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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今年8月22日是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的紀念日子,為了緬懷其豐功偉績,尤其是其承前啟后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對當今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出巨大貢獻和產生的深遠的影響,本文在此粗淺地探析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
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具有繼承性和創(chuàng)造性。從同志的“主權在民”到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標準,再到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說明了三代領導人都在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都在努力地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同志“依法治國”思想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繼承和發(fā)展。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同志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①1997年,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從“法制”發(fā)展到“法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近20多年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結晶。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三代領導人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所發(fā)揮的歷史作用也不一樣。同志讓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鄧小平同志讓中國人民富起來了,同志讓中國人民強起來了。
一、黨的第一代領導人——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1945年,同志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關于共產黨如何防止走歷代王朝“其興也勃,其怠也忽”的老路時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這就是“民主”②。我們是人民的政府,跟剝削階級有著本質的區(qū)別,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成了國家的主人。不存在歷代封建王朝興衰周期率的問題。同志強調以民為本、以民為重,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人的宗旨。
改革開放以前,國家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而計劃經濟是一種行政經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當時的民主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走過不少彎路,歷經了一個艱難曲折的發(fā)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法制初創(chuàng)階段,建國初期,為了加快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fā)展,國家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規(guī),但當時的國際環(huán)境和具體國情決定了領導者的治國方法主要是靠政策、靠群眾運動,而不是靠法制。(2)、法制停滯階段,法制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立法司法工作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tài)。(3)、十年,砸爛公、檢、法,成立保衛(wèi)組,搞階級斗爭擴大化,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受嚴重破壞。這跟同志晚年的指導思想有關,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只重視法制的政治職能,輕視法制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把法制思想僅僅限制在對敵斗爭、打擊犯罪和鞏固政權的狹小空間內。在領導方式上,沒有擺脫傳統(tǒng)的“人治”思想束縛,把法制僅僅作為一種統(tǒng)治手段、一種統(tǒng)治工具,而不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當然,同志也有重視民主法制建設的幾個閃光點,主要體現在三件大事上。㈠、1937年,紅軍干部黃克功因向陜北抗日大學學生劉茜逼婚不成,竟然開槍打死劉茜,造成極壞的影響,對此,主席主張依法懲處,說“不殺黃克功,就不足于教育黨”。③①、《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9頁。②、《學習〈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講話》第10頁。③參見《著作選讀》上冊,第184頁,《給雷經天的信》。
㈡、1953年,面對新中國第一大案——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為了懲治腐敗、廉潔黨和國家機關,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同志也是極力主張依法槍決。㈢、1954年,同志親自擔任立憲委員會主任,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主席和他的秘書田家英同志親自參與起草條文,為制定憲法參閱了兩箱子憲法書,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原來草案中曾指出“這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認為不妥。他指出,中國過去有9個憲法,要尊重歷史,強調此句“不改不行”;有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憲法”,但被拒絕了,認為這樣寫不科學、不合理①。同志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②它充分發(fā)揚了社會主義民主,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歷時1年零9個月,進行了三次大規(guī)模的全民討論,參加人數達1億5千萬人,提出意見138萬條。它貫徹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確立了我國的政治體制,首次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它在序言中肯定了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總綱第一條規(guī)定的“人民民主國家”就是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實踐表明:1954年憲法是一部很好的較完善的憲法,它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正確的,是國家的總章程、根本法。對新中國的立法活動起了重大的影響。
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思想是以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集體經驗和智慧的結晶,是全黨的集體創(chuàng)造。它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它形成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20世紀20年代末,成熟于抗日戰(zhàn)爭時期,是指導中國革命和建設取得勝利的旗幟。
二、黨的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鄧小平同志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早就為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繪制宏偉的藍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黨開始撥亂反正,把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得到恢復和迅速發(fā)展,并逐步走上正軌。鄧小平同志重視民主法制建設自有其主客觀原因,主觀上,鄧小平同志幾經浮沉,“”中受到沖擊,曾被下放勞動,住過牛棚,深知無法無天的危害性,深感實行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客觀上,我國正在實行改革開放,搞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需要法制來規(guī)范、保障、引導和制約。鄧小平同志繼承和發(fā)展了以同志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民主法制思想,尤其是1958年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辦事”思想,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執(zhí)法必嚴是重要條件,違法必究是保障。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和科技等領域。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③㈠、堅持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行“兩手抓”。㈡、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行“嚴打”和開展反腐敗斗爭。㈢、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概括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㈣、堅持實行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原則。㈤、指出加強法制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㈥、實現民主和法制要有步驟、有領導地進行。㈦、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㈧、堅持人大制度,改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發(fā)揮人民政協(xié)的協(xié)商監(jiān)督作用。
①參見2003年12月29日《文摘周報》韓大元的文章。②參見《選集》第五卷第125頁。③全國普及法律知識干部統(tǒng)編讀本《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知識》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58-93頁.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的特點:
㈠、全局性。鄧小平同志從戰(zhàn)略的高度出發(fā),指出法制建設同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具有高度的全局性。自20世紀70年代末起,鄧小平同志集中思考了兩個問題:什么是社會主義?在中國怎樣建設社會主義?他指出我黨建國以來的兩大失誤:即忽視發(fā)展生產和忽視發(fā)揚民主。為此,全黨的工作著重點必須轉移,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①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鄧小平同志還進一步揭示民主與法制的必然聯系,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指出“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兩方面是統(tǒng)一的。”②他說“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雹鬯€進一步強調:“要繼續(xù)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④1986年,鄧小平同志又明確指出法制是全局性的思想:“我們現在的重點是端正黨風,但從全局來講,是加強法制。”⑤由此可見,鄧小平同志是從經濟戰(zhàn)略思想、政治戰(zhàn)略思想和全局的高度來肯定法制建設的重要地位,這就使他的法制理論溶入了建設一個既不同于傳統(tǒng)社會主義,又不同于現代資本主義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宏偉藍圖之中。
㈡、實踐性。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為依據,徹底貫徹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具有鮮明的實踐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同志總結歷史經驗,適應撥亂反正的需要,論證了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78年底,他指出“國家和企業(yè)、企業(yè)和企業(yè)、企業(yè)和個人等之間的關系,也要用法律形式來確定,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有不少要用法律來解決。”⑥1979年6月他還指出:“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須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雹?0年代初期,針對當時社會治安形勢嚴峻,鄧小平同志要求專政機關要嚴打。他認為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兩大職能,人民民主專政必須講,因為社會上還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皩`法犯罪分子手軟,只能危害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危害現代化建設的全局?!雹喟l(fā)揚民主不是不要專政?!艾F在是非常狀態(tài),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雹崴麖娬{:“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罰款、重稅一類經濟武器)同反社會主義勢力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雹鉃榇?,在1982年底和1983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罪犯的決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嚴從重,在訴訟程序上從快地打擊犯罪分子。
鄧小平同志指出:“對于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據此,1993年黨中央作出關于加強反腐敗斗爭的部署,把嚴厲打擊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斗爭擺到突出位置。反腐敗要動真格,敢于查處大要案,對于嚴重的經濟刑事犯罪分子要嚴懲,把判死刑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心太軟了、手太軟了都不足于威懾犯罪分子。
①、⑤《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頁、第163頁。②、③、④《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39頁、第9頁、第9頁。⑥、⑩《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第371頁。⑦、⑧⑨《鄧小平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3頁、第217頁
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特別強調穩(wěn)定,他多次指出:“我們搞四化,搞改革開放,關鍵是穩(wěn)定,沒有穩(wěn)定的環(huán)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績也會失掉。”①他總結出:“只要有利于中國穩(wěn)定的就是好事。一切導致中國混亂的因素都要排除?!雹卩囆∑酵疽詫嵤虑笫堑膽B(tài)度從不同的時期,從多種角度對法制建設進行論述,極大地指導和推動了中國的法制建設,為我國實行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㈢、開放性。鄧小平同志是我黨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其民主法制思想也充分體現開放性的一面。隨著我國對內不斷深化改革,對外不斷擴大開放,過去那種計劃體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形勢的發(fā)展促使我國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了加快立法步伐,改變以往“無法可依”的嚴重狀況,鄧小平同志認為:立法“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③先制定一個草案,再慢慢修改補充。要借鑒發(fā)達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結合本國國情,做到“洋為中用”。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在歷史上落后,就是因為閉關自守?!雹?989年他又講:“我們最大的經驗就是不要脫離世界?!雹菘梢?,由于鄧小平同志精辟的分析了時代主題,敢于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支持中央實施一系列的發(fā)展戰(zhàn)略,如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與國際社會的法制相接軌,參與世界經濟大循環(huán)等等。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靈活運用。
㈣、平等性。為了保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能夠到實處,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1980年,他在論及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問題時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黨紀目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guī)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占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能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雹匏€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是封建傳統(tǒng)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tǒng)很少。”⑦所以要強調平等,反對封建特權思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執(zhí)法活動不得因人而異。任何團體個人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尤其是執(zhí)政黨和領導干部更要帶頭遵紀守法,不凌駕于法律之外當特殊公民。1986年他又強調:“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雹嗨吹煤芮宄?,不堅決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違法必究”就無法落實,強調平等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貫徹法律平等的思想,對于在封建殘余至深的中國進行法制建設,是具有基礎性的意義。超級秘書網
㈤、改革性。這里的改革性是針對舊體制、舊思想而言,鄧小平同志既繼承了法制思想中閃光的東西,又否定了其晚年在民主法制建設方面所犯的錯誤,并不斷加以改革和創(chuàng)新,指出實現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鄧小平同志在改革一些不合理的舊體制時,還極力主張法的效力高于領導人,推崇法律至上。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编囆∑酵具€反對將國家穩(wěn)定建立①、②、④、⑤、⑧《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頁、第285頁、第90頁、第78頁、第90頁;③、⑥、⑦《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頁、第322頁、第3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