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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tǒng)中國,政治清明一直是士大夫和普通民眾所倡導和追求的政治理念和行政方式,它在夏商周時期就已出現(xiàn)。在中國歷朝歷代都存在政治清明思想,特別是一些被稱為“盛世”、“治世”的強盛朝代,不僅當時的政治人物基本上做到了“政治清明”,后世也是以此作為褒獎的依據(jù)。政治清明的立法與實踐,成功與失敗,因而也成為中國政治法律傳統(tǒng)的一個重要面向。政治清明因此也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宋代,中國的政治清明達到了一個成熟且繁盛的階段。在此期間,不僅涌現(xiàn)出千古青天包拯等賢臣,還有太祖太宗等重視文治的明君;不僅有成熟完備的治吏之法,更有法制實踐中高揚的人文主義情懷。所以,趙宋君臣的法制思想和實踐,①是研究和探討政治清明的絕好的素材和切入點。
一、趙宋君臣追求政治清明的法制表現(xiàn)
通過考察趙宋史事,可以發(fā)現(xiàn)趙宋王朝君臣法律思想觀念里面,②政治清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而為達致政治清明而進行的法制實踐,也成為兩宋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內容。趙宋君臣對政治清明的追求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法制建設與法律知識政治清明對法制建設和執(zhí)法司法官員的首要要求是法令完備而且執(zhí)行良好。有宋一代,雖以武開國,但重視法制建設卻是一個悠久的傳統(tǒng)。首先,皇帝重視和懂得法律,太祖說:“王者禁人為非,莫先法令”,[1](卷200)太宗說:“法律之書,甚資政理”,[2](卷16)仁宗說:“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為首務?!保?](卷143)其次,皇帝親自參與制定和修改法律。據(jù)陳景良教授考證,“從《宋史•刑法志》的記載來看,從北宋到南宋,都有皇帝直接參與法律的訂正”。③北宋神宗即“留意法令,每有司進擬,多所是正”;南宋孝宗“法司更定律令,必親為訂正之”。再次,倡導律學考試。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下詔:“諸道法司參軍,皆以律疏試判”,后形成制度?!端问?#8226;刑法志》稱“海內悉平,文教寖盛。士初試官,皆習律令”?!端问?#8226;選舉志》總結說:“又立新科明法,試律令、刑統(tǒng)、大義、斷按,所以待諸科之不能業(yè)進士者。未幾,選人、任子,亦試律令始出官。又詔進士自第三人以下試法?!币簿褪钦f,律學考試和律學知識成為宋代士大夫參與司法活動乃至入朝為官的必備條件?;实蹖Ψㄖ频闹匾曇惨龑Я耸看蠓虻膬r值取向和行為,“工吏事,曉法律”成為宋代士大夫群體的一種風尚。所謂“工吏事”,指士大夫群體從自覺的社會責任心出發(fā),強烈要求參政并對典章法令十分嫻熟;“曉法律”,意謂精通律條與律意。[4]這首先體現(xiàn)在士大夫群體對吏事的關注,南宋著名司法官員劉克莊即坦陳“寶慶初元,余有民社之寄,平生嗜好,一切禁止,專習為吏,勤苦三年”。[5](卷194)其次,士大夫爭言法令,掌握法律知識,蘇轍曾有“天下爭誦法令”之語[6](卷38),蘇軾也有“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之句。第三,士大夫積極參與律學考試并處理司法實務,這一點從廣為人知包拯斷案故事中可以得到佐證,《宋史》中許多列傳都記載了傳主處理的獄訟事務。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宋代士大夫在司法訴訟活動中總結出了很多寶貴的實踐經驗,留下了珍貴的歷史資料,如《折獄龜鑒》,《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等,成為后人研究宋代法制的重要依據(jù)。趙宋君臣重視法制建設與法律知識,為政治清明的實現(xiàn)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如果沒有法律制度上的完備,僅靠圣君賢臣的理想主義情懷,政治清明難免會如《小戴禮記》所言“人存政舉,人亡政息”。
(二)弘揚并踐行恤刑慎刑思想政治清明要求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實踐中體現(xiàn)“哀矜折獄”、“恤刑慎殺”的人文情懷。趙宋開國皇帝的形象在《宋史•刑法志》中是仁厚寬恕的:“宋興,承五季之亂,太祖、太宗頗用重典,以繩奸慝,歲時躬自折獄慮囚,務底明慎,而以忠厚為本?!渚灰詫捜蕿橹?,故立法之制嚴,而用法之情恕。獄有小疑,復奏輒得減宥?!笔聦嵣希诹⒎ㄉ?,趙宋皇帝也是寬仁的。仁宗告誡大臣說:“立法不貴太重,而貴力行,”[7]孝宗也反復強調:“立法貴乎中制?!保?](卷11至12)《宋史•刑法志》記載,在執(zhí)法中,太祖下詔說:“禁民為非,乃設法令,臨下以簡,務必哀矜”,“真宗性寬慈,尤慎刑辟”,高宗則“性仁柔,其于用法,每從寬厚”?;实圹`行恤刑慎刑的具體措施有二:其一,選用儒臣執(zhí)掌基層司法。《玉?!份d“太祖始用士人治州郡之獄”,《宋史•選舉志》云:“開寶六年壬子朔始以士人為司寇參軍,改諸州馬步院為司寇院”,《宋史•刑法志》亦稱“法吏寖用儒臣,務存仁恕”。其二,親自折獄錄囚以示哀矜。[9]《宋史•刑法志》顯示,趙宋皇帝親自錄囚始于太祖,太祖不僅“每親濾囚徒”,還下詔命令兩京及諸州長官督促獄掾每五日一錄囚;太宗常說:“朕于獄犴之寄,夙夜焦勞,慮有冤滯耳”,而且“親錄京城系囚,遂至日旰”,并重申“諸州長史五日一慮囚”;高宗也做到了“每臨軒錄囚,未嘗有送下者”。其三,創(chuàng)立“折杖法”,使“流罪得免遠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shù)?!保?0]因為受到審判層級和審結權限的限制,宋代士大夫的司法活動以解決民事糾紛為主,但他們的做法也突出的體現(xiàn)了保護孤幼的德性原則。他們一方面不可避免的奉行“興教化,息訴訟”的傳統(tǒng),一方面又迫于矛盾必須化解,糾紛必須解決的壓力,不再把民事糾紛視為“細故”,而是十分重視,認真審理。在審理中,他們對德性原則的把握,更強調推行“德性原則”于保護孤幼的財產權利之中,在啟迪人的內在自覺性的同時,努力塑造一種“溫厚樸實又聰慧強干”的理想人格。不言“權利”而從儒家“矜老恤幼”的仁愛意識出發(fā),既是宋代士大夫和西方職業(yè)法學家的最大不同之處,也是兩宋司法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④恤刑慎刑思想的弘揚和實踐,突出地體現(xiàn)了趙宋君臣在追求政治清明過程中的民本主義價值取向。
(三)嚴防和重懲官員貪贓枉法政治清明尤其要求對貪墨官員的嚴懲不貸,嚴懲貪官污吏也是中國歷朝歷代的一致做法。趙宋雖然“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于贓吏最嚴”。[11]太祖經常告誡臣下:“朕固不吝爵賞,若犯吾法,唯有劍耳”,[12](卷12)太宗更親筆寫下《戒石銘》:“爾奉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13]在警示之外,更有嚴懲措施作為后盾。宋初,職官坐贓多棄市或杖斃于朝。[14]太祖時,“大名府文簿郭凱坐贓棄市,蔡河綱官王訓等以糠土雜軍糧,磔于市”。[15]在配套懲罰上,對貪贓枉法之官,不得適用請、減、贖、當?shù)葍?yōu)待措施,太宗時,“詔諸職官以贓論罪,雖遇赦不得敘,永為定制”。[16]真宗時,審刑院主官建議“官吏因公事受財,證佐明白,望論以枉法,其罪至死者,加役流”,從之。皇帝權威的高壓,加上內心的道德自省,宋代士大夫也呈現(xiàn)出恪守操行,清正廉明的形象。最典型的就是包拯包龍圖。根據(jù)《宋史•包拯傳》記載,包拯雖貴為樞密副使,龍圖閣大學士,但“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俗諺有云:“關節(jié)不到,有閻羅老包”。死前他還立遺囑說:“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卑?,陳希亮,劉溫叟,真德秀等俱有清名,從而形成了宋朝獨特的“清官文化”和“清官文學”。[17]當然,宋朝的貪墨現(xiàn)象也是存在的,特別是北宋蔡京當國,“賄賂公行”,“廉吏十一,貪吏十九”,[18](卷43)南宋賈似道專權,“賂相濁天,貪炎爍天”。[19](卷62)但是,兩宋皇帝和士大夫能夠不斷總結歷史經驗,始終把懲貪和清廉思想貫徹于司法實踐與個人修養(yǎng)之中,的確是難能可貴的。[20]不能因為王朝末期貪腐嚴重就從整體上否認趙宋君臣追求清正廉潔,嚴懲貪贓枉法的歷史進步性。(四)注重訴訟權利以保障民權政治清明還要求對民眾私有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予以有效保護。趙宋皇帝對民眾權利的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擴大越訴范圍。宋初承接唐律規(guī)定,嚴格禁止越級告訴,太祖即下詔:“自今應有論訴人等,仰所在曉諭,不得驀越訴狀。違者,先科越訴之罪,即送本屬州縣,據(jù)所訴依理區(qū)分。”[21](卷198)太宗、真宗亦屢次下詔,禁止越訴。但在南渡之后,民間紛爭驟起,且多有官吏舞法弄權之事,如果還嚴格壓抑民眾的權利訴求,會使政權陷入危險的境地。所以,統(tǒng)治者一方面設立“民事被罪法”,重懲官吏額外講求、肆意科配的行為,另一方面增設越訴之法,擴大百姓訴訟權利,以越訴悅民心,從而達到寬恤民力、恢復生產、鞏固政權的目的。[22]據(jù)陳景良教授考證,趙宋允許越訴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官吏擅自苛斂百姓;第二,官吏審理案件不依法;第三,下戶為豪強侵奪,州縣不受理者;第四,凡豪奸公吏因戰(zhàn)火寇準而侵占百姓物業(yè);第五,權貴及市舶官員利用職權違法和買番商貨物;第六,違禁刁難商旅。[23]此外,趙宋皇帝還清醒的認識到,國家不能與民爭利,在立法中就注重保護民間私有財產?!端问?#8226;刑法志》載,南宋孝宗時,“丞相趙雄上《淳熙條法事類》,帝讀至收騾馬、舟船、契書稅,曰:‘恐后有算及舟車之譏。’《戶令》:‘戶絕之家,許給其家三千貫,及二萬貫者取旨?!墼?‘其家不幸而絕,及二萬貫乃取之,是有心利其財也。……并另削去之?!壁w宋士大夫在司法實踐中更加重視權利訴訟,具體體現(xiàn)在:士大夫從憂患意識出發(fā),開始關心注意下層農戶的利益,認識到“客戶乃主戶之本”,強調治理國家,以關心民事為首要;在審理財產繼承的案件中,注意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在室女在不同階段享有不同程度的繼承權;在司法審判中開始保護孤幼及下層勞動者的權益,創(chuàng)設“檢?!敝贫龋谀承┣闆r下,允許“以卑告尊,以幼告長”;廣開越訴之門,注重保護下層民眾及商人的合法權益。[24]總之,趙宋君臣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都加強了民權的保護,維護了法律秩序和政治局勢的穩(wěn)定。
二、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的歷史原因
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的原因,有一些是歷史的共性因素,如傳統(tǒng)政治倫理的熏陶、維護政權穩(wěn)定的需要等。這些因素多屬于老生常談,在此需要著重探討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的特殊性因素。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研究者注意:
(一)“防五季之弊”的政治共識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首先是因為對晚唐和五代史事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在君臣之間達成了“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防弊”政治共識。晚唐以迄五代,政治局勢動蕩,政權更迭頻繁,法制混亂,縉紳無行,刑罰嚴苛,民眾疾苦。趙宋王朝是建立在以暴制暴的征戰(zhàn)殺伐基礎之上,趙宋法制文明也是從晚唐和五代的整治黑暗中走出來的。太祖、太宗通過反省史事,確立了“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政治原則和法制原則,在此指導下的典章制度,成為趙宋的“祖宗家法”,并被后世嗣君和臣工奉行不墜。⑤因為對五季的反思,所以趙宋君臣重視法制建設和法律知識,以結束五季以來的法制混亂的局面,也利用法制防范后宮、宦寺、外戚、方鎮(zhèn)、權臣等可能對政權和政局造成威脅的因素。宋初恢復刑部死刑按復權又設置審刑院監(jiān)督的舉措就深刻體現(xiàn)了這一政治共識?!端问?#8226;刑法志》載:“先是,藩鎮(zhèn)跋扈,專殺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問,刑部按復之職廢矣?!边@是五代以來藩鎮(zhèn)割據(jù),司法權為武將把持的遺禍。后來,“建隆三年,令諸州奏大辟案,須刑部詳復。尋如舊制,大理寺詳斷,而后復于刑部。凡諸州獄,則錄事參軍與司法掾參斷之。”結果就是“內外折獄蔽罪,皆有官以相復察”,實現(xiàn)了司法審判權的分割與制衡。在此基礎上,“又懼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別置審刑院讞之”。另外,宋制,在登聞鼓院外,別設登聞檢院,受理對前者的投訴,也是基于防弊的目的。因為對五季的反思,所以趙宋君臣秉承恤刑慎刑的思想,寬厚為懷,臨下以簡,以減輕五季以來的刑罰嚴苛。因為對五季的反思,所以趙宋君臣特別注重打擊官吏貪贓枉法,以改變五季以來官員無行、寡廉鮮恥的面貌。《宋史•刑法志》稱:“時郡縣吏承五季之習,黷貨厲民,故尤懲貪墨之罪?!遍_寶四年,嶺南英州知州王元吉一個多月就貪贓枉法七十多萬,太祖以嶺南兩廣之地剛剛平定,尤其要嚴懲貪官污吏,特下詔判處王元吉棄市之刑。因為對五季的反思,所以趙宋君主注重保障民眾權益,以撫慰自五季以來飽受戰(zhàn)火煎熬和苛政侵擾的民眾。在太祖乾德年間討伐后蜀的戰(zhàn)役中,有一位西川行營大校,殺了一位民女并割了她的乳房,太祖把大校召到京城,痛斥他的罪行,近臣設法營救開脫,太祖說:“我興兵討伐有罪的后蜀,民婦何罪,怎么能如此殘忍!”隨后就將大校斬殺??傊?,趙宋君臣對政治清明的追求,最直接的動因就是對五季政治和法制黑暗的反思,并采取了有效的防弊措施。
(二)“內省而廣大”的文化特質宋文化“內省而廣大”的特質是造成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的另一特殊原因。陳景良教授指出“在儒、釋、道三家合流的基礎上成熟起來,以理學建構為標志的宋文化,不僅將綱常倫理確立為萬事萬物之所當然和所以然,亦即‘天理’,而且高度強調人們對‘天理’的自覺意識?!保?5](P321)因此,宋文化具有“廣大而內省”的特質。秉承這一特質的宋代士大夫群體,不僅有著對于“天人關系”的執(zhí)著探索,還有著疑經非圣、斷以己意、敢于創(chuàng)新、鄙薄雷同的獨立思考精神。因此有宋一代,士大夫群體積極入世,參與政治活動,表現(xiàn)出慷慨激昂的政治氣概,形成了趙宋王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歷史局面。⑥正因為有這樣的政治擔當與入世精神,趙宋士大夫并不認為知曉法律,熟諳吏事是“末技”,并不以聽訟斷獄為“鄙事”,反而積極學習和運用律學知識,投身于司法實踐。同時,也因為他們對儒家傳統(tǒng)人格精神的堅持,對儒家傳統(tǒng)政治倫理的捍衛(wèi),他們能夠在執(zhí)法司法活動中潔身自好、清正廉明,能夠聽訟以情、以民為本,能夠體察民瘼、保障民權。再看趙宋皇帝。太祖、太宗雖然是以武定國,但是在建政過程中,深刻體會到文治的重要性,加之因自身的奪權路徑而產生的對武將的深刻的猜忌和不信任感,接連提出“欲武臣讀書”、⑦“宰相須用讀書人”,⑧“事業(yè)付之書生”[26](卷30)的決策,從而實現(xiàn)了“王朝統(tǒng)治人群的轉變”。[27]后嗣君主一方面因為恪守祖訓,一方面也因為從小就接受文臣的教育,在政治上為士大夫留下了廣闊的揮灑空間。同時,也因為趙宋皇帝受到宋文化的滲透,儒家傳統(tǒng)的恤刑慎殺思想,勤政保民思想他們的觀念中能夠生根發(fā)芽,并影響其政治法律行為??傊?,趙宋君臣追求政治清明的思想和實踐,是與宋文化“內省而廣大”特質分不開的。
(三)豐富而多彩的經濟生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定的政治法律觀念,是由其背后的經濟生產方式和狀況決定的。趙宋君臣重視政治清明的另一特殊原因,就是有宋一代豐富多彩的經濟生活產生的迫切需要。陳景良教授將宋代經濟社會結構的轉型概括為:地主階級內部士庶界限被打破;租佃制成為土地制度的主導形態(tài);工商業(yè)者的社會地位大為提高。[28](P320-321)因此,宋朝思想流派中出現(xiàn)了以陳亮、葉適為代表的“事功學派”,針對傳統(tǒng)“義利觀”,他們主張“欲利可言”、“義利雙行”;針對工商業(yè)政策,他們主張“與商賈共利”,“士農工商皆本”。同時,因為趙宋北面和西面有金和西夏兩個強敵,路上商業(yè)渠道被阻斷,也被迫重視海上貿易,開辟“海上絲綢之路”。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趙宋皇帝在立法上,擴大了民事權利主體的范圍,部曲、雇匠、人力、女使都成為國家的編戶齊民,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立法還尤其注重規(guī)范和保護海上商貿,專門制定《市舶條法》和市舶司。士大夫在司法活動中,也重視處理經濟糾紛,保護孤幼權益。在司法程序上,如前所述,趙宋皇帝擴大了基層民眾越訴的范圍,士大夫也廣開越訴之門,從程序上保障了權利的救濟??傊瑑伤紊唐方洕陌l(fā)展促進了私有財產觀念的發(fā)展,并提出了保護私產、保障民權的現(xiàn)實訴求,趙宋君臣對經濟生活需求進行了法制回應,保障了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保護了民眾的權利,從而反過來為政治清明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結語
綜上所述,“政治清明”是“清明”的文化內涵中最具探討價值的一層,通過對趙宋君臣追求政治清明的法律思想和實踐及其歷史背景的聚焦考察,我們簡要而粗淺的勾勒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政治清明的基本內涵,即重視法制建設與法律知識,弘揚并踐行恤刑慎刑思想,嚴防和重懲官員貪贓枉法,注重訴訟權利以保障民權。最后需要強調的是,今時今日研究闡釋政治清明,并不是要復活“青天觀念”、“人治傳統(tǒng)”,不是要提倡“三綱五?!?、“愚忠愚孝”,不是要恢復“小農經濟”、“道法自然”、“倫理本位”。我們的期待在于,在民主法治價值觀念的指引下,從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實現(xiàn)人與自然和諧,實現(xiàn)人的自我解放的意義上,來重新探尋“清明文化”的積極意義,實現(xiàn)“政治清明”的理性回歸。本文的研究,就是為這種探尋與回歸做的一種基礎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