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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凡是審計就有風險,國家審計也是客觀存在,由于國家審計在我國政府治理結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決定其所面臨的審計風險不同于社會審計風險,它所遭受的損失和后果不僅會對審計機關的權威和形象造成破壞和威脅,勢必會影響政府的信譽,降低政府實施經濟監(jiān)督的威信。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充分發(fā)揮審計活動全過程體系形成組織合力的作用,國家審計風險的危害產生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于是,如何防范國家審計的風險管理是目前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關注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國家審計風險控制方法內部
一、國家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客觀性
審計從開始到最后結束的過程中,我們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完善審計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開展審計創(chuàng)新方法,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和減少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審計風險雖然可以控制,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本身依然客觀存在。
(二)潛在性
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就算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出現(xiàn)了不切實際客觀事實的行徑,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也不必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還只是在表面顯現(xiàn),并沒轉化成實質性的風險。所以,審計風險也只是一種可能性風險,它存在一個潛在的過程。
(三)多重性
審計風險的最終影響,損失的范圍不僅影響審計機關,同時,還會使某級政府蒙受了重大的損失,不僅關聯(lián)到經濟領域,在政治領域也有重要體現(xiàn)。(四)不可計量性審計風險作為一種客觀存在,要在實踐中卻很難有數學公式精確計量,需要綜合性地考慮各種因素,通常這些因素指標就不能確切地形成量化,審計風險量化也不是十分確切。
二、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審計法律環(huán)境方面成因
履行法律賦予的審計監(jiān)督權利的前提下,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也予以明確。在已出臺的《審計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及《刑法》等有關法律中,明文條例規(guī)定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或者因為違約、欺詐等原因,給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就容易引起行政復議的幾率,自然成為被申請人,產生審計風險。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現(xiàn)如今法律法規(guī)體系內部還有諸多“頂?!爆F(xiàn)象,尤其表現(xiàn)在部門法與部門法、部門規(guī)章與部門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規(guī)章不相一致的矛盾、混亂的規(guī)定,都使得審計人員在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時,面臨諸多風險。
(二)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健全或有效程度不高導致審計風險
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風險水平與審計風險以正比關系存在。如果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規(guī)范與監(jiān)督,內部控制風險的整體水平較高,勢必會增加審計風險的難度。同時,有的審計機關內部機構設置沒有考慮職權分立和制約,整套審計業(yè)務流程都有一個部門完成,缺乏相應的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潛在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技術方法和審計手段的影響
現(xiàn)代審計方法注重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的水平與分布,采用的審計程序不能完全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必須追求審計效率與審計效果的互相抵消?,F(xiàn)代審計普遍采取抽樣審計技術,從理論上講,必然承擔一定程度的審計風險;從實踐看,當前還是以判斷抽樣為主,而無論采用哪一種抽樣方法及樣本量,或多或少有些誤差;這就加大了抽樣風險的概率。同時,雖然近年來在審計工作中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是手工對賬、判斷抽樣仍舊起主導地位。審計人員只憑借自身知識和經驗所作的判斷,難免抽樣誤差很大,也有認為不正確的審計事項,使抽取的樣本不能較好地代表總體特征,無疑會加大國家審計的風險。
三、國家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加強質量法制化建設
健全完善統(tǒng)一的審計制度機制,積極推動了審計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進程,避免審計工作的盲目性、隨意性和低效無序。一方面,將給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帶來很多變化,及時修改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審計法規(guī),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各種程序作了詳細的審計執(zhí)業(yè)規(guī)范以提出更具可操作性和技術性的合理執(zhí)業(yè)規(guī)范,是國家審計機關或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背景下國家審計,使國家審計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斷明確化、具體化、規(guī)范化。
(二)構建審計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國家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減少舞弊、防范控制國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首先審計機構內部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的監(jiān)控制度、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嚴格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界定審計人員的責任,合理設置內部管理的層次和幅度,采取恰當方式處置各種風險事宜,正確把握審計風險的真正含義,保證和監(jiān)督質量,減少主觀風險。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還需要積極穩(wěn)妥地深化審計體制改革,如審計機關改為隸屬于立法部門,直接對人大負責和報告工作,并對地方審計機關實行垂直管理模式,推動審計工作創(chuàng)新,確保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并從宏觀角度和源頭上解決影響國家審計風險的管理體制上的癥結。
(三)創(chuàng)新審計技術方法
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每個過程的應用推廣須引起各級審計機關的高度重視,充分運用計算機、多媒體和信息等現(xiàn)代技術優(yōu)勢,實施審計監(jiān)督,使審計工作趨于規(guī)范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第一,更好地推進滿足業(yè)務需要的審計軟件質量是關鍵環(huán)節(jié),建立起審計常用法規(guī)、審計項目檔案、審計統(tǒng)計等信息資源庫,積極探索和穩(wěn)步推進遠程聯(lián)網審計;第二,加強內部審計風險控制,在審計過程中,嚴格工作程序,注重實物證據、口頭證據、書面證據和計算證據的收集,應定期召開審計分析總結會,商討解決各種問題的具體辦法,適時調整審計重點。
參考文獻
[1]夏映.如何加強對國家審計風險的有效控制[J].財會研究,2011年20期.
[2]楊慧茹.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與防范[J].中外企業(yè)家,2015年17期.
作者:嚴香琴 單位: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