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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網絡公司工作,2000年11月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今年2月,我們公司被另一家網絡公司兼并,兼并后我沒有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仍在為新公司工作,今年4月新公司把我開除,而且沒支付任何的離職費,他們說因為我只和原來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而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他們這樣說對嗎?
律師回答
最近一段時間網絡公司之間的兼并戰(zhàn)引發(fā)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您來信提到的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yè)兼并實際上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兼并企業(yè)就此消滅,其法人地位不復存在,被兼并企業(yè)原來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均由兼并企業(yè)來承擔;另外一種就是被兼并企業(yè)依然存在,只是其控股股東發(fā)生了變化,兼并企業(yè)成為了被兼并企業(yè)的控股股東,但被兼并企業(yè)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民事活動。
來信中未詳細說明你原來所在的網絡公司被兼并的具體情況,如果您原來的公司被兼并的情況屬于上述情況的第一種,由于你在原來公司被兼并后仍然繼續(xù)為新公司工作,因此新公司應當與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根據我國的有關勞動法規(guī),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如招用后故意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勞動者也可以請求勞動行政部門糾正用人單位的錯誤做法。如果您原來的公司被兼并是屬于上述第二種情況,您公司的做法就更沒有道理了,股東的變更并不意味著企業(yè)法人權利義務的變更,原來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公司的行為,而不是公司股東的個人行為,因此公司必須尊重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公司單方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并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中如有違約條款,你還可以根據該條款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
還必須提醒您的是,勞動爭議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該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60天,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算,故您一定要注意時間,不要過了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