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務公開投訴處理辦法市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規(guī)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改進服務作風,促進政務公開工作健康開展,保障服務對象投訴、舉報權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務公開投訴處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嚴格管理,違紀必究;
(三)誰主管,誰負責。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用企事業(yè)單位履行公開義務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投訴: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
(二)不編制、不提供、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務信息目錄的;
(三)公開的政務信息不真實的;
(四)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五)對違反政務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開信息時違反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
(七)違反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投訴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政風行風信箱”、**市監(jiān)察局網站“在線舉報”、**人民廣播電臺“行風熱線”、各部門監(jiān)督投訴電話、投訴信箱以及郵寄信件等渠道,向被投訴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市監(jiān)察局進行投訴。收到投訴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第五條對政務公開群眾投訴處理實行主管單位責任制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各單位政務公開專門機構負責政務公開群眾投訴的登記、轉辦、反饋及匯總;各有關單位負責政務公開群眾投訴、咨詢的辦理和回復(匿名除外);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群眾投訴處理的協(xié)調和督辦。
第六條對政務公開群眾投訴與咨詢實行限時辦結制,對不能即時答復辦理的,有關單位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對一般性投訴,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二)對比較復雜疑難投訴,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三)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答復投訴人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專門機構負責人同意,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人,并承諾辦理時限;
第七條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政務公開群眾投訴時涉及其他單位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后仍有困難的,可以提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
第八條有關單位受理政務公開群眾投訴后,轉本單位下屬單位辦理的,該單位對其投訴處理結果負責。
第九條對不按規(guī)定時限處理政務公開群眾投訴的單位,由受理的上級主管單位、市監(jiān)察局督促該單位及時辦結。
第十條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舉報、投訴或打擊報復投訴人的,按《**市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第十一條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政務公開投訴處理制度。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