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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房地產市場,妥善解決2001年前群眾已購房但無法辦理土地證、房產證問題,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wěn)定,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03]6號)精神,參照其他市處理類似問題的做法,結合我市的實際,特作通知如下:
一、對未辦理用地手續(xù)、規(guī)劃和施工報建但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問題樓盤,補辦相關手續(xù)。對缺乏或遺失報建所必需資料的,由建房人提出(建房人已故或下落不明的,由購房者提出)申請,有關部門給予補辦報建手續(xù)。
二、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的問題樓盤,由市建設局綜合驗收小組按以下方法進行驗收:
(一)工程交付使用二年以上,入住率超過60%,且未見明顯沉、裂、漏情況的,由綜合驗收小組出具質量認可證明書。
(二)有較明顯沉、裂、漏情況的,要進行安全鑒定,鑒定結果認為可以繼續(xù)使用的,發(fā)給質量認可證明書;如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加固補強處理,待處理完成后再出具質量認可證明書。
三、有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而且已具備土地使用證(已抵押和查封的除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質量認可證明書的樓盤,市房產管理局應予確權。
四、有關費用處理問題。目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但仍正常運作的開發(fā)企業(yè)或其他形式的建房人,采用拍賣其等值的財物辦法以抵頂土地出讓金、報建、補強加固、竣工驗收和稅費等有關費用。因經營不善現(xiàn)已破產或證明確實已無法支付的,其所欠的各項費用,實行擱置(掛帳)處理,準予其先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五、以個人或非開發(fā)單位名義建造的商品樓,可作特殊單項商品樓處理,按上述方法辦妥用地、報建及驗收手續(xù)后,市房產管理局給予辦理確權登記手續(xù)。
六、已確權的樓盤,只要購房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購房合同(協(xié)議)、支(預)付購房款憑證、房地產權移交書等資料,由市地方稅務機關填開《完稅證明》,市房產部門應為其辦理房產證。
七、由于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建房人)收取售房收入后沒有繳納稅款或有其他違規(guī)開發(fā)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仍未交清房款的購房人,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將所欠的房款交至市房產管理局設立的專用帳戶,待辦妥房產證后,退回建房人。
九、所有問題樓盤辦理土地證、房產證過程中的各項收費,均按現(xiàn)行的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