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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征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制征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xiàn)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法制征文

法制征文范文第1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離不開“法”。法可以使人不干蠢事;使干了蠢事的人接受教育,吸取教訓,從此不干蠢事;可有了法,有些人還是會干害人害己的事。

就象酒后開車,有一天上有3個人去親戚家里喝喜酒,他知道開車不能喝酒的,可因為自己太高興了,忘記了有這回事,就和自己一同去的好友痛痛快快的喝了一場,在當天晚上大約9點多點的時候,客人都送走了,他們3個人也就回去了,當他們的車開到一座大橋下面的時候,不知道怎么了,司機感到頭暈,就晃了晃幾下,這不晃不要緊,可這一晃卻沒看清楚前面的路,只聽見砰的一聲,車頭就撞到了橋墩的一根柱子上面去了,這喝酒傷身,如果又撞到了人,不就是害人害己嗎?

闖紅燈也是一樣。在一天中午,一個小孩子要去商店去買東西,他等了一會兒燈還沒有變綠,可他又想馬上去買東西,這怎么辦呢?他就不管紅燈還是綠燈,就沖了過去,他正好走到一半的時候,喇叭發(fā)出震耳欲聾的“滴滴滴”聲可這小孩子見有輛車開了過來,就被嚇的手忙腳亂,他的腦子里面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趕緊跑過去,可還沒等他開始跑,車子就撞了上來,闖紅燈事雖然小,可萬一正好有車過來就是大事了!

大家行動起來,遵守法律,這樣我們的明天才會多一份快樂,少一份悲傷,我們的明天才會更加的美好,更加多姿多彩!

法制征文范文第2篇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擺在我們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課題,我們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進行了必要的審視與思考,以適應時代的發(fā)展需要。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zhì)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yè),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zhàn)、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cè)重普及法律知識,轉(zhuǎn)到培養(yǎng)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

要從側(cè)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zhuǎn)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xiàn)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

要從側(cè)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zhuǎn)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chuàng)新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guī)律要求我們必須將普法活動有機地融入到公眾物質(zhì)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yōu)殡p向互動關系,因此,我們必須突破慣性思維,進一步創(chuàng)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藝的創(chuàng)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區(qū)民間文化資源,鼓勵支持群眾自編、自導、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藝節(jié)目,讓群眾在日常文化活動中實實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強與現(xiàn)代媒體聯(lián)手。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全力利用影視、報刊、網(wǎng)絡和廣告載體等資源,以法制主題詞句、動漫圖片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還可以嘗試市場化運做的方式,組建法制文化藝術傳媒公司,編寫拍攝播出法制文化藝術影視作品和組織舞臺演出活動,編導有關法律與政治、法律與民生、法律與文化、法制史與社會發(fā)展等專題電視記錄片,著力解決法制文化節(jié)的社會性、參與性。好的影視作品既可以產(chǎn)生社會效益,也可以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有了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藝術的創(chuàng)作活動產(chǎn)生良性循環(huán),就可以產(chǎn)生更多的有影響力的法制藝術影視作品。

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實踐必須有所作為

法制征文范文第3篇

作為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務的法制宣傳教育,如何適應當今社會的發(fā)展,培養(yǎng)符合時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新型公民,這是新形勢下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貞涍^去,我們對廣大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無疑取得明顯成效,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還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表現(xiàn)在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上,“一般高”,講遠近不夠;教育對象上,“一鍋煮”,分彼此不夠;教育內(nèi)容上,“一陣風”,抓經(jīng)常不夠;教育方法上,“一副樣”,出生動不夠;教育推進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夠。這些問題,既是我們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也是我們對廣大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改進和創(chuàng)新的著力點。必須在內(nèi)容、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和改進,特別要在增強針對性、趣味性、實效性上下功夫。

法制宣傳教育本身是一門面向人的應用科學。人民對法制宣傳教育認識總是有一個由低到高的發(fā)展過程,同時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jié)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tài)度來認識和對待它,克服“走過場”和“教條主義”,注重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系統(tǒng)性建設。所謂系統(tǒng)性建設,就是用系統(tǒng)論的觀點,將法制宣傳教育看作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相互聯(lián)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強調(diào)依據(jù)“以人為本”和“科學發(fā)展觀”的理念,順應新形勢發(fā)展要求,針對不同教育對象特點,開展目標環(huán)環(huán)相扣,內(nèi)容層層遞進,方法包羅萬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和改革開放相適應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體系。

一、目標上的遠近配套。目標是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歸宿和起點,在整個法制宣傳教育系統(tǒng)中處于指導和支配地位,對于確定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標的實現(xiàn)時間、可能程度,可以分為根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等等。改進法制宣傳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層次設置目標,要從公民各自不同的特點開始,根據(jù)培養(yǎng)廣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總目標。設計出切合不同群體的分目標,由近及遠、階梯式、連貫性將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導向一個更高的層次。在不同群體的分目標下,各群體中的教育對象又分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有的要著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執(zhí)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經(jīng)營、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質(zhì),有的要著力培養(yǎng)法制觀念等等。所有這些分支目標、近期目標,都是對總目標、長遠目標的分解和具體化,他們都是最終指向總目標和長遠目標并成為其基礎。我們在確定目標時,就應該做到既立足現(xiàn)實找對策,突出針對性;又把握未來求發(fā)展,看到遠近目標之間的連貫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對象上的分層有序。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個多層面的復合體,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對象。按每一輪五年普法工作綜合情況考察,可分為重點普法對象和一般普法對象。重點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司法人員、青少年、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村級組織領導。領導干部還可分為地(廳)級、縣(處)級、科級;公務員還可分為行政執(zhí)法人員、無執(zhí)法職能的公務員;司法人員還可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還可分為青少年學生、社會青少年;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還可分為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者、企業(yè)員工;村級組織領導還可分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般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工人、農(nóng)(牧、漁)民、城鎮(zhèn)街道居民、個體工商業(yè)者、常住外來人口。這些類別和層次既有共性,又有個性。表現(xiàn)在公民作為社會成員上,他們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為規(guī)范;表現(xiàn)在公民作為獨立個體上,他們又千差萬別、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規(guī)律,把握整體性的同時,仔細分析公民不同特點和實際接受能力,對癥下藥,因人施教。

三、內(nèi)容上的系統(tǒng)銜接。法制宣傳教育內(nèi)容的確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對象不同特點的制約和影響。具體到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適應社會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和“法治社會”的需要,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另一方面要著眼于培養(yǎng)全面發(fā)展的公民,為公民的健康成長服務。根據(jù)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內(nèi)容既要鮮明地體現(xiàn)時代特色,緊跟形勢的發(fā)展,又要從實際出發(fā),保持一種動態(tài)的穩(wěn)定性和連貫性。就法制宣傳教育內(nèi)容的總體框架而言,可以概括為四個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學習《憲法》?!稇椃ā肥菄业母敬蠓?,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將學習宣傳《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擺上日程,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要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進一步培養(yǎng)公民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tǒng)一意識。二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法律法規(guī),引導經(jīng)濟主體依法進行經(jīng)營和管理,推動經(jīng)濟又好又快發(fā)展。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huán)境、公共衛(wèi)生和文化,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jié)約型和環(huán)境友好型建設,推進文化和體育 事業(yè)發(fā)展。三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chǎn),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以及知識產(chǎn)權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觀念。同時,在城鎮(zhèn)建設、新農(nóng)村建設、農(nóng)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轉(zhuǎn)、國有企業(yè)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努力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四是要深入開展“一學三講”為主要內(nèi)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加強對公民守法和依法維權觀念的培養(yǎng),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guī)范行為的能力,促進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等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應該看到,法制宣傳教育的內(nèi)容要素根據(jù)它本身所要解決的問題,又表現(xiàn)出等級有序的層次性。比如,同屬法制教育對象的領導干部和農(nóng)民教育就是兩個不同的層次,領導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農(nóng)民是提高法律素質(zhì)的問題,領導干部教育層次要高于農(nóng)民教育層次。法制宣傳教育的全過程就是一個有序遞進的運動過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點的實際,有的放矢;又根據(jù)人的認識規(guī)律,循序漸進。

四、方法上的生動多樣。法制宣傳教育的方法,就當前而言,我們要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為主線,以靈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原則,力求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內(nèi)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載體,把抽象的法律條文形象化、生動化。具體至少要落實五項宣傳教育載體:一是“法律廣場”。在城鎮(zhèn)人群密集地設立固定“法律廣場”,如:休閑廣場,影劇院露天廣場等分別設立法律宣傳處,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宣傳及法律咨詢解答活動。二是“法制文藝”。要與文化、劇團等部門共同創(chuàng)作編排一臺高水平高質(zhì)量的法制文藝節(jié)目,在城、鄉(xiāng)、村、屯巡回演出,擴大法制宣傳教育輻射面,推動“法律六進”活動有效開展。三是“普法專欄”。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辟“普法專欄”,采取銀幕字幕、宣傳口號、法律條文、法律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通過電視等覆蓋面,把法律知識傳送到千家萬戶,達到“家家戶戶是課堂,隨時隨地學法律”,以此解決人員難集中和死角盲區(qū)的問題。四是“法律大集”。在農(nóng)村鄉(xiāng)(鎮(zhèn))集貿(mào)市場設立“法律大集”宣傳處,以各鄉(xiāng)(鎮(zhèn))集貿(mào)市場日定為“法律大集”活動日,縣依法治縣辦統(tǒng)一制作一整套關于“法律大集”活動的形式,力求圖文并茂、形式多樣、通俗易懂,到各鄉(xiāng)(鎮(zhèn))巡回宣傳。五是“法律櫥窗”。充分利用鄉(xiāng)村公開欄,開設鄉(xiāng)村“法律櫥窗”,鄉(xiāng)(鎮(zhèn))每周一期并輪換一次內(nèi)容,村每半月一期并輪換一次內(nèi)容,廣泛宣傳與群眾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推動法律進鄉(xiāng)村活動有效開展。不僅僅如此,還有很多方法,但各種方法的運用都應該與內(nèi)容相適應,符合廣大公民的認識規(guī)律和心里活動規(guī)律、要適時、適度、不能脫離實際,或千人一面,或生搬硬套。同時,由于廣大公民特點不同和復雜性,也決定了方法運用的多樣綜合性,既要針對不同對象,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又要多路出擊,優(yōu)勢互補,以實現(xiàn)法制宣傳教育的總目標。

法制征文范文第4篇

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二十余年,長命的伽達默爾先生也已經(jīng)仙逝,但這場被稱為“德法之爭”的曾在的爭論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義,依然有重演、回復的必要。

我們先把爭論過程和文本情況簡介如下:

伽達默爾首先在會上作了一個題為“文本與闡釋”的主題報告。該報告經(jīng)會后增擴,長達31頁,譯成中文大約有3萬字了,我們現(xiàn)在差不多可以把它視為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的一個總結(jié)性文本(該文后來也被收入伽達默爾:《文集》第二卷,即《真理與方法》第二卷)。在次日的圓桌討論中,德里達向伽達默爾提出了三個問題,作為他對伽氏報告的反應;而伽達默爾也作了答復。之后,德里達在會上作“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的報告,不算短,印刷頁碼約有16頁,其中集中討論了兩個問題:尼采這個“名字”;“整體性”概念。

以上文本為伽達默爾-德里達這次爭論的全部材料。完整文本首先于1984年在慕尼黑出版德文本,題為《文本與解釋:德法之爭》。五年以后有英文版(紐約1989年)。我們依照德、英文版的辦法,把爭論文本輯為“巴黎對話”。

事后幾年里,伽達默爾對他與德里達的這次巴黎論戰(zhàn)一直念念不已,又相繼作了“致達梅爾的信”(1984年)、“解析與解構”(1985年)和“解釋學與邏各斯中心主義”(1986年)三篇文章,意在重梳他與德里達的異同,進一步回應來自德里達的對解釋學哲學的解構論挑戰(zhàn)。不過,在德里達方面,似乎沒有跡象表明他對此事件有進一步的反應。盡管這兩位思想家之間還有過第二次“交鋒”,即1988年2月由德國海德堡大學法語系組織的會議,但這次會議設定的主題是“海德格爾與政治”,應該比較熱鬧,而對于“解釋學與解構論”這個課題并未形成更深入的探討。

關于伽氏-德氏巴黎論戰(zhàn),有多個國家的各路哲學家進行了評論(英文版收集了有關評論文章共計15篇)。主流的意見大抵是:這是一場“不可能的對話”。我們在此只能選譯兩篇文章,一是英文版《對話與解構》一書的編者米歇爾菲爾德(Diane P.Michelfelder)和帕爾默(Richard E.Palmer)為該書撰寫的“導論”,其中對“伽氏-德氏之爭”以及學界代表性觀點作了一番簡明扼要的介紹;二是德國波恩大學哲學教授約瑟夫?西蒙(Josef Simon)的“求理解的善良意志與強力意志——評一次‘不可能的爭論’”一文。它們與上述伽達默爾的三篇后續(xù)文章一起,構成本書第二部分,我們立題為“不可能的對話?”

作為戰(zhàn)后歐洲大陸哲學的兩大主流思潮,解釋學與解構論有著許多共性,特別是在對現(xiàn)代性危機的體認,對西方傳統(tǒng)形而上學的基礎主義、主體主義的批判上,兩者是有一致之處的。按照德國哲學家曼弗雷德?弗蘭克(Manfred Frank)的總結(jié),解釋學與解構論之間有五個重要的“共同因素”:一是作為一種理論基礎的“語言學轉(zhuǎn)向”;二是“貫穿于現(xiàn)代思想的危機批判”;三是對一種“絕對精神”或無時間性的自我在場的拒絕以及一種對有限性的確認;四是兩者都回到尼采和海德格爾對“西方理性主義”的診斷及其終結(jié)這一論題上;五是兩者都強調(diào)審美現(xiàn)象的原初意義,特別是文學與文藝批評。

于是我們要問: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共同點,為什么人們還能把伽達默爾-德里達的這次巴黎對話稱為“不可能的對話”?

實際上,如果把伽達默爾的理解要求徹底化,那就沒有什么不可能的對話。伽達默爾認為求理解的善良意志是自然的。人只要加入對話,為的就是理解和被理解。你德里達既然與我坐在一起了,而且也參與了討論,而且也向我提出了問題,回應了我的演講,當然就已經(jīng)服從了求理解的善良意志。對話中理解的善意與被理解的愿望本身就構成了對話的前提和基礎。在兩人的辯論中,伽達默爾總是以“善良意志”勾引著德里達,偏偏這位德里達是一個“刺青”,不領伽達默爾的情,時刻保持著一個解構論者的警覺。伽達默爾的善良意志與德里達的解構警覺之間,構成巨大的張力。 轉(zhuǎn)貼于

看起來,伽達默爾的辯證法式的“狡猾”可能是有一點點討厭:喏,你只要和我坐在一起,哪怕是一聲不吭,跟我翻著白眼,也已經(jīng)落入我的“善良意志”的同一性圈套中了!不過,正是這樣一種稀松平常的詰難觸著了德里達解構論的一大“軟肋”:主張非同一性和差異化的解構論如何反身面對自己,如何要求自己的主張?非同一性的訴求本身是不是一種要求理解和認同的同一性訴求?伽達默爾不無刻薄地指出:德里達對自己“不公”。

事情的關鍵在于同一性形而上學及其批判。因此兩人的討論勢必演變成一場哲學史的論辯。伽達默爾認為他與德里達都是以海德格爾思想為出發(fā)點的,并且把自己和德里達稱為“海德格爾原創(chuàng)思想的兩個完全獨立的發(fā)展者”。德里達大概也會同意這個說法。德里達在會上的專題報告顯然也是有備而來,題曰:“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

戰(zhàn)后歐洲大陸哲學各路向可以說都帶上了海德格爾的“簽名”。海德格爾思想在法國知識界獲得了某種激進化的推進和發(fā)揚,而在其本土德國則似乎構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美國哲學家約翰?卡普托(John D.Caputo)認為,德里達的解構論構成“海德格爾主義”的“左翼”,而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則成為“海德格爾主義”的“右翼”(參看《對話與解構》,第258頁以下)。這個意見雖然過于簡單化,也容易被簡單化,但基本上還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說伽達默爾強化了海德格爾思想的“向心”方面,那么,德里達則發(fā)展了海德格爾思想的“離心”方面。

伽達默爾自以為得了海德格爾的真?zhèn)?,而且特別強調(diào)自己是以后期海德格爾思想為主要背景的。這話似乎不可全信。無論就思想高度還是就課題范圍來看,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對話解釋學、辯證解釋學)未能超越前期海德格爾的“此在解釋學”,充其量還是對后者的一種內(nèi)在化拓展,也就是說,伽達默爾并未真正跟隨海德格爾實施思想的“轉(zhuǎn)向”。在此意義上,可以說伽達默爾“延續(xù)了海德格爾解釋學的中斷”(中文研究可參看張志揚:《門,一個不得其門而入者的記錄》,1992年,第118頁)。

德里達的一些基本思想和觀點或明或暗地承繼著海德格爾。他的基本詞語,諸如“解構”、“涂抹”、“蹤跡”、“分延”、“游戲”等,多半是從海德格爾那里發(fā)揮出來的。德里達的“解構”(deconstruction)一說就是對海德格爾的“解析”(Destruktion)思想的一個發(fā)展。海德格爾在前期哲學中提出了對傳統(tǒng)存在學(本體論)進行“現(xiàn)象學的解析”的任務,其目的卻是積極的,是要標明存在學傳統(tǒng)的各種積極的“可能性”,即“標明存在學傳統(tǒng)的限度”(《存在與時間》,第23頁)。盡管海德格爾后來也講“克服”和“經(jīng)受”形而上學,但他講的“克服”(überwinden)或者“經(jīng)受”(Verwinden)也不是純粹消極的、否定性的,而倒是一種“原始的居有”。

與海德格爾的“解析”、“克服”或“經(jīng)受”相比較,德里達的“解構”似乎更為激進、更帶有“暴力”性質(zhì)。在德里達那里,所謂“解構”首先是一種“策略”,意在顛覆傳統(tǒng)形而上學的等級制度,摧毀“在場的形而上學”和“邏各斯中心主義”。雖然德里達對海德格爾多有承繼,但他仍指責后者在形而上學批判上的不徹底性。在德里達看來,不僅前期海德格爾以“此在”為中心的“基礎存在學”奠基,而且在“關于人道主義的書信”等后期著作中海德格爾對人道主義或人類中心主義的批判,都仍然是“一種對人的本質(zhì)和尊嚴的重估或重獲”。海德格爾的存在之思,存在的真理之思,雖則名義上是對人道主義和形而上學的劃界,但依然脫不了是一種“人之思”(德里達:《哲學的邊緣》,英文版,第128頁)。德里達還以“聲音中心主義”來攻擊海德格爾,認為后者的語言觀仍然是強調(diào)“說”(聲音)而貶抑“寫”的。尤其是,在德里達看來,海德格爾所思的“親密的區(qū)分”和“二重性”的“本有”(Ereignis)都還有成為一個形而上學的具有本源意義的“終極能指”的危險,而他自己的“分延”(difference)則是“非完滿的、非單一的,有結(jié)構的和區(qū)分化的差異之源。因此‘本源’這個名字就不再適合于它了”(《哲學的邊緣》,第11頁)。

德里達清楚地意識到,他的解構論與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基本分歧也在于形而上學批判,而就形而上學批判來說,焦點恰恰在于尼采和海德格爾,更具體地講,在于海德格爾在戰(zhàn)亂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闡釋。正因為這樣,德里達才把自己的報告題目設定為“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該報告表面看來猶如空穴來風,與會議主題毫不相干,實則不然。溫柔敦厚的伽達默爾屢屢聲明,他對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持毫無保留的信服態(tài)度,與之相反,德里達則認為這種闡釋是大成問題的。德里達的思路可謂清清楚楚,直擊兩點:“名字”(專名)與“整體性”。

德里達認為,雖然海德格爾試圖擺脫人們對尼采的心理學-傳記式的誤讀,但他堅持尼采哲學的系統(tǒng)性,為尼采加上了一個人名的統(tǒng)一性,努力把“尼采這個名字或者‘誰是尼采?’的問題還原為西方形而上學的統(tǒng)一性,其實就是還原為在這種形而上學的極頂上的一種邊界境況的惟一性”。德里達這個責難尖銳有力。這個尼采,這個惟一的尼采“專名”,被海德格爾樹立在整個西方形而上學史的完成(終結(jié))點上,成為“最后一個形而上學家”。而在德里達看來,尼采實在要比海德格爾更具解構性,更不形而上學。德里達問:“難道尼采不是除基爾凱郭爾之外少數(shù)幾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簽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員嗎?難道他不是那個多次、并且以多名來命名自己的人嗎?”(參看《文本與闡釋》,德文版,第68-72頁)。非形而上學的尼采不是單數(shù)的“尼采”(Nietzsche),而是復數(shù)的“尼采們”(Nietzsches)。

進一步,德里達關于“整體性”問題的討論觸及到了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乃至于海德格爾在《尼采》書中闡發(fā)出來的整個形而上學觀的核心。海德格爾認為,“本質(zhì)”(Essentia)與“實存”(Existentia)是形而上學的兩個基本問題,“本質(zhì)”回答的是存在者整體的“什么”問題,“實存”回答的是存在者整體的“如何”(實存方式)問題。而“強力意志”和“相同者的永恒輪回”就是尼采提供出來的關于“本質(zhì)”和“實存”的形而上學規(guī)定。德里達分析了海德格爾引用過的兩段尼采原文,表明尼采的“相同者的永恒輪回”并不像海德格爾所主張的那樣,是關于“存在者整體”之實存方式的規(guī)定。由此,德里達得出結(jié)論:海德格爾“把尼采搞成一個形而上學家,哪怕是最后一個形而上學家,也許就過于匆忙了”(《文本與闡釋》,德文版,第76頁)。

法制征文范文第5篇

在我國的教育機制當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思維是行動的先導,只有擁有健康的思想,才能指導自己正確的行為。在高中階段,設置一些法律知識的教育是豐富政治課的教學資源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促進學生思想政治全面發(fā)展的有效途徑。學生通過學習、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可以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因此,在政治課的教學中,教師要不斷地向?qū)W生滲透一些法律知識,以補充政治課程中的教學內(nèi)容,豐富政治課堂教學的資源,從而讓政治課的教學達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相結(jié)合的雙重教育作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的發(fā)展,為提高政治課堂的教學效益服務。

二、結(jié)合案例進行教學,讓教學更具說服力

在教學法律知識的時候,結(jié)合具體的案例教學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在對案例進行必要的分析與探究時,既能使法律條文更加的生動、具體,而且這些真實存在的案件又可能對法律的條文提出一定的挑戰(zhàn),引發(fā)學生的思考,提高學生對相關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此外,案例教學也有助于“活化”政治教材,而且還能夠改革過去傳統(tǒng)的教學模式,有效地解決理論知識與實際生活相聯(lián)系的問題,逐漸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的一些實例引入到政治課堂教學中,能增強學生學習政治知識的主動性、積極性,激發(fā)他們學習的興趣,有效地促進教學相長,為構建高效率的政治課打好堅實的基礎。比如,在組織學生探究“依法辦事,樹立社會主義的權利義務觀”的相關內(nèi)容時,為了更好地突出教學效率,讓學生更好地吸收這些知識點,教師就可以舉一些現(xiàn)實生活中的鄰里關系,特別是居民樓中上下樓層之間的相處關系。學生也舉了很多這方面的真實案例,通過學生間的討論、分析等,讓學生知道了依法辦事的重要性:依法辦事關系到國家與社會的安定,同時也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把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起來,樹立起社會主義的權利義務觀,是實行依法治國的思想基礎。讓學生掌握一些與自身實際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逐漸地促使學生養(yǎng)成遵守法律的好習慣,讓學生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能夠依法辦事,自覺地去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理念。

三、在實踐中深化學生的法制意識與觀念

學習政治知識切忌死記硬背,因為死記硬背的收獲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傳授法律意識的時候,教師要寓法制教育于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當中,這樣不但能讓政治課堂“活”起來,而且還能夠激發(fā)學生積極參與的熱情。比如,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可以組織學生模擬選舉人民代表或者模擬法庭;討論一些關于“青少年應該如何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辯論賽;也可以讓學生自編一些法制小報展評的知識競賽等。這些實踐活動的開展既能活躍課堂的教學氣氛,還能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促使課堂教學達到預期的效果。實踐活動的開展也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

四、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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