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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關系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宏觀上講,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關系主要表現(xiàn)在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個層面。靜態(tài)上二者的關系主要體現(xiàn)在社會科學研究的組織機構制度體系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動態(tài)的層面則表現(xiàn)為二者的互動關系。二是從本質上分析,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制定在內(nèi)在邏輯上具有同源性和目標的一致性。社會科學是以人類社會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為研究對象,通過揭示人類社會的歷史現(xiàn)象和本質原因,進而指導人們更科學地改造社會、管理社會和推動社會發(fā)展。公共政策作為人類社會的歷史現(xiàn)象,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公共權力、公共職能及公共責任一起發(fā)展起來的。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社會和促進社會向前發(fā)展,公共政策制定者要想達到這一目的,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就需要了解或掌握人類社會發(fā)展的相關知識和發(fā)展規(guī)律,而社會科學研究恰能填補這些知識的需求。三是從研究方法上分析,社會科學是一個多學科的復雜研究領域,其研究方法是一種較為普遍且涉及寬泛的研究方法,因而研究成果也具有兼顧面廣的特點。正是這種寬泛的特點為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整體的、聯(lián)系的智力支持,滿足了公共政策制定所需要的全局性、戰(zhàn)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論依據(jù)和要求。正如曼海姆所言:“政治能夠利用它的世界觀作為武器……作為政治與科學思想這樣融合的結果,各類政治,至少在它表現(xiàn)得可以令人接受的那些形式之下,逐漸染上科學的色彩?!币蚨?,社會科學研究自身的獨特性與公共政策對科學知識需求的相契合,決定了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制定之間密不可分的關系。
二、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模式
在我國,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主體是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當前,這類機構體現(xiàn)為不同的組織類型,從靜態(tài)的視角,按照組織屬性和隸屬關系可分為四類。一是隸屬行政系統(tǒng)的官方政策咨詢機構,主要有中央及各級黨政系統(tǒng)的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室及參事機構等;二是官方的社會科學系統(tǒng),主要包括各級社會科學院、行政學院、黨校;三是哲學社會科學二級學院,這一類型隸屬于高等院校,是由各高校下設的二級研究機構;四是民間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這類機構是指不隸屬于黨政系統(tǒng),不受行政機制制約,具有獨立性、自主性運行的科研機構以及國際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設立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尚處于改革起步階段,目前,其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三種參與模式。
(一)公共政策需求拉動社會科學研究模式
這是一種以政策制定者為主導的參與模式,即是首先由公共政策制定者提出需求或給出決策,然后委托社會科學研究者進行研究或論證分析,最后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政策制定者轉化為公共政策。這種模式是我國以往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用最多的模式,參與此模式的研究機構主要是行政系統(tǒng)的官方政策咨詢機構或官方的社會科學系統(tǒng)機構。這是一種線性模式,即政策制定者確定問題,研究者用科學知識解釋問題。政策制定者把研究視為工具性運用,忽視了其他研究類型的運用及研究者與政策制定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是此種模式的局限。學者牟岱在對我國13個省份的社會科學院進行調(diào)研后明確指出,由于國家缺少相關的統(tǒng)一政策規(guī)定,使絕大部分省份的社會科學院出現(xiàn)功能定位錯誤,把服務單純理解為滿足地方政府的需求,忽視了社會科學院的科研功能和自身發(fā)展規(guī)律?!斑@使地方社會科學院多數(shù)情況下在為地方政府的很多非科學決策做論證,為領導的政績工程做論證,通常的做法是地方政府做出決定后,請專家做論證,而不是做決策前聽專家建議和論證”。
(二)社會科學自主研究驅動公共政策制定模式
此模式的主體是各高校的哲學社會科學二級學院。這種參與模式與上述模式相反,研究方向的主導者是社會科學研究者,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方式是以供應研究成果為介入點,而公共政策制定者只是被動地接受和選擇研究成果,并將其轉化為公共政策。這是一種匹配度不高的參與模式,由于此類研究者的關注點與公共政策制定者的關注點之間存在著知識體系、理論邏輯、知識背景和工作環(huán)境等方面的差異,導致二者在達成共識上存在一定的難度,進而影響研究的實用性。如何使二者之間達成共識,使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被政策制定者所接受,并能發(fā)揮作用,這還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
(三)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相互作用模式
此模式是最為科學的參與模式,也是我國現(xiàn)階段所推廣的參與模式。我國在“十二五”規(guī)劃中就采用這種參與模式。在“十二五”規(guī)劃整個過程中,從第一個階段的問題提出、確認、界定及基本思路的形成到第二階段的中期評估、目標確定及規(guī)劃建議的形成,以及第三個階段的設計、規(guī)劃、制定草案及綱要草案的形成,乃至最后一個階段的全國人大審議并批準,社會科學研究都不同程度地參與其中,且各種類型的研究機構都有參與(除民間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以外)。其中黨政部門下設的研究室、研究中心等智囊機構承擔了26%的課題量;黨政部門直屬的各級社會科學院、行政學院、黨校等官方的社會科學系統(tǒng)承擔了23%的課題量;高等院校下設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承擔了51%的課題量,充分體現(xiàn)了一體兩翼的參與格局。社會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相互作用模式有效彌補了上述兩種模式的不足,并改變了公共政策需求拉動社會科學研究的線性模式,有效地調(diào)節(jié)了各利益集團之間相互施加壓力的問題、權力與個性的關系問題、民主化程度及公共領域發(fā)展的遠期目標與即期目標的沖突問題等。當然,這些復雜因素當前還存在,且還是制約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相互作用模式發(fā)展的瓶頸。不難發(fā)現(xiàn),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現(xiàn)還處在一個不完善的階段,其中還存在著一些本質性和根源性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在正確理論的指導下進行實踐磨合,并需要在理論上給予深入研究。
三、優(yōu)化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途徑的策略
隨著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傳播技術的普及,廣大民眾和其他組織可以更為直接地對公共政策的相關信息進行關注和評價,這使得公共政策制定的壓力不斷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也變得更加多樣化和復雜化。如何統(tǒng)籌兼顧這些復雜性和多樣化問題,筆者認為還應從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社會科學研究者的社會責任和政策制定者的吸納路徑兩方面進行探討。
(一)健全社會科學研究法制規(guī)范,提高學術質量與社會責任
社會科學研究是研究人類社會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的科學活動,是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學理論支撐。當前,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用政策制定處于一個復雜多變的發(fā)展時期,如何把社會科學研究“真正用于造福社會”,如何能使社會科學研究者拿出具有真知灼見的、有益于社會發(fā)展的研究成果,如何改變“人云亦云”的學術作風,如何擺脫目前這種復制粘貼、抄襲濫造的不端學術行為,都是亟需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社會科學研究自身的發(fā)展產(chǎn)生不良的影響,同時,也影響了社會科學研究參與社會實踐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更凸顯出學者學術良知的缺失。因而,完善社會科學研究法制規(guī)范,重視和提升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術質量,是提高社會科學研究的有效途徑。對于學者的社會責任問題,德國哲學家費希特曾指出,文化是社會的產(chǎn)物,是社會所有物,我們是通過在社會上的學習和工作才使自己獲得文化知識。知識源于社會,那么,我們就有責任運用這些知識來造福社會,造福人民。同樣,學者的知識源于社會,也理應造福社會,這才是一個學者應該具有的胸懷,也是其學術研究的崇高使命?,F(xiàn)在,我國正處在實現(xiàn)民族偉大復興、實現(xiàn)“中國夢”的關鍵階段,需要有這樣胸懷的學者把用文化知識造福社會的使命感融入到中國夢的建設中來。因此,健全的法制法規(guī)、良好的研究環(huán)境是提高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保障;提高學者的學術良知是提高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質量與社會責任的前提。
(二)政策制定者開放決策機構,創(chuàng)新吸納路徑
在我國,公共政策制定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涉及機構多,主要包括中央及地方黨委,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大及各級政協(xié)等組織?!霸谶@些組織中,中國共產(chǎn)黨委員會主要負責宏觀政策指導,人大是最高的決策權力機關,各級政府負責具體的政策制定與執(zhí)行,政協(xié)主要是參政議政,沒有決策權。”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從黨委、政府、人大到政協(xié)都有所參與,都具有一定的司職并發(fā)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這其中也存在有過于程序化、形式化,過于局限封閉,缺少對外開放及有效吸納的因素。這就制約了社會科學的介入,影響了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因而,政府要想獲得更高質量、更高效率的社會科學的智力支持,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打破原有政策制定行為的閉鎖性和排他性,提高科學化和民主化程度。二是平衡公共政策制定者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話語權。弱化政策制定機構對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操控和干涉,放松對公共領域的管制。三是構建交流平臺,增強相互交流。搭建各種形式的交流平臺,創(chuàng)造政策討論公共空間,增強政策制定者與社會科學研究者之間的交流、討論,鼓勵社會科學研究者走出辦公室,融入到社會實踐中來,縮小公共政策制定者與社會科學研究者之間的取向差距。四是完善社會科學研究的法制建設及環(huán)境保障。建設和完善社會科學研究的相關法制規(guī)范,形成系統(tǒng)的完善的管理體系及環(huán)境保障,可促使優(yōu)秀的社會科學研究者能夠各盡其才,科研成果得以保護,也可以使學術腐敗問題得到遏制。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領域廣泛,涉及問題復雜。面對全球化發(fā)展的今天,我國社會科學研究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在迎來新的機遇的同時,也迎來了新的挑戰(zhàn)。社會公共領域將更需要社會科學研究者承擔起為人類社會公共生活服務的責任,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智力和人才支撐,為人類社會文明發(fā)展貢獻中國的思想和力量。
作者:叢溆洋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