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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辦、畜牧獸醫(yī)局,各處室:
為做好廳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有關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體機關公務員。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1.考核以公務員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2.考核標準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3.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數,原則上占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總結履行職責情況和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發(fā)揮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績,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自報考核等次,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群眾評議,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2.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人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限內如對優(yōu)秀等次的人員有異議,可向廳人事處反映。
3.報經省考核委員會審核后,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4.被考核人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5.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
(4)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五、相關事宜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3.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4.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
5.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6.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7.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8.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9.各單位要抓緊時間,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要在2009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20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廳人事處。年度考核登記表可到廳人事處領取或從*省農業(yè)信息網中的“行政通知”上下載;也可以自行打印《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但紙張規(guī)格一律定為16開的紙張,且表格左邊框距必須保證最少為2cm,以便裝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