局長委托臨時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決定會議議題、開會時間,并主持會議。局務會議議事決策范圍包括:
(一)傳達貫徹中央、省、市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指示。
(二)聽取重點工作匯報,通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分析財政經濟形勢,研究討論通過重大財政政策和重要財政法規(guī)制度。
(四)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
十二、局長辦公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參加(或議題范圍內的部分局領導參加),必要時請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辦公室主任為常規(guī)列席人員。由局長或局長委托臨時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決定會議議題,并主持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范圍包括:
(一)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黨委和政府的決定、指示。
(二)貫徹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有關財政方面的重大決策。
(三)研究討論通過有關財政政策和制度。
(四)研究確定有關財政收支事項和財政改革,管理政策措施。
(五)研究解決財政工作中的重要業(yè)務問題。
(六)研究處理日常工作中不便由一位局領導決定的事項。
十三、局長碰頭會議。局長碰頭會議由局長召集。局長因事不能出席,由局長委托副局長召集。局長碰頭會一般在每周一下午召開,也可根據(jù)情況擇時召開。會議的主要目的是溝通工作情況,掌握工作進度,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點和計劃,一般不研究需集體研究才能決定的重大事項。
十四、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長碰頭會議,由局辦公室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審定后立卷存檔或以紀要的形式下發(fā)局內有關單位。會議議定辦理或執(zhí)行的事項由局辦公室負責督查督辦。
十五、各單位擬提交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要事先準備簡潔的文字材料,重要事項須提出兩套以上被選方案,呈報主管局領導初審,再報局長審定后,送辦公室匯總;涉及人事方面的議題,由人教處直接報主管局長、局長審定。
十六、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局班子成員按分工負責抓落實。對決定事項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會后不得發(fā)表與決定相反的意見,不準以任何借口拒不執(zhí)行。
十七、嚴格會議管理??砷_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并開的會議合并召開。全市財政工作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召開,原則上每年兩次。各單位召開的專業(yè)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并提前報請主管局領導批準。對每年需召開的縣(市)區(qū)財政局局長、科長參加的會議,實行計劃管理,由會議主辦單位擬定初步計劃及其經費預算、報局辦公室審核、匯總,擬定全局年度會議計劃,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執(zhí)行。遇有緊急情況臨時召開會議的,要經局長批準。貫徹精簡、高效、節(jié)約原則,一般會議采取網(wǎng)絡電視會議形式召開。
請示匯報制度
十八、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對所分管工作的主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局長匯報;遇有重大問題或不宜自己做主處理的事項,要及時提出意見,請示局長審定;局長認為不便自己確定的,可以和有關同志商定或召開有關會議決定。
十九、局內各單位副職對所分管的工作要定期向正職匯報;遇有重要問題或不宜自己做主處理的事項,要及時提出意見請示正職審定,正職認為不便由自己審定的,可召集本單位副職集體研究或請示主管局領導審定。
二十、局長和局內各單位正職不在機關時,由局長委托臨時主持工作的局級領導及單位正職委托的副職負責日常事務,并及時向局長和單位正職匯報主持工作期間的重要情況。
二十一、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因公出差辦事,要事先請示局長批準,出差時要將到達地點、聯(lián)系方式、回機關時間等告知局辦公室。局內各單位正職出差辦事,要事先請示主管局長和局長批準,并告知局辦公室。副職以下的干部出差,一律報主管局長審批。出差回機關后,應及時通知局辦公室,并主動向主管局長和局長匯報出差辦理的主要事項,重要工作要寫出文字匯報材料。
二十二、局內各單位負責人代表局參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財政廳及有關部門召開會議的,會議期間對涉及決策的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請示,會后要向局領導全面匯報會議主要內容,對需要我局辦理的事項要提出具體意見,及時向主管局領導或局長請示。
二十三、局內各單位負責人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財政廳匯報工作,要事先向主管局領導或局長請示。事后向主管局領導或局長匯報。
二十四、一般情況下不準越級向領導請示問題,不準一事多頭請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級進行。遇特殊情況需越級請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向領導提建議、意見和交流思想可不受管理級別限制。
二十五、局內有關單位遇有上級單位直接交辦的重要事項,要認真領會精神,做好記錄,及時請示主管局領導。
二十六、實行工作月報制度。各單位在每月終了五日內,將上月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及下月工作重點,以簡明扼要的文字材料送辦公室匯總整理,按要求呈報市領導,并印發(fā)各單位。
二十七、上級財政部門領導來我市視察指導工作或兄弟省市財政部門人員來我市學習考察,有關單位要事先向主管局領導或局長匯報,并與局辦公室溝通有關情況。需要市領導出面的,還要提前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文件審批制度
二十八、局內各單位須報局領導審批的機要文件或重要工作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送局領導審批。遇有緊急重大的事項也可直送局領導審批,事后送辦公室補辦有關審批手續(xù)。
二十九、公文審批按照局領導分工原則辦理。屬于重大問題,由局長審批,局長認為必要時經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屬于日常性工作問題,按照局領導分工或局長委托,由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審批。遇緊急事項,分管局長可直接處理,并及時向局長報告。
三十、應由局長簽發(fā)的文件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重要報告、請示;發(fā)往各縣(市)區(qū)、各部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財政預算重大問題的文件;重要的政策性宣傳稿件。局長不在機關時,以上文件由局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領導簽發(fā)。
三十一、可由副局長、紀檢組長、調研員、助理調研員簽發(fā)的文件有:向市政府報送的一般性報告、請示;回復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征求意見文件;發(fā)往各縣(市)區(qū)、各部門的業(yè)務指標類和規(guī)范性文件等。
三十二、局領導在審批文件時,應有明確的批示意見。
辦文程序制度
三十三、局內各單位要嚴格按《*市財政局機關公文制發(fā)管理辦法》進行公文處理。
三十四、局內各單位起草的文稿,單位負責人要從數(shù)字和文字上嚴格把關,交局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后,報主管局領導審簽。重要文稿或主管局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報局長審批。
三十五、局內各單位要盡量減少行文,不解決實際問題的文件堅決不發(fā)。局領導在專業(yè)會議上的講話和專業(yè)會議紀要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發(fā)。必須印發(fā)的公文要簡短、明確。
三十六、凡以局名義擬發(fā)的正式文件,按《*市財政局機關公文制發(fā)管理辦法》規(guī)定,分別由局長或副局級領導同志簽發(fā);外單位與局會簽文件,原則上由與會簽單位同級別的局領導審簽;以局名義擬發(fā)的信函由局辦公室主任簽發(fā);以局內各單位名義擬發(fā)的信函由單位負責人簽發(fā)。
三十七、所辦公文內容凡涉及局內有關單位的,應送有關單位會簽;未經有關單位會簽的,局領導不予簽發(fā)。
三十八、局內各單位以局名義制發(fā)的有關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正式文件以及有關方面的重要資科都要送局長、局級領導及局內有關單位各一份。
三十九、除以局名義印發(fā)和特別重要文稿外,都要在局內部計算機網(wǎng)絡上辦理。各單位起草文稿時,要根據(jù)保密規(guī)定注明上網(wǎng)的范圍。
四十、機要文件,由局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閱辦意見后送有關局領導閱批,如涉及局內有關單位的事項同時交有關單位閱辦。
四十一、起草文稿要講求質量和效率,并充分考慮到局辦公室核稿、局領導簽發(fā)和印文所必需的時間。如確屬緊急事項,應說明情況,并注明要求批退的時間。
四十二、局內各單位要確定一名同志負責文件的收發(fā)、運轉和保管工作,做到存放整齊、安全可靠、查用方便。各種公文都應按規(guī)定及時立卷歸檔或清退、銷毀,并嚴格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辦理。
資金審批制度
四十三、市級年度收支預算安排,由預算處會同部門預算主管處提出意見,經主管局長、局長審查并提交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議議定后,再按有關程序報市政府、市人大審議。
四十四、使用年初預留的與中央??钆涮踪Y金、由部門預算主管處審查部門項日預算提出意見,經預算處審核同意后,報主管局領導、局長審批。必要時報市政府批準。
四十五、上級財政部門及其與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各項???,由主管處商有關部門根據(jù)其性質和要求,提出具體使用分配方案,經預算處審核會簽、報部門預算主管處的主管局領導和主管預算的局領導審批,數(shù)額較大的,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報市政府批準。
四十六、市級對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由部門預算主管處根據(jù)年初預算確定的資金用途,按規(guī)范轉移支付的原則提出具體方案,經預算處會簽后報部門預算主管處的主管局領導和主管預算的局長審定。數(shù)額較大的,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報市政府批準。
四十七、市直有關部門因特殊事項需追加資金,先由部門預算主管處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查后,送預算處審核提出意見,由部門預算主管處的主管局領導和主管預算的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定。
四十八、動用市級預備費,由部門預算主管處根據(jù)部門申請?zhí)岢鰧徍艘庖?,經預算處會簽,由部門預算主管處的主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后,由局長審簽,報市政府審批。
四十九、市與各縣(市)區(qū)預算往來資金調度,以及縣(市)區(qū)財政要求借款的,由預算處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五十、局機關和局屬事業(yè)單位要規(guī)范資全審批程序,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督辦制度
五十一、對局領導交辦和局辦公室分辦的事項,除已明確辦結日期的,一般要在一周內辦結。
五十二、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市人大、市政協(xié)交辦的建議和提案,以及有關部門送來的“征求意見稿”,要在指定日期內辦結。沒有時間要求的,要抓緊時間盡早辦結。屬需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向有關方面說明情況,抓緊進行調查論證后,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五十三、對市直部門送來的會簽件要及時辦理,問題較為復雜的,可與會簽單位聯(lián)系,說明情況適當延長辦結時間。
五十四、市委、市政府督辦、催辦事項。在要求時限內,盡快向市委、市政府反饋辦理結果。
五十五、局辦公室和各單位都要確定專人負責“督辦件”的登記、催辦,并通過局內網(wǎng)對各個運轉環(huán)節(jié)實施督辦。
五十六、對督辦事項要在指定承辦日期內辦結。因特殊原因按時辦結有困難的,要及時說明情況。對不報告情況、無故拖延辦理的,要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影響的,追究有關處室負責人和承辦人的責任。
協(xié)調制度
五十七、各單位要加強相互之間的協(xié)作聯(lián)系。遇有超出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事項,要主動與有關單位協(xié)商,不能推諉、扯皮,更不得自行下達有爭議的文件。
五十八、凡涉及局內兩個以上單位的事項,由主辦單位與有關單位直接協(xié)商。如經協(xié)商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局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還下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報主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局長、局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十九、對領導批示的意見,如果認為不全面、甚至不正確,一般情況下要在先執(zhí)行的前提下,進一步說明情況、提出意見,請領導再次酌定;如果認力馬上執(zhí)行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應及時向局長請示或報告。
保密制度
六十、全局干部職工要認真遵守《保密法》,嚴格執(zhí)行《財政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以及局內各項保密規(guī)定,嚴守黨和國家機密。新招錄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六十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各單位正職是本單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保密工作負全責;分管副職對本單位安全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六十二、機要文件按規(guī)定級別閱讀,如需要擴大閱知范圍,需經有關領導批準。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到機要室閱讀機要文件,借閱秘密級以上機要文件,需要主管處長、局辦公室主任批準。
六十三、所有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及數(shù)據(jù)不能超范圍發(fā)送,不能在不符合保密規(guī)定的所有媒體上發(fā)表引用,按規(guī)定定期歸檔或銷毀。復印此類文件要按級次報批。
六十四、發(fā)生泄密事件,按《保密法》及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文明辦公制度
六十五、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公務員條例和局機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紀律,愛護集體、關心同志、秉公誠信。
六十六、樹正氣、講團結、求發(fā)展,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自覺地為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服務,為基層服務。努力學習、勤奮工作,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六十七、堅持原則,清政廉潔,嚴格按廉政制度辦事,不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六十八、熱情接待來局辦事的同志,使用文明用語,禁止使用辦公忌語。對能辦的事要及時辦理,一時辦不了的應說明原因,堅決克服和杜絕衙門作風。
六十九、辦公環(huán)境要整齊、潔靜、美觀。工作人員辦公時的穿著、打扮,要符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