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平和效率理念和大學具體改革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北大改革方案在去年推出后,引起了從互聯網到媒體的大討論。贊成者和批評者爭議很大。原因當然是由于北大的地位,北大改革對中國高等教育的未來影響極大。對一個大學的改革方案的討論,宏觀議論大學理念和公正與效率的理念固然有益,但更重要的是切實地拿出能夠促進中國大學教育和研究進步的具體可操作辦法。當然,為何提出并采用如此的具體操作辦法,在后面支撐的是來源于經驗并被經驗反復驗證的理念。
北大改革方案之所以引起極大爭議與最初方案的強化青年教師競爭、強化官員權力行使效率的缺陷有關。在我看來張維迎最初的思路是:效率(實際是官員權力行使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自由來自競爭,中國舊體制的問題在于太“公平”缺乏競爭的大鍋飯;加強了競爭,理性人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就會導致自然出現高效率。這也是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等的思路。本人的看法是這些思路根本不對,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根本不是這樣。
一、論公平與效率
何清漣在《現代化的陷阱》中對此思路也有批評:“以‘效率優(yōu)先’為價值取向和政策目標的經濟增長戰(zhàn)略,其倫理支持是這樣一個觀點:生產先于分配,發(fā)展和公平不可兼得。要想發(fā)展經濟,必須犧牲社會公正。這一戰(zhàn)略在我國的實踐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不良政治反應,以破壞法律制度和社會公德達到互利目的的社會性腐敗必將使改革夭折。因此我國現在一定要放棄那種以效率優(yōu)先為目標、沒有發(fā)展的經濟增長戰(zhàn)略,重新選擇具有社會內容的發(fā)展戰(zhàn)略。
公平與效率,是人類文化中帶有終極意義的一個基本命題。它的意義,主要在于作為一種理想,根植于社會制度和人們心中,成為人類世世代代追尋的目標?!盵1]
但對何清漣的看法本人也一樣不贊成。本人認為:公平與效率的問題是被權利與權力關系決定的問題,只是一個子問題。
一個組織的成員,總是可以大致地分為兩類人:一類是擁有權力的管理者(所有者兼管理者或是管理者),另一類是無權的被管理者,本文只討論管理者和無權的被管理者這種相互關系的情況。
一個家庭,一個組織,一個國家,如果人人(至少絕大多數人)都盡心盡力,各個組織努力奮斗,這樣的家庭、組織、國家必定會興旺。當然,由于人(至少絕大多數人)都是在約束條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也由于個人的認識、全體人員所擁有的知識都總是有限的、有誤差甚至是錯誤的,也與西方的自由主義思想家的工作以及亞當·斯密等人的努力有關,以現代西方國家自由民主制度在所有方面的空前成功為依據,可以確定:如果讓每個人在不妨害他人的條件下都能夠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充分發(fā)揮個人的獨創(chuàng)與努力,在不妨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保障個人的權利,滿足個人的要求,則個人追求自己的私利能夠導致個人、組織、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活力、福利與效率的提高。
由于人是在社會中生活的,至少是在國家政府的服務、管理下生活的,政府擁有強制的權力,對個人以及各個組織的行為能夠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同樣,許多個人的行為也會影響政府的行動。因此,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核心的政治問題甚至許多問題的關鍵就是自由與權威如何協調、平衡的問題,也就是權利與權力如何協調、平衡的問題。在一個組織中,同樣,管理者的強制權力也能夠給被管理者的行為造成重大影響,而且也是相互影響的。
那么,如果管理者能夠依據公正的程序、規(guī)則公正地對待被管理者,良好地協調、平衡好權利與權力,則管理者的權利要求得到合情合理的滿足,權力行使因為公生威,能夠良好行使而得到激勵,無權的被管理者權利也因為被公正對待而得到良好行使與激勵的滿足,出了問題也各自得到恰如其分的處罰,一個組織上下都得到恰當的(激勵、處罰)反饋,則這個組織的成員理性自利的活動(競爭)就使得整個組織的運行當中既公平又有效率,公平與效率自在其中。當然,擁有權力的管理者之所以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是因為存在信息公開化、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以及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授予等制約途徑。
在一個組織中,要形成一個組織嚴密、高效率的整體,領導者肯定必須要有強制權(包括合法剝奪下屬權益的權力)以及自由量裁權,這樣才能夠正常地進行管理,而且,領導者的強制權以及自由量裁權越大,則越容易讓下屬服從。但領導者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如果把這些權力運用于為自己牟利,也是領導者權越大,則越容易腐敗,也就越需要制約。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的制約,例如,假若沒有信息公開化的制約,事情的處理都在黑箱中操作,由于在公平的情況下,管理者所獲得的利益總是整個組織獲利中的一小部分,(除非管理者道德高尚,否則)理性人的利益最大化傾向將使得管理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盡可能擴大自己的獲益份額(包括利用非法手段獲得腐敗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組織利益的最大化。但組織中無權的成員所獲得利益份額減少,自然也會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優(yōu)勢,利用規(guī)則漏洞或信息、才能優(yōu)勢等進行“磨洋工”之類的對抗,也同樣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樣的結果就是管理者、被管理者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整個組織內部的公平與外在表現出的效率都受到了損害。
對一個政府組織來說,缺乏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會導致的惡果,早就被孟德斯鳩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里面闡述過了,許多國家包括中國的情況也早就驗證了孟德斯鳩的預見,本人就不贅述了,企業(yè)等組織中的情況也是類似的;
如果管理者的權力不是由權利擁有者授予,即使權力行使情況是有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和信息公開化的制約,也還是不夠的,管理者(官員)們必定會逐步減少信息公開化的程度和適用范圍,也還存在如何管住最高管理者等的問題,而且管理者之間雖然有相互制約,但管理者(官吏)們作為一個整體的利益是一致的,與被管理者(民眾)的利益并不相同,時間或長或短,就會形成“潛規(guī)則”(官官相護等)或者軟政權化,損害被管理者(民眾)的利益,同樣會導致整個組織的公平與效率損失;時間足夠長久后,公平與效率的損失大到突破某個極限,就會導致組織機構甚至如國家政府的滅亡。這就是為什么明代等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權力被分割,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相當完備,但最終都會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惟有增加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制度化的競爭性的直接選舉授予即民主的制約,才能夠管?。ɑ蛘叩痛鷥r地更換)最高管理者,打破“潛規(guī)則”,保護權利擁有者(民眾)的權益,產生新的公正規(guī)則并執(zhí)行,擺脫中國歷朝歷代都逃脫不了的盛衰興亡周期律。
當然,要實現公平,所需要的那些制約條件必定會提高新增人員的成本和交易費用(人與人打交道的費用)等成本,如果這些人員成本和交易費用高于不公平的制度環(huán)境對效率的損害,那么在這個意義上,公平與效率是有沖突的。但我國的情況是人口眾多導致新增機構人員的成本低,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如國際互聯網、電視、報紙等導致信息公開化的成本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太少,而腐敗行為等導致的損失很大,加上我國漢民族是絕對主體,有統(tǒng)一的教育體系、文化等造就人們的共識,形成了降低交易費用的環(huán)境,所以,我國的情況必定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是罕見的。而且,組織規(guī)模越大,管理者掌握的資源越多,公平(或者說執(zhí)行公正的規(guī)則)對效率的影響就越明顯,不公平導致效率的損失也越大,公平以及對管理者的制約也就越重要??傊谝欢ǖ木芏确秶鷥?,公平與效率的沖突問題實際上并不存在。
另外,由于利益的沖突,什么是公正的規(guī)則,也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改變的,也不是那么容易產生并被普遍接受的,需要時間來普及和被接受,而且還需要一種由于利益沖突的產生的力量強制確保實行公正規(guī)則,另外,擁有權力的管理者更容易也更迫切需要用權力和利益引誘來強制灌輸和論證宣傳只對管理者有利的規(guī)則為公正的規(guī)則。在這方面,擁有智慧和知識的知識階層有極大的作用,他們運用智慧和知識,進行總結、探討和論證,能夠總結產生新的公正規(guī)則的想法,并通過輿論等把公正規(guī)則最終變成強有力的共識,也需要社會政治、經濟等的進步導致利益分配格局變化等形成必須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的社會環(huán)境,一旦形成大家都愿意執(zhí)行或者是必須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的共識,那就是改變了約束條件,真正的進步就產生了。
由此出發(fā),很明顯,西方國家的經濟學家們一般是沒有必要討論什么公平問題的,只需要研究如何提高效率的問題,因為這些重要的制約條件在西方發(fā)達國家早已經具備。但中國的制度環(huán)境與西方發(fā)達國家很不一樣,這些重要的制約條件在中國根本不具備,因此,中國的改革必須特別注意保障民眾的個人權利,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問題(或者激勵、制約問題)。中國目前國有企業(yè)改革和國有事業(yè)單位改革思路都是有缺陷的,最關鍵的缺陷是缺乏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以至于在實際操作中??吹桨选肮健焙汀胺峙淦骄被鞛橐徽劜⒎穸?,把“管理者命令被執(zhí)行的效率”和“整個組織的效率”混為一談并大力加強。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要求的是執(zhí)行公正的規(guī)則,這與我們所熟悉的“分配平均”,干好干壞收入一個樣根本不是一回事,公平不是“分配平均”;“管理者命令被執(zhí)行的高效率”,這必定要求管理者對下級擁有有強大的強制權甚至強大的合法傷害權才能夠做到,但管理者沒有受到必要的制約,管理者的腐敗行為當然也同樣是高效能的,這樣就根本不能夠得到“整個組織運行的高效率”結果。當然,所謂的“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改革,沒有盡可能地做好信息公開化、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以及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授予等加強制約途徑的改革,就變成了管理者命令被執(zhí)行效能優(yōu)先并被加強,破除公平,讓管理者們坐著鐵交椅,拿著鐵收入,揮著鐵權杖去砸工人、教師等人員的鐵飯碗,結果只會是管理者的權力進一步失去必要的制約,失去必要制約的管理者當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結果是腐敗盛行,貧富分化太大,所以,沒有進行關鍵的政治體制改革,國有企業(yè)等改革的基本失敗是正常的。正是中國落后的政治體制決定性地影響了中國的發(fā)展。中國的改革情況已經驗證了這一切。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來源于落實曾經被剝奪的公民的個人權利:給農民土地使用權,給個人和集體自主創(chuàng)業(yè)權,還有就是給外國人以國民待遇等導致農業(yè)和私營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外資合資企業(yè)的發(fā)展的成功。
(如果把國家政府以及它所服務和管理的民眾視為一個特大的組織,那么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同樣應該是落實民眾的個人權利如保障言論自由和逐步落實出版自由(輿論自由),以保證信息公開化;逐步落實民眾的結社自由權利,民眾組織起來就有更大的力量,保障民眾個人的權利不會被官員太容易地侵犯;修改憲法并實行合憲的司法審查,保證憲法作為被實行的最高的公正規(guī)則,任何黨派與政府組織都必須受憲法(最高公正規(guī)則)的制約并執(zhí)行;加快立法,制訂符合憲法的公正規(guī)則的法律和規(guī)則,廢除一些實際上是剝奪民眾個人權利的各項規(guī)定和法律條款。政府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jiān)察權、考核權五權分立,實行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實行總統(tǒng)制,進行競爭性的直接選舉,由人民選舉產生立法人員和總統(tǒng),以及人民監(jiān)察委員、考核長,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授予;中國需要循序漸進改革的太多了。)
總之:一個組織,甚至一個國家,許多問題的關鍵或核心的政治問題就是自由與權威如何協調、平衡的問題,也就是權利與權力如何協調、平衡的問題。如果能夠依據公正的程序、規(guī)則以及信息公開化、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以及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授予等途徑良好地協調、平衡好權利與權力,則公平與效率自在其中,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偽問題或者說是一個子問題。公平(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導致效率,效率的提高能夠進一步促進公平。中國舊體制的問題是既不公平(但分配平均),也缺乏效率,唯一的優(yōu)點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時候能夠減少交易費用。自由來自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下的競爭,擁有權力者之所以執(zhí)行公正規(guī)則是因為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和信息公開化、以及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的授予等,沒有這一切,競爭帶來不了自由,只會是“絕對權力絕對會導致腐敗”。
二、教授治校
從上面的結論出發(fā)看北大改革,就能夠發(fā)現哪怕是方案的第三稿問題都很多:沒有信息全面公開化的規(guī)定,尤其是沒有把資金使用情況的明細帳目公開;連程序公正的有關規(guī)則的規(guī)定都沒有,也缺乏投訴、以及解決問題程序規(guī)定等公正的規(guī)則;沒有權力之間相互制約的規(guī)定,沒有權力來源于權利擁有者授予等的規(guī)定。這樣如何做到公平和高效率?
大學改革當然必須考慮大學的特性。當年洪堡已經把大學的理念闡述得很清楚了:學術自由、教學自由,教學和研究相結合。大學就是進行教學和學術研究的地方,本人認為:教學方面,大學要么進行通識教育,培養(yǎng)獨立思考的人,或者進行實用教育,培養(yǎng)掌握了實用知識與技能的人,既進行通識教育又進行實用教育,由于大學教育僅四年時間,恐怕難于做到。學術方面,學術自由是科學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學術自由是真學術的基石,學術研究是由學者組成的學術共同體進行的,因此學術的權力必須歸學者,教學、學術自主,教授治校。中國大學的改革具體方案必須是能夠真正提高中國大學的教育與學術研究水平,而不能夠是表現官員政績的數字一大堆,實際的教育與學術研究水平卻往下滑坡。
對于大學改革來說,要實現公正和高效率,首先必須信息全面公開化,尤其是把資金使用情況等的明細帳目公開;
在大學中,學術研究是至關重要的。而且,教育等級越高,知識性的教育就更加次要,研究性的教育就更加重要,對教師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如果教師自己都不會做真正的創(chuàng)造性研究,怎么可能教育學生學會做研究?因此,鑒別與提高教師的學術研究水平和教學水平是極其重要的。一項科技研究結果是不是成果,水平如何,只有本專業(yè)擁有足夠學術水平的專家組成的學術共同體清楚并能夠確定,教學水平也必須由教授們來確定,不能由官員說了算,所以學術權力只能夠來源于學者的專業(yè)學術水平和學術權利,而不能夠來源于政治權力和學術地位。因此,只應該由本專業(yè)專家決定誰能夠獲得、晉升學術職位,而且這樣做成本最低、收效最高。
大學必須實行教授治校,學者民主自治的改革,除上面已經說到的原因外,還有一些極其顯而易見的原因。北大這樣的研究型大學,當然應該是行政后勤機構為教學、科研服務,而不應該讓教學、科研圍著行政后勤轉,但誰都知道這要以權力為基礎。所以必須讓進行教學、研究工作的教授們在教學、科研上擁有決定權,大學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教學、科研,這也就是必須實行教授治校。如果實行教授治校后,教授們制訂公正的規(guī)則,并運用權力逐步做到了各部門真正為教學、科研服務,這項改革對于北大(的教學、科研),可謂成本極小,收益極大。
北大改革方案將要實行的外部評價制度是該方案最大的進步,但這實際上是幾年前就可以進行的改革。葛兆光曾經說:“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情是,1996年1月,就有37個科學院院士聯名寫了一篇《正確評價基礎研究成果》的文章,登在《光明日報》上,里面提出了很重要的一些原則,比如科學成果的評價必須由“廣大同仁承認”,而不是由口頭評價和私人通信中得到“某某學術權威的好評”來確定,比如避免行政干擾,不要由“領導看法”來決定,比如學術論文作者必須嚴肅地對待這些榮譽和承擔這些責任,等等等等,可是,這篇由這么多重要的大牌科學家署名、這么鄭重發(fā)表在大報的文章,最后竟然沒有什么反響,五六年過去了,現在情況是每況愈下,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2]本人還記得,98年趙紅洲就指出了中國科學技術評價體系不合理的問題,但直到本人怒吼中國科學技術出現了大退步后,而且證據與跡象表現得很明顯了,更可能是因為科學技術與教育的主管領導人從李嵐清變成了,才終于看到要解決這個問題的努力,科技部、教育部、科學院聯合發(fā)文件,推行同行評議(或外部評價)的改革。從歷史教訓來看,院士們的主張很正確,卻得不到實施,原因不外乎連中國最有學術權威的院士們都缺乏必要的學術權力。所以,必須實行教授治校,讓進行教學和科研的教授們在教學和科研方面擁有足夠的權力。
世界各國的學術管理體制,目前知道的不外乎三大類:一類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學的學者民主自治加外部評價等的制度,當然,實際結果往往是學術權威起決定性作用;差一些的另一類是以日本、蘇聯為代表的制度化或接近制度化的學術權威決定學術評價、學者獲得學術職位的制度;中國的學術評價管理體制最無效,是由官員、學官的權力決定學術評價、學者獲得學術職位的制度,這種最無效的管理辦法皆賴中國歷次不斷打壓知識分子的政治運動之賜,而后中國的學官們沒人想或者真正做到改變。這就是中國教育與科學技術方面最大的問題,中國的科學研究與教育機構是官(黨)本位的,不是學術本位的,缺乏學術自由(缺乏同行評議與此密切相關),黨政與后勤機構占用了太多資源而且憑借權力常常阻礙中國的科研與教育發(fā)展,實行教授治校就是逐步破除中國高校的官本位。
因此,大學的教授治校、民主自治能夠以最低的成本得到促進科學技術發(fā)展和人才脫穎而出的結果。
因此,大學必須成立教授會和教授評議會,教授會和教授評議會都是只有大學教師和研究人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教授會起制訂公正規(guī)則的作用。教授評議會起類似于監(jiān)察行政是否公正的作用(注意人數必須固定,不能夠重復擔任)。另外,教授治校也要注意把民主和行政工作相區(qū)別。權力由權利擁有者通過直接選舉授權以及多數代表制訂的公正規(guī)則屬于民主,依據公正規(guī)則去處理個別的事情是行政工作,不可混淆,但一些影響大,自由量裁范圍很大的行政事務必須有不同來源權力的制約。例如若有教師犯有大過而必須辭退,這是屬于行政工作,但教師未犯有大過而必須辭退,這雖然還是屬于行政工作,就必須有制約,必須得到教授評議會四分之三多數的批準通過才能夠成立。
三、程序公正與實質公正
一個研究性大學,真正實行聘任制度尤其是有人員淘汰的時候,公正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就是中心問題了。北大進行科技評價體系的改革采取了外部評價制度,但首先必須保證程序的公正:一、任何人不得進行自己以及與自己有利害關系人的科研成果的質量評估,也不允許成為這些事項的學術召集人。其中,有師生關系(導師與所帶的研究生關系)、同一年級的同學關系,也應當避嫌。任何有關學者的重大事項,如聘用、獎勵、授予終身教職、晉升等,都必須先由本專業(yè)專家(一般是被評價者學習、工作的學術機構之外的三至五名外部專家)對其科研成果進行質量評價,在此基礎上再做決定。這些事項,若需要推薦人的推薦,則推薦人的意見意味著已經對被推薦人的科研成果進行了質量評價,推薦人就因牽涉自己的推薦信譽而不能夠再做外部專家進行重復質量評價,也不宜成為學術召集人。學術機構中的官員和學術機構外的官員要獲得學者系列的職位職稱,在這方面也不能例外。
二、若科研成果的質量評價結果,有關專家的評價有大分歧,則應當聽取被評估人的意見與爭辯,并將上一次的專家評價與被評估人的爭辯意見,交給另一些專家或原來的專家,進行第二輪質量評估,而后再討論決定。(在科學研究上有時會遇到尚無定論或爭議頗大的問題,除非被評估者的研究成果將此問題變成了定論,否則有關專家的評價因學術觀點的不同而大相徑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程序公正的基礎上,就要依靠學者的學術水平來實現實質的公正。所以,以理工科為主的大學必須實行教授治校,北大在目前的環(huán)境制約下至少要做到學術自由、學術自主,教授治學。系(學院)一級實現教授治系(學院),民主自治,行政后勤人員按照教師們選舉產生出的各種委員會的命令進行服務工作,沒有行政決定權。這樣就初步建立了真正有效的學術機制的關鍵部分。
一般來說,象北大這樣的研究性大學,教授晉升基本上是看學術水平的,教學太差的教師只會申請研究性職位,教師的教學、服務一般相差不大。因此,如何做好外部評價工作,請外部評價人清晰、客觀地評價候選人研究成果的水平(讓外行都能夠看懂)是極其重要的事情。所以,決定招聘與晉升的事項都必須有其它院系的教授參加(每個系、學院的教授會或學術委員會都必須增加一兩個其它院系的教授,由校長指派為好),這一方面對學校有利,保證外部評價能夠被外行看懂,確保外部評價的組織工作質量,學校要否決系、學院教授會或學術委員會的錯誤決定也有極其顯而易見的堅實理由。這也對教師有利,如果結果明顯不公正,教師能夠憑借外行都能夠看懂的外部評議書,獲得司法救濟。
即使實現了教授治校,大學也仍然是以教學、學術研究為本位,而不是以教授為本位,教授會的權力也不能夠是大學中的最高權力。權力必須是相互制約的,信息必須盡可能公開,以保證公正與效率;即在學術評價方面,必須是國外、國內權威的評價與本單位教授的評價相互制約,靠學術水平決定;學術權力方面,必須是教授會、學術委員會和系主任、院長、校長之間相互制約,以達到實質性的公正。不這樣做的話,“學閥”、“學霸”的出現恐怕不可避免。
以學者晉升為例,中國現在的學者晉升情況是權力和人情、資歷的影響很大或者是數論文、專著數量,不公正也缺乏效率。北大改革方案以及網絡上有人主張由系主任、院長聘請外單位優(yōu)秀學者參加學術委員會以保證公正,但這對一些部門也許既不必要,也有不利于培養(yǎng)北大自己的學術共同體、不利于培養(yǎng)北大自己的學術權威等缺陷。
一個學術機構,重要的是學者民主自治,教授水平高的系、學院,所有教授學術權利平等,都是一票,系主任、院長、校長在相應的學科也只是一票,系、學院里有教授會就不需要學術委員會。如果教授水平參差不齊,就不需要教授會,有一個簡單辦法可以基本保證學術委員會由本院系學術素質最高、品格正直的優(yōu)秀學者組成,那就是規(guī)定每一個候選者的外部評議書,隱去外部評議人的姓名和所在學術機構情況后,本學院的教師都可以自由閱覽。教授會、學術委員會當然必須看到全部信息,開會討論必須首先決定是否認可外部評議,并根據外部評議確定候選者是否能夠晉升,(并根據這些加上教學、服務情況排列出晉升的序列),若出現了否決外部評價的情況,教授會或學術委員會必須重新寫出評議書,詳細闡述充分的和確鑿的理由,結論要讓外行都能夠看懂,而且這些評議書將寄給外部評議人員,請外部評議人員發(fā)表意見。這樣,國外、國內權威的評價與本單位教授的評價相互制約,靠學術水平決定。本單位的教授如果學術水平不高,否決外部評價就是自取其辱。學術委員必須由教師連署提名,全系、全學院教師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首先是因為教師的自利行為都會讓他們選舉高水平的優(yōu)秀學者,如果外部評議出現錯誤,全靠學術委員會品格正直教授的學術水平高來糾正錯誤,如果他們投票選出的教授很平庸,平庸的教授絕對不敢否決外部評議,待晉升者的命運就全部由外部評價決定了,根本沒有糾正錯誤的機會。其次是如果選出的是平庸的教授,這些人面對同一學院其它系或其它學院的教授因為晉升候選者相對水平問題產生爭執(zhí),平庸的教授連說話都不響,更不用說據理力爭。三、如果一個院系的合格教授少,可以讓系主任、院長額外提名一些能夠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的外單位優(yōu)秀學者,但還必須由投票選舉產生,如果由系主任、院長直接聘請,系主任、院長聘請來的人會不顧他們提出的要求嗎?這樣就不能夠保證學術委員會和系主任、院長相互制約,也就難于保證實質公正,會由于人情、權力等原因而產生各種問題的。
總之,教授會、學術委員會不能夠成為官員的傀儡。而且,這個辦法能夠有利于大學自己的學者樹立學術權威,有利于培養(yǎng)大學自己的學術共同體。
(學術機構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使學術昌明,因此,對學術機構內部人員的學術研究成果進行評價,并提拔、獎勵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學人,以及給予更多資源以進一步促進學術的發(fā)展,乃是一個學術機構必須進行的極其重要的常規(guī)性工作。外部評價只是為了保證做到程序公正和實質公正所不得不重復進行的工作,也是必須付出的額外的成本。因此,若一個學術機構對其內部的學者進行學術評價能夠保證程序公正和實質公正,就應當自己進行,而且這種額外成本越小越好。當然,由于中國大學的學術近親繁殖極為嚴重,徒子徒孫們聚集在一個系中,這些額外成本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不得不付出。另外,教授教師中的拉幫結派現象恐怕會因為實行教授治校制度而表面化。這樣,有公心的學者與領導可能會受到相當大的壓力,所以,只能夠立即實行不留本校生的制度,即本校生在兩年后才能夠回本校應聘,解決這個危害中國教育與學術的學術近親繁殖問題。)
四、大學理念之爭
甘陽在《華人大學理念與北大改革》中“擔心的問題恰恰是,最近北京大學等的改革方向,是否會導致失去中國大學在思想學術和教育科研方面的獨立自主,是否會反而主動自覺地把北京大學等變成西方大學的‘附庸藩屬’?”主張“建立以中文期刊為主的評鑒標準”。[3]
但甘陽、丁邦新等人的“以中文期刊為主的評鑒標準”的主張純粹是錯誤,中國已經實行了一些年的量化考評制度就是這樣,以期刊為主的評鑒標準違反了一個簡單常識:在科學中引入數學(定量化)是為了得到精確的知識,它的前提當然是要做到定性正確。量化考評制度偏偏缺乏了對論文等科研成果的定性評價(在同行匿名審查的學術刊物上,似乎已經經過了同行評議的定性評價,但實際上,這只是同行評議認可發(fā)表,而不是對論文質量做出了鑒定,我想大家都清楚同一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有水平相差很大的情況,后被否定或被認為意義很小的情況也并不少見,所以論文得到發(fā)表并不是通過同行評議真正確定了論文質量),所以根本不客觀,不科學,也不精確。缺乏定性正確基礎的量化考評制度部分地帶來了中國科學技術水平下降,抄襲等學術浮躁現象泛濫的結果。所鼓勵的不是出高水平的成果,而是通過正當或不正當的方式多、專著,所以北大出現這樣的情況毫不奇怪:“實際上,北大近些年來評的‘正教授’,至少有1/2不合格,有的院系連續(xù)多年都是3-4個指標,而評的正教授沒有一個有合格的成就。要書有書,要文章有文章,就是沒有什么影響,連自己系里的學生都不知道、看不起?!盵4]甘陽等外部評價制度的反對者沒有意識到:獨立的外部評價體系是中國大陸幾代學者所夢寐以求的學術獨立的重要條件之一,在中國文科還沒有出版自由的情況下,尤其需要獨立的外部評價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并保護學術自由;他反對讓外部人(包括海外華人、外國人)對北大的文史哲成果進行學術評價也不對,這些是不得不進行的,是北大以前實行學術近親繁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一個系里面,徒子徒孫都呆在一起,又缺乏自己的學術權威,內部評價與晉升太難做到公正了,請海外華人、外國人對北大的文史哲成果進行學術評價能夠更公正。學術評價的標準,中國和外國都是相同的。當然,一個大學的學術獨立自主是很重要的,外部評價也有可能出錯誤,那就要依靠教授治校即學者自治,靠教授們的學術水平與自信來改正錯誤了。
另一方面,甘陽評價北大將要招聘更多的留美博士為“留美近親繁殖”也是錯誤的。對中國教育情況熟悉一些的都知道,教育等級越高,知識性的教育就更加次要,研究性的教育就更加重要,對教師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因此中國教育是中小學教育水平最高,其次大學教育,最差的是研究生教育,中國教育,一言以蔽之:中小學教育做了太多無用功,大學教育高價低質,研究生教育漏洞百出。學術時代的中國博士應該也必須展示自己的實力,與海外博士們公平競爭。對于海外博士和本土博士的招聘,有了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能夠清楚鑒別出他們個人的學術水平,北大擇優(yōu)選聘、晉升就是了。
但甘陽卻在《華人大學理念九十年》[5]中,繼續(xù)主張中國大學改革的總體目標是要盡快結束中國的留學運動,以中國大學自己培養(yǎng)的人才構成中國高等教育的主體。其實,中國的大學改革,所謂的結束留學運動只是一個枝節(jié)問題,教授治校才是中心問題,如果因為條件制約不能夠實現教授治校的話,建立公正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也算得上是中心問題。中國的留學運動旺盛的原因,也與中國大學缺乏公正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有關。正是因為缺乏公正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原因,不能夠良好鑒別應聘以及待晉升的留美博士、本土博士的成果水平,由于留美博士平均水平高于本土博士,當然優(yōu)先聘用并晉升留美博士。這一切只會加強中國的留學運動。
甘陽在文中出現的另一個錯誤是把胡適時代的學術獨立問題套到現在,當時的中國還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現代大學可言,建立現代大學,獨立地進行學術研究以及培養(yǎng)高級研究人才即學術獨立,但是現在的學術獨立問題是要讓學術研究獨立于政治權力,他以為現在還是在胡適那個時代?甘陽文章中其它的錯誤就不一一駁斥了。
五、結語
陳平原的《國際視野與本土情懷》[6],特別提到:今日談論大學改革者,缺的不是“國際視野”,而是在全球化潮流之中仍然保持對“傳統(tǒng)中國”以及“現代中國”的理解和尊重?!?/p>
對此,我的看法很簡單:上個世紀的大師王國維自沉,陳寅恪認為是殉中華文化,大師一清二楚地知道中華文化的死亡,再詳細點就是:中華文明的軸心是儒家文化,以仁、義、道、德為中心,實際上是陽儒陰法,1840年以來中國文化、中華文明的進化過程就是軸心轉換過程,或者說是全面世界化的過程,現代中國的情況是個大雜燴,法家、儒家的遺留一點,馬列主義一點,自由、民主、科學一點,但中華文明的軸心必定要全面轉換到自由(實現并保護個人權利)、民主(權力由權利擁有者通過直接選舉授予)、法治(產生并執(zhí)行公正的規(guī)則)、科學(理性地進行客觀考察)?,F在中國最缺、最重要的是來自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科學,而不是對“傳統(tǒng)中國”以及“現代中國”的理解和尊重。因此,我們要努力向西方學習。
參考文獻:
1、何清漣:《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P352,P358
2、葛兆光:《大膽想像終究還得小心求證——關于文史研究的學術規(guī)范》,/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wenshi/wenshiguifan.txt
3、甘陽:《華人大學理念與北大改革》,燕園評論網,edu.beida-/data/data5.jsp?db=sanjiao&id=ztpku07103
4、魏名鵠:《評北大改革方案的合理與不合理》,學術批評網/article.asp?Newsid=3561&type=1001
5、甘陽:《華人大學理念九十年》,燕園評論網,
edu.beida-/data/data5.jsp?id=echo030915&db=sanjiao
6、陳平原:《國際視野與本土情懷》,三聯生活周刊網站
/2003-07-15/000016072.shtml
(公務員之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