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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樂是一種充滿藝術性的文化形式,和所有具有藝術價值規(guī)律的物、境、理一樣,能以特殊的美感幫助人類舒緩心情,放松、享受和宣泄情緒,其獨特的教化作用及陶冶品行作用成為塑造人類精神動力的原發(fā)力量,無形之中帶動人類精神及其他方面的發(fā)展。音樂教育作為素質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目標在于通過質樸的音樂教育影響學生的性格與品行,幫助學生產生心理上的變化,升華對美的熱愛,通過音調韻律培養(yǎng)學生對美的感知能力,幫助學生獲得豐富的審美經(jīng)驗。
[關鍵詞]音樂教育;審美教育;審美哲學
音樂教育是人類社會的重要文化活動,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塑造人類的審美能力,是培養(yǎng)人類綜合素養(yǎng)、高尚情操、豐富內心的社會文化行為。哲學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tài),對于具體科學能夠通過明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進行指導,音樂教育哲學正是人類在不斷總結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理論認知,是音樂教育學的根本理論,主要反映音樂教育的基本規(guī)律,對各種音樂教育實踐活動產生普遍性的指導價值。美國音樂教育家貝內特·雷默根據(jù)美國國情提出的音樂教育審美哲學理論是美國音樂教育哲學的代表流派,在20世紀從美國傳入我國后對國內的音樂教育領域產生十分深刻地影響,成為國內音樂教育領域的研究熱點[1]。
1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概述
1.1音樂教育的哲學
20世紀,世界范圍內的音樂教育理論和實踐均取得較大程度上的進步,尤其是在西方的歐美發(fā)達國家,音樂教育理論研究和實踐已經(jīng)達到較高水平。貝內·特雷默以美國音樂教育的特殊性在20世紀70年代出版《音樂教育的哲學》(1970)一書,這標志著書中的哲學內容已經(jīng)成為審美哲學的完整思想體系,美國音樂教育的官方思想已經(jīng)初具雛形。在此之后,貝內·特雷默在20世紀80年代相繼出版第二版《音樂教育的哲學》(1989)及第三版《音樂教育的哲學—推進愿景》(2003),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貝內·特雷默對原版內容進行拓展和補充,從邏輯架構和論據(jù)論點上來看,第二版在增加其他學科內容,深化審美教育特征的情感屬性后,嚴謹性更強,第三版主要以西方美學為基礎,加入文化人類學、神經(jīng)學、后現(xiàn)代主義等學科理論,創(chuàng)新性更強。貝內特·雷默始終在這三個版本中依舊堅持以體驗為核心的哲學本質,在此哲學基礎上的審美教育不斷進行改革和創(chuàng)新,三個版本的哲學內容將其審美哲學完整而且系統(tǒng)地表達出來。
1.2哲學思想起源探究
20世紀50年代起,二戰(zhàn)后的美國因為航天科技的落后產生教育的挫敗感和危機感,將國內改革風浪的矛頭直指教育,指責教育失敗是造成美國政治經(jīng)濟地位受到影響的根本原因,必須進行教育大改革。審美哲學的出現(xiàn)和美國當時所處的時代經(jīng)濟、文化、政治形式教育狀況有關,貝內特·雷默的音樂教育審美哲學理論屬于充分吸收法國哲學家笛卡爾的主客二元對立思維而產生。審美哲學在發(fā)展的過程中主要受到蘇珊朗格的影響,蘇珊朗格的理論主要源自她的老師卡西爾,這個重要基礎奠定了貝內特·雷默的哲學觀,其中,蘇珊朗格起到的作用最為顯著,其認為,藝術屬于一種表象性的符號,音樂可以作為情感符號。
1.3審美哲學的核心內容
貝內特·雷默在《音樂教育的哲學》(1970)版本中指出審美哲學思想的內核:音樂教育即審美教育,音樂的本質和價值在于其審美本質和價值,所以,音樂教育性質由審美決定。絕對形式主義、絕對參照主義和絕對表現(xiàn)主義等解讀音樂本質的理論中,絕對表現(xiàn)主義的解讀最為全面科學,其充分融合前兩種理論的合理性,但同時又不是前兩者的疊加,絕對表現(xiàn)主義是最全面體現(xiàn)出審美意義、維持音樂審美經(jīng)驗、審美意義、審美價值的理論,在此基礎上,貝內特·雷默正式提出音樂教育本質與價值主要由人類的情感表現(xiàn)形式?jīng)Q定,音樂教育的最高價值和審美教育的最高價值是保持一致的,完全可以通過培養(yǎng)和提升學生的感受能力幫助學生獲得審美經(jīng)驗[2]。
1.4審美哲學的審美價值
音樂教育想要成為審美教育,必須在教育的過程中將注意力放在音樂審美品質上,將音樂課和表演課作為音樂課程的主要教學內容,而歷史上的音樂教育主要強調的是音樂的其他品質特征,這在貝內特·雷默看來是一種極大的偏差,他認為這種強調內容是對音樂藝術品質的一種褻瀆。因為審美哲學的出現(xiàn),美國音樂的審美價值被改寫,音樂的審美價值在音樂教育中得到一致的肯定和凸顯,貝內特·雷默真正意義上實現(xiàn)音樂為人類而存在,強調音樂是一種純客觀性的東西,音樂藝術作品在表現(xiàn)形式中將審美的必要條件進行捕捉,能夠讓人類通過鑒賞進行體驗和感受音樂的美感,充分彰顯出音樂的自體價值,他認為學生可以通過了解和學習音樂作品的內在構成元素,充分理解音樂美感,如果同時加入肢體語言將會更加容易被接受[3]。
2音樂教育與審美哲學關系的簡述
2.1音樂教育即審美教育
絕對主義認為音樂作品的意義與價值應該從音樂作品的審美品質中進行找尋,因此,審美教育可以被認為是情感的教育,音樂中表達出的情感問題是音樂美學理論不可或缺的關鍵,美國音樂教育家貝內特·雷默站在絕對主義的立場,認為音樂中所表達的情感并不是人類生活中生發(fā)的一般情感,音樂所表達的情感主要指的是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普世價值的情感。因此,審美哲學更加注重音樂的自體性情感價值,將人類情感的體驗和表現(xiàn)等感性認知作為進行音樂教育的重要載體,高度關注人類心靈被美進行的渲染,所以,貝內特·雷默認為,音樂的美主要在于感性結構上的有序性表達,這也是音樂存在的合理性,音樂的美一旦呈現(xiàn)在審美關系中,會促使音樂的聽覺性成為其接受審美的根本。
2.2審美教育是審美哲學的歸宿
為了促使音樂教育更加科學的進行,不僅要從欣賞中體驗音樂的美感,還要從素材中挖掘音樂的美感,以此訓練學生感受音樂的美感。音樂屬于聽覺的藝術、情感的體驗,音樂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訓練學生聽音的能力,音樂欣賞是進行審美教育、挖掘音樂美感的直接過程,所以審美必須要從欣賞音樂作品、挖掘音樂美感開始,了解作品中表達的審美特征。在審美教育過程中,音樂欣賞的內容要注意選材與搭配,力求從不同角度訓練學生進行審美能力的提升,教育工作者要高度概括和提煉音樂中的純粹美育因素,以此培養(yǎng)學生的音樂記憶、音樂想象力、音樂認知能力等等,加強音樂的審美教育效果,擴大學生的審美領域,幫助學生充分感受美的類別和主要特征,讓審美教育成為審美哲學最終的歸宿。
3關于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的研究論斷
3.1審美哲學的本質觀
貝內特·雷默始終認為,培養(yǎng)人類觀察事物的本質所體現(xiàn)出來的品性更加具有代表性,能夠充分分享出事物審美成分表達出的特殊體驗,同時,他提出審美體驗的主要任務就是遵循審美基本原則,教育工作者必須熟悉音樂最深層價值,通過最全面和最正規(guī)的方式將音樂呈現(xiàn)給學生,幫助學生積累音樂情感和提升學生的審美體驗,幫助學生通過參與良好的鑒賞活動進行音樂作品分析,通過感官的體驗收獲音樂帶來的審美價值,通過轉化和超越促使審美教育成為可能,讓音樂教育具備獨一無二的價值。因為審美哲學的出現(xiàn),促使音樂的藝術價值得到確立,音樂的審美價值在教育領域得到充分的肯定和極大程度上的凸顯。
3.2審美哲學的哲學觀
在是否需要哲學觀的支撐上,貝內特·雷默這樣講,關于音樂教育課程的本質和教育價值的指導理念,需要一種契合實際的哲學進行指導,從這里可以看出,想要一門學科長久地健康發(fā)展,必須使用一種令人信服的方法論作為支撐,所以,音樂教育離不開審美哲學,音樂的審美品質在于其能幫助人類進行更加深入的情感體驗,為了促使審美教育有節(jié)律地進行,教育工作者必須對培養(yǎng)學生音樂審美感受能力予以重點關注,在音樂教育的出發(fā)點和本質上都要以審美哲學為基礎,給予學生大量進行聆聽的機會,關注學生與審美客體做互動的質量,通過藝術行為提升審美感受力,通過概念化賞析評價提升審美水平。
3.3審美哲學的課程類型
貝內特·雷默十分重視教育工作者在審美教育中產生的具體作用,尤其是在音樂教育過程中,教育工作者的語言可以充分表現(xiàn)出音樂的藝術本質和價值,因此,審美哲學認為,在音樂教育的課堂上,最為重要的課程內容就是音樂欣賞,學生只需要通過教育工作者的指導,利用豐富的多媒體手段做音樂的聆聽和欣賞,以此獲得優(yōu)美的感官審美體驗。在其后產生的實踐哲學中認為,音樂屬于一種通過制作和聆聽產生的人類精神活動,必須扎根在特定文化實踐氛圍中。根據(jù)實踐哲學所主張的觀點,音樂教育課堂在進行審美教育的同時突出強烈的課程實踐性,學生可以親歷音樂教育課堂中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同時,其他哲學思潮和文化理論促使審美哲學不斷反思音樂與社會、文化之間的具體關系,在審美哲學的課程類型上不斷產生對應的變化。
3.4審美哲學的兼容性
貝內特·雷默在第三版《音樂教育的哲學—推進愿景》(2003)中指出,實踐可以作為治療形式主義疾病的藥,實踐音樂教育是對形式主義音樂教育的科學修正,這里的立場采取協(xié)同態(tài)度,他認為人不可能與歷史脫鉤,所以,可通過兼容的形式避免矛盾,以此避免不可避免的對立,弱化矛盾,能夠科學探究調和的可能性將會有效減輕矛盾和對立。在此之后,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用自身的態(tài)度回答并采納了實踐哲學比較關心的問題,審美哲學因為自身擁有的兼容性,接納并承認自身在音樂領域中的具體作用,在這一點上和實踐哲學強調的音樂與文化語境的關系產生高度的一致性,通過在社會文化語境中的變化踐行“以音樂體驗為基礎的信條”[4]。
4對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的反思
4.1審美哲學在實踐中順利開展的原因
二戰(zhàn)后的世界處于社會重建和轉型的過程中,音樂教育同樣面臨著改革的局面,迫切需要一種統(tǒng)一性強、可執(zhí)行性強的音樂教育哲學指導教育實踐,學者們?yōu)榱藰嫿ㄟ@種音樂教育哲學不斷努力,審美及哲學的理論基礎應運而生。這個階段的音樂教育最為重要的發(fā)展就是出現(xiàn)了音樂和社會發(fā)展、文化歷史之間相連接的復雜哲學理論,這種理論對于音樂主體關系研究已經(jīng)延伸和拓展出個人主體和社會主體形成的語言、經(jīng)濟結構和實踐行為,與此同時,貝內特·雷默已經(jīng)充分感知到這種快速而且深刻的變化,同時,根據(jù)他自身的執(zhí)著和堅定,他通過這種發(fā)展變化從根本上重新建構審美音樂教育哲學。音樂教育哲學認為音樂主要是為了人類情感而存在,主要的服務對象是人類的情感,音樂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升人類的生命質量,以此為基礎,貝內特·雷默的審美哲學充分保持音樂教育的一致性,在教育目標、教育活動、教育結果上便于教育工作者進行執(zhí)行和操作,他的思想充分借鑒美學概念、啟蒙理性精神,二元論,將音樂作品作為獲得審美體驗的客體,要求學生在接受審美教育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對音樂作品的聆聽獲得沒有任何功利意味的情感收獲,這種論斷對美國的音樂教育產生重要的影響,審美教育運動的大規(guī)模興起,促進了音樂審美教育的發(fā)展,成為指導美國音樂教育工作者的指導思想,因此,審美音樂教育哲學在美國得到全面的接納,并且在實踐中進行順利展開。
4.2審美哲學存在的實踐問題
通過當代哲學革命思潮和文化發(fā)展理論,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不斷進行音樂和社會發(fā)展、文化教育之間的關系,貝內特·雷默認為的音樂作品必須超越人類歷史和社會文化的思想認知存在一定的虛幻性和理想性,對于音樂作品來講,歷史是進行認知和理解的充分前提,是每一位音樂作品創(chuàng)作人全身心融入作品中的理解產物,只有音樂作品創(chuàng)作者才能將音樂作品中的某種意義通過自我理解進行詮釋,因此,音樂作品在歷史中能夠產生作用,在現(xiàn)在和未來同樣會產生作用,因此,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和評價,不能脫離社會發(fā)展和歷史文化,貝內特·雷默這種論斷和體驗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另外,音樂教育中的審美教育必須在一定的文化語境之中展開,這對于審美哲學持續(xù)奉行的“依靠音樂體驗為基礎”的核心思想進行音樂作品的評判必然會產生強而有力的批判,音樂教育中的審美教育不能超越歷史和時代,必須堅持多元文化的融合和音樂價值的平等條件。雖然貝內特·雷默在20世紀90年代后深刻意識到這些問題,但是其審美哲學的核心思想仍然未產生任何的改變,修正和填充依舊未成功改變其審美哲學理論中存在的缺憾,仍然需要和實踐哲學進行相互補充和相互協(xié)調才能成就科學的音樂教育[5]。
5結語
貝內特·雷默的全部學術生涯一直致力于發(fā)展和創(chuàng)造音樂教育的審美哲學,這種孜孜不倦的學術精神為后世所敬仰,但是,貝內特·雷默所主要提倡的音樂教育就是審美教育的審美哲學屬于一種時代的重要產物,這種審美哲學的方法指導主要站在傳統(tǒng)的認識理論與音樂哲學文化和傳統(tǒng)的美學、二元論基礎之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歷史局限性。雖然在貝內特·雷默相繼出版的《音樂教育的哲學》(1989)及第三版《音樂教育的哲學—推進愿景》(2003)中陸續(xù)加入文化人類學、神經(jīng)學、后現(xiàn)代主義等學科理論,重新調整框架內容,但是仍然沒有改變音樂教育中審美哲學原發(fā)的固有問題和理論缺陷性。因此,結合國內的音樂教育實際情況,教育工作者在進行音樂教育過程中不能單純關注審美教育,更不能片面重視實踐教育,教育工作者在進行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研究時,要不斷進行審美哲學與實踐教育的融合,在借鑒西方審美哲學思想理念的過程中,教育工作者必須要通過中西方結合的方法將國內音樂教育文化語境實際情況、中西方文化差異和中西方思維方式差異充分考慮進去,通過審美哲學和實踐理論的相互融合進行音樂教育和審美教育。目前,國內學者對于音樂教育的哲學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脫離音樂教育的審美實踐,被理論框視和局限在為了理論而探索、為了研究而實踐的過程中,和院校、課堂、學生產生剝離感,所以,在研究音樂教育中的審美哲學的過程中,教育工作者必須深入到院校、課堂和學生之中,充分尊重和依從每一個獨特的觀察研究視角和理論觀點,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音樂教育審美實踐路徑,在研究音樂教育審美哲學的過程中時刻保持清醒的自我認知,避免過度的盲目跟從,才能從音樂教育的審美哲學理論中汲取到更加豐沛的思想精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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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燕 單位:山西旅游職業(y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