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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處、所、中心、大隊:
根據(jù)省司法廳司[]1號和市司法局司[]20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縣開展“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xiàn)提出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通過開展“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努力使廣大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民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服務質量和效果明顯優(yōu)化,維護困難群眾權益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措施
“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一推進”工作
就是推進法律援助“六零”服務,做到鞏固前階段“六零”服務的成果,結合上級要求、實際和人民群眾的需求調整和充實“六零”服務的內容。使法律援助“零距離、零收費、零障礙、零等待、零差別、零錯誤”更具生命力。
(二)“二完善”工作
一是完善援助網(wǎng)絡建設。建立完善勞動局、林特局、公安局看守所等法律援助站。依托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行政村(社區(qū))在基層便民服務中心開設法律援助工作窗口,通過窗口為村(居)群眾就近就地提供法律咨詢、發(fā)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初審法律援助申請等服務,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12月上旬前在基層便民服務中心設點率達80%以上。
組建“名律師法律援助團”、“青年精英律師法律援助團”、“法律援助志愿團”等三大法律援助團隊,集中開展大型法律咨詢和專項法律援助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專業(yè)貼心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是完善工作。保持24小時服務的同時,開展組建法律咨詢專家團、QQ群等方式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和進一步提升回答的針對性和準確率。
(三)“三落實”工作
針對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落實三項措施,以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措施。
1、落實旁聽制度。盡可能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員參加旁聽,聽取他們意見。
2、認真落實回訪制度。針對當事人有反應的、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受援人一律進行回訪。隨機抽取部分案件進行回訪。
3、落實激勵措施。通過評選法律援助先進者、優(yōu)秀卷宗、優(yōu)秀案例提高承辦人員的積極性。在法律援助大行動中要評選出3件有影響的典型案例。
(四)“四優(yōu)化”工作
1、優(yōu)化點援制工作。認真分析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的業(yè)務特點和業(yè)務水平,進行梳理和歸納,讓受援人在點員時更具針對性。
2、優(yōu)化援助告知制度。積極與各部門、鄉(xiāng)鎮(zhèn)溝通,在人民群眾有法律援助需求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認真落實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在人民群眾前來辦理事務時應該告知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3、優(yōu)化涉軍維權工作。針對軍人軍屬有法律援助需求,全面落實優(yōu)先辦理、優(yōu)質服務。進一步完善涉軍維權網(wǎng)絡,組織一批業(yè)務精、素質高、服務好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駐軍部隊,積極開展多種定期或不定期的送法進軍營活動,通過開展“一次現(xiàn)場咨詢”、“贈送一批法律書籍”、“每季一期法律講座”、“辦理一批涉軍援助案件”等“四個一”活動,滿足部隊軍人家屬的法律需求,全力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提倡律師事務所與軍營開展結對服務活動。
4、優(yōu)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針對新刑訴法的修改,研究措施,同時強化與公檢法的溝通協(xié)調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五)“五行動”工作
開展“春泥”維權工作;開展老年人的“夕陽紅”維權工作;開展殘疾人的維權工作;開展“巾幗”維權工作;開展農民工維權工作。
三、實施步驟
“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的活動時間為年3月至12月,活動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
1、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召開“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動員大會,對活動進行動員,制定實施方案并部署各項工作。
2、組織實施階段(4月-11月):在援助中心窗口公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名冊,根據(jù)實際情況,全面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及時與公檢法部門溝通,做好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實際實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實,并適時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3、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科室要求對活動開展情況、所做工作、取得成績、經(jīng)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書面總結。
四、組織領導
開展“保民生促和諧法律援助大行動”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縣局將此項活動納入對各科室所的年度考核。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活動有序推進。成立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