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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平等理論在憲法學教學中處于主線地位,其具體表現為:平等是以平等權為首的基本權利理論的明線,平等是以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為中心的憲法學分論的暗線,平等是以憲政與法治為核心的憲法學總論的隱線。憲法學教學中平等理論的實現路徑具有二重性:既要做到在價值取向上堅持全課程內蘊平等理念,也要在內容安排上注意全課程觀照平等問題的有機結合。在憲法學教學中堅持全課程內蘊平等理念的價值取向,要闡明憲法是人類追求平等的產物、憲法是平等法,平等是推動憲法發(fā)展的重要動力,平等是憲法學研究的主題等三個問題。憲法學教學在內容安排上注意全課程觀照平等問題,在講授憲法學分論中平等權問題、基本權利部分、國家機構部分及憲法學總論中都有一定的要求。
關鍵詞:平等;平等理論;平等權;憲法;憲法學;憲法課程;憲法教學
平等,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也是現代法哲學研究的重要價值。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推進平等的歷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因而,在憲法學教學中如何講授平等理論,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目前學界的研究而言,還對此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以中國知網現有文獻為例,2015年6月9日我們在檢索項目“主題”、“篇名”中以“憲法教學”為檢索詞,各有論文48篇、24篇,以“憲法學教學”為檢索詞,各有論文79篇、44篇,但是,如果在上述檢索中同時再在檢索項目“摘要”或者“關鍵詞”中以“平等”、“平等權”、“平等權利”、“平等理論”、“權利平等”為檢索詞,卻沒有檢索到任何論文,可見平等理論在目前的憲法學教學理論研究成果中相當闕如。本文探討平等理論在憲法學教學中的地位與路徑,以求達到拋磚引玉之效。
一、平等理論在憲法學教學中的主線地位
平等理論在憲法學教學中的統領作用,主要體現為平等理論將統領憲法學總論與憲法學分論的全部內容,成為憲法學總論與憲法學分論新的連接脈絡。具體言之,平等作為憲法學教學的主線,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不同方面。
(一)平等是以平等權為首的基本權利理論的明線
權利是當代法哲學的基石范疇[1],而基本權利,則是法哲學最牢固的基石,是人類憧憬和諧秩序的法律化的表達方式。公民在現代國家的庇護下,之所以可以過一種有尊嚴的生活,是因為近代法治的勃興給人類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權利。在這樣的意義上講,的確,我們是一個“走向權利的時代”[2]。不管學界對權利概念的理解有多少分歧,但是至少有一個基本的共識,那就是,在權利這個大集合中,并不是每一種權利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都是同等的,對公民而言,有些權利如此重要,以致如果沒有這些權利,就很難成為一個現代法治社會下的公民。相反,有些權利,雖然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也發(fā)揮著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無論其對公民影響的深度還是廣度,都無法與前類權利相比肩。我們把第一類權利叫作基本權利,把第二類權利叫作非基本權利。權利的這種二元分類,對于研究權利問題至為重要。由于受憲法篇幅的限制,各國憲法在文本上通常只明文列出一些基本權利,而對非基本權利,往往留給部門法則由普通法律來規(guī)定。正是基于此以上原因,憲法學對權利的研究,也是主要圍繞基本權利而展開,而基本權利本身的具體范圍,仍是一個有待進一步深入討論的重大問題。我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為基礎,可以看出,平等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評監(jiān)督權、勞動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顯然都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形式。憲法學對權利的研究,也重點圍繞這些問題。在這些基本權利中,本身還有一個邏輯結構問題,那就是在基本權利中,平等權其實是一個總的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公民享有各項基本權利,也意味著和其類似的另外一個公民也應該享有該項基本權利。這樣一來,權利的發(fā)展雖然往往在個別的主體取得“點”上的突破,但是,卻會由于平等權的存在,實現權利主體向“面”或者“類”的層次的躍升,從而實現公民對權利的平等享有。在憲法學教學中,只有緊緊抓住平等這一關鍵范疇,才能很好地展開對整個公民基本權利理論部分的教學工作,并且,這種聯系如此明顯,以致在憲法文本中,對平等權與其他基本權利采用了不同的語言表達和順序安排,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首先以總原則的形式規(guī)定的平等權,然后以第三十四條到第五十條的篇幅來規(guī)定其他基本權利。重要文件在對相關事項進行規(guī)定時的先后順序往往不是隨意性行為的結果,而是體現其內在價值[3],即重大、關鍵論題在重要文件中往往居于靠前的位置。在這里,平等權與其他基本權利之間的邏輯關系如此清晰明了,筆者認為,平等是以平等權為首的基本權利理論的明線。
(二)平等是以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為中心的憲法學分論的暗線
通讀憲法學的一般教材,憲法學分論的內容一般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構、選舉制度等,其中,最值得分析的是國家機構部分。一般的憲法學教材,在國家機構部分往往是介紹中國的國家性質、國家結構形式、中央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及其相應的職權、地方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及其相應的職權等。這里面有一個值得我們分析的問題,就是,這些課程內容,往往和一般的政治學教材的相關部分有交叉重疊,甚至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一些內容有交叉乃至重疊。以此為基礎,加之個別人仍然把憲法當成宣示性的法,認為憲法比較“空”、比較“虛”,在課程教學中往往采用一種意識形態(tài)化的方式來開展憲法學教學,從而導致在實際的教學工作中,憲法學課程在一定程度上被演化為“政治課”。如何讓憲法學課程回歸到“法律課”的本來性質,是一個我們不得不面臨的教學難題。只有將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作為憲法學分論的中心,并且以平等貫穿憲法學分論,才有可能恢復憲法學作為法律課程的固有性質。憲法學分論的特點在于: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憲法學分論的中心?!斑M入21世紀后,隨著時間的推移,權利、義務法理學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中國的憲法學教材基本上都放棄了權利、義務法理學的分析套路,在法理上接受了以權利、權力為重心的分析套路。以權利、權力為分析重心的法理在憲法學上的主要反映,是視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權力為最重要憲法現象和研究分析對象”[4]。公民權利作為人類和諧生活的起點與目的,是憲法學課程教學內容題中應有之義,而關鍵在于,隨著社會生活的復雜化,社會權利的自我調控能力雖然在加強[5],但是,國家權力對于社會權利的覬覦已然為現代國家所萌動,這顯然是國家權力值得我們警惕的一方面。與此同時,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國家權力在這個高度分化的社會中對公民權利的呵護與保障??梢?,權力的這一雙重性質,是我們在憲法學教學中不能不認真面對的。以平等理論來貫穿憲法學分論教學,主要應該抓住國家權力這一重點內容來突破。因為在公民權利部分,平等問題如前所述,相對簡單,并且十分鮮明,但是,在國家機構部分,如果我們不深入分析,就不能發(fā)現其中本已存在的平等問題,相反,龐大的國家機構的教學內容,很容易使得平等理論變得不明顯,我們形象地把平等理論形容為憲法學分論的暗線。但是,我們在教學中卻要透過智性的明眸,發(fā)現這一暗線。
(三)平等是以憲政與法治為核心的憲法學總論的隱線
憲法學總論在憲法教學中處于重要地位,是整個憲法學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學總論的內容相對比較穩(wěn)定,主要包括憲法的性質、憲法的淵源、憲法的原則、憲法的歷史、憲法的解釋、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效力等。學好憲法學總論,對于整個憲法學的學習,可以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那么,如此龐大的憲法學總論,如何才能貫穿一氣、渾然一體呢?在我們看來,憲政與法治的理念,就是整個憲法學總論的深刻觀念基礎。整個憲法學總論,看似內容復雜,實則有著內在的邏輯結構。這種形式結構,表面上是以憲法性質、淵源、原則等外顯因素來安排的,但是,如果僅僅只是這樣一種結構,是無法真正解說憲法學總論的重要地位的。只有抓住憲政與法治這一內在的精神,才可以對憲法學總論做一個整體性的把握,進而提升憲法學作為“法律課”而不是“政治課”的功能。當然,不同于前述的基本權利部分以及國家機構部分的教學,在該部分的內容中,平等在憲政與法治的精神中是蘊含的,而不像在基本權利部分是明顯的,也不像在憲法學分論中那樣是暗顯的,而是隱性的,所以,筆者認為平等在憲法學總論中是一條隱線。
二、平等理論在憲法學教學中的二重路徑
(一)在價值取向上堅持全課程內蘊平等理念
任何一門課程的教學,都會有教學上的價值取向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課程的價值取向就是一門課程教學中的靈魂。一門課程的內容雖然眾多,但其卻有著內在的靈魂,這種靈魂,往往不是外顯的,而是內蘊的。只有通過感性的體驗、情性的意會、理性的分析,才能領悟到該課程的內蘊之價值。而這種悟性的發(fā)揮,往往經歷了“眾里尋他千百度”的曲折,才頓顯出“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光明。那么,在憲法學教學中,應該以何為價值取向呢?在我們看來,平等就是憲法學課程內蘊最深刻的價值之一。在憲法學教學的整個過程中,都應該深入地堅持平等的價值理念,要將平等的理念內化到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反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憲法學教學中,堅持全課程內蘊平等理念的價值取向,要求通過憲法教學,至少講授清楚三個問題:
1.憲法是人類追求平等的產物,憲法是平等法。大約半個世紀前,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發(fā)表了著名演講《我有一個夢想》,內容主要是關于黑人的平等權問題。這個著名的演講是人類對平等的不懈追求與深切渴望的剪影之一,自從人類進入恩格斯所言的“文明時代”以來,爭取平等就成為一種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動力,成為描繪人類歷史畫卷的基本色彩。人類在追求平等的過程中不斷進步,其中,憲法就是人類追求平等的產物,是人類邁向平等歷程中重大里程碑。人類進入奴隸社會,形成了階級和國家,社會陷入了不平等,人類也開始了爭取平等的斗爭。法律雖然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但是,在前資本主義時期,法律還不具有平等的屬性。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僅占有生產資料,還在人身關系中占有或半占有作為勞動者的奴隸或者農奴,這就“決定了人與人之間公開的不平等,連形式上的平等也沒有,也就不可能建立以平等為核心的民主制,憲法就無從產生。因此,憲法是平等法,沒有平等,就沒有憲法”[6]??梢?,憲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人類追求平等的成果。當然,在資本主義時期,這樣的平等還只是形式意義的平等。
2.平等是推動憲法發(fā)展的重要動力。憲法是追求平等的產物,憲法的發(fā)展與完善,也離不開人類追求平等的事業(yè)。究其原因,這一方面來源于平等在人類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19世紀法國著名的思想家、偉大的平等主義者皮埃爾•勒魯指出:平等,是現代社會的基礎,并且,再沒有別的基礎[7]。自由與平等如同人類騰飛的雙翅,不斷地將人類帶向幸福的高空,推動著人類建立一個更為理性的社會秩序。另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法律體系的核心,在維護平等中地位突出。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礎,憲法的發(fā)展與變革,往往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既是對社會發(fā)展的法律回應,又會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社會前進的方向。在人類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歷程中,人類爭取自由的事業(yè)取得很大的成功,特別是信仰、言論、人身等方面的自由得到較好的憲法保障。然而,人類推進平等的事業(yè)卻時而高歌猛進,時而徘徊不前。憲法雖然規(guī)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這種平等權的落實,還需要更精細而有效的憲法實施制度來推進,而正是對平等的這種強烈的欲求,不斷地推動了憲法的發(fā)展。
3.平等是憲法學研究的主題。平等,不僅是現時代面臨的難題,還是現時代縈繞的強音,成為憲法學研究的主題。自從1971年羅爾斯的《正義論》發(fā)表以來,法哲學研究的主題已經從自由轉向平等。羅爾斯雖然以“正義論”來冠名其研究成果,但是,羅爾斯卻不斷地強調,他在《正義論》中所表達的觀點以及正義的兩個基本原則的基礎其實都是平等觀念。羅爾斯坦言,平等屬于正義,正義總是意味或表示某種平等,這是他的正義論的一個基本思想[8]。羅爾斯反復強調:“正義總是意味著某種平等?!保?]在正義的這一維度中,羅爾斯的正義論的確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開放出羅爾斯的平等論。正是在這樣的視野中,深諳羅爾斯理論并翻譯《正義論》的何懷宏先生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論確實具有一種平等主義的傾向?!保?0]而同樣深諳羅爾斯理論并翻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的姚大志先生也認為:“實際上,在兩個正義原則中,羅爾斯強調的都是平等”,總之,“通過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當代政治哲學的主題已經從自由變?yōu)槠降取!保?1]其實,在我們看來,不但在政治哲學領域,而且在憲法學領域,平等同樣成為研究的主題。雖然著名法學家張文顯教授提倡的現代法哲學的基石范疇是權利[1],但是,只要我們提到權利,必然會內含一個關聯詞“平等”,即當代法哲學追求的權利,不是那種分化人類共同體的“特殊的權利”,而是一種優(yōu)化人類共同體的“平等的權利”。講權利,必然講“平等的權利”或者“權利的平等”,這無疑使平等成為法哲學研究的主題。憲法學作為一個具體的法律研究學科,離不開法哲學的統攝,平等既是現代法哲學研究的主題,自然而然,平等也成為憲法學研究的主題。
(二)在內容安排上注意全課程觀照平等問題
1.在憲法學分論中講授平等權本身這一有關平等的最直接的問題時,應該做到全面闡明平等權的含義,其重點在于不但要廓清公民適用法律上的平等的范圍,而且更需要強調的是,如何認知并逐步實踐公民在立法上的平等[12]。在以往的憲法學教學中,一般比較重視講授平等權在執(zhí)法、司法層面的問題,而相對忽略乃至人為弱化了其在立法層面的問題。但是,只有講清楚平等在法律的創(chuàng)制與運行整個過程中的作用,才能夠更深刻地理解平等問題在憲法中的重要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講,突出平等在法律創(chuàng)制過程中的作用,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人民主權的體現。
2.在憲法學分論中講授基本權利部分時,既要講清平等權以外的其他各項基本權利本身的含義、現狀、問題等,又要緊扣平等權來深化其他基本權利。例如,在講授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時,就要著重注意分析既要講清楚我國選舉權由不平等逐步向平等發(fā)展的歷程,如在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每一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所代表城鄉(xiāng)人口數量的比例由1/8發(fā)展到1/4進而發(fā)展到1/1,實現了城鄉(xiāng)人口在選舉權方面的基本平等。同時,還要指出目前仍然存在的在選舉權方面不平等的問題,以利于推進選舉權的更加平等,如我們應該看到目前由于選舉中以戶籍所在地為投票地,而大量的進城務工人員很難平等地行使選舉權等。而在講授被選舉權部分時,則要側重指出我們在被選舉權方面不平等的一些問題,例如,女性與男性的被選舉權的不平等在當前就非常突出。又如,在講授休息權與休假權時,必須指出我國公民在平等地享有休息權與休假權中取得的進步。例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就規(guī)定了各類職工,即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都平等地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由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guī)定》首創(chuàng),并由1981年3月14日《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延續(xù)的探親休假權上的不平等。因為1958年的《規(guī)定》僅僅授予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正式工人、職員有權享有探親假,而1981年的《規(guī)定》也僅僅授予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職工有權享有探親假。當然,我們還應該講授休息權與休假權方面的諸多事實上的不平等問題,如2010年富士康連環(huán)跳樓事件折射出的工人休息權很難得到保障、非公有制企業(yè)女職工的產假保障不充分等問題。
3.在憲法分論中講授國家機構部分時,要有意識地將平等問題引入。也就是說,我們不僅僅要講清國家機構本身的職權,更應該有所觀照的是,我們要強調國家職權應該如同德沃金所言對公民進行平等的關懷,“平等的關切是政治社會至上的美德———沒有這種美德的政府,只能是專制的政府”[13]。在該部分的教學中,應對平等問題有適當的引入。比如,在講授行政機關的管理職權時,就應揭示當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選擇性執(zhí)法帶來的社會危害性,著重強調執(zhí)法中的平等的重要性。
4.在憲法學總論的講授中,要有目的地將平等問題滲入。憲法總論往往比較宏觀,在整個憲法學教學中起著重要作用。如何在憲法學總論中有機地滲入平等問題,對于整個憲法學教學目的的實現,有著積極意義。筆者認為,在憲法的性質、憲法的發(fā)展、憲法的適用等部分內容的教學中,都應有機地滲入平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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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興利 單位:淮陰師范學院 法律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