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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省財政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精神,自起,我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征管職能由財政部門劃轉到地稅部門。為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強化部門配合,防止稅收流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地稅部門作為“兩稅”征收主體,要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對承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契稅??刹扇≈苯诱魇盏姆绞秸魇铡皟啥悺保部筛鶕嶋H需要在房屋、土地權屬登記場所設立窗口征收“兩稅”,相關部門要積極予以協(xié)助。劃轉前的有關資料按照財發(fā)4號文件執(zhí)行。
二、強化源泉控管,嚴格落實“先稅后證”制度。
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作為“兩稅”協(xié)稅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稅法規(guī)定,積極配合、協(xié)助地稅部門做好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工作。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時,必須要求當事人出具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相關稅收(二手房交易)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未取得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一律不予辦理;對因此造成“兩稅”流失的,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部門協(xié)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地稅部門要按月份主動與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及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聯(lián)系,做好涉稅信息交換工作。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要根據“兩稅”征管機關的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用地審批、房屋權屬轉移等信息資料。對從相關部門獲取的信息資料,地稅部門只能用于征收管理,并負責保密。對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積極協(xié)助、配合稅收征管作出貢獻的,報請市政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