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勞動收益維護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公司法中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
中外公司法學研究中勞動者地位及其權益保護問題。目前在國內外公司法學研究中,公司體制下如何依法保障勞動資本性權益問題,眾說紛紜。從勞動的從屬性、相關性、主導性角度來看,勞動商品性權益保障問題主要是勞動法范疇;勞動資本性權益的制度化安排,是勞動者最終地位能否實現(xiàn)的決定性要素,此是現(xiàn)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公司法系與西方古典公司法系的本質區(qū)別,是公司法中勞動權益保護問題研究領域的重點所在⑤⑥。不過從實踐經驗和發(fā)展趨勢來看,各國《公司法》越來越注意保護雇員和其他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⑦。在公司利潤分配上,以雇員持股計劃、利潤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等為主要分配形式的分享制公司,在大多數(shù)完全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已逐步演變成為一種與傳統(tǒng)的支薪制公司相競爭的新型企業(yè)組織形式⑧。現(xiàn)代公司體制強調公司是保護投資者、債權人和人力資本投資者(職工)三者利益的經濟組織,實現(xiàn)資本、勞動依法結合,利潤共享。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在勞動權益保護問題上還存在不少問題。公司法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法律之一,應該堅持體現(xiàn)保護資本投入、勞動付出兩類要素權益的原則。1993年我國制訂實施的第一部《公司法》,是適應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特殊需求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在立法觀念、立法體系、立法技術等方面主要是為國有企業(yè)改制服務。新《公司法》改進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完善公司資本制度、資本退出機制、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機制、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但在對職工權益保障的制度設計及其立法理念等方面,基本上原地踏步。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公司分類上仍實行雙重標準劃分。新《公司法》在公司分類上仍實行不同標準:一方面以財產組織形式和責任制度為劃分標準,另一方面又以財產的所有制性質為劃分標準,導致不同組織形式和不同所有制下的公司職工權利行使、權益保障存在相當大的差別,對勞動階層的合法權益保護存在歧義⑨。二是勞動合法權益保護與資本者權益保護仍未平等并行寫入立法宗旨。新《公司法》依然強調“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是一部以保護公司資本、債權人和經營者為立法目的的企業(yè)法律,仍未把勞動權益保護列入立法宗旨。
實現(xiàn)勞動資源股權化的體制途徑及建議
勞動資源要分享公司利潤,就必須取得公司股份、股權這一中介形式,勞動資源實現(xiàn)股份化則是勞動資源在實現(xiàn)商品屬性的基礎上,作為生產要素實現(xiàn)資本屬性及其收益訴求的一種產權制度安排,必須依法設置、依法保護、依法實現(xiàn)。公司勞動資源股份化體制安排的基本思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才有實現(xiàn)勞動資源(包括資本者的勞動投入)與資本資源在投入、收入與分配上具備平等權利的體制可能?;舅悸肥?,根據(jù)企業(yè)與勞動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在公司產權體制初始安排上逐步實現(xiàn)勞動資源的資本化、股權化、證券化,勞動資源以其資本屬性取得企業(yè)產權資格,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等公司法人治理機制運作,勞動者依法享有參與企業(yè)決策、管理與控制、分紅利、增資擴股、凈資產分配、承擔有限風險等公司股東的權能、權益和責任⑩。實施公司勞動資源股權化的有效途經。通過設立企業(yè)工會專門管理勞動股權化的委員會機構,在新設立注冊公司產權或現(xiàn)有企業(yè)凈資產增量中劃出不低于三分之一份額的股權,以企業(yè)股權證、股票等產權證券形式歸公司全體勞動者所有,并由企業(yè)工會法人集中持有或委托,在公司內部進行股權交易。實現(xiàn)公司勞動資源股權化的重要意義。公司勞動資源股份化這樣一種新型產權體制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一是有利于構建和諧共贏的新型勞資關系,勞動資源股權化使公司勞動者從“無產者”轉變?yōu)槠髽I(yè)產權所有者,從根本上消除勞資雙方在產權制度、分配上的尖銳對立;二是有利于構建勞資共享的新型分配制度,勞動者與資本所有者可以同樣獲得工資、紅利雙重收益,才真正可能實現(xiàn)勞動致富的千年夢想,否則只能永遠停留在無產者階層。如果勞動者權益不能從產權體制、工會組織、法律途徑予以保障和制衡,公司內部成員關系就可能純粹是雇傭關系乃至附庸關系,很容易形成一種可怕的資本專制和資本統(tǒng)治。依法實施勞動資源股權化的政策建議。在今后公司法修訂和體制改革指導思想上,要進一步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勞動價值觀立法宗旨,依法加快推進公司體制下勞動資源股權化進程。為此建議: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和完善《公司法》法制體系。依據(jù)憲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四十二條等項條款,適時修改《公司法》第八十條、八十二條關于股份公司出資條件及其比例的條款,增加“關于勞動資源股權化設置與保護”的非任意性條款,規(guī)定公司勞動者以其勞動資源投入取得股東資格和利潤分配權,股份公司股本不得設置低于總股本三分之一的勞動者股權并由企業(yè)工會法人持有。二是全國總工會進一步強化公司勞動權益保護的組織和法制體系建設。為切實保障公司工會法人組織依法持有、管理勞動者股權,必須盡快研究完善企業(yè)工會法,依法確立公司工會法人組織地位,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業(yè)工會、企業(yè)工會組織建設。
本文作者:劉莉1張宏敏2作者單位:1河南工業(yè)大學2河南省中原節(jié)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