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av毛片亚洲_伊人久久大香线蕉成人综合网_一级片黄色视频播放_日韩免费86av网址_亚洲av理论在线电影网_一区二区国产免费高清在线观看视频_亚洲国产精品久久99人人更爽_精品少妇人妻久久免费

首頁 > 文章中心 > 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社會保障稅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社會保障稅范文第1篇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wěn)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弊端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y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yǎng)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guī)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企業(yè)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zhèn)、工礦區(qū)的企事業(yè)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yè)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xiāng)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wèi)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鸬恼骼U和統(tǒng)籌。

二、各國社?;鸹I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guī)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tǒng)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jié)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qū)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tǒng)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qū)間企業(yè)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睂τ谏鐣U辖y(tǒng)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guī),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鸹I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qū)發(fā)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fā)展不景氣或企業(yè)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鸹I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鸹I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yōu)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蛘邉訂T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yè)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鸹I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鸬某渥懵?、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鹫魇展芾?,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fā)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fā)放,審計部門監(jiān)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鸬恼魇?、管理、發(fā)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xié)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饘崿F“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鸹I資和發(fā)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fā)生,保障了社?;鸬陌踩?/p>

3.利于社會統(tǒng)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克服了不同地區(qū)、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fā)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yè)負擔不均,有利于社?;鹪谡麄€社會范圍為統(tǒng)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鸩荒苓M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鸩粫驗槿藛T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yè)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yōu)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jiān)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yè)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yè)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鸬幕I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I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鸹I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yè),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鸬幕I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fā)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偟膩碚f,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fā)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guī)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jié)市場經濟發(fā)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tǒng)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qū)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tǒng)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xié)調地區(qū)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wěn)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tǒng)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tǒng)籌與管理的社?;鸾挥韶斦块T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guī)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jiān)督社?;鸬氖褂煤桶l(fā)放。

【參考文獻】

[1]鄭猛.空帳不斷增加,如何“做實”養(yǎng)老金個人賬戶?[N].中國稅務報,2005-11-16.

[2]劉永祿,劉永新.社會保障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國財政,2005,(6).

[3]于秀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理論述評[J].社會保障制度,2005,(6).

社會保障稅范文第2篇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費改稅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必要的組成部分,其實質是經濟保障。如果沒有充足、穩(wěn)定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那么社會保障制度不過是一紙空文。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收費制度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保障對資金的龐大需求,大量的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保障費,1998年企業(yè)欠繳318億元,1999年則高達388億元,各地平均收繳率為90%,個別地方僅為72%.這種情況的出現必將成為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絆腳石。因此,為了使社會保障有必要的資金,國家應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樣就可以將社會保障“費”改成“稅”,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本文結合一些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試圖對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稅制基本框架和具體構想作一些研究和探索。

一、關于納稅人的確定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原則,社會保障實施的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而且根據“大數法則”,參加社會保障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因此,社會保障稅的實施范圍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不分城市和農村,不分行業(yè)和部門,也不分企事業(yè)單位的所有制性質,應盡可能地將條件具備的各類勞動者確定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當然,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都很難做到籌資和支付的普遍性。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還比較低,不可能很快實現普遍征收社會保障稅,只能逐步進行。

(一)當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雇主和雇員均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為了更好地與國際接軌,應使我國城鎮(zhèn)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中方人員、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其職工都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二)從理論上講,對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征稅實際上是對財政的行政事業(yè)經費支出征稅,似乎并沒有意義

從國外的情況看,英國、比利時等發(fā)達國家對公務員都實行一套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財政直接撥款,現收現付,日常管理也由財政部負責。美國則對政府公務人員同樣征收社會保障稅。我國尚未建立起規(guī)范的公務員運作系統(tǒng),機關和實行全額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是由國家支付養(yǎng)老和公費醫(yī)療費用的。但正是這種“國家統(tǒng)包”型辦法是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動因之一,而且在市場經濟下,上述人員也會面臨失業(yè)問題。因此,從促進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持稅制的規(guī)范性和公平性角度出發(fā),應該把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范圍,不過其稅款可以從預算經費中列支,劃撥給社會保障機構。

(三)我國與西方國家國情存在的一個重大差異就在于,農業(yè)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80%以上

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社會保障是新世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目標之一,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不可不考慮到農村居民。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我國經濟發(fā)展呈現出極不均勻的狀態(tài),二元性特征突出,城鄉(xiāng)差異較大,因此,城鎮(zhèn)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在籌資和支付水平上應體現出一定的差異。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仍然非常低,多數農村居民收入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于城鎮(zhèn)社會保障改革的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障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qū)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qū)建立起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籌資制度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二、關于計稅依據的確定

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是在職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和自營人員的事業(yè)純收益額。其基本特點是:工薪收入是否包括各類獎金和補貼,視不同國情而定;工薪收入通常有最高應稅限額的規(guī)定,也有的國家規(guī)定有最低免稅限額;不允許有費用扣除,不包括資本利得、股息、利息所得等;個體自營者的計稅依據的核定方法靈活。

我國的社會保障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既應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又應體現我國自己的特點。

首先,社會保障稅是一種具有返還性質的目的稅,每個人的稅金繳納應與其享受的社會保障利益相匹配,同時考慮相對公平稅負的要求。從社會保障的收益來說,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較強,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收益少或者根本無需收益。而低收入者則可能更多地依賴社會保障。因此,高收入者往往是社會保障的奉獻者,根據公平性原則,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對高收入者設置免征上限,而對于收入較低者,只要其收入額超過最低生活標準一定限度,都應征稅(但需要注意稅后所得與最低生活費標準的銜接)。

其次,為了便于社會保障稅的征繳與現行社會保障費的征繳相銜接,具體計稅依據的制定基本可以參照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所規(guī)定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事業(yè)單位應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障稅課稅對象。但是應對繳稅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因為目前企事業(yè)單位通過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逃繳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比較嚴重。據統(tǒng)計,1999年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工資與1998年相比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1999年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為了保證社會保障稅的收入來源,應把工資外收入規(guī)范化、貨幣化,列入繳稅工資基數。

在開征社會保障稅時,對國家公務員、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應相應調整,因為這一部分人員原來的工資總額沒有包含社會保障支出。這一類人員的工資總額應為: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等,其中計時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基礎工資等。

對于自由職業(yè)者而言,由于確定全部勞動報酬的難度較大,根據??顚S煤褪找鎸Φ鹊脑瓌t,應以他們獲得的毛收入作為征稅對象,以扣除規(guī)定的標準、照顧項目后的余額作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私營業(yè)主和個體工商戶等非工薪收入者的計稅依據,原則上應按一定時期內的營業(yè)額扣除一定的費用據實核定。但由于確定他們的全部勞動所得難度較大,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或者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以他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三、關于稅目的確定

目前,關于職工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保險費的征收方法,國務院已經下發(fā)了統(tǒng)一性文件,這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仍僅限于部門出臺的試行辦法,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yè)性特點較強,覆蓋面遠沒有上述三種保險廣泛,故暫時不應將其作為稅目的待選項目。

鑒于上述情況,有人主張社會保障稅應按照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分別設置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和失業(yè)等不同項目。應當說,這種意見考慮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相對應,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近期內開征若干個社會保障稅目,每個納稅人勢必都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申報繳稅,稅務機關也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征收入庫,繳稅手續(xù)和征收程序都比較復雜,從方便納稅和簡便征收原則出發(fā),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只設置一個稅目,即“城鎮(zhèn)社會保障稅”,這樣有利于稅務機關將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地征收上來。

但是,考慮到征收社會保障稅應與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和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可以在“城鎮(zhèn)社會保障稅”稅目下設立“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基本醫(yī)療保障稅”、“失業(yè)保障稅”和“其他”四個子稅目,其中“其他”子稅目為預留子稅目。這樣在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可以統(tǒng)一征收“城鎮(zhèn)社會保障稅”,簡化征稅手續(xù);而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分別填寫三項子稅目的金額,以便于做到??顚S?,提高社會保障稅使用效率,避免因各類基金攪在一起不好控制管理和產生擠占、挪用等問題,而且也為以后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體制打下基礎。

四、關于積累模式的選擇

在確定了以開征社會保障稅方式為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后,還應考慮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方式是現收現付式、完全積累式還是部分積累式,以便進一步確定具體稅率。但是,實際上,在社會保障稅的幾個子稅目中,只有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稅目涉及累計模式的選擇問題。因為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上來看,失業(yè)保險和醫(yī)療保險都遵循“收支平衡原則”,一般不需要實行積累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即可。而養(yǎng)老保險由于會面臨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支付高峰,因而,往往強調實現一定程度的積累。西方一些發(fā)達國家養(yǎng)老保險長期奉行現收現付制,但從其發(fā)展歷程看,隨著這些國家逐步進入老齡化,則不得不依靠繳費率的屢屢提高來支付不斷增長的養(yǎng)老金支出,從而使養(yǎng)老保險陷入一種惡性循環(huán)之中。英、美等國家早就注意到這一問題,從政策上積極鼓勵各種補充保險,甚至不惜實行強制性補充養(yǎng)老保險,其實質就是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積累制過渡。

我國目前在養(yǎng)老保障方面面臨著極為嚴峻的形勢:一方面,由于體制的原因,國家對“老人”和“中人”欠下的巨額養(yǎng)老金負債需要償還,而財政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只好依靠目前的在職職工負擔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國正在進入老齡化國家之列,據世界銀行預測,到201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將達到12%,而老齡化社會的臨界點是60歲以上人口比重為10%.面對這種形勢,如果養(yǎng)老保障實行完全積累制,在職職工將難以承受過重的雙重養(yǎng)老負擔(據勞動部養(yǎng)老保障課題組測算,社會保障稅稅率要達到工資總額的33%以上才能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因此,我國的養(yǎng)老保險稅目實行部分積累制將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五、關于稅率的確定

(一)從世界各國實行的社會保障稅制情況來看,有兩種稅率制度可供借鑒

1.均一制,即均等稅額制。均一制是指不論被保險人收入的高低,一律繳納同樣數額的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采取均一制的國家只有英國、愛爾蘭、馬耳他等少數國家。如英國,對參加“老年、傷殘、死亡社會保險”的獨立勞動者,每周一律按3.4英鎊征收社會保障繳費;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工作人員,每周一律按3.3英鎊征收。這種辦法計算方便,征集簡便,但是由于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負擔同樣的保險繳款,低收入者的負擔就要比高收入者的負擔重,有違社會保障互助合作的原則,而且違保障保證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原則。有鑒于此,英國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對年利潤在3150~10000英鎊之間的獨立勞動者,除每周征收固定繳款外,還要加上利潤的5%;對一切工薪勞動者負擔的比率均改為按薪資比例制計算。

①就是采用這種方法。由于當時保險范圍不大,被保險人的收入差別不大,所以當時沒有作別的限制性規(guī)定。但后來隨著保險范圍的擴大,被保險人的薪資收入相差懸殊,又產生了累進費率制。薪資比例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固定比例制:不論被保險人的收入高低,一律征收統(tǒng)一比率的保險費。如意大利的老年、傷殘、死亡保險,被保人一律按收入的7.5%繳納保障繳款,雇主按薪資總額的16.95%繳納。

(2)等級比例制:先將被保險人的收入劃分為若干等級,然后再就每一等級規(guī)定一個標準收入,最后以每一等級的標準收入為基礎,按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比率計算保險繳費。如印度的疾病與生育保險,被保險人的工資分9個等級,均按每一等級標準工資的2.25%繳款;雇主的薪資也分9個等級,按薪資總額的5%繳納。菲律賓的疾病生育保險也是采用這種方式。(3)累進費率制:對保險稅的收取比率將隨著被保險人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提高,亦即對低收入者按較低的比率收取繳款,而對高收入者則按較高的比率收取。如匈牙利的老年殘廢死亡保障,對每月工資在1800元以下者,稅率為3%;每月工資在1800元~3000元者,稅率為4%;每月工資在3000元以上者,稅率為5%,以后每超過1000元加提1%,至10%為止。

(4)累退稅率制:對個人收入規(guī)定一個限額,對收入中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征收社會保障稅。這樣,從繳納的保障稅與個人收入的比例來說,收入越多,繳納的保障稅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形成個人稅款的累退制。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采用了這種方法。如法國的年金保險及失業(yè)保險、美國的年金保險、疾病與生育保險等。一般在對征收保險費的計算基數規(guī)定最高限額的同時,對給付津貼的計算基數也規(guī)定一個限額,而且往往是相同的。如美國在1981年對老年、傷殘和遺屬年金保險的交費和給付都規(guī)定了同一個計算基數的限額——19700美元。

(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社會保障稅制應采用累退稅率制

1.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稅率。雖然我國目前的養(yǎng)老保障適宜采用部分積累模式,但隨著改革的進行,將逐步向完全積累模式轉變。為了保證養(yǎng)老保障稅目的稅率穩(wěn)定性和給完全積累模式做準備,可以根據完全積累模型計算這一稅目的稅率。但可以從這一稅收收入中取用一部分資金,而將另一部分資金納入積累基金中,當然取用資金的比例應逐漸減少。

完全積累模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據縱向平衡原則,在對人口、工資、物價、利息等社會經濟指標進行宏觀測算后,將被保險人在享受保障期間的總費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攤到整個投保期間。

現假定:m為投保人的投保年限或工作年限;

n為投保人退休后養(yǎng)老金的支付年限;

W為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總額;

Q為投保人開始年度的養(yǎng)老金給付額;

C為投保人投保期間不變的養(yǎng)老保險費提取率;

K為投保人工資的年平均增長率;

I為已提取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

M為投保人退休時已積累的基金總額。

再假定:支付的費用中只包括養(yǎng)老費用,不包括管理費、醫(yī)療費等其他費用;不考慮支付期間年金的調整因素。

這樣,基金的提取過程及計算公式將是:

基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是:

按假定,投保人領取n年養(yǎng)老金后即死亡,故有:

現假定我國居民參加工作時的平均年齡為20歲,60歲退休,參加工作時的年收入為W,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為7%,退休時按其最后一年的工資水平的60%發(fā)給退休金,再假定平均壽命為80歲,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為8%,則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的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養(yǎng)老保障稅稅率應為該職工同期工資的12%.

以上是假定投保人退休后在領了養(yǎng)老金的年份里,都一直按退休時確定的同一絕對金額水平給付,但實際上做不到。隨著物價水平的不斷上升及全社會收入水平的提高,給付水平需要不斷進行調整,所以費率會相應發(fā)生較大變化。

現假定給付期間每年的物價指數為P,且假定養(yǎng)老金給付額隨物價指數變動自動調整,那么年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為:

按假設,上式應等于0,故:

這就是完全積累籌資模式費率的計算公式。現根據這一公式來計算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的稅率。

假定前面所給的原有各項已知條件不變,即給付年限n為20年,投保年限m為40年,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為W,年均工資增長率K為7%,退休時的工資水平Q為0.6W(1+K)m,1,養(yǎng)老金的年均增值率i為8%.現假定給付期間年均物價增長指數P為5%且養(yǎng)老金隨物價水平自動調整,則養(yǎng)老保障稅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稅率應為投保人工資的18%.

可見,由于考慮了年金調整因素,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養(yǎng)老保障稅的稅率要高得多。

②可見,8%的繳費率基本可以滿足社會統(tǒng)籌的需要。關鍵問題是要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機制,來解決統(tǒng)籌賬戶與個人賬戶之間的矛盾。如果這一問題能夠合理解決,這一稅目的稅率甚至可以定得更低。因為,醫(yī)療保障的收益原則與養(yǎng)老保障有很大差異,養(yǎng)老保障的未來收益主要取決于現時個人的積累和貢獻,而醫(yī)療保障的未來收益并不與其現時的積累和貢獻掛鉤。從這層意義來說,醫(yī)療保險的統(tǒng)籌賬戶具有較強的公共物品的性質,對其的消費更是具有浪費性和無效性特征。因此,不宜將基本醫(yī)療保障稅的稅率定得過高。但是為了與現行醫(y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這一稅目的稅率定為5%為宜,并應盡量減少統(tǒng)籌賬戶所占的比重。

③在目前我國失業(yè)者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相當于平均工資的50%,實際用于發(fā)放失業(yè)金的比例為失業(yè)保障基金的60%條件下,失業(yè)保障稅稅目的稅率應為:

由于:

失業(yè)金發(fā)放規(guī)模=失業(yè)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失業(yè)金=失業(yè)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工資

可用于發(fā)放的失業(yè)金規(guī)模=失業(yè)保障稅收入×60%=稅率×職工總數×人均工資×60%

可知:

根據以上分析,失業(yè)保障稅稅率宜定在6%左右。因此,將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障稅、基本醫(yī)療保障稅和失業(yè)保障稅三項子稅目的稅率加總,可得出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應定為29%.

六、關于起征點和財務規(guī)定

為了照顧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可以根據各地區(qū)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設立起征點,凡是工資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以上的職工都應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繳納稅款。但是對于社會保障稅覆蓋范圍內的個人,其收入確實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線,而且經有關征稅部門查實的,可免予征收社會保障稅。

對于企業(yè)而言,社會保障稅沒有減免稅。即使企業(yè)破產后,在進行資產清理時,仍應補繳社會保障稅。對臨時有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難(如自然災害等)的企事業(yè)單位,經過申請,可在稅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緩繳條件下和緩繳期限內暫緩繳納稅款。

在進行財務處理時,企業(yè)繳納的社會保障稅視同工資成本進入管理費用,計入企業(yè)產品成本;行政事業(yè)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款列入經費預算,按財政財務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列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以免重復繳稅。

七、關于稅款的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按屬地原則由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可以采用“企業(yè)自行申報”和“源泉扣繳”兩種方法。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障稅時,可按其他稅收征繳辦法辦理入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企業(yè)在發(fā)放勞務報酬時代扣代繳,由企業(yè)連同企業(yè)應負擔的部分一起向稅務機關申報;自由職業(yè)者可按規(guī)定的限期自行申報納稅,也可考慮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

八、關于稅種歸屬選擇

社會保障稅范文第3篇

社會保障“費”改“稅”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籌資模式改革的方向之一,經濟理論界對此已基本達成共識。但目前的理論探討大多仍停留在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應稅率的設計等層面上,對社會保障稅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的定位,諸如社會保障稅的性質、社會保障稅在稅制結構中與其他相關稅種的關系、社會保障稅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其相應的應對制度選擇等問題卻較少論及。本文擬拋開社會保障稅實施的制度和社會環(huán)境,僅立足于社會保障稅的稅基,從社會保障稅的性質定位、作用定位以及稅制結構定位的角度對上述問題進行相關探析。

一、社會保障稅的性質定位

對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定位和稅制結構定位的理論前提,是社會保障稅本身性質即作用的明確定位。

首先,稅收總體上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在廣義上,社會保障稅應該是一種對人稅,即依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來確定稅率。然而,不加區(qū)別直接實行限額扣繳的社會保障稅在實踐中卻較少能考慮納稅人納稅能力方面的因素。因此,以工薪基數為課征對象的社會保障稅在實際上不如說是一種對物稅。

區(qū)分社會保障稅是對人稅還是對物稅的意義在于判定社會保障稅的累進或累退程度。從橫向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為工薪所得,其對資本所得,如紅利、股息、利息和租金等非勞動收入基本上不課及,由此導致了這種稅收的累退性。實質上,只要在這種既定的稅收制度框架內,“只要將社會保障稅和工薪收系在一起,社會保障稅就將占最低收入階層支付的總稅收中較大的比重,累退就必然產生”。從縱向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都規(guī)定了應課稅工資的最高限額,超過最高限額的那部分工資可以不納稅。由此,這項制度的外部性產生就成為必然。

其次,稅收又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的主體部分即為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在社會保障稅往往按統(tǒng)一稅率征稅而具有進一步累退性的同時,由于勞動者的工資薪金等勞務所得是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共同的稅基,社會保障稅也因此面臨著一個重復征稅問題。而在如何規(guī)避重復征稅負擔上的不同制度設計,又必然會對居民的收入再分配產生相應的影響。如何在這一問題上做出最優(yōu)的制度選擇,是擺在我們面前亟需解決的難題之一。

二、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定位

以上分析表明,社會保障稅實質上是一種對物稅和直接稅,具有累退性以及與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收的制度缺陷。這些缺陷不僅會對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這些缺陷的應對也必然會對我國的經濟運行產生相應的影響。這是我們對社會保障稅進行作用定位的基礎和前提。

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質是一種轉移支付和風險分散制度,社會保障稅只是實現上述目的的一個有效工具而已。而進行轉移支付就必然會對收入再分配過程產生相應的影響,不管轉移支付的基金是來自社會保障稅還是其他一般稅收。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定位顯然是正面的,即對財富和國民收入原始分配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和貧困擴大化趨勢進行抑制。這一點也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保障稅的第一個功能——收入再分配,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至少不能以擴大收入差距為代價。而這一點顯然與社會保障稅的性質定位——累退性相矛盾。

社會保障稅是一種有效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手段(至少對基礎養(yǎng)老保險的社會統(tǒng)籌部分是成立的,至于其對個人賬戶的有效性有待進一步的探討),這是社會保障稅的第二個作用定位。

三、社會保障稅的稅制結構定位及其制度缺陷的應對

社會保障稅在稅制結構中的地位是由社會保障稅的稅基和其本身的性質定位、以及作用定位決定的。

(一)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

1.從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角度分析

一方面,社會保障稅雖然在收入再分配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累退性傾向,但其初衷仍是向低收入者轉移收入,使窮人更“富”一些。與此相對應,個人所得稅則是一個針對高收入者課征的稅種,可以使富人更“窮”一些,對所得稅規(guī)定起征點或免稅額又是為了照顧貧困或低收入階層,實質上是對最低生活費的免稅,因而具有相應的累進性傾向。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日益嚴重?!皳y(tǒng)計,我國20%的居民掌握著80%的存款,城鎮(zhèn)居民的基尼系數已由改革開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0以上。”這樣,從理論上分析,通過個人所得稅為社會保障計劃籌資應是最科學、最合理的。一方面,把開拓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的焦點盯在高收入階層,社會保障基金才能有真正豐裕的財源,從而為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定位之一——籌集資金任務的完成奠定基礎;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稅的制度缺陷——累退性在一定程度上的抵消,我國的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才能真正得到緩解。

進一步分析,從我國目前的收入分配關系看,社會保障關系并沒有真正理順。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很大,但“家財萬貫的人都能按時領取社會保障金,而相當數量最需要保障、一分不名的貧困人口卻無法領到,就如同有人開著轎車搶購經濟房一樣。”為了解決這種不該得的得到了,該得的卻得不到的問題,把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一部分劃入社會保障基金并相應實行負所得稅制度則是完全必要的。此外,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社會保障對象的最低生存費用是全社會勞動力再生產費用的組成部分,不管以什么樣的形式耗費,它都是這個社會必須產生的成本。而對直接生產過程來說,社會保障對象沒有進入生產過程,他們的最低生產費用不是直接生產成本。因此,社會保障基金只能靠再分配,只能來源于生產過程初次分配的結果,即剩余價值M的轉化形式——毛利潤。由于直接生產過程的成本C+V已經按要素分配給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所有者,特別是V已經被直接參加生產過程的勞動者補償勞動力再生產費用了。因此,社會保障稅的來源只能是毛利潤。而企業(yè)毛利潤作為初次分配的結果是歸資本所有者所有的,因而資本所有者應是社會保障稅理所當然的納稅人。社會保障稅對其來說同租金、利息及其他稅種一樣,都是二次成本。毛利潤扣除二次成本后才應是他的純利潤,他為了獲得這個純利潤,也必須支付這個二次成本。

值得指出的是,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適用于工薪所得),在國際上屬于較低水平。在中央與地方并征或分享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把部分收入劃入社保基金也不是沒有余地的。建議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行重新“洗牌”,第一步,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第二步,中央和地方“八二”分成,將其中中央所得直接納入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統(tǒng)籌部分?!叭粢?998年為基礎,按‘五五’分成計算,中央可新增稅收496個億”。因此,在將來開征社會保障稅時,如何處理其與個人所得稅在基金收支方面的關系也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深入計量研究的問題。

2.從社會保障稅重復性征稅角度分析

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關聯(lián)的另一個因素即為二者擁有共同的稅基,存在一個重復征稅問題。在該問題的應對上,一種方法是將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如1990年生效的荷蘭所得稅法,就實現了兩稅的一體化。荷蘭的社會保障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一般社會保險稅”,它對全體公民征收,并用于全民社會保險和福利開支 (主要是養(yǎng)老保險)項目;另一部分是“雇員保險稅”,專門向雇主和雇員雙方征收,勞動者在失業(yè)、疾病和傷殘時受益。荷蘭兩稅合一的個人所得稅制實行統(tǒng)一的稅基,對扣除額和寬免額加以協(xié)調,采用三檔綜合稅率,第一檔為 35%,其中屬于所得稅為13%,屬于保障稅的為22%;其余兩檔分別為50%和60%。稅額實行統(tǒng)一申報,由國內收入局統(tǒng)一征收,所得的收入按保險稅率的比例轉移給相應的政府保險機構。另一種方法為通過社會保障收支稅務處理來減除重復征稅,具體又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即為把社會保障稅作為特許項目,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實質上是一種“稅收遞延”的優(yōu)惠,即把先作扣除的這部分收入的稅負實際推遲到了社會保障稅轉化為個人收益的時候。第二種形式為在保障受益時,收益人的保障所得不納入個人所得作為稅基,納稅人在這里享受到的實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收入“免稅”優(yōu)惠。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并舉。如在美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只能享受社會保障收益收入的“免稅”優(yōu)惠,而美國民營保險(401[K)計劃)的稅收優(yōu)惠則主要體現在“稅收遞延”上。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為分類所得稅制,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的一體化也只能采用分類一體化,這在目前還不具有技術上的可操作性;而且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一體化后,必然會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稅率,在我國目前個人所得制并不完善的條件下,這只能導致納稅人偷稅漏稅動機的強化,由此帶來的稅收損失可能違背該方案的初衷;因此,兩稅合一只宜作為一個中長期的改革方案來探索。在短期內,避免重復征稅的制度設計還是以稅務減除為宜。在具體的實現形式上,鑒于我國目前工薪收入普遍偏低的現實,可采用“稅收遞延”的優(yōu)惠;同時,考慮到我國首次開征社會保障稅,對職業(yè)年金、商業(yè)保險和個人養(yǎng)老儲蓄的受益收入則最好采用“免稅”優(yōu)惠,以促進商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

(二)社會保障稅與增值稅

1.從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角度分析

對于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增值稅基本上處于無能為力的地位。

根本原因就在于增值稅是一種間接稅,稅負本身就具有明顯的累退性,即稅負會隨著人們實際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尤其是我國目前的增值稅對生活必需品只是采取了低稅率而非零稅率的規(guī)定。所以,在我國目前的稅制框架內,提高增值稅稅率來抵消社會保障稅累退性的后果只能是我國稅制不公平的問題更為嚴重。

2.從社會保障稅的籌措資金功能角度分析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增值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0%。按此比率計算,我國目前增值稅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可以增加二百多個億的稅收收入。如果從籌資的角度考慮,通過提高增值稅稅率的途徑來完善社會保障稅的籌資功能是最有效率的。但制約這種方案實施的瓶頸仍是收入再分配環(huán)節(jié)的收入差距問題。

從理論上分析,社會保障稅稅率過高,會引導企業(yè)資本對勞動的替代以及勞動者閑暇對勞動的替代,最終導致產品成本上升和企業(y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降低社會保障稅稅率,用增值稅為社會保障計劃稅籌措資金,把稅基擴大到工薪收入以外的增值額,使其他生產要素也承擔一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從而削減社會保障稅籌資的壓力以及社會保障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例如,德國政府2000年就通過提高增值稅稅率的方法為社會保障籌資,日本政府為了應付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開支,也準備動用一部分增值稅來資助社會福利計劃。但就我國居民目前的收入水平而言,方案實施的最終結果可能會由于經濟機制之間的連鎖反應而違背方案的初衷。原因就在于增值稅會通過產品價格,尤其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提高而轉移到雇員或消費者身上,帶動物價的全面上漲。如果社會平均工資不隨著物價的上漲而同幅度提高,雇員——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雇員(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購買群體)將遭受實際收入下降和稅收負擔加重的雙重損失,這顯然有違社會保障制度的初衷;如果員工工資通過工資與物價指數掛鉤的契約性協(xié)議而同步上漲,相對企業(yè)而言,人工成本并沒有因社會保障稅稅率的下降而有所下降,社會保障稅稅率的下降也就失去了意義。

因此,在我國目前收入水平下,如果動用增值稅為社會保障制度籌措資金,很大程度上會導致我國的稅制過度偏向于稅負具有累退性的增值稅,這顯然不利于實現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平衡。

四、關于社會保障稅累退性的進一步分析

導致社會保障稅累退的另一因素,即社會保障稅稅基設置最高應稅額和最低應稅額的上限和下限,也是值得深入分析的問題之一。取消稅基上限對高收入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因而也是缺乏效率的。因此,降低社會保障稅累退性的思路之一就是在稅基的下限上做文章。這實質上涉及一個貧困者,如下崗、失業(yè)者是否應繳納社會保障稅的問題。一般來說,失業(yè)者領取失業(yè)救濟金,對稅收的負擔能力很弱。但在現實生活中,大量隱性失業(yè)的存在又使得一部分失業(yè)者的實際收入水平并不低。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明確規(guī)定,社會保障必須繳費到15年以上才能享受基礎養(yǎng)老金。因此,這部分人愿意繳納社會保障稅。同時,還有一部分失業(yè)者,雖然其收入很低,但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還是愿意壓制當期消費繳納社會保障稅。除上述兩部分人外,其他的失業(yè)者可能確實是無力負擔或不愿負擔社會保障稅。那么,如果不規(guī)定稅基的最低限額,則所有人必須強制納稅,這對后部分人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規(guī)定了稅基的最低限額,則所有低于這個限額的低收入者就會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對此,有的學者主張實行“失業(yè)者自愿交納原則”,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力負擔社會保障稅者的保障問題。美國政府已看到了這一問題,其為了降低社會保障稅納稅人的負擔,允許在個人所得稅中用“勤勞所得”抵免,這種抵免目前最高為500美元,多少降低了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有關的“勤勞所得”抵免在這里實質上是一種“負所得稅”的制度設計,即對于個人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不僅不征所得稅,而且給予負所得稅補助,以保證其收入不低于一定水平。而有關在社會保障稅上的負稅作法,實際上是稅收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結合的產物,將更有利于政府運用稅收機制補助低收入者和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這可能是我國未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

五、本文的政策含義

社會保障稅是一種對物稅和直接稅,具有累退性以及與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收的制度缺陷。社會保障制度的要義在于風險分散和轉移支付,因此,作為社?;鸹I措手段之一的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就不能僅僅定位于增加收入,其必須同時注重收入的再分配;否則,具有較大累退性 (負向收入再分配效應)的社會保障稅可能會損害自身追求正向收入再分配效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效率。我們必須盡量降低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以在收入再分配和增加收入之間尋找到一個均衡點。而這樣的均衡點之一就是個人所得稅。一方面我國可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而且盡量把增加收入的重心界定在高收入階層上;這樣,社會保障籌資問題才能有真正豐裕的財源,收入分配不公問題也才能真正得到緩解。但這項政策付諸實施的制度前提是我國在相應時期內形成較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制。另一方面,我國也應考慮在適當時期建立惠及貧困階層的“負所得稅制”,從根本上降低和解決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在社會保障稅與個人所得稅重復性征稅問題的應對上,兩稅合一的措施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短期內實施可能會加劇偷稅漏稅的程度。因此,也只能是將來改革的一個方向。目前最好的規(guī)避辦法應為稅務收支減免處理。至于增值稅,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較高、收入差距又相對較小的情況下,其倒不失為一種高效率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手段。

主要參考文獻:

[1]趙曼。社會保障制度結構與運行分析[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7.10.

[2]朱青。開拓社會保障籌資的新渠道[J].經濟活頁文選。 2000(19)。

[3]劉福垣。社會保障的本質及其應有邏輯[J].中國社會保障。2001(8)。

[4]譚泰乾。社會保障稅的重復征稅問題研究[J].稅務與經濟。2001(5)。

社會保障稅范文第4篇

(一)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一般思路。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十五”計劃中單獨列項,表明未來5年中國建立獨立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將比原來預期更快一些。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其核心是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各項制度。

社會保障的制度選擇是一個很大的題目,國內學術界在這方面有不同的觀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看法:一種是主張實行完全現收現付的社會統(tǒng)籌制度;另一種是主張實行徹底的個人賬戶積累制度;第三種是主張實行社會統(tǒng)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國內學術界對第一種主張的批評是它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對第二種主張的批評是其缺乏社會共濟;對第三種主張贊同的較多,這種混合模式在理論上既要保存現收現付制養(yǎng)老金的代際轉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發(fā)揮完全積累制培養(yǎng)個人責任心,提高繳費積極性以及提高儲蓄率等作用;同時還可以克服現收現付制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完全積累制沒有再分配功能的弱點。因此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模式,目前很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都在朝這個方向改革,我國也最終選擇了這種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

建立穩(wěn)定可靠的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I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建立個人儲蓄賬戶;二是征收社會保障稅。前者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后者常見于實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國家,其特點是:社會保障稅由專門的管理機構(如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稅專用”,超支部分由財政撥款補足。從當今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社會保障稅以其特有的規(guī)范和效率贏得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青睞。經過慎重研究,我國擬將開征社會保障稅以取代目前的收費辦法。

(二)社會保障稅稅制要素的設想。

根據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一般思路,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方式是以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為基礎開征社會保障稅。關于建立社會保障稅稅制的設想,有眾多不同的觀點,但經過爭論之后逐漸形成了一些主流觀點:(1)社會保障稅的覆蓋面,即納稅人的確定。社會保障的理想覆蓋范圍即理想的納稅人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不應分城市和農村,不應分部門和行業(yè),也不分企事業(yè)單位的所有制性質。然而,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顯然不現實;國家公務員的性質決定了其社會保障與其他從業(yè)人員有明顯的差異,也暫不宜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所以,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在現階段應定位在包括城鎮(zhèn)所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等。(2)社會保障稅稅基的確定。社會保障稅應由企事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事業(yè)單位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計征,職工個人則按其從企事業(yè)單位取得的工資收入計征,個體工商戶原則上可按企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繳納的平均水平核定征收。(3)社會保障稅的稅目和稅率的確定。可以先設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這三個項目,以后視情況再增加其他必需的稅目。社會保障稅按比例稅率計征,可由國家規(guī)定彈性幅度比例稅率,各省(市、區(qū))按照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職工收入狀況等,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具體確定稅率。如養(yǎng)老保險的綜合稅率可在25%——30%之間確定,個人負擔部分可在5%——10%之間確定。(4)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和運營管理。我國省級統(tǒng)籌的社會保障體系,決定了社會保障稅至少在當前只能作為地方稅稅種,地稅部門負責依率征收,同時向社會保障業(yè)務運營機構提供投保人納稅清單,以便于登記統(tǒng)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社會保障業(yè)務運營部門主要負責基金日常經營管理和業(yè)務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編制社會保障預算,監(jiān)督保障基金的運營使用。

二、社會保障費改稅前景預測

(一)社會保障費改稅將帶來的積極變化。

1.社?;鸬恼骼U率明顯提高。過去社會保障資金由不同部門分別征收,缺乏資金籌集的強制性,且征繳制度、政策、標準不統(tǒng)一,征收方法多樣,征收效果也不理想。以安徽省為例,1995——1997年,由安徽省勞動部門采用差額繳撥方式征收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征繳率僅為87%、84%和78%。從1998年8月起,安徽省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劃歸地稅機關征收,由于征收剛性的加強,社?;鹫骼U率明顯提高,1999年征收養(yǎng)老保險費30.2億元,征繳率達95%,2000年上半年征收17億元,征繳率達95%以上。同安徽省一樣,全國各地凡由地稅機關征收社?;鸬氖∈?,均有較高的征繳率,如武漢市是全國較早(1995年3月)將養(yǎng)老保險費納入地稅機關征收的地區(qū),從1995年至2000年,其平均征繳率超過94%,明顯高于其他未將養(yǎng)老保險費納入地稅機關征收的地區(qū)。

當前由地稅機關征收社會保障費僅是開征社會保障稅的一種準備,其實質仍然停留在“代征”的性質上,因此從以上數據還不能完全推測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的征繳率情況。但毫無疑問的是,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地稅機關征收社保基金的征收主體地位更明確,執(zhí)法剛性更強,社?;鹫骼U率將超過當前“代征”社保費的情形。

2.社保基金的征收成本明顯降低。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利用現有稅務機構和人力、物力進行征管,不必另外組建征收隊伍,將大大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保基金的籌資效率。一是社會保障稅的征繳范圍、計稅依據等與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有較一致的方面,且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有較深入的了解,除必要的票據印制和管理費用等成本外,可以大大削減人力、物力支出;二是稅務機關有著嚴格的管理機制和較為完善和征管手段、方式、方法,便于規(guī)?;?、集約化管理,而規(guī)模越大、集約化越高則相對成本越低,這是一條基本的成本管理法則。從當前地稅機關征收社會保障費的征收成本來看,一方面可與過去社保部門的征收成本對比,另一方面也可推測將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成本。1999年,安徽省地稅機關養(yǎng)老保險費征收成本大約在1500萬元左右,而過去勞動部門從當年征收的養(yǎng)老保險費中按3%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大約為6000萬元,僅此一項,征收成本降低4500萬元左右??梢灶A見的是,開征社會保障稅全國范圍降低的征收成本每年應該以數十億元計。

3.社會保障稅將成為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制度保證。當前政府所采取的社會保障臨時性措施尚構不成一種制度保證。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1998年全國下崗職工已達1070萬人,其中600萬人需再就業(yè),加上登記失業(yè)人數620萬人,共有1220萬人沒有工作。對于如何維持這些人的生活和解決再就業(yè),中國政府采取了有力的臨時性措施,一是按企業(yè)、社會、財政各承擔1/3的原則籌集資金,以國有企業(yè)為依托成立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yè)服務中心”,來解決下崗職工的生活和再就業(yè)困難;二是當企業(yè)解決不了退休人員生活保障的時候,由政府來擔任“最后出場人”。1998年以來,中央財政每年拿出100多億元,用來保證下崗職工按時領到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養(yǎng)老金。國內許多學者對這種臨時性措施持懷疑態(tài)度。其一,如果總是把失業(yè)問題放在企業(yè)的“再就業(yè)服務中心”,不僅國有企業(yè)的負擔減不下來,勞動力的可流動性也無法解決,況且目前政府所拿出的資金,也就能支撐每年100多萬人的保險金發(fā)放,再涌入大量下崗職工恐怕難以承受;其二,我們現在的養(yǎng)老措施說是一種“社會保障”,但大多數還是以企業(yè)為載體,缺乏社會共濟的養(yǎng)老機制。

社會保障稅將成為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制度保證。首先,社會保障稅的最大特點是社會化,它將“企業(yè)人,,轉化成”社會人“,將職工保障責任由企業(yè)轉向社會保障體系。所謂”社會保障“就是改變小團體保障,對于中國來說就是改變企業(yè)保障,保障體系只有獨立于企業(yè)之外,才可能具有社會共濟的性質。對國有經濟實施戰(zhàn)略性調整,所有制結構、產業(yè)結構和企業(yè)結構調整必須與勞動力結構調整相伴而行。社會保障的”社會化“調整的是國有企業(yè)與職工的關系,實質上也就是一種勞動力結構的調整。其次,社會保障稅在經濟上的可持續(xù)性,不僅僅是為了處理短期的支付危機,而且從制度設計上為解決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長期資金平衡問題提供了保證。

4.社會保障稅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的利好消息將刺激消費需求。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由收費改為征稅,不僅僅是簡單的形式轉移,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都是一個巨大的利好消息。人們的消費需求有著天然的層次性,安全需要是最低層次的需要,如果這個層次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其他需求只能是奢談?,F在我國的個人存款高達7萬億元,人們緊守個人存款這道“最后防線”不松,原因就在于此。解開需求不足這個結,關鍵是給消費者一種安全感。經濟低迷、機構改革、下崗分流,許多人對預期收入心中沒底;同時,個人預期支出明顯增加,醫(yī)療費、保險、住房、教育等都得切實考慮。建立強有力的社會保障體系,營造一個良好的消費環(huán)境,不用“揚鞭”,居民存款自會“出籠”。消費是刺激經濟增長的三大動力之一,而且是最終動力,消費增長了,何愁經濟不隨之增長。這種增長是一種生態(tài)增長,是以社會福利提高為基礎的增長,而非那種人為的以巨大的投資浪費為代價的增長。

(二)社會保障費改稅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1.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危機日漸顯現。

(1)龐大的隱性債務和轉制成本。權威觀點認為,隱性債務與轉制成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現收現付制下參保人員所積累的全部養(yǎng)老金權益,后者指根據特定轉軌目標在當期必須支付的那部分已顯性化的隱性債務,即“空賬”。這兩個數字究竟有多大?各種估計之間相差較遠。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顯示,如果想把現有的個人賬戶做“實”,彌補現收現付制下對“老人”、“中人”的歷史欠賬,至少需2萬億元資金;轉制成本雖然是分年度支付的,但最高年份的支付額也將達3000億元。龐大的隱性債務和轉制成本將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狀況呈現出“先天不足”。

(2)就業(yè)高峰和人口老齡化。“十五”期間我國新增勞動力500萬到600萬人,新生勞動力供給總量將升到4650萬人的峰值。與此同時,我國農業(yè)剩余勞動力已達1.5億人以上,“十五”期間需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4000萬人。就業(yè)高峰的到來,使勞動力的供給與需求不可避免地出現矛盾,城鎮(zhèn)實際失業(yè)率將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十五”規(guī)劃要把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率控制在5%以內,而未來十年中國的城鎮(zhèn)失業(yè)率實際可能保持在10%左右。就業(yè)高峰所帶來的高失業(yè)率,將使失業(yè)保險資金的支付面臨較大的壓力。

由于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我國人口的老齡化過程迅速加快。據預測,2005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占全部人口的10.5%,至205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將上升到28%。同時,企業(yè)離退休職工的人均壽命(通常指職工離退休至死亡之間的平均壽命)將由現在的10年延長到15——20年。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使我們不得不面臨1個勞動者養(yǎng)活6個老人的局面,社會養(yǎng)老資金的支付同樣面臨沉重的壓力??梢哉f,人口老齡化是影響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因素。

(3)逐年加大的資金收支缺口。繳費人數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的加快,造成“機器排擠工人”,用工人數逐年下降,繳費人數隨之下降;二是企業(yè)改制、破產、經濟效益下滑成為繳費人數下降的一個重要因素;三是私營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以及自由職業(yè)者參保積極性不高,社會保險的擴面工作進展緩慢。

資金支出將急劇增加。隨著離退休人員的日益增多和離退休費標準逐步提高,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將越來越大,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離退休人員將超過7000萬人,養(yǎng)老費用支出將超過8000億元。

2.偏高的初始保障水平將使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騎虎難下。劍橋大學管理學院學術主任查爾德教授認為,在建立社會保障體制時一定要注意設計一個花費不是太高的體系。在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基線時,一定要謹慎,因為社會保障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某些措施一旦出臺,基線一旦確立,那就只會上升難于下降。令人遺憾的是,從目前的既成事實和設計思路來看,我國的初始保障基線偏高,不僅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fā)展水平,而且將使日后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騎虎難下。這個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社會保險的繳費率偏高。我國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率各地略有差別,但一般均已達到40%左右,據調查,武漢市的綜合繳費率為42%。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積金,繳費率將接近50%,這一繳費水平已超過世界發(fā)達國家社會保險的繳費率(世界上社會保險繳費率最高的是瑞典,為42.9%)。如此高的費率加重了企業(yè)和個人的負擔,特別是企業(yè)不堪重負。我國現在的社會保險費率是今后社會保障稅稅率的基礎,現在初始費率偏高,今后初始稅率降下來就會較困難。

二是工資替代率水平偏高。美國、瑞士、德國三國的退休金工資替代率分別為44%、37%、49%,而我國的養(yǎng)老金工資替代率平均水平在80%左右,有些地區(qū)甚至高達100%以上。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遠遠落后于美國、瑞士、德國,而社會保障負擔水平卻遠遠高于這幾個國家,這無疑是不合理的。問題是,社會保障稅開征以后,我們也很難改變工資替代率水平偏高的這種初始狀況,因為福利分配有慣性,人們一旦從政府那里享受到利益,如果政府試圖削減這一利益分配,就會遭到受益者的反對。如此,在未來一定的時間里,政府不得不以較高的福利分配成本來維持社會的穩(wěn)定。

3.社會保障制度的固態(tài)化和低覆蓋,將嚴重阻礙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保障的固態(tài)化是指政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不能隨著受保障主體的流動而流動,受保障主體只有在政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就業(yè),才能享有失業(yè)、醫(yī)療、退休這三大保障,一旦離開政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而到非國有企業(yè)就業(yè),這三大保障就沒有了,保障基金不能隨著人走而流動。社會保障在未來一定時期的固態(tài)化,不利于人才的流動和優(yōu)化配置,這與市場經濟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將嚴重阻礙我國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經濟體制改革。

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已經包含了城鎮(zhèn)國有、集體、涉外企業(yè),我們正致力于將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自由職業(yè)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即便如此,社會保障依然表現為嚴重的低覆蓋性,這種低覆蓋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不覆蓋國家公務員。二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缺位。

4.社會保障資金的征集困難重重。

(1)工資收入管理的不規(guī)范,使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嚴重失真。資料顯示,作為職工繳費基數的繳費工資與其實際工資相差較大,如1999年廣東省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僅占實際工資總額的70%;世界銀行1995年調查發(fā)現,中國城鎮(zhèn)職工1994年的養(yǎng)老金實際繳費率為13%,而當年名義繳費率為23.5%,高于國際上大約20%的平均水平。據我們調查,2000年,湖北省枝江市人均月繳費工資為313元,沙洋縣人均月繳費工資為300元,均大大低于人均月實際工資。繳費工資的失真,意味著稅基的失真,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的稅基核實問題,將是社會保障資金征集的困難之一。

(2)社會保障登記與稅務登記的不統(tǒng)一,使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界定不清。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主體將沿著“社會保障部門收費——稅務部門收費——稅務部門征稅”這樣一條軌跡更替,在征收主體更替過程中,由于社會保障登記與稅務登記的不統(tǒng)一,容易出現納稅人的流失。

(3)社會保障費拖欠現象日趨嚴重。由于經濟效益下滑等因素,全國社會保障費欠費情況相當嚴重,1998年全國企業(yè)欠繳318億元,1999年欠繳388億元,2000年欠繳超過400億元。安徽省2001年各企業(yè)共欠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72708萬元,其中欠50萬元以上的419家,欠500萬元以上的16家,欠費企業(yè)中,國有企業(yè)占了大頭。社會保障費沒有征收,就沒有管理,更談不上使用,而社會保障費拖欠現象的日趨嚴重,使社會保障費(稅)的征收越發(fā)艱難。

5.社會保障資金難以保值增值。社會保障本質上應是一種未來保障,社會保障資金只有保值增值才能符合社會保障本質。由于大部分地方特別是老工業(yè)基地,當期負擔較重,當月征收的社會保障資金還不足以保證支出,根本沒有資金積累,談不上保值增值;一些地方雖有部分資金的滾動積累,可這些為數不多的資金結余,按現行規(guī)定只能用于購買債券或存入銀行,增值十分有限。有人批評目前我國社會保值基金投資渠道狹窄,僅限于國債和存款,過于強調資金的安全性,而忽視了資金的贏利性。但從國際經驗來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必須同時兼顧安全性、贏利性和流動性,絕不可顧此失彼,而基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性,對資金的安全要求更高。的確,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是資本市場發(fā)展和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共同需要,但必須選擇一個適當的、成熟的時機,目前諸多方面的因素表明,現在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時機尚不成熟。

三、社會保障費改稅的相關策略

(一)積極避免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危機的發(fā)生。

1.減持國有股。目前理論界和管理層均已就此觀點達成共識,爭論的焦點在于國有股減持的規(guī)模、方案和具體步驟。目前我國深滬兩地上市公司總股本約3739億股,其中國有股約2240億股,占總股本的60%左右。如果我們每年能拿出一部分國有股在股票市場高漲時賣出,則可套現一大筆資金,用于補充社?;?。目前很多人擔心的是國有股減持會對股市行情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首先,國有股減持僅僅是補充社保基金的多種途徑之一,而且在開始的幾年,我們完全可以控制國有股減持的數量,等資本市場規(guī)模擴大、市場承受能力增強后,再逐步增加減持的數量;其次,政府可以規(guī)定將國有股減持的所得大部分轉為社?;?,再逐步放寬社保基金入市的限制,這樣從股市套現的資金將重新回流到股市。因此只要我們政策操作得當,完全可以將國有股減持對股市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與此同時,社?;鸬膶嵙t會不斷壯大。

2.變現部分國有資產。根據財政部統(tǒng)計,1999年我國全部國有資產總量為90964.2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額為66748.4億元,總量顯然十分可觀。因此我們可考慮變現或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來消化轉制成本,補充社?;?。

3.調整國家財政支出結構。該方法操作簡單,但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赤字財政,財政平衡壓力很大。因此,這種方式只能作為轉制成本消化的補充方式,而不能作為主要方式。在具體操作方面,我們可考慮對每年新增財政收入統(tǒng)一切塊,如10%,永久性地納入社?;?。

4.發(fā)行特種長期國債。這種債券期限可定長一些,以便能將債務負擔分散在今后二三十年中,避免對政府造成太集中的贖回壓力。但須注意的是,這種特種國債的年發(fā)行數量及期限必須經過權威機構的嚴密測算,即要考慮養(yǎng)老金欠賬的多少,又要考慮政府未來的償還能力。

5.征收特種稅,將稅收所得用于消化部分轉制成本,補充社?;稹U煽紤]征收遺產稅、奢侈消費稅(娛樂、美容等),以及從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等稅收劃出一定比例,用于補充社保基金。

6.通過發(fā)行福利彩票籌集資金來消化部分轉制成本,補充社?;稹8@势本哂袕姶蟮纳鐣Y功能。1994年以來,全國福利彩票共發(fā)行銷售343億元,籌集福利資金101億元。因此,通過發(fā)行福利彩票來籌資金,只要運作得當,也完全可以成為消化轉制成本的一種方式。

(二)適度降低初始保障基線。

1.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繳費率的高低一般是由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和收益大小決定的,而覆蓋范圍和收益大小又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可以考慮的是,將現行的社會保險繳費率適當降低,如由40%左右下調到35%左右,這樣,社會保障稅剛開征時,稅率就可定得低一些,然后隨著社會保障項目的拓寬,逐步提高稅率。需要注意的是,在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同時,必須要適度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因為單純降低繳費率會打破社會保障基金供給與基金支付的理論平衡,在基金支付量不變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嘗試通過擴大基金覆蓋面來維持平衡,如將逐步涌進城市的青年農民納入征稅范疇,推進城市化進程。否則,政府將面臨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危機,作為基金償付的最后擔保人,甚至還將面臨嚴峻的政治風險。

2.適度降低工資替代率水平。根據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社會保障“激勵與保護相統(tǒng)一”的原則,應將養(yǎng)老金工資替代率水平由當前的90%左右降低到繳費工資的60%左右。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把已經降低的工資替代率水平提高起來,這是完全符合福利分配的規(guī)律的。

(三)建立流動性和廣覆蓋的社會保障制度。

1.增強社會保障的流動性。人才的流動和優(yōu)化配置,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流動性的增強,意味著保障主體不管是在政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就業(yè),還是在非國有企業(yè)就業(yè),均享有失業(yè)、醫(yī)療、退休等社會保障,即受保障主體始終與保障基金緊密聯(lián)結在一起,保障基金隨著受保障主體流動而流動。這就要求社會保障號、信用號、身份證號三號合一,否則就難以從制度上和技術上建立流動性很強的社會保障。

2.增強社會保障的廣覆蓋性。一要將國家公務員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既讓國家公務員拿出工資的一部分,為社會互濟增添力量,又讓國家公務員在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能夠承受待崗、失業(yè)和養(yǎng)老的風險。同時,廣覆蓋與流動性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沒有廣覆蓋,流動性的鏈條就會中斷;沒有流動性,廣覆蓋就難以充分發(fā)揮活力。二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我國農村幅員廣闊、地區(qū)差異很大的實際,短期內讓全國農民普遍參加進來是不可能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是多元化的,除探索農村社會化養(yǎng)老保障制度以外,還可建立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儲蓄互助會等多種形式,同時充實農村五保戶供養(yǎng)的資金來源,使農村五保制度真正做到名實相符。

(四)夯實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管基礎。

一要加大清理、催繳拖欠社會保障費的力度。欠費問題是長期困擾社會保障資金征集的一個大問題,我們要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征繳手段強硬、征收渠道通暢、網絡系統(tǒng)健全等優(yōu)勢,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籌資的強制性。對于欠費數量大、欠費時間長的典型企業(yè),采取新聞曝光等多種形式,并適當采用稅收保全與強制執(zhí)行措施,力求將欠費降低到最低限度,為社會保障“費改稅”打下良好基礎。

二要核實稅基。核實企業(yè)職工的繳費工資,減少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之間的差距、名義繳費率與實際繳費率之間的差距;核實非企業(yè)職工如個體經營者的經營利潤和雇工人數,杜絕私營、個體經營者瞞報、少報經營利潤和雇工人數的現象。

三要搞好稅源監(jiān)控。加強稅務登記管理與社會保障登記管理的統(tǒng)一性,做好按人監(jiān)控的繳費記錄;提高稅源監(jiān)控的技術手段,通過綜合稽查,從整體上改善稅源監(jiān)控效果。例如,社會保障稅稅基與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基互補,納稅人為少繳社保稅有可能少報職工人數,為少繳企業(yè)所得稅又必須多報職工人數以擴大扣除額。如果利用社保稅與企業(yè)所得稅的鉗制性,把二者綜合起來進行稽核監(jiān)控,必然會取得良好效果。

社會保障稅范文第5篇

一、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huán)境日益惡化。由于經濟學中外部效應的作用,大量企業(yè)廢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嚴重;由于很多企業(yè)無節(jié)制的工業(yè)廢氣排放,導致大氣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這些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

(二)個人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當前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一些高收入群體逃稅、漏稅行為十分普遍,而對低收入階層又缺乏有效的保護,使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

(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目前我國老齡化趨勢明顯加快,失業(yè)率比較高,再加上社保覆蓋范圍的逐步擴大,導致養(yǎng)老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迅速,社會保障面臨收不抵支而可能難以為繼的危險。而且社會保障籌資和管理中存在著“范圍小、層次低、差異大、管理亂、收繳難”等問題。導致社會治安問題日益突出,勢必影響社會的安定,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就業(yè)壓力依然較大。中國的就業(yè)壓力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勞動適齡人口居高不下;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三是由于生產率提高帶來的勞動力需求的相對減少;四是產業(yè)結構調整帶來的下崗職工增加。如何增加就業(yè)崗位,降低失業(yè)率是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稅收政策的取向

(一)環(huán)保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要建立藍天碧水的環(huán)保性社會,可以考慮在“費改稅”的前提下,開征生態(tài)稅。同時對現有稅種進行調整和完善,使起具備一定的生態(tài)環(huán)保功能,和開征的生態(tài)稅一起形成一個綠色稅制體系。

1、制定專門的生態(tài)稅法。

生態(tài)稅的設計可以從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以及稅收減免等方面來考慮。生態(tài)稅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凡在境內從事有污染或廢棄物排放行為以及生產有污染產品的企業(yè)和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其課稅對象概括來說指一切與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有關的行為和產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廢棄物以及有污染行為的商品。其稅率的確定可根據產品附屬污染物含量和濃度確定相應的差別定額稅率或者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稅依據可參照國際通行計稅標準,按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濃度來確定。在稅收減免方面,政府可對一些環(huán)保和節(jié)能的行為進行稅收減免。這樣通過對低能耗、無污染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給予稅收減免,可以倡導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

2、完善現行稅法體系,建立中國特色綠色稅制體系。

(1)增值稅??梢钥紤]進一步加大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綜合回收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力度;對在生產中嚴重損害環(huán)境的企業(yè)則加重課稅;建議取消增值稅有關農藥、化肥低稅率的優(yōu)惠;對企業(yè)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環(huán)保設備,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所得稅。鼓勵企業(yè)進行清潔生產,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進行生產的企業(yè);對利用“三廢”加工,變廢為寶的生產企業(yè);對環(huán)保產品和技術的開發(fā)、轉讓的企業(yè)。應給予所得稅上的稅收優(yōu)惠,包括采用減免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提高計稅工資標準、投資抵扣所得稅等一系列優(yōu)惠。

(3)消費稅。消費稅的稅目設置應考慮環(huán)境保護因素,將一些對環(huán)境影響較大的商品納入征稅范圍,并根據商品對環(huán)境影響程度不同實行差別稅率。但現行消費稅政策并沒有充分考慮著一點,有很多對環(huán)境極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沒有被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比如電池、塑料包裝袋、移動電話等。

(4)資源稅。完善資源稅,首先在稅率方面,應根據資源在開發(fā)利用過程中對環(huán)境的不同影響,實行差別稅率;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開發(fā)的成本等因素,提高和調整資源稅的稅率。其次,為了保護環(huán)境、維護生態(tài)平衡,應擴大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逐步把水、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資源都納入征收范圍。

(二)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公平即包括法人的公平,又包括自然人的公平。公平應該包括規(guī)則公平、分配公平、機會公平等基本內涵。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上,雖然內外資所得稅今年已經合并為統(tǒng)一的企業(yè)所得稅法,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公平的稅收政策,需要改革和完善。

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縮小收入差距。

一是改革稅制征收模式。個人所得稅有三種稅制模式,即分項課征制、混合課征制、綜合課征制。目前,我國采用分項課征制,即把個人的收入分成11項,每一項分別規(guī)定扣除額和適用稅率。假設收入額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由于適用不同的項目,則稅額就不同。而且由于分項后,每項收入適用了低稅率,就會降低高收入納稅人的稅負,這種情況也是不合理的。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外個人所得稅多采用綜合課征制,即針對個人的全部收入額征稅,納稅人無法將稅率高的一類收入轉為稅率低的另一類收入來進行避稅。這樣做將會充分發(fā)揮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二是改革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應“指數化”。在確定扣除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的變化,并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這樣做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縮減貧富差距。三是采用反列舉法,逐步拓寬稅基范圍。當前我國個稅采用正列舉法,把個人的收入項目分成11項,而對未在稅法中列舉的所得項目無法征稅,易產生稅收漏洞。反列舉法可使個人所得稅有較為寬廣的征稅范圍,從而避免對應稅所得限制過死而導致稅收漏洞過多,美國是采用這種方法最典型的國家。另外,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資本利得等開征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要盡快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個人和單位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落實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

2、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物業(yè)稅等稅種,調節(jié)存量財產的公平。

首先,在遺產稅設計方面,其起征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在稅率方面,宜采取超額累進稅率,遺產越多,稅負越重,但公益性捐贈可在稅前扣除,以鼓勵富人捐款。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出臺。其次,將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征收的稅種合并為物業(yè)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通過對房產等物業(yè)征稅,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調節(jié)富人的財產和收入;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物業(yè)稅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穩(wěn)定的財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3、完善促進就業(yè)的稅收政策。

一是擴大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凡從事創(chuàng)業(yè)的行為均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yōu)惠。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的起征點,對起征點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有利于提高下崗失業(yè)人員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二是擴大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范圍,由新辦企業(yè)擴大到所有吸納下崗失業(yè)人員的企業(yè)。隨著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jié)性、鐘點工、彈性工作等各種就業(yè)形式迅速興起,也成為擴大就業(yè)的重要渠道。因此,國家應不分企業(yè)經濟類型、不分行政區(qū)域、不分產業(yè)類別(除國家限制發(fā)展的產業(yè)外),一律給予安置失業(yè)人員的企業(yè)以同等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三是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力度。為鼓勵社會力量創(chuàng)辦更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國家可根據企業(yè)所容納的職工人數與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或者工資成本與生產成本、銷售收入的比例確定其是否為勞動密集型企業(yè)或勞動密集型項目,并根據該比例所反映的勞動密集程度確定稅收優(yōu)惠的程度。四是優(yōu)先發(fā)展第三產業(yè),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相對于發(fā)達國家,我國第三產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比重還比較低,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發(fā)展空間。由于某些第三產業(yè)利潤率還比較低,通過對第三產業(yè)實行差別稅率等稅收優(yōu)惠,以扶持其發(fā)展。另外,對從事就業(yè)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給予對外勞務輸出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促進就業(yè)服務中介的發(fā)展。五是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形成新增就業(yè)能力。我國中小企業(yè)在解決社會就業(yè)、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發(fā)揮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建議應在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制的改革中,考慮在稅率、起征點、減免稅等方面給予優(yōu)惠。

三、保障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保障稅作為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進一步完善、規(guī)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開征社會保障稅勢在必行。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一是在納稅人方面。凡是我國公民和法人均為納稅人,具體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股份合作制企業(yè)、聯(lián)營企業(yè)、合作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其他企業(yè)及職工;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職工;以及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

五河县| 微博| 孝义市| 随州市| 葫芦岛市| 缙云县| 会东县| 清水县| 新和县| 光泽县| 伊宁市| 涞水县| 梅河口市| 吴旗县| 房产| 乌拉特中旗| 大竹县| 平舆县| 嘉鱼县| 阜阳市| 平阳县| 青浦区| 和林格尔县| 宁强县| 苍梧县| 嘉善县| 淳化县| 大新县| 延边| 南昌市| 呼图壁县| 山东| 乡城县| 奈曼旗| 西青区| 富阳市| 大宁县| 奉节县| 临夏市| 宁德市| 太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