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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人民政府,經濟開發(fā)區(qū)、石島管理區(qū)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搞好文物普查工作,各級高度重視,國務院、省政府和*海市政府專題下發(fā)了通知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國務院確定從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根據國務院國發(fā)〔2007〕9號《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政發(fā)〔2007〕48號、*政發(fā)〔20*〕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通過開展文物普查,采集文物基礎信息,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和環(huán)境狀況等基本情況,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合理劃定文物保護范圍,科學制訂文物保護發(fā)展規(guī)劃,完善文物檔案管理,有效整合、利用文物資源,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使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普查范圍。榮成市行政區(qū)域內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fā)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為普點,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街區(qū)、村鎮(zhèn)以及建國以來的歷次文物普查登記情況進行復查,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特別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huán)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摸清文物所有權、使用權及其管理使用情況等。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結合實際,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qū)、村鎮(zhèn)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街區(qū)、村鎮(zhèn)。
(三)普查方式。此次普查采取一般調查、專題調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運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對一般文物進行全面勘察、登記和復核的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近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趨勢,區(qū)分地域類型與時代特色,有重點地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文物遺存開展專題調查。要結合我市文物資源的特點,重點做好秦漢遺跡、全真教遺跡、明清海防遺跡,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窯寺、石刻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鄉(xiāng)土建筑、傳統老字號等遺存的調查。對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要按照宜寬不宜緊的原則,實現應保盡保。
三、普查進度安排
我市的普查工作分為兩個階段:20*年4月至2009年12月為普查實施階段,主要是以鎮(zhèn)、街道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記等工作;2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資料匯總整理階段,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調查資料,建設數據庫,公布普查成果,進行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時間長、涉及面廣、任務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體局,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鎮(zhèn)(區(qū))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本轄區(qū)文物普查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普查工作取到實效。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主動協調和落實職責范圍內的普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文體部門要加強文物普查隊伍建設,組織專家力量對普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評估,切實提高文物普查水平。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好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計劃,保證文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機構要按照??顚S?、合理安排、嚴控支出的原則,管好、用好普查經費。各鎮(zhèn)(區(qū))、街道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協助普查機構調查、收集文物普查線索。
(二)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要對文物普查工作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和管理,確保普查資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真實、完整和科學。質量控制范圍包括普查野外到達率、調查區(qū)域覆蓋率、普查資料信息登記錄入、數據整理匯總等各項技術環(huán)節(jié)。其中普查野外調查要覆蓋到所有的村莊、社區(qū)。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和相關標本、數據采集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凡在我市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guī)定,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要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三)加強宣傳動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多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做深入細致的動員工作,引導其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