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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單位管理不利引起工資糾紛
(一)農民工的招收方式不合理大部分施工企業(yè)在招收農民工方面,隨意性比較大,一般是通過各工種班組自行招收。農民工的工資標準一般是由農民工隊長與農民工口頭協(xié)議,并沒有實質性地書面合同。而施工單位對班組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標準不甚了解,也很少去管。這就容易造成用工混亂、紀律不嚴明,沒有依法簽訂用工合同,也沒有必要的崗前培訓,使施工單位對農民工的管理脫節(jié),由于對農民工的不了解,很難掌控用工情況。在人員招收上就埋下了勞動糾紛的隱患。
(二)項目管理不規(guī)范現(xiàn)在的施工單位多數(shù)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進行施工,工程施工的價款一般是由包工頭于工程單位結算,農民工并沒有參與實質結算,造成其工資層層盤剝。這種工資支付方式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弊端,近年來還有很多工程包工頭在利益的驅使下,攜款私逃,致使農民工工資沒有著落的案例;另一方面當工程進度款不到位、發(fā)生工傷事故或者是人工費超出商定價款時,很容易造成工資糾紛事件。而且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就算有有合同,合同內容也非常簡單,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農民工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等問題,也是農民工糾紛不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不合理因為施工工程是一項規(guī)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建設項目,在資金周轉方面比較困難。所以,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一般是一年才結一次賬,平時農民工只支取少量的生活費。就算這樣,如果工程款到年底仍不能到位時,農民工工資就很難兌現(xiàn),由此造成的工資拖欠和工資墊付現(xiàn)象也是農民工工資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農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資糾紛
(一)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強由于農民工文化素質較低,受教育程度有限,對法律的認識與了解也有限,致使他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他們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特別的要求,工作穩(wěn)定后,想干就干,不相干就不干,工作隨意性比較大,很多農民工又頻繁跳槽,沒有工作責任心,致使施工單位用工不穩(wěn)定。影響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甚至影響工程質量。有些農民工跳槽后,硬性要求施工單位支付工資,遭到拒絕后有編造故事,掩蓋事實進行投訴,嚴重干擾施工單位的正常工作。
(二)農民工文化程度低一說到農民工,人們腦海里就會呈現(xiàn)這貧困、臟、沒文化等印象,這主要是因為農民工大多來自貧困地區(qū),受教育程度低,生活貧困,為了養(yǎng)家糊口到經濟發(fā)展較高的城市工作,他們往往求職心切,但是法律意識又不強,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往往采取不正當?shù)氖侄危@又為解決勞動糾紛過程中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三)農民工內部混亂現(xiàn)在的工程施工隊伍大部分是自發(fā)形成的一個團隊,一個經驗較豐富。能力較強的農民工將求職的農民工組織起來組成一個農民工隊伍,這個隊伍中有明確的分工,有專門負責找活的,有專門負責領農民工干活的,他們之間相互協(xié)調,各自分工。有時他們會同時承接不同施工單位的工程活,勞務隊負責人對其所領農民工有調配權,如果出現(xiàn)某一項的工程資金沒有下來,他們就會進行自行調配。這種方式雖然能解燃眉之急,但是,容易出現(xiàn)工資混亂的情況,使農民工的工資發(fā)放情況進入混亂狀態(tài),致使工資糾紛不斷。
三、農民工工資管理建議
(一)改變農民工的招收方式施工單位要改變用人方式,摒棄傳統(tǒng)的包工招收方式,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穩(wěn)定的勞務派遣關系,施工單位可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管理費,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為施工單位招收員工,根據(jù)工作任務的變化,具體安排勞務人員數(shù)量。這樣做不僅可以減少了企業(yè)的財務支出,而且能增加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同時減少用工糾紛。如果發(fā)生勞務糾紛,可以由勞務派遣單位協(xié)調處理,盡量減少施工企業(yè)的法律風險。另外,勞務派遣方式能很好地發(fā)揮施工人員的積極性,在工作中實施激勵機制,增加內部員工的競爭力,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勞務派遣方式還有利于對員工進行統(tǒng)一的專業(yè)培訓,提高員工的施工技能、工作責任感等綜合素質。
(二)加強農民工的合同管理很多施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都過于簡單,有的甚至不具備法律效益,致使用工合同形同廢紙。所以,要規(guī)范各施工單位的合同制度,勞動合同不僅在內容上要合理合法,而且要有一定的實際操作性,合同中要寫明農民工的工作情況,工資發(fā)放標準,工傷處理方式等。建立農民工工作檔案,檔案包括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和自身詳細信息。檔案管理要準確無誤,及時有效;一旦發(fā)生糾葛,便可依據(jù)合同約定以及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
(三)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施工建設單位工作性質具有危險性特征,經常發(fā)生工傷糾紛,工傷治療與賠付,成為勞動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發(fā)生工傷糾紛,農民工就處于劣勢,為了改變這種形式,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地方勞動保障局要積極加強管理,規(guī)范用工單位的工傷處理標準。給受害人及其家屬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者通過賠付條款進行賠付。另外,對于包工頭抽取農民工管理費問題有,要嚴加管理。如果聽之任之,會嚴重打擊施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如果發(fā)現(xiàn)此類現(xiàn)象,對協(xié)議工工班長開除處理,對負責人進行免職、停工學習的處理。通過嚴厲的處罰手段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對農民工工資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制度,一人一戶。施工單位無論是按月方法工資,還是工程量發(fā)放工資,在發(fā)放工資時都適應一人一戶的發(fā)放制度。員工在入職前開好銀行賬戶,單位把工資發(fā)到農民工個人賬戶上,并發(fā)放工資清單。在在發(fā)放工資前核對本人身份證,并經本人簽字后劃入其銀行賬戶。要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施工單位必須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一旦發(fā)生欠薪,脫薪的情況,可以從保障金里扣除;如果用人單位確實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可以啟動欠薪應急周轉制度,保證農民工工資有效落實。
四、結束語
我國目前仍處于經濟發(fā)展時期,屬于發(fā)展中國家,這階段的工程建設項目非常多,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員,農民工就是滿足這種需求人員,因此,提高農民工工資管理水平非常重要,是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重要措施,這不僅關系這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著用工單位的切身利益。所以不管是在生活上,還是在工作上,都要加強對農民工的關注,同時加強落實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保險管理,使農民工更好地服務于現(xiàn)代化建設。
作者:劉小葵單位:湖南城際鐵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