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的調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推行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財政建設步伐的一個重要舉措。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對會計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法進行了各種的探索,歸納起來,其主要的內容是取消單位的銀行帳戶和會計人員,單位只設立報帳員,負責本單位經費收支的結報和經費的預決算、財務管理以及與核算中心的工作聯(lián)系。財政部門設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統(tǒng)一賬戶,集中辦理本轄區(qū)所屬預算單位經費的集中收付,會計核算工作。通過幾年來的實踐,會計集中核算雖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國庫集中收付制,但對加強單位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會計工作行為,防止腐敗現(xiàn)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當然,任何一項改革,開始難免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只要我們經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實踐中及時解決新問題和新情況,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條件尚未成熟的條件下,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就會計集中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進行探討。
一、會計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進一步規(guī)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核算中心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統(tǒng)一的帳戶,實行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全面掌握了單位的資金流向。在支出時,由核算中心負責審核各單位的原始憑證,并按資金的不同來源和支出內容按統(tǒng)一的口徑辦理資金結報,填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編制會計報表,改變了過去單位會計在核算時隨意或有意改變收入截留、轉移收入、改變資金用途、任意使用會計科目的現(xiàn)象,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領導決算提供較高的參考價值。
2、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會計集中核算后,財政對單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找到了一個監(jiān)督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jiān)督機制,改變了單位過去財務的暗箱操作為現(xiàn)在的陽光作業(yè)。由于單位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須經過核算中心的嚴格審核,不合規(guī)定的票據不予受理,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對那些超范圍,超標準,變相搞福利的違紀、違規(guī)支出堅決予以拒付。這種“單位用錢,財政管理”的方式,不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而且對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待遇攀比,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強化了財政支出的監(jiān)督,提高了理財水平。集中支付、統(tǒng)一核算拓展了財政管理職能。財政對預算資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監(jiān)督變成了事前管理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jiān)控。特別是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集中核算前,由財政撥給單位后,由單位自行安排使用,對資金的使用情況,效益如何只有在事后監(jiān)督檢查時了解,因此,對于一些移用、挪用、亂支現(xiàn)象,即是被查出,但總因既成事實,無從處理。集中核算后,中心對單位各專項支出按照支出項目內容分別核算,并對支出內容與項目是否相符進行審核,有效地監(jiān)督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全過程,解決了財政監(jiān)督與管理上的“缺位”、“滯后”問題,達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jiān)督,有效地杜絕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亂支濫用的現(xiàn)象。
二、存在的問題
1、適應范圍不廣。會計集中核算是將原分散于單位的會計核算集中由核算中心統(tǒng)一核算,所以它適應的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它只適用于單位比較集中,業(yè)務來往比較單純的行政機關。對少數所屬機構分散,資金來源渠道多,流動量大,項目資金比較復雜的部門和單位以及有單獨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就難以做到,如學校、林業(yè)、水利、交通等事業(yè)經費。
2、資金管理和核算不全面。由于各單位的業(yè)務情況不同,往來款項錯綜復雜,五花百門,所以對往來款很難做到納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數單位存在僥幸心里,在往來款中,混雜著很多隱性收入,有的單位甚至將上級補助資金,也隱蔽在往來款中核算,逃避了預算外資金管理。
3、會計主體問題。目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財政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沒有法人資格,也不是會計主體,其職能無非是集中替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中介機構的行為,而會計主體、法律責任、預算編制、理財機制仍是單位。這不但與“會計法”相違背,而且給工作帶來許多弊端。如部分單位領導和報賬員不愿得罪人,沒有很好把關,把矛盾轉移給核心中心,將一些明知不符合規(guī)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結報。
4、資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會計集中核算后,在國庫資金的撥付上仍沒有脫離原狀,無非是把原來撥給單位的財政資金改撥到核算中心,原來沉淀在單位的資金現(xiàn)沉淀在核算中心,據了解,我縣納入集中的54個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常性沉淀在中心的資金在3000萬元以上,而國庫則起不到拓寬調度的作用,這與財政部實行國庫單一賬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目的。不相符的,偏離了改革方向。
5、費用開支的審核難把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目前費用開支標準比較混亂,各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有之,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之,地方各自制定的也有之,到底哪些可以執(zhí)行,哪些不可以執(zhí)行,核算中心難以把握。另外,現(xiàn)行有些開支標準又太低,不符合實際,有些合理的支出又沒有規(guī)定具體標準,因此,各單位支出結報的標準很不統(tǒng)一,核算中心難以掌握。
6、單位報賬員業(yè)務水平有待提高。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只設報賬員,取消了出納和會計崗位。有些單位認為報賬員不需要太專業(yè)的知識,因此把原財會人員調離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財務的人員安排到報賬員崗位,有的還是兼職的,因此給中心和單位的財務管理,預算編制等一系列工作帶來了很大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與建議從以上工作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可以看出,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還只是財政管理的一個低層次的改革,與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還有較大差距。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們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總體要求,不斷深化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制度,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一定能夠得到解決。為此,我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去做好工作。
1、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轉軌工作。目前我們實行的集中核算制度是撇開國庫,以審查憑證、記賬方式來對單位和部分財政資金的運行進行監(jiān)督,以防范腐敗現(xiàn)象發(fā)生的一種方式,它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相比,在改革的目標、深度途徑上都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們應在集中核算的基礎上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轉軌工作。首先對現(xiàn)行的財政內設機構進行改革,單設國庫機構,并將核算中心看作是國庫的一個延伸機構,定位為預算執(zhí)行機構,接受國庫機構的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具體負責代替國庫直接支付的業(yè)務。其做法是核算中心在商業(yè)銀行開設支出專戶作為財政零余額賬戶,國庫總會計按照預算和撥款計劃向會計核算中心支出專戶撥付資金,然后由核算中心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有關單位(科室)提供的支付憑證進行審核,集中支付。其次按照會計法的會計主體的規(guī)定和三不變原則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崗位,將原由核算中心核算的職能仍移交給單位,并由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承擔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按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這種方式不僅解決了集中核算范圍的局限性,而且能增強財政對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2、在轉軌過渡時期,逐步轉變核算中心職能。要淡化核算,擴大集中支付范圍和增強監(jiān)督的職能,對不能集中支付的資金通過授權支付的方式來解決。具體做法是,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將單位預算資金劃分為工資支出、專項支出、政府采購支出、繳費支出(包括各項托收支出),以及零星支出。對這些支出按分類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工資支出、政府采購支出、專項支出、繳費支出(包括各項托收支出)可以由核算中心集中支付,并按資金支付性質分別設立總賬和按預算單位設置明細賬。同時將支付信息通過網絡及時返回給單位,而零星支出可通過授權單位支付的方式由單位直接支付。通過這種做法也是為今后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
3、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徹底改革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為一體的舊管理制度。在編制預算過程中,要以“金財工程”為依據。集中支付為方向,創(chuàng)新預算編制方法。試嘗改按資金性質,資金分類為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經濟分類編制預算,使預算與國庫支付相配套。同時可引入“行政成本”概念,將預算分配與單位履行職能直接掛鉤,并要做到盡量細化預算,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政策,以保證集中支付可操作性。
4、進一步完善、修訂有關法律、制度。目前,各地進行的財政集中支付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雖然層次不同,模式各異。但碰到的問題是一致的。這就是目前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改革不同步,影響了推行國庫集中收付的改革進程。比如說現(xiàn)執(zhí)行的《會計法》、《會計制度》、《財務準則》、《國家金庫條例》、《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等等與當前改革的要求及不相配套,而且有些還需要制定出臺新的制度。為了避免改革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相低觸,有必要改變傳統(tǒng)觀念,擺脫舊的管理方式,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5、規(guī)范開支標準。嚴格執(zhí)行現(xiàn)有的開支標準,不允許人為提高標準和擴大發(fā)放范圍。財政、人事是制定開支標準的執(zhí)行部門,要擔負起職責,在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同時,應在權限范圍內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通過調查研究,合理、合法制定各項符合實際的開支標準。除此之外,對部門系統(tǒng)內部執(zhí)行的未經財政、人事部門批準的有關獎金、津貼等開支一律不予支付,同時要加強票據管理,嚴格原始憑證七要素的審核,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xiàn)象的產生。
6、理順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完善內部監(jiān)督機制。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施以后,財政的管理工作的重點已從原來的分散理財逐步轉向集中理財,從財務管理轉向以預算管理為核心。但是目前財政內部的機構設置還停留在原來的管理體制上,而且存在職能不清,職能交叉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對財政內設機構進行重組。以預算編制、預算執(zhí)行和預算監(jiān)督三大預算管理職能為支柱,以“金財工程”的預算編制,指標管理,資金申撥、集中支付功能為依托、完善、調整職權清晰、運作協(xié)調、相互制約、辦事高效、行為規(guī)范的管理機構。從源頭上防止政府腐敗,增強政府經濟運行的透明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力。
7、加強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改革環(huán)境。當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牽涉面廣,而且觸動各方面權益,目前在社會上以及各部門對此認識并沒有完全統(tǒng)一和理解,有的甚至還認為財政部門要“權”,因此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宣傳力度,統(tǒng)一思想認識,爭取各部門黨政領導的理解、支持和關心,同時還要加強財會人員的業(yè)務培訓,進一步強化部門與財政共同理財的意識,為下一步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