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av毛片亚洲_伊人久久大香线蕉成人综合网_一级片黄色视频播放_日韩免费86av网址_亚洲av理论在线电影网_一区二区国产免费高清在线观看视频_亚洲国产精品久久99人人更爽_精品少妇人妻久久免费

首頁 > 文章中心 >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交易成本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xiàn)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范文第1篇

網絡技術的出現(xiàn),破壞了傳統(tǒng)經濟體系的運作,創(chuàng)造出了新的交易方式,使得虛擬世界也能進行交易。新的交易環(huán)境與交易方式,導致市場上有人認為經濟學已不敷使用,不能處理電子商務的經濟問題,本文認為并非如此。發(fā)展電子商務的關鍵在于是否網絡交易方式優(yōu)于其它交易方式。問題的經濟意義在于交易方式的改變與選擇。忽略了交易成本,就無法回答交易方式選擇的問題。

交易成本的改變影響交易方式的改變

(一)網絡交易改變傳統(tǒng)的交易方式

通過市場交易可以提高個人的效用,使得交易出現(xiàn)互利的結果,不過,以價格為依據(jù)在市場中達成交易,交易雙方多存在使用價格機能的成本,換句話說,進行市場交易是有成本的。市場的交易成本指的是“為了進行一項市場交易,人們必須尋找他愿意與之進行交易的對象;告知交易對象與之進行交易的意愿以及交易的條件;與之議價并敲定價格;簽訂契約;進行必要的檢驗以確定對方是否遵守契約上的規(guī)定等”。市場上的交易方式有郵購、實體商店或電話下單等。電子商務的興起,消費者可選擇上網交易,也就是說,網絡的出現(xiàn)可能改變大眾的交易方式。網絡交易,交易雙方不用面對面,交易是在虛擬世界中進行。

(二)交易方式的改變與交易成本的改變

虛擬世界中的交易行為,以虛擬商店、虛擬對象與虛擬商品代替真實商店、真實對象和真實商品,交易雙方通過網絡達成交易條件的認定,以信用卡付款,商品的買賣非同時進行,交易主體會遇到很多新問題,因而,虛擬世界的交易不同于真實世界。例如:契約前:交易對象與商品的信息?交易對象的真實身份?虛擬商店是否誠實交易?虛擬商品是否真實?信用卡交易安全?網絡信息傳輸安全?訂契約:契約如何擬訂?網絡契約是對方發(fā)出?網絡契約未遭竊取或修改?契約后:交貨的方式?交易雙方是否遵守契約規(guī)定?發(fā)生交易糾紛是否有法律保障?所以說,上網交易考慮的交易因素不同于其它交易方式,這就導致網絡交易成本的變化,并影響消費者是否上網交易。簡單地說,交易成本的改變影響交易方式的改變。

(三)交易方式的改變與技術進步

通訊技術未出現(xiàn)前,人與人的交易是面對面交易。電話普及后,人際之間,可通過電話互相傳達信息,對于經常往來的商業(yè)伙伴,可經由電話下訂單,但是這種方式受限于只能傳輸聲音,不能應用于各種交易活動;同樣地,傳真機只能傳遞文書,不能應用于所有交易活動。個人計算機面世后,它可以幫助人們處理大量信息,不過,因特網技術未問世前,計算機之間猶如海洋中的各個孤島,彼此不能互通往來。網際網絡技術出現(xiàn)后,將各個計算機串連,使得大眾可通過網絡進行交易,這才興起了至今仍在發(fā)展的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的發(fā)展,帶動了上網機器設備(計算機、手機、信息家電)、網絡頻寬(電話、光纖網絡、ADSL、cablemodem、衛(wèi)星通訊)、網絡應用軟件(ERP、CRM、SCM)、與網絡上信息搜尋技術(信息人、智能型人)的進步。可知,交易方式的改變伴隨著技術變動,二者相互影響。

三種交易方式交易成本的比較

市場上的交易方式不只一種,常見的有郵購、實體商店或電話下單。電子商務的興起,使得市場上又多出了網絡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訂契約前、訂契約及訂契約后的成本各不相同,交易雙方必將選擇契約成本最低的交易方式進行市場交易。下文以消費者的角度,分析了消費者在選取網絡、郵購或實體商店三種交易方式時面臨的不同成本,并從交易成本的觀點,對三種交易方式的優(yōu)缺點進行了比較。

(一)訂契約前的交易成本

1.網絡交易的交易成本。搜尋商店與商品的信息成本;虛擬商店是否誠實交易的信息成本;網絡不能提供嗅覺、味覺與觸覺的信息成本;信息傳輸不安全的信息成本;消費者隱私權是否被侵犯的信息成本。

2.郵購交易的交易成本。搜尋商品的信息;郵購業(yè)者是否誠實交易的信息成本。

3.實體商店的交易成本。搜尋商家與商品的信息成本;experiencegoods商品性質的信息;credencegoods商品性質的信息;商店是否誠實交易的信息成本。

4.三種交易方式的比較。網絡交易的有利點:降低搜尋商店與商品的信息成本。網絡交易的不利點:較高辨識網絡商店是否誠實交易的信息成本;網絡不能提供嗅覺、味覺與觸覺的信息成本;信息傳輸不安全的信息成本;網絡商店是否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信息成本。網絡交易所需要的配合條件:有容易辨別網絡商店誠實交易的方式;保護消費者隱私;防范計算機駭客危害網絡信息的傳輸;保障信息傳輸安全。

(二)訂契約時的交易成本

1.網絡交易的交易成本:擬訂契約成本;辨識契約是否真實、完整、與未被竊取或竄改的成本,以及契約是否為商家發(fā)出的辨識成本;議價成本。

2.郵購交易的交易成本:消費者以郵購的方式購買商品,可采用電話訂購、傳真訂購或郵寄訂購,付款的方式可選擇貨到付款、信用卡付款或郵政劃撥。顯然消費者與廠商進行郵購方式的契約行為,只要通過填寫商品訂單再傳真或郵寄商品訂單,或以電話告知商家訂購那些商品與個人數(shù)據(jù),之后選擇三種付款方式的一種,經過廠商確認后,消費者便完成郵購契約的簽訂。也就是說,郵購簽訂契約的成本很低。

3.實體商店的交易成本。消費者上街購物,除了以貨比三家的方式降低價格信息的不足外,還可以與廠商議價降低價格信息的不對稱。因為貨比三家搜尋價格信息的成本較高,消費者選擇與廠商議價降低價格信息的不足,達到買到價廉的商品。相較之下,虛擬世界,比價的成本很低,使得商家不易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歧視,進而降低消費者網絡購物的議價成本。也就是說,與網絡購物相比,真實市場交易的議價成本較高。

4.三種交易方式的比較。網絡交易的有利點:較低的議價成本;擬訂契約成本低。網絡交易的不利點:辨識契約是否真實、完整、未被竊取或竄改的成本;契約是否為商家發(fā)出的辨識成本。網絡交易所需要的配合條件:保障網絡契約的執(zhí)行;保障信息傳輸安全。

(三)訂契約后的交易成本

1.網絡交易的交易成本:取貨成本;驗貨成本;商品延后消費的效用損失。

2.郵購交易的交易成本:取貨成本;驗貨成本;商品延后消費的效用損失。

3.實體商店的交易成本:取貨成本;驗貨成本與售后服務。

4.三種交易方式的比較。網絡交易的有利點:數(shù)字化產品通過網絡送貨;網絡上方便消費者查詢送貨狀況以及商品保養(yǎng)或故障排除的信息。網絡交易的不利點:實體商品延后消費;不能提供維修等售后服務;虛擬世界不能驗貨。網絡交易所需要的配合條件:商家提供換貨、退貨或退款的保證;由實體商店提供維修等售后服務;發(fā)達的物流業(yè)。

基于交易成本考慮的交易方式的選擇

(一)分析的假設

由于網絡世界的法律與技術仍在不斷的變化與發(fā)展中,所以消費者上網交易面臨的不確定性也在變化,如果消費者的這些不確定不能降低,上網交易風險就太大。也就是說只有降低這些不確定性,消費者才可能上網交易。本文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下,消費者如何選擇交易方式。分析之前,要強調交易成本的主觀性質。因為交易成本是主觀的,所以,進行同樣的市場交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交易成本,并且,不同人之間的交易成本是不能進行比較的(或者是說比較不同人之間交易成本的大小是無意義的)。再者,由于人們改變?yōu)榫W絡交易方式的轉換成本將愈來愈低,不會阻礙網絡交易的進行。因此,我們認為,影響交易方式的選擇主要在于不同交易方式契約成本的高低。

(二)郵購交易與網絡交易的選擇

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下進行交易,如果消費者只有郵購交易或網絡交易兩種選擇,對照二者訂契約前的信息搜尋成本、訂契約的成本與訂契約后的成本,從上述可知,二者訂契約的成本與訂契約后的成本不相上下。然而,訂契約前,網絡交易搜尋合適商家與合適商品的信息成本較低,此時消費者將選擇網絡交易形式。換句話說,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下,當消費者只可選擇郵購交易或網絡交易,網絡交易的交易成本較低,消費者選擇上網交易。

(三)實體商店交易與網絡交易的選擇

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下,如果消費者只有郵購與網絡交易方式,消費者選擇網絡交易,便不需再分析消費者有實體商店、郵購與網絡三種交易方式,僅要繼續(xù)分析消費者是選擇實體商店交易或網絡交易。換句話說,接下來的分析是,消費者會選擇實體商店交易,還是網絡交易?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下進行市場交易,如果消費者可選擇實體商店交易或網絡交易,下面就這兩種交易方式訂契約的前、中、后分別進行分析。

1.訂契約前。因為我們假設網絡交易環(huán)境是安全的,所以訂契約前消費者如果上網交易面臨的以下不確定不會阻礙網絡交易。網商是否誠實交易?信用卡支付是否安全?商家是否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不確定信息傳輸是否安全?因此,訂契約前,網絡交易與實體商店交易相比,不利網絡交易的因素主要是網絡不能提供嗅覺、味覺與觸覺的信息,這就不利于消費者上網消費經驗(日常)性物品(experiencegoods),除非這些商品供應商的商譽很好,或者消費者曾經重復交易。然而,上網交易搜尋合適商家與合適商品的信息成本卻是較低的,換句話說,假設在安全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在訂契約前階段,除了上網消費日用消費品之外,網絡交易的交易成本較低。

交易成本范文第2篇

[關 鍵 詞]交易成本/法律/法律成本

一、經濟分析法學的學說史回顧

把“法”作為一種經濟現(xiàn)象進行分析,著重從把握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和法律產生與存在的內在原因的立場出發(fā)法律現(xiàn)象,探討法律現(xiàn)象的社會經濟根源是西學史中的一個老課題。在人類漫長的實踐中,不同歷史階段社會經濟的狀況、經濟結構和生產關系的變化,在本質意義上,也決定著該階段法律思想和法學流派的發(fā)展、演變及其消長。

盡管如此,由于長期以來法律相對于政權的仆從地位和自身認識的局限,西方法學家們一般都比較忽視法律和經濟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和相互作用,很少有人系統(tǒng)地把經濟學原理和方法引入法學研究領域,自覺地運用有關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法律理論和具體法律問題。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對此提出尖銳的批評說:“至少在法制生活中的某些重要,盛行著這樣一種趨向,即把法律建成一門自給自足的,完全以它自己的基本原理為基礎,不受學、倫和經濟學等學科的外部”。①

以西方三大法學思潮為例,法學派主要認為法是規(guī)定應有行為的規(guī)范領域, 而經濟學則是描述客觀現(xiàn)象的科學,法律和法學所要研究和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公平” 或“正義”,即描述或論證如何在社會成員中合情合理地分配權利與義務。而經濟學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則是“經濟效益”,即如何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資源,使其有效益地加以配置,實現(xiàn)社會財富總量最大化。故而,經濟學不適宜用來描述和分析法律現(xiàn)象,供求理論、成本效益理論和邊際分析等對于說明和評價法律制度的意義不大,二者互不相干。分析——規(guī)范法學派認為,法是自我封閉、自我完善、自我創(chuàng)造的效力層次不同的規(guī)范體系,是一般和抽象的體系。這些規(guī)范體系為人們提供了普遍的行為模式,足以解決各種糾紛。法官只要根據(jù)適當?shù)倪壿嬐评砭涂梢宰龀稣_的判決,而無需求助于包括經濟在內的法律以外的因素。法官就象是一個自動售貨機,吞進去的是案件事實和法律原則、規(guī)則,最終吐出來的正確的判決。相較之下,社會法學派一般比較關注法的社會目標和效果,附帶也會考慮法律制度的經濟效益的重要性。該學派代表人物——美國著名的法學家龐德在評述從韋伯、霍姆斯一直到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斯以來的法學發(fā)展趨勢時敏銳的發(fā)現(xiàn):“在以往的50年中,法學思想方面發(fā)生了一種轉向于強調經濟的變化,……把尋求最大限度地滿足需要作為重點?!雹谶M而他強調說,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的目的,就在于實現(xiàn)“在最少的阻礙和浪費的情況下給予整個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雹廴欢谏鐣▽W派那里,“強調經濟”的指向往往被面向復雜而多元的社會諸現(xiàn)象,如文化、宗教、意識形態(tài)、社會控制模式或社區(qū)功能等的研究所沖淡。所以他們很少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法律問題。

第一次將辯證唯物主義和“經濟決定論”思想引入社會歷史領域,對法律本質正本清 源,做出科學解釋的是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無歷史知識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們在 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并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fā)號施令。無論是政治的立 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雹苷驗轳R克思正確地認 識到了法律上層建筑的經濟本質,開辟了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先河,所以被現(xiàn)代著名 制度經濟學家諾斯譽為“最有說服力的,恰恰是因為它包括了古典經濟分析所遺漏的法 律相關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tài)。馬克思強調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中產權的重 要作用,以及現(xiàn)有產權制度與新技術生產力之間的不適應性,這是一個根本貢獻?!雹?/p>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現(xiàn)代經濟學和法學的互動過程中,特別是在汲取了經濟思想史 中的諸多理論(如制度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等)以后,經濟分析法學應運 而生了。它首次將法律制度作為經濟發(fā)展的內生變量加以理論詮釋,主要運用現(xiàn)代經濟 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效果、效率及未來發(fā)展,其討論 問題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都是法律和法學(而不是經濟和經濟學,后者通常被稱作新制度 經濟學),以一種類似于系統(tǒng)論、信息論等橫斷科學的廣闊視角給法學理論和部門法研 究的新進展帶來深刻啟示,同時還展現(xiàn)出對法治實踐模式及其創(chuàng)新的獨特分析思路。

二、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范疇:交易成本

依照經濟分析法學的觀點,前述認為法律源自宇宙理性、上帝意志、人類理性、絕對 精神或民族精神,超越人類現(xiàn)實社會經濟生活之上,以追求抽象的正義價值為目的,有 著一整套獨特的概念和邏輯體系并可自我推演,可以自主圓滿地、絕無耗費地解決一切 社會矛盾沖突的思想理論純屬紙上談兵,就象是在“無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討法律的 功用一樣毫無實際意義。因為這種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不僅社會生活中的任 何交易及關系行為都必然要花費代價,而且用這種遠離社會實際生活的先驗式法律思想 根本不足以說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實施,何以維持的問題,更無法從根本上解決 “善法”與“惡法”、“守成”與“變法”之間的價值沖突。它要么只能提供一些遠離 塵囂的抽象原則,要么蛻化為向威權和神靈獻媚的統(tǒng)治術,而與人們的日用常行無關, 難以解決真實存在的交易成本問題。

交易成本是一個含義豐富的概念,廣義上的交易成本常被比喻為經濟世界中的摩擦力 ,用以指稱全部社會“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也有人從交易成本的產生機理角度,把 交易成本細分為內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進而探討降低交易成本的不同途徑。本 文探討的交易成本,借用波斯納的觀點,是指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通過自愿交換 而實施經濟行為所支付的成本。⑥從其產生的后果看,交易成本的影響包括了交易成本 的實際發(fā)生和希望避免交易成本而產生的制度選擇。

具體來說,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一個缺乏法律調整的(權利)混沌社會中,每個社會主體 彼此間交易或發(fā)生關系(形成“私”的或“公”的法律關系)時可能支付的一系列成本變 量:(1)產權保護成本。即財產占有人因缺乏法律上的根據(jù)和排他權,不能自力排除他 人對自己財產的妨害,且由于缺乏對雙方有共同約束的規(guī)制辦法,而使私人間的談判難 以達成,故此必然付出的無限遞增的保護費用。(2)公害和外在成本。即在某人使用其 財產時可能造成他人及社會的額外損失,且因這筆損失不能簡單地依靠私人談判讓加害 人自覺承擔(外在成本內部化),而最終加之于社會的外在成本。(3)信息發(fā)現(xiàn)成本。即 當事人在情勢復雜和信息不完全的環(huán)境中為獲取真實、充分、有利于交易活動和做出選 擇的信息(如尋找潛在的買者或賣者、了解貨品質量和價格、查實廣告信息等)所支付的 費用。(4)談判成本。即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規(guī)則和程序指引的情況下,當事人為達成與 他人的合意(包括合同糾紛、侵權賠償、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等)而進行博弈活動的費用 .(5)協(xié)議執(zhí)行成本。一般的私人間談判即使達成某種協(xié)議,但因缺乏高于雙方之上的 超級權力的監(jiān)督而使協(xié)議難以被有效執(zhí)行。

上述種種成本變量,形成包含一組成本的交易成本群(Transaction costs),這和法學 研究中經常提到的權利群(Rights)很相似,都是包含多種具體二級概念的復數(shù)形態(tài)的概 念。實際上,權利群(被認為是正當?shù)臋嗔Γ┖徒灰壮杀救海ㄉ鐣鶃砗徒洕灰椎谋匾?耗費)之關系,就如同法律與經濟的關系一樣,具有內在和本質的對應或“翻譯”關系 .從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以及經濟法的實證研究中可以發(fā)現(xiàn):通過交易的變化,也 是權利(產權)的變化,交易是權利(產權)產生的原因,而權利(產權)則是交易的結果。 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國法律之好壞,取決于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權利之良善,而權利規(guī)定之良 善又取決于該權利對經濟關系“翻譯”程度和“翻譯”水平的高低。

按照科斯第一定律:若交易成本為零,無論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 最佳配置,而與法律規(guī)定無關。⑦換言之,“只要交易是公開的,只要沒有發(fā)現(xiàn)強制和 欺騙,并在這種交易上達成一致協(xié)議,那么,這種交易就屬于有效的?!雹嗳欢\如前 述,一旦我們從“紙面上的法律”轉向“運行中的法律”(即從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轉 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生產生活以及彼此間的交易活動同權 利制度體系之間的巨大關聯(lián)度,考察既有的法律對經濟生活進行管制、整合、分配的種 種權力(Power),考察不同利益集團花費巨大的交易成本對彼此的權利界定與利益分配 討價還價,進行利益博弈,就會明白,在現(xiàn)實交易成本存在的情況下,能使交易成本影 響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適當?shù)姆伞2煌姆蓹嗬缍?,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由此,我們發(fā)現(xiàn),不同的法律制度蘊含著不同的效率實現(xiàn)程度,一種法律制度可能優(yōu)于 另一種法律制度,這種想法激勵了一大批立法者和法學家孜孜以求地尋找更好的法律體 系,與經濟學素無瓜葛的法官們現(xiàn)在也通過對案件情形的邊際分析做出合乎效益的判決 (“滿意解”)。與此同時,如果允許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交易規(guī)則(法律)的話,他們就 可能按照最便利交易的原則協(xié)商獲得最佳的交易后果,或者通過逃避法律(法律規(guī)避)、 修改現(xiàn)有法律(或打法律和政策“擦邊球”)的辦法實現(xiàn)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進而實現(xiàn)制 度創(chuàng)新和制度優(yōu)化。如此諸般原因,使得對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或者說開辟一條法律經 濟分析的進路,顯得十分迫切。

三、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降低交易成本的歷史考察

從本質上說,有人類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 面,它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交易成本的產生與時空阻隔、人類經濟交往關系的復雜性 以及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不確定有關。而調整和維持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現(xiàn)有 資源、維護社會活動基本秩序的最好辦法就是制定規(guī)則(法律),大家按規(guī)則辦事,并通 過規(guī)則把阻礙市場主體間安全交易的摩擦降至最低限度,幫助社會成員建立合理的交易 預期,使之安全、快捷、有序地進行交易。這種努力,自人類生活的早期(原始社會)就 已經開始了。恩格斯在談到法律的起源時,認為“在很早的時候就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 ,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的規(guī)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 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guī)則首先表現(xiàn)為習慣,后來就成了法律?!雹峥芍^ 至理名言。

用通過建立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法律在歷史上“為什么”以及“ 怎樣”代替習慣的問題。原始部落的習慣或社會習慣法誠然也能建立氏族成員對行為后 果的穩(wěn)定預期并具有制裁罪錯的一定作用,但其適用范圍和效力畢竟只局限在一個狹小 的族群和偶發(fā)行為之上。隨著生產力的不斷進步,人類社會結構和活動范圍的擴大,交 換變成跨地域、跨時間甚至是跨文化的;潛在的買方和賣方都是復數(shù);交換雙方不很熟 悉,甚至完全陌生,既無法在短期內建立足夠的信任,又無共同的習慣慣例可供依賴; 再加上語言和習慣的重大差別,很可能彼此產生誤解,有了錯誤、欺詐也難以追究經濟 責任;且交易額越大,風險越大。面對這種復雜情況,仍然依靠舊有的習俗和慣例,就 不可能進行實際的理性的交易,即使勉強進行交換,其龐大的交易成本也會使雙方無利 可圖,最終放棄交易。這時,對原有商業(yè)習慣和行為規(guī)則在國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確認 、統(tǒng)一和改進,使之法律化就是必然的了。

人類社會法律與經濟互動發(fā)展的歷史軌跡早已證明:隨著人類生產力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 社會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換;哪里有交換,哪里就有市場;哪里有市場,哪 里就有競爭;哪里有這些條件,哪里就有商業(yè);哪里有商業(yè),哪里就有法律。按交易成 本理論來分析人類社會發(fā)展,不僅法律必然能代替習慣,而且許多重要的組織(如國家 、政黨、行會、公司等)以及法律自身的專業(yè)化都體現(xiàn)著這一基本原理。以商法為例, 伴隨著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后的商業(yè)獨立化運動,人類商業(yè)活動日益規(guī)?;?,這使信息的 獲得和傳播、草擬合約、交易談判、組織經營、產權界定、制度改革、激勵勞動、研究 決策等的交易成本大大節(jié)約,“一百個小貨棧的費用總比一個大貨棧的費用要多的無法 比擬?!庇纱?,商法(最初是商人習慣法)就出現(xiàn)了。再比如法律專業(yè)化,也是打破地域 和文化界限,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結果。一方面,基于國家的統(tǒng)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適用 性,經濟交換的范圍和形式得以擴大。另一方面,規(guī)則的統(tǒng)一促進了規(guī)則適用范圍的擴 大,從而節(jié)省了制定和實施規(guī)則的社會總成本。與此同時,專門從事制定和實施規(guī)則的 人,如立法者、法官、律師和法學家等出現(xiàn)了,他們參與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使得法律 適應環(huán)境變化的性和解釋力大大增強。

四、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理論

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普遍 性規(guī)則,是社會生活的調整器和解決主體間利益糾紛的手段,其使命在于為社會各階級 和每個社會成員提供一種相對自由、安全、有序的狀態(tài),而所有社會成員作為這種公共 產品的消費者,都因避免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支出而從中受益。如前所述,當前的關鍵 問題是怎樣才能找到交易成本較低、有效率的權利配置形式和實施程序并加以法律化。 圍繞這一課題的解決,我出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理論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

(一)不同的當事人對于權利的不同估價是權利發(fā)生交易的源泉。因此,只能從交易的 結果(雙方得益總量)來評判權利界定和再界定的效率。以往持客觀勞動價值論的經濟學 家(斯密和李嘉圖)認為,商品的價值決定于其內部凝結的人類勞動,盡管商品價格隨市 場供求起伏波動,但是其價值是基本不變的。但是這種理論不能解釋為什么在現(xiàn)代社會 ,對于那些不包含人類一般勞動的標的物(如無線電頻道占用、二氧化硫排放額的拍賣 以及電話汽車吉祥號的拍賣等)可以賦予法律權利上的含義,并能進行拍賣交易的問題? 價值概念的正確界定應該是由勞動、效用和稀缺性所決定的資源(勞動產品和非勞動產 品)與人的福利的關系。⑩只有這樣才能說明不但大部分的勞動產品可以交易,而且只 要某種權利(如污染排放權)是被明確界定的,那么不管雙方各自認定的權利效用有多大 分歧,權利都可以交易。沒有權利價值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權利轉讓和重新組合的市 場交易,在交易成本為零時,任何一種法律規(guī)則只對財富或收入的分配有影響,而對產 出的構成,亦即對資源配置沒有影響,有效率的結果總可以通過自由的市場談判達到。

(二)制度的存在之所以必要,關鍵在于它能節(jié)約交易成本。法律說到底,就是一 整套從靜態(tài)到動態(tài)、從組織到行為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促進為目標的制度系統(tǒng)。 實踐中,為避免由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既有權利義務模式或特權對發(fā)展中的交易產生阻 礙,就要嚴格地按照交易成本是否降低的標準推動法律創(chuàng)新或選擇更合適的法律制度安 排。以票據(jù)的產生和發(fā)展為例,匯票最初的運用是交易中以一種便于攜帶和隱蔽的紙充 當支付手段,代替運送和儲備費用都較大的金屬貨幣,免除直接攜帶大量金屬貨幣交易 的風險,從而節(jié)約交易成本。但是,由于商人的交易行為涉及全社會各個地區(qū)甚至外國 的貨品交換,周期長、風險大,如果機械照搬民法上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交易和 程序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就可能使整體交易秩序受損。因此,票據(jù)法自產生之日起, 就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國際性(早期是區(qū)際性),并將嚴格性原則作為整個流通票據(jù)法的 基礎。而正是票據(jù)法對票據(jù)寬限日期、票據(jù)名稱、受領人名稱、拒付名稱以及票據(jù)抗辯 、票據(jù)時效等制度的嚴格規(guī)定,保證了流通票據(jù)法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和國際貿易一體化 的需要,并逐漸從一國票據(jù)法向統(tǒng)一國際票據(jù)法方向發(fā)展。(11)

(三)在不同的法律和法律規(guī)范下,交易成本的高低不同。以侵權行為歸責制度為例,是采用民事賠償?shù)霓k法處理,還是采用政府管制和禁令的辦法處理,其成本大小是不同的。法院庭審程序,采用抗辯制還是糾問制,其成本支出也是不同的。在法律體系層面,存在著公法與私法、民商法與經濟法、國內法與世界法、成文法與民間法、中央法與地等不同的交易成本選擇;在法律制度(如有限責任制度、公司登記制度等)層面,也存在不同的交易成本;在法律規(guī)范層面,構成性規(guī)范與調整性規(guī)范、獎勵性規(guī)范與懲罰性規(guī)范、任意性規(guī)范與強行性規(guī)范等實際上就是對不同成本支付(或承擔)方式的選擇。一般說來,人們總是自覺傾向于選擇適用和遵守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然而與此相關的是,不同的法律安排所節(jié)約的交易成本在量上不易和比較,難以把握,立法很難不出現(xiàn)失誤,從而造成法律資源浪費。例如,我國資源立法,是沿襲大陸法系傳統(tǒng),還是英美法系傳統(tǒng);是采取大法帶小法形式,還是多法齊頭并進模式;是籠統(tǒng)闡述國家保護和節(jié)約原則,還是詳細規(guī)定每一種自然資源的市場利用及管理規(guī)范等等,意見不一。特別是對于自然資源基本法的性質定位,法學界也是議論紛紛:一種主張是制定自然資源管理法,由政府負責制定公法性質的法律,側重對自然資源市場的管理、規(guī)制;第二種主張是制定自然資源利用法和保護法,屬于以私法為主公法為輔的社會法性質,強調動用社會力量,側重對資源的市場化利用和保護;第三種方案則是將其劃歸環(huán)境保護法大類,使之成為環(huán)境保護法的一個分支,規(guī)范法律主體行為,在宏觀上又能為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實現(xiàn)提供法律依據(jù)。從法角度看,這三種意見均不無道理,但究竟采納何種方案,卻令人頗費躊躇。因為法律的運作一般不能進行可控制的社會實驗,雖有試點立法之說,但考慮到現(xiàn)實需要和法律實施的時間跨度,的確難以 精確計算其法律成本量,操作難度大,使得立法工作更形復雜,執(zhí)法難度也隨之增加。

(四)如果市場交易成本過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權利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用著名經濟學家科斯的話說,即“權利就應該讓于那些能夠最具生產性地使用權利并有激勵他們這樣使用的動力的人,而且要發(fā)現(xiàn)和維持這種權利分配,就應該通過法律的清楚規(guī)定,通過使權利讓渡的法律要求不太繁重,而使權利讓渡的成本比較低?!保?2)這一思路有助于澄清我們對國企改革的認識,特別是如何看待國有資產的價值實現(xiàn)問題。在我們推行國有公司化改制的時候,有人認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把國家對企業(yè)的所有權變成股權,就意味著放棄了國家對企業(yè)的管理權,進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種用靜態(tài)的賬面資產衡量國家所有權的方法是錯誤的。我們從動態(tài)的角度來看,國家關閉了虧損企業(yè)、停止了債務積累和無效的資金投入,通過部分股權出讓和買賣,不僅可以剝離呆帳壞帳,回籠資金,而且還可以稅收的形式從認購企業(yè)那里獲得持續(xù)的收益。民營企業(yè)和私人企業(yè)營運得越好,國家獲得的稅收也就越多。據(jù)統(tǒng)計,1994年,我國國有企業(yè)總資產回報率僅為4.8%,而私營企業(yè)總資產回報率卻為31.7%,是國有企業(yè)的6 倍。(13)同樣的資產如果由具有購買實力的非國有企業(yè)和機構占有能夠獲得更大的收益,國家又可以通過征稅得到比投資于失敗企業(yè)更多的利潤,何樂而不為?死守著日益虧空的企業(yè)賬面資產值,而不讓國有資產在流動中增值才是真正的浪費!

(五)法律應該明確界定和維護當事人權利,使社會資源配置達到最優(yōu)點。經濟學 證實,只有當社會持續(xù)而穩(wěn)定地承認和保護公民和法人所有權,使之獲得與努力程 度相一致或相對稱的預期效益,人們才會普遍地從事財富積累,謀劃長期經濟活動?!?產權(Property Rights)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實上它能幫助一個人形成 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可以合理把握的預期?!保?4)下面以物權立法為例,予以說明 .物權法實行物權法定原則,增加交易環(huán)境的透明度,是保證物權主體權益和責任的長 期明確性的必要前提。從經濟學的角度觀察,實行物權法定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 易效率。一則由于物權內容明確,便于確定談判中的風險值,降低談判成本。二則只有 物權種類確定、內容確定,才能降低公示成本,使物權法簡便易行。實踐中,由于我國 民事立法中沒有關于“物權”的法定概念,缺乏對物權的設立、消滅、轉讓、內容等方 面的一般規(guī)定,使當事人在從事轉移所有權權能、以財產設定抵押和擔保等交易活動時 常常無章可循,司法機關處理許多物權糾紛也缺乏足夠的依據(jù),不利于市場交易秩序的 形成。因之,完善我國現(xiàn)行經濟立法的關鍵步驟是盡快頒行物權法和國有資產法、 集體財產法、業(yè)主財產法等,對各類物權的概念、形式、內容、成立要件、轉讓、消滅 及物權的保護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再加上已有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等,就會使我 國產權方面的立法更加系統(tǒng)化,使產權的法律界定和保護落到實處。

(六)法律供給要與社會對法律的有效需求相一致。越能采用或滿足市場交易(合同)方 式制定規(guī)則,人們守法的可能性就越大。對于任何一項立法,都必須考慮社會的實際需 求,沒有需求時強行立法(或設權),就會導致交易成本過高而難以實施,表現(xiàn)在法律實 施效果上就是有法不依或有法難依。在法律的單位交易成本極高,守法成本遠遠高于原 初無法狀態(tài)和“私了”的花費,即超出公眾承受力的場合,人們對這種法律或秩序的需 求就會蕩然無存,這項立法便歸于失?。ù思醋怨乓詠怼皭悍ú粦袷亍敝x原則的 經濟蘊涵),由此做出的司法判決也可能成為一紙具文,并直接導致法律執(zhí)行難和違法 數(shù)量增多的現(xiàn)象。據(jù)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231號《法院情況反映》,1991年1—9月全國 法院需要執(zhí)行的經濟案件為300703件,共執(zhí)行了151649件,有近一半的案件未能執(zhí)行; 同期法院收到的購銷合同糾紛案下降了0.16%,借款合同糾紛案下降了44.44%.但與此 同時,全國企業(yè)欠債日趨嚴重,相互間債務拖欠(俗稱“三角債”)1990年為1200億元, 到1991年7月就增至2800億元。從而造成經濟案件執(zhí)行難、訴訟率下降、企業(yè)相互間欠 債嚴重,這三種現(xiàn)象共存并相互的惡性循環(huán)局面。(15)而要想增加執(zhí)法和守法消費 量,增加法律消費,就必須降低法律供給的單位價格和守法交易難度,進而擴大法律的 適用范圍和實現(xiàn)立法的預期效果。一般說,市場方法(自主決策、自由交換)比政府權威 規(guī)制更趨近于零交易成本,“私法自治”比“強制執(zhí)行”更便于公眾消費。某項法律安 排使人們的成本付出與其應得的權利收益越吻合,人們守法的積極性相應就越高。

綜上所述,本文的基本結論是:作為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交易 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紛程序和人們的實際法律行為中起著重要作用,是解釋法律制 度的內在邏輯和演變過程的重要范疇。法律的產生實際上就是尋找能優(yōu)化人們社會行為 的組織秩序的活動引致的,正是在此意義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們的行為受到有限理性 的制約而引致的類似成本的存在及其節(jié)約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經濟本質。實踐中,并不 是有了法律,甚至有了上促進市場經濟的法律就必然能滿足社會的法律需求。只有 那些符合法律主體的理性選擇、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法律,才會被人們自覺遵守。(1 6)為此我們就要從當前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實際出發(fā),以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為中心,不斷 按照交易成本最低原則,恰當配置法律權利、調整社會關系結構、變革實施程序,進而 推動法制改革和提高法律運行效率。

注釋: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及其方法》(中譯本),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 第233頁。

②③[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65頁, 第71頁。

④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1—122頁。

⑤[美]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變遷》(中譯本),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1年版,第169頁。

⑥[美]波斯納:《法律的經濟》(中譯本),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3 91頁。

⑦R.H.Coas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PP.14—15.

⑧[美]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中譯本),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3年版,第137頁。

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8—539頁。

⑩徐國棟:《公平與價格——價值理論》,《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6期,第137頁 .

(11)[英]施米托夫:《流通票據(jù)法中的嚴格法與平衡法》,載《國際貿易法文選》(中 譯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12)[美]R.H.科斯:《生產的制度結構》,《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92年第2期,第56 —57頁。

(13)根據(jù)《中國統(tǒng)計年鑒(1995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得出。

(14)[美]登姆塞茨:《關于產權的理論》,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中譯本),上 海三聯(lián)書店1991年版,第97頁。

交易成本范文第3篇

交易就是一種權利的讓渡,國家間交易實際上就是國家權利的讓渡。以國家間安全合作為例,以追求安全為目標的國家,由于其獨自實現(xiàn)安全代價過于高昂,需要與通過他國合作來實現(xiàn)國家安全。正如戴維·萊克所指出的那樣,為了實現(xiàn)國家安全的目的,政府必須招募海陸空三軍,購買和維護大量的軍事設施,需要大量的投入以開發(fā)軍事技術和軍事規(guī)劃,因此,通過國家間的安全合作可以實現(xiàn)“聯(lián)合收益”,以便能減少資源的投入。國家間的安全合作涉及到國家權利的讓渡。比如在安全合作中,國家將部分軍隊的指揮權讓渡給非本國的指揮機構,國家將部分決策權讓渡給多邊機構等。這些讓渡并不意味著國家會喪失這些權利,只是為了獲取更多的收益而讓渡權利。 由此可見,國家間的安全合作也屬于國家間交易的一種,受交易成本的約束。 按照科斯的定義,交易成本就是指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在交易成本經濟學中,一般認為,交易成本就是“經濟系統(tǒng)運行的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猶如“物理學中的摩擦力”,是無法被徹底消除的。在政治學以及國際關系領域,對交易成本的界定比較松散。有的學者使用到交易成本,但并沒有給出嚴格的界定。有的學者基本上就是將新制度經濟學中交易成本的概念不加修改的直接轉接過來。在 1990 年發(fā)表的《政治交易成本理論》中,諾斯將政治交易成本定義為通過集體行動來供給公共物品所產生的各種資源的耗費。也有學者將政治交易成本具體界定為:搜尋交易對象的成本、討價還價的成本、決策成本、監(jiān)督與執(zhí)行成本以及政治組織成本、政治制度運行成本。

仍以國家間安全合作為例。為了達成合作協(xié)議,國家需要獲取潛在合作伙伴、掌握外部環(huán)境信息、為達成協(xié)議進行談判,這就需要花費成本。這類成本屬于“事前成本”。在達成協(xié)議之后,國家需要監(jiān)督合作伙伴的履約情況,一旦合作伙伴背棄約定,需要對違約者實施制裁;在環(huán)境發(fā)生改變時國家之間需要重新談判,這也需要花費成本。此類成本被稱之為“事后成本”。

按照威廉姆森的觀點,影響交易成本的因素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人為的因素,包括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二是交易因素,主要是指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投入資產的專用性和交易頻率。國家間的交易成本也可以用上述因素來進行衡量。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的有限理性是前提性假設,也就是說當我們運用交易成本理論去分析國家間關系時,就必須接受國家的有限理性假設。威廉姆森指出,只有承認理性是有限的,才會更深入的研究市場和非市場這兩種組織形式,承認人的領悟能力有限,就會促使人們轉而研究制度問題。國家有限理性雖然只是假設,但它卻可以成為交易成本產生的根源。正是由于國家有限理性才會在交易中產生“摩擦力”,才會需要去搜尋信息,了解其他國家偏好,因而產生交易成本。如果國家是完全理性,國家之間所達成的合作協(xié)議就是一個“完全合同”,也就不存在后續(xù)的執(zhí)行成本問題。正如威廉姆森所說,“在這樣一個理性無處不在的世界中,所謂合同,也就成了計劃的天下”。國家不可能預料到后續(xù)所有可能發(fā)生的事件,也不可能對其他國家的行為了如指掌,因而在達成合作協(xié)議時就無法“計劃”好所有的環(huán)節(jié)。

在國家間互動中,有兩種因素對交易成本影響最大:一是國家的機會主義傾向;二是國家間的不確定性。按照威廉姆森的看法,所謂機會主義就是損人利己,也即通過欺詐尋求個人利益。經濟學理論以理性人假設作為推論的前提,也就承認行為體的逐利行為。交易成本理論中的機會主義與這些逐利行為本質區(qū)別在于前者的“欺詐性”,威廉姆森將“欺詐行為”歸結為“撒謊、盜竊、欺騙、以及有預謀的誤導、歪曲、掩飾、混淆以及其他讓人迷惑的行為”。機會主義行為種類有多種多樣,但其本質是對契約效力的不尊重和隨意違反。戴維·萊克指出,機會主義者不尊重契約義務,相反在可能的條件下尋求個人私利。在國家間合作中,格倫·斯奈德曾提出兩種典型的機會主義——“被拋棄”與“被牽連”。被拋棄是指一個國家的合作伙伴逃避正式或非正式的條約義務,不能履行自己的承諾;被牽連是指一個國家被合作伙伴拉進一場不情愿的沖突或戰(zhàn)爭中。萊克認為除了上述兩種機會主義行為外,還有一種被稱之為“被剝削”,也就是一個國家打破協(xié)議中關于收益與成本的既有規(guī)定,最終改變協(xié)議條文,使他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利益。上述這三種機會主義行為本質上都是國家為追求私利而罔顧任何協(xié)議或集體利益。當然,國家間的機會主義遠遠不止這些,比如對有宿怨的兩個國家,一個國家常常會趁著對方國內沖突或局勢不穩(wěn)定時發(fā)動突然襲擊,以爭奪戰(zhàn)略優(yōu)勢。這就是所謂的“機會主義攻擊”行為。這種帶有落井下石的行為破壞了兩國之間書面或者默契型的關系協(xié)議,也屬于機會主義行為。

不確定性是指難以預料與測度的變化,經濟學家?guī)炱章箤⒉淮_定性分為兩類:一是初級不確定性和次級不確定性。而威廉姆森認為庫普曼斯的分類遺漏了機會主義的策略性不確定,也就是“行為上的不確定”。在國際關系理論中,不確定性有多重含義。布萊恩·拉思本總結了國際關系各種理論中對不確定性的看法。他認為現(xiàn)實主義與理性主義所說的不確定性就是指國家缺乏對其它國家意圖的信息掌握,認知主義和建構主義認為不確定性不僅涉及到對其它國際意圖信息的缺失,還包括對這些信息理解方式的不確定。但從交易成本理論看來,不確定性既包括國家無法掌握其他國家的意圖信息,還包括對其他國家行為的不確定。不確定性不僅會影響事前成本,還影響事后成本,不確定性程度越高,國家間交易成本就越大。

國家機會主義與國家間的不確定性是相互關聯(lián)的。國家的機會主義會導致國家的不確定性升高,例如,在軍事同盟中,盟國的孤立主義會增加其他盟國的不確定性;同時,不確定性也會誘發(fā)國家的機會主義,例如,已經達成協(xié)議的兩個國家,一方可能對另一方遵守約定沒有信心,就會才率先背叛協(xié)議。

(二)交易成本與制度化之間的因果邏輯

交易成本范文第4篇

摘要:從多國企業(yè)經濟理論的發(fā)展脈絡,更能明顯地辨識出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發(fā)展軌跡。本文以交易成本概念、科斯交易成本思想和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論為線索,對多國企業(yè)理論發(fā)展的學術脈絡和內在聯(lián)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威廉姆森于2009年成為交易成本理論學界又一位諾貝爾經濟學得主,源自其使有關治理問題和企業(yè)邊界問題的研究在過去30年中成為經濟學研究熱點和理論前沿的貢獻。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經濟學以交易作為分析單位,將制度作為考察對象,可以輕易地應用于其他能夠以制度作為解釋變量或被解釋變量的研究主題,其應用與影響范圍之廣泛,無疑是其獲得認可和殊榮的重要原因之一。整個20世紀70年代,多國企業(yè)經濟理論的發(fā)展明顯帶有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烙印,科斯與威廉姆森的概念、框架和思想的影響在多國企業(yè)理論內部的競爭中更體現(xiàn)出解釋力和競爭力。

多國企業(yè)理論,俗稱跨國公司理論,確立于上世紀60年代,時屬國際經濟學范疇,研究多國企業(yè)的存在并用以解釋國際投資的方向和動因。此階段的多國企業(yè)理論屬于新古典方法的產業(yè)組織理論范式時期。

一、交易成本與新古典方法的內部化理論

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交易成本概念已經明確地進入了多國企業(yè)理論的構建和發(fā)展。Buckley&Casson(1976,1998a,b)和Rugman(1981,2003)是多國企業(yè)內部化論的領軍人物,他們在其各自的內部化觀點中都承認科斯的影響。雖然,事實上,他們從科斯那里繼承的只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內涵和分析模式,并非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方法。

(一)交易成本概念與Buckley&Casson的內部化理論

Buckley&Casson(1976)在論述其“市場內部化經濟學”時認為,由于“在一定條件(如規(guī)模收益非遞增)下”,通過完全競爭市場配置資源最有效率,因此企業(yè)以尋求效率為動機進行市場內部化的必要條件是外部市場不完善。內部化規(guī)避了不完善的外部市場,避免了因市場不完善導致的低效率,進而產生了內部化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成本會抵消潛在的利益,因此,企業(yè)的最優(yōu)規(guī)模被確定在進一步內部化的成本與利益相等的那一點。企業(yè)跨越國界進行內部化時創(chuàng)造了多國企業(yè)。這就是他們解釋多國企業(yè)對外直接投資的基本邏輯。

學術淵源上,Buckley&Casson的內部化觀點源于科斯在《企業(yè)的性質》(1937)-文中將企業(yè)解釋為節(jié)約交易成本所產生的組織形式。他們也承認其“市場內部化的經濟學”得益于科斯等人的經典分析,同樣以“企業(yè)替代市場”的邏輯為基礎解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照此邏輯,他們的內部化理論是將跨國公司解釋為出于節(jié)約交易成本的效率動機而產生的經濟組織。

(二)交易成本概念與Rugman的內部化理論

Rugman(1981)將經濟理論應用于國際投資問題,其內部化觀點建立在極強的假設之上,他認為對外直接投資理論與國際貿易純理論相反,自由貿易被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不完善所破壞,并由多國企業(yè)取而代之。在Rugman看來,針對外部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或外部市場的缺失,相應的解決方案是以管理指令制定內部(轉移)價格,以內部市場替代外部市場,即所謂的內部化。他指出“科斯(1937)在其原創(chuàng)論文中顯示國內公司可以規(guī)避常規(guī)市場并利用內部價格以克服外部市場上過度的交易成本,為避免這些成本,企業(yè)的管理團隊可以使用管理命令確定內部(轉移)價格?!?/p>

(三)內部化理論中的交易成本概念

內部化學者Buckley&Casson(1976)和Rug-man(1981)雖都認為多國企業(yè)的存在即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導致企業(yè)替代市場,但他們所說的企業(yè)在內涵上只是作為外部市場替代物的內部市場。盡管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在他們的理論構建中都有使用,但科斯意義上的企業(yè)概念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

二、科斯思想傳統(tǒng)下的多國企業(yè)理論

(一)Hymer的多國企業(yè)理論介紹

Hymer作為多國企業(yè)理論的開創(chuàng)者,其早年博士論文(1960)的觀點早已進入教科書,并被冠以產業(yè)組織方法的標簽。然而,Hymer(1968)的交易成本思想被世人發(fā)現(xiàn)至今僅20年,且尚未得到充分的關注和傳播。Hymer是最早將科斯(1937)的交易成本觀點應用于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研究的。在沉寂了大約30年之后,該論文最初的法文版被Horaguchi&Toyne(1990)與Casson(1990)等人發(fā)現(xiàn)并刊行英文版譯文。至此確立了Hymer作為直接投資理論交易成本方法先驅的地位。例如Horaguchi&Toyne(1990)指出,“通讀Hym-er的博士論文和其有關科斯的著作”可以發(fā)現(xiàn)Hymer運用“科斯的企業(yè)與市場理論”并同時考慮“管理資源”的作用以解釋多國企業(yè)。

(二)Hymer交易成本思想的學術淵源

從以上回顧可以看到,科斯思想和分析模式在Hymer的多國企業(yè)理論中體現(xiàn)得非常完整。也不難看出,在學術淵源上,Hymer的內部化觀點同科斯(1937)的思想聯(lián)系密切。雖然Hymer在其博士論文中并未明確提及科斯(1937),但提出的觀點“企業(yè)將市場內部化或取而代之”與之類似;而Hymer(1968)后來則明確引用了科斯(1937)的觀點,并將其文章第一部分的標題命名為“企業(yè)是節(jié)約市場成本的工具”??梢姡琀ymer沿襲了交易成本經濟學的“市場與企業(yè)”二分法,也基本遵循了科斯(1937)從企業(yè)“是否有利可圖”的角度選擇交易模式的思路,明確指出從企業(yè)的角度研究問題??傊?,同科斯(1937)-樣,Hymer(1968)體現(xiàn)出原始粗糙的交易成本思想。這同Hennart的多國企業(yè)理論所體現(xiàn)的威廉姆森思想具有顯著的差異。

三、威廉姆森思想傳統(tǒng)下的多國企業(yè)理論

(一)Hennart的多國企業(yè)理論介紹

Hennart是跨國公司理論內部化/交易成本方法論的主要倡導者之一。他在早期的時候使用“內部化”一詞(1982),后期則改作“交易成本理論/方法”的提法(2000)。其觀點以交易作為分析單位,對給定的交易進行分析。Hennart認為,對于給定的交易,不同制度(市場或企業(yè))以不同的方式(價格或等級結構)組織交易會經受不同的成本,內部化理論應當解釋為何企業(yè)在組織交換上是更有效率的制度。Hennart指出,價格制度可以無成本地完成任何組織制度都必須完成的三個任務,即告知每個人以他人的需要、補償其生產性質的行為和抑制議價。

為減少上述成本,尤其是減少機會主義導致的“欺詐”動機,需要以等級結構的指令替代有瑕疵的市場價格,切斷產量與業(yè)績之間的聯(lián)系,即市場不完善的解決方案是以等級結構作為組織方式,這是因為內部化轉移了動機并提供了“正確的”信息。

當然,等級結構作為一種與價格不同的激勵結構會引發(fā)“偷懶”,這就成為利用企業(yè)制度的成本。而可能的企業(yè)失靈與等級結構失靈同時存在意味著顯著的交易成本本身并不是內部化的充分條件。由于使用單一的組織方式(價格或等級結構)受到收益遞減規(guī)律的制約,二者兼用是最為現(xiàn)實的組織方式。在Hennart看來,多國企業(yè)的邊界最終由此決定。

(二)Hennart多國企業(yè)理論的學理特征

Hennart對多國企業(yè)的解釋是強調基于“自然的”市場不完善所導致的交易成本。具體地講,是指信息成本、執(zhí)行成本、議價成本等形式的交易成本。從學理上看,雖然Hennart同樣注意到確立、執(zhí)行與轉移產權的成本,但根據(jù)其理論對產權的確定與執(zhí)行成本的重視,可以判斷Hennart的理論體系中所講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屬于產權學派的交易成本概念,即確定與維持產權的成本。

雖然Hennart在其理論中運用威廉姆森類型的交易成本概念,同屬產權學派的交易成本觀點,而且對交易成本的解釋同威廉姆森(1975,1985)-樣基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概念,分析模式如出一轍,但是Hennart(2000)強調其理論并不完全依賴,只是時而取用“資產專用性”這一標志威廉姆森版本的交易成本經濟學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認為,Hennart的理論雖是威廉姆森的思想傳統(tǒng),但也有明顯的區(qū)別。

四、交易成本理論對多國企業(yè)理論的影響

(一)交易成本理論對多國企業(yè)理論發(fā)展的貢獻

Hymer(1968)吸收并明確運用了科斯(1937)的思想,即所謂企業(yè)理論,也將企業(yè)視作協(xié)調生產活動的組織,企業(yè)家的“管理”與“市場”是相互替代的協(xié)調方式。Hymer指出“只有當市場不完善且企業(yè)規(guī)模大到足以意識到諸(市場)不完善時,才需以多國企業(yè)的管理結構替代市場聯(lián)系?!焙喲灾?,Hymer以企業(yè)作為解決方案是基于企業(yè)的管理結構能夠更好地協(xié)調生產活動這一認識。

總之,科斯與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經濟學思想進入多國企業(yè)理論后,Hymer與Hennart輕松地回應了內部化論中瑕疵明顯的觀點,有力地推動了多國企業(yè)理論的發(fā)展和進步,從協(xié)調和激勵兩個方面,清晰地解釋了多國企業(yè)的存在。

(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出現(xiàn)的挑戰(zhàn)與理論的發(fā)展

交易成本理論推動了多國企業(yè)理論的發(fā)展,解決了多國企業(yè)經濟理論發(fā)展中遺留的問題,使得該領域的理論發(fā)展在20世紀80年代初便迅速達到鼎盛。然而,理論頂峰的到來也往往伴隨著挑戰(zhàn)的出現(xiàn)和衰落的開始。

交易成本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供應鏈;交易成本;信任機制;協(xié)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02

一、引言

經濟的發(fā)展,使企業(yè)的管理不再局限于企業(yè)內部,而是向與企業(yè)相關的上下游企業(yè)發(fā)展,一家企業(yè)不再是單獨的產、供、銷一體,分工的越來越細,導致有些企業(yè)可能只是生產某件產品的幾個零件,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需要相互合作,協(xié)同生產。供應鏈管理由此應運而生。Martin Christopher 有一句名言,“市場上只有供應鏈而沒有企業(yè),真正的競爭不是企業(yè)和企業(yè)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之間的競爭”。

許多也因此展開了對供應鏈各個方面的研究。如供應鏈概念,美國學者Stevens認為是通過增值過程和分銷渠道控制從供應商的供應商到用戶的用戶的物流就是供應鏈,它開始于供應鏈的源點,結束于消費的終點。

其他的主流觀點認為:供應鏈是圍繞核心企業(yè),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制成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模式。

對供應鏈管理的研究,如孫寶文(2008)認為供應鏈管理應包括三個層次:一是上下游企業(yè)間的一種新型的基于市場機會的合作關系。二是供應鏈企業(yè)之間基于共同的目標建立的全局優(yōu)化系統(tǒng)。三是供應鏈企業(yè)之間信息共享網絡。

對供應鏈成本管理的研究,桂良軍(2005)認為供應鏈成本管理更注重關系成本(交易成本)和作業(yè)成本的優(yōu)化,同時要將成本管理提高到戰(zhàn)略層面上,追求精益管理。供應鏈成本管理理論基礎主要包括戰(zhàn)略成本管理、精益成本管理理論、交易成本、委托理論和組織間成本管理。

總之,供應鏈成本管理就是對供應鏈及其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成本的管理,促進供應鏈的運行效率,盡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為增加企業(yè)利潤與價值做出貢獻。本文探討的是供應鏈管理中交易成本的管理。

二、供應鏈成本管理中交易成本研究的相關文獻梳理

交易成本一詞出現(xiàn)于科斯的《企業(yè)的性質》,其后交易成本成了新制度經濟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對交易成本的理解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概念專指市場交易成本,而廣義的概念把人類的交往活動,包括市場交易活動、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以及創(chuàng)建和變革制度或組織等引起的費用都視為交易成本。

許淑君(2001)認為供應鏈成本由機會成本、交易成本和生產成本組成。其中交易成本大致包括:(1)尋找價格的費用;(2)識別產品部件的信息費用;(3)考核費用;(4)貢獻測度費用。

李長貴,劉子先(2005)運用信號博弈方法分析了在不確定信息下市場中供應鏈企業(yè)之間的交易活動,并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和途徑。

鮑新中(2009)把供應鏈定義為“在供應鏈運轉過程中由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所引起的成本”,按照這一定義,將供應鏈成本分成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兩個方面。交易成本是由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引起的,根據(jù)這一成本動因,供應鏈交易成本大致分為信息費用、交易談判費用、簽約費用、監(jiān)督履約成本和交易變更成本。

王艷會(2009)從委托角度分析了上下游企業(yè)之間存在委托關系。

雷星暉,張柯(2009)發(fā)現(xiàn)交易成本客觀存在,但無法有效從總成本中分離并進行財務核算,提出供應鏈上交易成本核算的最佳選擇是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何美麗,劉浪(2012)提出公路建設中建立交易評價的指標體系,為有效評價公路建設項目的供應鏈交易成本管理提供了理論基礎。

綜上所述,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如從定義、評價指標、動因、分類、核算等方面等作了一定的分析,還運用委托理論,信號博弈豐富等,研究比較豐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對供應鏈交易成本的動因等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

三、供應鏈交易成本動因分析

對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人的有限理性。傳統(tǒng)理論認為人是理性的,在信息完全及其他條件下能夠做出充分合理的決策。但事實上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通常信息是不充分的,特別是在當下的信息時代,已經到了信息爆炸的程度,信息幾乎是泛濫的,各種信息的傳播使得原本簡單的事情可能變得復雜,人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還可能受到情感、心里、直覺等方面的因素影響,在傳播與接受中都遭到了阻礙,而要得到充分的信息,或者在信息的獲取與識別中將耗費大量交易成本。

二是不確定性。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加上人的有限理性,不能制定完備的契約。而且不確定因素是長期、大量存在的。由于這種不確定性,使得交易成本的風險等級升高,比如在談判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可能造成談判失敗,提高了交易成本,甚至產生沉沒成本。

三是可供選擇的廠商數(shù)目過小。許淑君(2001)認為競爭有利于發(fā)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減少機會主義。如果某個市場是充分競爭的,那么企業(yè)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就有充分的選擇性,較少依賴性。因此,廠商數(shù)目過小,不利于市場競爭,會增加交易成本。

四是機會主義的存在。這是威廉姆斯提出的,假設人自私自利的,在經濟活動中總是盡自己的最大能力保護和增加自身的利益,有機會時不惜損人利己。人的機會主義本性增加了市場交易的復雜性。在各種交易過程中,缺乏信任,很有可能產生許多不道德的行為,缺乏信任,如發(fā)生的商檢、公證、索賠、防偽成本,就是因為機會主義存在而增大的交易成本。

五是資產專用性。威廉姆斯認為,資產專用性通過影響人的行為屬性影響交易成本的高低。人的這兩個行為特征因資產專用性的強弱而有不同程度的表現(xiàn),從而影響到交易成本的高低和交易方式的選擇。

六是交易頻率。在通貨膨脹理論中,有一種成本很有意思被稱為“鞋底成本”,是說因為通貨膨脹而使人們減少貨幣持有量,需要不斷去銀行或市場中交易產生的一種浪費資源的現(xiàn)象。供應鏈管理中也有異曲同工之妙,交易頻率很多,可能需要經常的發(fā)送訂單,配送人員,中間的溝通管理,期間可能就會產生不必要的費用或浪費現(xiàn)象。而交易頻率太低則可能不利于企業(yè)的運作。

七是文化因素。文化通常會因為國別、地域等產生很多差異。這種文化的差異可能使得在交易活動中增加一些費用,因此文化也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因素。

由此可見,供應鏈管理中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眾多,如何來減少供應鏈上的交易成本,是進一步需要討論的內容。

四、如何減少供應鏈組織間的交易成本

1.供應鏈企業(yè)間建立緊密的合作伙伴關系

在企業(yè)組織中,傳統(tǒng)的方式是通過企業(yè)合并和縱向合并一體化來減少交易成本,但是一方面企業(yè)規(guī)模的擴大存在一個限度,另一方面企業(yè)規(guī)模擴大帶來的“組織失靈”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很多企業(yè)合并后并不能實現(xiàn)預期效益的提高。孫寶文(2008)認為供應鏈伙伴關系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順應了企業(yè)節(jié)約市場交易成本的需要,并且可以規(guī)避一體化過程中的很多成本。

供應鏈伙伴關系使得供應鏈上的企業(yè)聯(lián)系在一起,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收益,但是這種組合會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而長期穩(wěn)定的伙伴關系會形成一種關系型資產,給企業(yè)帶來關系型租金,對外界構成一種壁壘,減少了一定的機會主義傾向,由此降低了供應鏈上企業(yè)交易的不確定性,從而減少交易成本。

雷星暉,張柯(2008)提出優(yōu)化供應鏈合作企業(yè)間的關系可以達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供應鏈上存在著另一種組織間成本——關系成本。投入關系成本可以從更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進而降低供應鏈總成本,提升供應鏈的總價值和競爭優(yōu)勢。

2.供應鏈協(xié)同管理

20世紀末21世紀初,新技術迅猛發(fā)展,電子商務的出現(xiàn)為供應鏈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快節(jié)奏的需求市場中,合作顯得更為重要。人們把供應鏈上各節(jié)點企業(yè)的密切配合,各程序的“無縫對接”稱之為“協(xié)同”。很多研究文獻強調供應鏈的整體協(xié)同,并把這種賦予時代涵義的供應鏈管理稱之為供應鏈協(xié)同或協(xié)同供應鏈。

鄒輝霞(2007)把供應鏈協(xié)同定義為是供應鏈上的節(jié)點企業(yè),為實現(xiàn)供應鏈的整體目標而共同制訂相關計劃、實施策略和運作規(guī)則,并共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使供應鏈各企業(yè)協(xié)調讓步,各環(huán)節(jié)無縫對接。供應鏈的協(xié)同管理就是要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yè),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和各種管理方法,整合分布在供應鏈上的各種資源,對供應鏈各節(jié)點間的協(xié)調同步運作和無縫對接實施動態(tài)管理,以減弱供應鏈運作中不良情況,實現(xiàn)供應鏈的價值增值與價值創(chuàng)新。

供應鏈協(xié)同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促進組織間的合作,也降低了交易成本。這種動態(tài)的協(xié)同管理,責任的分擔,使得供應鏈上的企業(yè)的信息更充分,使契約趨于更完善,因此交易成本也隨之降低。

3.建立高度的信任機制

企業(yè)間信任是逐步建立起來的。信任的成本不僅包括交易雙方不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機會成本,也包括負責任或履行義務時的成本。相互信任的合作者之間會增加關系特定型投資。通常,信任可促進供應鏈上下游企業(yè)間的合作。加強信任的培養(yǎng)將促進供應鏈上企業(yè)間的合作,改進企業(yè)提高生產與服務的柔性以及在不可預測的事件發(fā)生時增強各方的責任感,使各方努力謀求其共同利益。

同時,信任減少了供應鏈企業(yè)間的交易成本。從委托理論來看,供應鏈企業(yè)間的關系也是一種委托——關系。由于信息不對稱、合同不完備等原因,供應鏈企業(yè)間存在著諸如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合作伙伴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監(jiān)督。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僅有激勵和監(jiān)督是不夠的。培養(yǎng)供應鏈企業(yè)間的相互信任可以減少合作中所需的激勵成本與監(jiān)督成本。信任機制可以彌補契約的不完備性。

4.控制交易頻率

通常企業(yè)會制定一定量的庫存與訂單,企業(yè)可以根據(jù)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和市場的反應以及企業(yè)自身的生產能力和銷售能力等,來確定最佳的訂單批量和庫存量,并與供應鏈上的企業(yè)及時溝通,從而掌握并控制交易的頻率,確定合適的或最佳的交易頻率,以期減少交易成本。

5.注重溝通

溝通不僅是人與人之間,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也需要經常的溝通。暢通無阻的溝通促進信息的充分交流,磨合了彼此之間的文化差異,也是增進友誼、增加信任的一種很好的方式。分工的細化使得一條供應鏈上可能存在很多企業(yè),這就需要這些企業(yè)之間交流合作,增進交流合作需要很好的溝通,這樣才能減少合作期間可能產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費用支出,推進了供應鏈上企業(yè)之間的關系,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丽水市| 武冈市| 宜兰县| 托里县| 甘德县| 乌拉特中旗| 庆城县| 邵武市| 玛多县| 洛浦县| 慈利县| 高邑县| 常州市| 九江县| 营口市| 怀集县| 集安市| 井陉县| 洞口县| 凤庆县| 黄大仙区| 什邡市| 宁海县| 精河县| 方城县| 大庆市| 重庆市| 苍溪县| 南雄市| 吉木萨尔县| 麟游县| 保德县| 建始县| 岫岩| 马鞍山市| 沾益县| 宜君县| 景泰县| 乃东县| 雷山县| 昌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