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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自治區(qū)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庫[號)以及《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庫號)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以《預算法》、《會計法》為依據(jù),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強化預算約束和財政監(jiān)督。建立和完善以財政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高效、規(guī)范、科學、系統(tǒng)”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運行體系。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調控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旗經(jīng)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一)“三不變”原則。在堅持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核算改革的同時,進一步鞏固和放大會計集中核算的改革成果,實現(xiàn)兩者的有機結合。堅持預算單位的資金性質不變,資金使用權限和財務管理權限不變,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
(二)方便用款原則。轉變財政資金撥付方式,減少資金申請和撥付環(huán)節(jié),提高工作效率,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便捷。
(三)規(guī)范操作原則。合理確定財政部門、征收單位、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的管理職責,使各項財政性收支都按照規(guī)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運作。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土左旗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四、主要容
(一)機構設置及職能轉變
會計核算中心成立于年5月,經(jīng)過近十年的運行和探索實踐,會計核算中心的管理職能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而改變,已不適應財政改革的需要。根據(jù)自治區(qū)和市兩級財政部門的要求,需將“會計核算中心”撤銷,成立“國庫收付中心”。機構規(guī)格為:隸屬于土左旗財政局管理,股級建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經(jīng)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為:38名,從財政局部調劑;人員結構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會計師1名,工作人員34名;主要職能為:負責預算單位經(jīng)費撥入、支出、往來款項等支付業(yè)務的審核、監(jiān)督和為預算單位提供服務。
轉軌后,以前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的預算單位賬務,回歸到各個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要建立起完整的財務機構,崗位設置上應包括會計和出納,自行設置賬簿進行財務核算。“國庫收付中心”不再負責單位的會計核算。
(二)人員調整及安排
1、撤銷“會計核算中心”機構后,原工作人員原則上實行整體轉入“國庫收付中心”。
2、本人愿意到預算單位的,可帶編制一同到工作單位。
3、預算單位無會計人員的,可聘請財政部門會計人員為其記賬。
(三)實施改革的預算單位及資金范圍
旗本級所有預算單位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范圍;預算、預算外和政府性基金實行國庫集中收付銀行清算。
(四)賬戶管理方面
1、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包括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存款專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財政零余額賬戶、財政特設專戶五個賬戶。
2、在賬戶的使用和管理上,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自治區(qū)賬戶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必須經(jīng)財政國庫部門的審批、備案、年檢。
3、允許預算單位暫時保留基本存款賬戶,用于核算集中收付改革前已撥付到該賬戶的預算、預算外資金,以及往來資金和上級條管單位補助資金。此賬戶只能支出,不能再有收入。
(五)資金支付
由以前“以撥作支”方式改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和“財政直接支付”,并實行銀行清算制,與資信及服務較好的商業(yè)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國庫資金支付業(yè)務。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籌備階段(年5月—6月)
成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出臺我旗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及相關資金支付辦法等配套文件。為保證改革順利進行,先期召開改革動員會和業(yè)務培訓會,下放各預算單位賬務,印制各種傳遞票據(jù),選擇金融機構,落實窗口,安裝國庫集中收付軟件系統(tǒng),設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7月起)
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理順相關關系。全面推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