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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我縣運動員在市級以上重大體育比賽中頑強拼搏,為爭光,加快提升我縣競技體育水平,推動體育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輸送獎
(一)向省體工大隊直接輸送正式隊員的,每輸送1名,獎勵2000元,其中獎給輸送的教練員1000元,啟蒙教練員500元,輸送的單位500元。
(二)向市體校輸送正式隊員的,每輸送1名,獎勵300元,其中獎給輸送的教練員200元,輸送的單位100元。
二、比賽成績獎
(一)參加市級比賽獎勵標準:
1、個人項目第一名獎600元,第二名獎400元,第三名獎300元,四至六名分別獎150元、100元、50元。
2、集體項目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200元,第三名獎1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別獎800元、600元、400元,籃球項目按以上獎勵標準加獎一倍,足球加獎兩倍。
3、團體總分獎:第一名獎10000元,第二名獎8000元,第三名獎5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別獎4000元、3000元、2000元。(二)參加省常年正式比賽獎勵標準:
1、個人項目第一名獎800元,第二名獎600元,第三名獎400元,四至六名分別獎150元、100元、50元。
2、集體項目第一名獎3000元,第二名獎2000元,第三名獎1000元。
(三)參加全國青少年體育項目比賽的獎勵標準與參加省常年正式比賽獎勵標準相同。
(四)參加全國錦標賽、世界青年賽獎勵標準:
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200元、第三名獎8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別獎500、400、300元。(五)參加省運會獎勵標準:
1、個人項目獲金牌獎3000元,銀牌獎2000元,銅版獎1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別獎600元、400元、200元。
2、集體項目第一名獎6000元,第二名獎4000元,第三名獎2000元,第四至六名分別獎1500元、1000元、500元。(六)參加?xùn)|亞運動會、世界大學(xué)生運動會、亞洲錦標賽、全運會、亞運會、世界杯賽、世界錦標賽、奧運會獎勵標準:
1、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xué)生運動會、亞洲錦標賽冠軍獎10000元,第二名獎5000元,第三名獎3000元。
2、全運會、亞運會冠軍獎20000元,第二名獎10000元,第三名獎5000元。
3、世界杯賽、世界錦標賽冠軍獎30000元,第二名獎15000元,第三名獎8000元。
4、奧運會冠軍獎50000元,第二名獎30000元,第三名獎10000元。
以上獎勵,運動員、教練員各得50%。為鼓勵輸送人才,凡獲得省以上及國際大賽金、銀、銅牌,按運動員、教練員獎勵總金額的20%的標準,另獎勵有關(guān)責(zé)任人。
三、教練員或體育教師的任務(wù)
按照每一年度或階段縣人民政府分配的訓(xùn)練和比賽任務(wù)執(zhí)行。
四、實施本暫行辦法所需獎金均由縣財政列支。
五、本暫行辦法由縣體育局、縣財政局負責(zé)解釋,自2年6月1日起施行。原印發(fā)的嘉政辦發(fā)〔44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