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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組織關系是黨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之間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guī)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黨員因工作調動、就業(yè)、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jīng)商以及其他原因離開本單位或所在地,經(jīng)黨組織同意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認真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是加強黨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增強黨員的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一項經(jīng)常性工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管理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各級黨組織必須嚴肅對待,嚴格管理,規(guī)范書寫。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tǒng)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用藍黑鋼筆填寫,字跡端正清楚,不得涂改。介紹信的編碼應根據(jù)某一年度的組織關系接轉先后順序編寫。如2007年接轉的第一份組織關系,編碼應為第,隨后接轉的組織關系編碼依次遞推。
2、在黨員介紹信存根和主件中應注明具體的轉出、轉入黨組織全稱,不得以基層黨(工)委簡化名稱,還應注明月工資總額、黨費交納標準及交至年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0天),必須加蓋公章,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在介紹信回執(zhí)中應注明接轉人,并由接轉單位蓋章。
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原則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黨組織隸屬關系變動需要整體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xù),可使用一張介紹信,但應另附帶黨員基本情況的名單。
4、由本縣轉往縣外的黨員,在介紹信有效期內必須落實黨組織關系,組織關系回執(zhí)由接收黨員的基層黨(工)委在接收黨員后一個月內傳真或郵寄給該黨員原有基層黨(工)委。轉出黨員超過6個月未落實組織關系的視為脫黨,按《黨章》有關規(guī)定,由原基層黨(工)委按脫黨處置,各級黨組織在黨員開具介紹信時要認真交待清楚。
二、嚴格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的程序
1、各基層黨(工)委內部支部之間黨員變動,除因工作調動外,其他黨員變動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提出正當理由,經(jīng)轉出和接收雙方黨支部同意,由原支部向基層黨(工)委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基層黨(工)委認真審查后出具介紹信到所去黨支部,最后轉入支部向基層黨(工)委書面報告。
2、縣內各基層黨(工)委之間黨員變動,由黨員持工作調動介紹信或本人書面申請經(jīng)所在支部同意后,到基層黨(工)委審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縣委組織部,再持縣委組織部開具的介紹信到轉入地基層黨(工)委,轉入地基層黨(工)委出具介紹信給該黨員到所去黨支部,最后轉入地支部向基層黨(工)委書面回執(zhí),轉入地基層黨(工)委向轉出地基層黨(工)委傳真或郵寄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
3、組織關系轉向縣外的黨員,由黨員持工作調動介紹信或本人書面申請經(jīng)所在支部同意后,到基層黨(工)委審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到所去基層黨(工)委,編入去向單位黨組織后,轉入地基層黨(工)委將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傳真或郵寄到原基層黨(工)委。
4、介紹信和回執(zhí)應逐級留存,并粘貼在介紹信存根上。凡收不到介紹信回執(zhí)的一律視為未轉出黨員,由轉出地基層黨(工)委收回,繼續(xù)承擔該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嚴把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關口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本人攜帶,因故不能本人攜帶的,可委托黨員轉出方或轉入方單位黨組織幫助轉遞?;鶎狱h(工)委接到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后,應及時將轉入黨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到黨員名冊上和錄入到黨員信息庫中,編入黨組織。
2、由外縣調往本縣的預備黨員,應先到縣委組織部登記審核,然后落實組織關系,發(fā)現(xiàn)手續(xù)不完備的預備黨員退回原黨組織,由原黨組織作出處理或完備手續(xù)后再按程序辦理組織接轉關系。轉入地黨組織應做好預備黨員預備期間的教育考察,并及時辦理轉正手續(xù)。
3、對辦理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必須嚴格審核、嚴密手續(xù)。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除下列兩種情況外,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若無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把組織關系從原單位黨組織轉入到其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所轄的村(社區(qū))黨組織:一是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所在黨組織活動的,可轉往居住地村(社區(qū))黨支部;二是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到原工作單位以外的鄉(xiāng)鎮(zhèn)因投奔子女或親屬等情況長期居住的,可以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出。
4、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破產企業(yè)中的黨員、大中專畢業(yè)生、退伍軍人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和在縣城及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修屋購房、務工經(jīng)商,有長居趨勢的農民(無職居民)黨員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現(xiàn)居住的村(社區(qū))黨組織。
5、辦理組織關系轉移必須經(jīng)轉出單位和接收黨員的基層黨(工)委雙方同意并簽署意見。
6、基層黨(工)委辦理轉出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一并提供包括黨員詳細居住地址、工資總額及黨費繳納基數(shù)等基本情況,經(jīng)轉入地基層黨(工)委核實后,統(tǒng)一報縣委組織部復審備案,然后辦理接轉手續(xù)。
7、村(社區(qū))黨支部對轄區(qū)內的全體黨員有參管權,對在職黨員、非直接管理的黨員實行雙重管理。村(社區(qū))支部要加強同轉入本支部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原工作單位的聯(lián)系,匯報該黨員的思想狀況,了解該黨員的工資變動情況等,以便及時的加強該黨員的教育管理和調整黨費交納標準。
四、嚴肅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的責任追究制度
1、黨員組織關系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原則上由組織干部負責,其他人不得插手。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分年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十年以上。黨組織負責人或組織委員發(fā)生變動,必須辦理接交手續(xù)??h委組織部每年要對這項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2、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實行“四不準”,即:不準越權接轉組織關系,不準超期積壓黨員組織關系,不準丟失或遺漏組織關系,不準私自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3、嚴格要求黨員履行義務,按時足額收取黨費。每個變動黨員都要自覺、主動、按時、按標準足額交納黨費。農民黨員每年按2.4元交納不變,國家機關、行政及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及其離退黨員、在職村(社區(qū))民選干部一律按工資基數(shù)計算交納,絕不能因組織關系轉移到村(社區(qū))支部而降低黨費交納標準。
各基層黨(工)委近期要對本轄區(qū)、本單位工作調進調出的干部職工、離退休黨員干部、流動黨員和應往屆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的組織關系情況、參加組織活動情況和黨費交納等履行黨員義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組織關系在原黨組織已轉到本單位(地)黨組織的,要及時辦理接收手續(xù),編入黨組織;對組織關系已從本單位(地)黨組織轉出的要及時索要其轉入地黨組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zhí),逾期未返回介紹信回執(zhí)的,要聯(lián)系轉入地黨組織,盡快完善相關手續(xù);對轄區(qū)內的應往屆大中專畢業(yè)生、退伍軍人黨員將組織關系從原黨組織轉出后,未將組織關系轉到現(xiàn)工作單位的,要及時轉到工作單位,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要將組織關系轉到原戶口(或其父母)所在的村(社區(qū))黨組織。各基層黨工委于7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上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