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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已被納入全國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為進一步科學、準確、客觀地確定社會救助對象,提高社會救助率,根據國家、省有關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以下簡稱核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的重要意義
核對工作是準確認定社會救助對象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是社會救助工作規(guī)范操作程序的前提。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依據政府各職能部門或機構提供的居民家庭收入經濟狀況信息,與社會救助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收入等信息進行比對,能夠準確核算和掌握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和財產狀況,為確定是否符合社會救助標準打基礎,從而有效遏制在救助對象認定過程中的不正之風,杜絕關系保、人情保現象的發(fā)生,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核對工作的重要意義,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積極制定和建立核對工作措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不同部門間低收入居民家庭相關信息共享,為促進社會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內容
根據民政部等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fā)〔〕156號)規(guī)定,凡申請享受城鄉(xiāng)低保、醫(y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均須進行核對。
(一)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經縣(市)區(qū)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計入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性收入。
工薪收入可通過調查就業(yè)和各種勞動報酬、福利收入,以及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獲得。
經營性凈收入可通過調查工商登記、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情況及所得稅繳納情況獲得。
財產性收入可通過調查利息、股息與紅利、保險收益、出租房屋及知識產權收益情況獲得。
轉移性收入可通過調查養(yǎng)老金、失業(yè)保險金、社會救助金、住房公積金的領取,以及獲得贈與、補償、賠償情況獲得。
(二)家庭財產。包括:存款、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實物財產可通過調查房產、車輛、收藏品、藝術品等有較大價值的實物情況獲得;貨幣財產可通過調查存款、有價證券持有情況,以及債權、債務情況獲得。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搭建市與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對工作系統(tǒng)網絡平臺,實現與政府各相關部門、金融單位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一)建立核對系統(tǒng)平臺。市民政局負責建立全市核對工作信息系統(tǒng)平臺,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公安、工商、交通、稅務、殘聯(lián)、銀行等部門通過該平臺與市民政局建立核對工作信息系統(tǒng)網絡專線,把分散在各部門中相關的每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客觀、詳實地提供給核對工作系統(tǒng)進行整合和信息比對,保證核對工作系統(tǒng)的客觀公正。
(二)實行科學的核對辦法。根據申請人不同收入特點,確定核對辦法。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作為核對工作機構三級初審單位,在采取信息錄入前,委托村(社區(qū))工作人員進行人工核對,確認是否符合核對工作范圍的低收入家庭。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鄉(xiāng)鎮(zhèn)(街道)進行家庭信息錄入,然后通過電子比對專線將信息上傳至縣(市)區(qū)二級核對工作審核機構;否則,不準錄入和上傳。二級核對工作機構再進行一次信息比對,將符合核對工作范圍的家庭信息上傳至市級核對工作終審機構。
2.市級核對工作終審機構通過電子比對專線,向各相關部門檢索相關信息。根據核對工作機構數學模擬測算規(guī)則,在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該申請人及其家庭客觀、公正的收入財產數額,再與申請人的申報數額或政策規(guī)定的數額進行比對,最終得出核對工作結果,并出具核對工作報告反饋給二級核對工作機構,作為社會救助對象是否符合各項救助的法律依據。對不符合核對工作范圍的家庭信息,將結果反饋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對工作機構,由初審機構以書面形式答復給申請人。
四、工作職責
民政部門負責核對工作系統(tǒng)信息網絡建設與維護,開發(fā)核對系統(tǒng)軟硬件、安裝、調試、中心機房、網絡內線的建設,協(xié)調相關部門進行數據交換、信息數據比對分析,出具核對工作報告。
財政部門負責提供申請救助人員財政供養(yǎng)情況信息。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提供房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繳納和使用等情況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提供就業(yè)、工資、從事公益性崗位、繳納社會保險、領取社會保險等情況信息。
公安部門負責戶籍、家庭成員組成、死亡、車輛擁有等情況信息。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生產經營等情況信息。
稅務部門負責提供納稅等情況信息。
殘聯(lián)部門負責提供殘疾人的個人證件評定等情況信息。
銀行部門負責提供家庭成員存款、利息、股票、債券等情況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qū)政府、市相關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核對工作,將其放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高度來抓,加強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統(tǒng)一思想和標準,加強溝通,努力解決核對工作的難點問題。
(二)加強機構建設。核對工作是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一項新任務,政策性、專業(yè)性、技術性、權威性強。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加強核對工作機構建設,充實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于月日前明確經辦機構,落實責任,確保核對工作正常開展。
(三)建立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衛(wèi)生、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核對工作。民政部門與相關各職能部門要共同信守承諾,所有核對工作信息必須通過網絡內網加密傳遞,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安全、無誤。要通過簽訂協(xié)議,明確各級核對工作機構、市直各部門及銀行系統(tǒng)的職責、義務,保障信息傳遞通暢;政府相關部門、三級核對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查詢、信息反饋;要明確政府各部門查詢信息反饋時間,使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信息提供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