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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思考
Abstract:ManagementaccountingwasfollowedTaylor’sscientificmanagementproductiontoproduceatthebeginningofthecentury,andalongwitheconomicaldevelopment,butobtainedthepromotedutilizationandthedevelopmentintheoverseasenterprise.Theresearchdemonstratedthat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farhasnotbeenabletomeetthebusinessmanagementneed.Didthisarticlepresentsituationofanalysisthehighereducationembarkfrom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owelaboratestransforme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thehighereducation,andmadesometentativeplans.
keyword:China;Managementaccounting;Highereducation;Thereformpondered
前言
管理會計在中國的運用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伴隨著管理會計理論研究興起而展開的,其歷史并不長。大部分企業(yè)對全面預算、風險分析、差量分析、長期投資決策方法、企業(yè)員工業(yè)績評價等都知之甚少,企業(yè)會計人員仍缺乏管理會計的基本觀念,更談不上應用這些方法去參與經管理會計在中國并沒有引起多數企業(yè)的重視。21世紀是知識經濟占主導地位、以迅速發(fā)展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革命將使得人類社會、經濟、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發(fā)生重大變化。然而作為現代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會計落后于時代要求,為適應當今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fā)需要,管理會計教育的創(chuàng)新與變革已經是刻不容緩了。
一、中國管理會計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美國的約翰遜和卡普蘭兩位教授,他們在1987年合寫了一本轟動西方會計界的專著《相關性消失了——管理會計的興衰》,對西方管理會計的知識體系提出了許多批評意見。這兩位美國教授在該書中認為:近年來的西方管理會計實踐一直沒有多大的變化,目前的管理會計體系是幾十年前研究成果的產物,甚至管理會計現在必須要從屬于財務報告,從而對管理人員所進行的規(guī)劃與控制的決策已不再具有相關性(孟焰1999)。這種與決策不相關性的現象在我國仍十分突出,調查顯示,我國管理會計教育主要側重于對管理會計基本原理、方法等的理論傳授上,忽視對管理會計實務的分析,普遍缺少對本國管理會計經典實務的分析,與我國管理會計實際聯系較少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會計界對實踐中已有的一些典型成功案例明顯缺乏系統的研究和歸納總結,到目前為止只有很少的案例得到了系統的研究與總結。缺乏具有示范性或樣板性的典型案例研究報告,是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yè)未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推廣應用的重要原因(孟焰1999)。
(二)教學方式亟待改革
我國傳統會計教育將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幫助學生掌握現有的會計規(guī)則以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上,故其狹窄的內容和僵化被動的形式遠遠落后于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發(fā)展。這對管理會計人才培養(yǎng)是十分不利的。調查顯示,“講課+討論”是中國管理會計教學的主要方式,這是一種相對“傳統”的教學方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師生缺少互動,學生不僅不能主動發(fā)現和發(fā)掘問題,即使有問題,教師也未必知曉并做出回應。調查顯示,在管理會計教學中,大約四分之三的課堂時間系“教師講、學生聽”,7.2%的課堂時間用于公開討論課后作業(yè)中的習題與問題,有6.7%的課堂時間用于討論課后作業(yè)中的案例,約4%的課堂時間用于考試(周齊武等2005)。
(三)教學內容陳舊
為了促進西方管理會計的發(fā)展,卡普蘭教授(1998)對西方高級管理會計內容進行了調整,在其《高級管理會計》(第三版)一書中,強調了作業(yè)成本法和作業(yè)管理的理論與實務方法的重要意義,并將產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標成本法、改善成本法作為戰(zhàn)略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對傳統的以凈利潤或投資報酬率為主的經營業(yè)績衡量指標與方法進行了重大的變革,提出以經營業(yè)績平衡表來考核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的四項綜合指標:財務經營業(yè)績指標、為顧客提供服務的業(yè)績指標、企業(yè)內部的經營管理業(yè)績指標、員工學習、產品創(chuàng)新與成長的業(yè)績指標;同時為了便于理解與操作,將該書在第一版、第二版中所涉及的不確定性條件下的量本利分析、線性規(guī)劃模型、回歸分析模型等全部刪除,從而將數學方法的應用降至最低點,由此也可以看出增長數學方法的卡普蘭教授在開展管理會計研究中的重大變化(孟焰1999)。實踐表明卡普蘭教授的改革是對的,在他與他同事的倡導下,西方管理會計得到了迅速發(fā)展,不僅體現在對原有的管理會計知識體系進行了改造,而且還產生了管理會計的一些分支學科,如作業(yè)成本管理會計、適時制生產系統、制造資源計劃、質量成本管理會計、戰(zhàn)略管理會計、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增值管理會計、社會責任管理會計、資本成本管理會計、國際管理會計等以及人理論、組織行為學、信息經濟學等相關科學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我們曾經的調查研究表明,在我國管理會計教材中,成本性態(tài)分析、變動成本、本量利分析法、預測分析、短期市郊決策、長期投資決策、全面預算、成本控制、標準成本和責任會計等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約77.82%)(張海濤張琳李安琪2003)。實際上根據歷史資料編制預算或計劃、標準成本控制、存貨的經濟批量模型、邊際收入等于邊際成本的最優(yōu)化決策等內容和方法都已不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需要了(黃曉波趙紅娥1999)。
二、管理會計高等教育之變革
在工業(yè)時代,企業(yè)所面臨的經濟環(huán)境是一個相對穩(wěn)態(tài)結構,產品生產表現為大批量、標準化,市場需求變化周期較長、個性化特征較少,競爭主要體現在市場占有率高低方面。在工業(yè)經濟時代,生產方式經濟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以資本和勞動力為核心生產要素,經濟活動契約化、產品標準化、生產規(guī)模大型化和組織結構垂直化。與此相適應,傳統管理會計把目光聚集在企業(yè)內部的管理與動作上,注重通過控制產品生產成本來完成管理會計的目標,并以產品成本作為定價的基本依據,較少關注風險管理,以制訂標準成本和預算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利用經濟批量原理進行采購決策
(黃曉波趙紅娥1999)。知識經濟時代的生產方式是以核心要素是知識,產品的非標準化,生產規(guī)模的小型化等為基本特點。因此,企業(yè)管理會計必須更新觀念,加強市場變化研究,具體包括管理會計基本理論更新、培養(yǎng)目標更新和教學內容與方法更新:
(一)基本理論更新
管理會計視野的拓展和管理會計人員角色的轉變,對管理會計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傳統管理會計主要研究企業(yè)內部的預測、決策、規(guī)劃控制和業(yè)績評價,旨在提高企業(yè)內部效率,其立足點在企業(yè)內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管理科學的創(chuàng)新,管理會計有必要拓展其視野,關注和研究企業(yè)外部環(huán)境變化可能帶來的機遇和威脅,為管理決策提供多方位、多層次的信息。相應地,管理會計人員的角色也發(fā)生了深刻的轉變?,F行管理會計理論一般地都假設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而市場的參與人是完全理性的,在這個市場中人們取得信息是沒有成本,不存在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障礙,市場價格由低要求決定等。上述假設與客觀實際已經是越來越不相等了。例如管理會計中的許多市場預測方法就建立在上假設的基礎之上的。而技術不變假設和邊際收益遞減假設等更是支持大規(guī)模、標準化生產的基本假設,而基于此假設的管理會計在提供決策依據時,就難免出現決策的失誤。(二)管理會計教學內容和方式的更新
教學內容和方式的更新,首先體現在正視社會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將管理會計教育的重心轉向學生能力的培養(yǎng),其課程開發(fā)采用“整合取向”,重在考慮多元化知識和現有課程的融合、彼此間的接觸、作用和相互滲透以及對現有課程的補充、拓展、加深等。我國不少高校的本科會計專業(yè),專業(yè)課時幾乎占總課時的1/4,在??茖哟紊?,這個比重更高。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會計專業(yè)學生缺乏的是企業(yè)經營管理、中文寫作、財務管理、電子計算機、外語、生產管理等知識,會計核算知識并不缺乏。因此,管理會計的課程體系在囊括會計專業(yè)基礎知識之外,還應涵蓋相關專業(yè)知識,如稅收、金融、管理學、法律、工程技術等。
孟教授(1999)根據自身的體驗認為,總的來看,進入本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管理會計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發(fā)展前景是令人振奮的,新的研究領域層出不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管理會計在加強企業(yè)內部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大。但就管理會計教學本身而言,絕大多數管理會計老師(89.7%)采用中文教科書為教材,有4位(約占10%)采用英文教科書,有3.6%的教學資料選自英文學術期刊,2.08%選自英文實務期刊。由此可推定,如果那些被選用的中文教科書能有效地掌握西方管理會計實務或制度,否則它們對于西方管理會計創(chuàng)新的全面介紹仍然有限。當然,本文的觀點并非主張中文的管理會計教科書必須涵蓋所有西方管理會計技術或制度。
(三)管理會計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更新
美國會計教育改革委員會(AECC)在于1990年9月的《狀況報告第1號——會計教育的目標》中提出,會計教育的目標是要使學生具備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所必備的學習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使其能終生學習,并主動適應職業(yè)要求的變化,具體內容為:①技能。包括與他人溝通的能力、智力判斷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②知識。包括一般性知識、經營管理知識和會計專業(yè)知識。③專業(yè)認同。指會計專業(yè)畢業(yè)生應該認同會計專業(yè),樂于掌握作為會計專業(yè)人員所必備的學識、技能和建立相應的價值觀念,熟悉會計職業(yè)道德準則,能進行價值判斷,隨時準備探討與會計人員專業(yè)誠實性、客觀性、適應性及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問題??梢?,管理會計教育必須正視管理會計人員的這種角色轉變,改進教學以使學生適應環(huán)境的變化。管理會計專業(yè)的學生要想勝任工作,除了掌握更多的信息技術外,還必須學習和發(fā)展商業(yè)管理、戰(zhàn)略分析、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三、關于我國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設想
于1996年結束的美國管理會計協會(IMA)的調查表明美國的企業(yè)高層經理對管理會計師期望的變化(J布洛切愛德華,H陳康,W林托馬斯2002):經理們希望管理會計師不僅要關注短期財務成果的管理報告,而且能夠整理并解釋有助于企業(yè)成功的信息,包括為企業(yè)高層決策者制定和實施成功的競爭優(yōu)勢戰(zhàn)略提供關鍵因素的信息。為了推動管理會計教育的改革,IMA提出了一項四步行動計劃,以促使教育界對會計課程進行修訂,使主修管理會計的學生畢業(yè)后能滿足企業(yè)對他們提出的技能和素質上的要求。具體措施包括:(1)舉辦企業(yè)界與教育界的交流會,商榷共同的需要;(2)由IMA發(fā)起的會計教育改革小組定期會晤,以敦促會計改革項目的開發(fā)以及實施;(3)由IMA負責的“管理會計的實證分析”;(4)促進IMA研究成果的交流(任忠奇,夏鑫2003)。
當然,中國的情況與西方國家明顯不同。由于我國沒有一個將學術界與實務界都包括在內的管理會計職業(yè)組織,學術界與實務界溝通的機會不是很多,這就為開展管理會計的典型案例研究帶來很大的困難。這表現在,學術界特別是大學的研究人員很難有機會深入到企業(yè)中開展調查研究,因而對企業(yè)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管理會計的情況缺乏了解;而實務界對學術界發(fā)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論性太強,與企業(yè)現實情況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決企業(yè)中的實際問題。所以中國管理管理會計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辦法,也不能等中國建立起管理會計師協會和開設管理會計師資格考試再動手,有據于此,本文根據前期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幾點改革設想:
(一)、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發(fā)展與改進進入70年代以來,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會計學術界大力倡導實證研究方法。早期的實證會計主要是對會計信息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問題研究,后來又轉向研究會計選擇的動機及考慮的因素,到70年代末實證會計研究興盛起來,80年代即已成為會計研究的主流學派。目前我國會計界對實證會計方法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里既存在人們的認識問題,也受客觀事物規(guī)律性暴露得不夠充分的影響。積極響應中國會計學會“管理會計與應用專業(yè)委員會”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的配合下,發(fā)起了“中國管理會計典型案例經驗總結與研究”的活動。開展“中國管理會計典型案例經驗總結與研究”的活動,將是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開拓性嘗試。
(二)、管理會計內容的調整與拓展
新的經濟環(huán)境和市場競爭環(huán)境要求我們轉移成本管理重心
、拓展成本控制視角。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yè)產品的價值將更多地取決于產品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知識,這些信息有技術上的、也有市場方面的。技術創(chuàng)新和產品開發(fā)以及對市場的掌握在企業(yè)增值中占較大的部分,生產制造則占增值中相對較少的部分。產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企業(yè)為確保長期競爭優(yōu)勢,不得不在信息、知識發(fā)展方面投入大量資金。產品的生產制造成本相對其開發(fā)和市場調研支出顯得微乎其微。在這種情況下,成本管理的重心應當逐漸從生產制造成本轉移到產品研制開發(fā)成本方面,由成本控制轉移到成本計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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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大學生 教師 教育激勵 激勵機制
我國高?,F行的激勵機制存在著不少漏洞與問題,應設置合理的激勵目標,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從更科學化、人性化的角度來實現“雙一流”的目標。
1我國高校激勵機制存在弊端的成因
1.1激勵的公平性原則履行不到位
大學生教育激勵機制應當以公平、公開、民主、一致為基本原則。公平、公開、民主、一致既是激勵的原則,也是激勵的手段。不公平、不公開、不民主、不一致的教育激勵不僅會挫傷大學生追求進步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因其不滿意而產生更極端的心理或行為,造成今后不擇手段等惡性循環(huán)。常見的關于激勵的公平性在高校院系履行不到位的現象包括激勵指標分配不公、激勵程序不透明、激勵結果不公示以及激勵事件隱瞞。沒有向學生公示事件,私下給予部分獎勵人群,若其他學生知道,必定造成不良影響。如此一來,對于關乎自身的激勵沒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也就可能大大挫傷學生的積極性。
1.2教師評定方式的誤導
創(chuàng)新型拔尖人才的踴躍關鍵在于教師,教師在高校人才培養(yǎng)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是人才培養(yǎng)模式、教學方法改革創(chuàng)新的實施主體。師生之間的教學相長,課堂內外的交流與溝通,才能有利于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人才培養(yǎng)的優(yōu)化創(chuàng)新。然而,當前高校教師職稱評定、人事考核等評價方式存在論資排輩,重科研成果輕教學成果的傾向,政策與輿論導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誤導作用。這壓抑了教師投身于教學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造性,導致課堂教學水平呈滑坡傾向,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及教師的教學質量,當然對人才的培養(yǎng)形成一道強有力的阻力。在當前高校考核體系偏重科研成果輕教學成果的現實下,高校教師教學積極性激勵任務尤為艱巨。
1.3院系粗放式管理
對于教育管理者而言,重在實施院系的宏觀管理,實行以制度為主的管理模式,因此,在激勵的客體選擇上,缺乏一定針對性和對象性,忽視了學生的性格特點和個性差異,忽視心理區(qū)別及主觀能動性,對處于不同心理階段的大學生實施同樣的激勵措施,且缺乏一定的深入了解與溝通,以致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管理人員的功能發(fā)揮不大,對學生的激勵與幫助效果也就不強。這樣的粗放式管理不僅導致了某些學生由于覺得自身不受重視,或受不到相應激勵而產生低沉失落心理,從而影響其學習與生活,產生自卑心理,甚至走向極端。
2我國高校激勵機制的完善措施與創(chuàng)新
2.1遵循公正透明的激勵原則
制定透明公正的激勵規(guī)章制度,并予以公示,讓所有師生了解并學習,且制定相應的懲罰制度,使得激勵有規(guī)可循。在此基礎上,清晰列出激勵人才選拔的每一個流程,對獎勵人群的選擇作出公示,同時對未被選拔上學生作出合理解釋。同時,對于相應刻意隱瞞激勵事件的人員進行懲罰與警告。除此之外,設立教育工作監(jiān)督者一職,對在教育激勵框架下評優(yōu)、評獎學生材料的真實性、科學性以及最后評選結果的公平性、公開性進行審查,保證激勵的有效性。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和實行大學生激勵制度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學生意見,通過一定的程序吸引學生參與到學校民主管理中來,在執(zhí)行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平理論、雙因素理論、期望理論等激勵理論,搜集相關意見,并不斷完善。
2.2改革教師評價體系
從根本上來說,想要提高教師教學積極性,就要改革如今的評價體系,把教學提到與科研同等地位,形成導向激勵。其次,對教師進行綜合考核,教學與科研比重相當,在教學考核一項進行細化,分為課堂教學效果、教學日志以及教學計劃方案。課堂教學效果主要由學生和教學評估員進行考核,讓學生針對教師教學進行打分制,并說明各項得分理由,同時進行訪談,了解學生意見,制定意見欄;同時,讓教學評估員(教育專家或其他教師)進行聽課,并由此打分并提出建議。教學日志是指讓教師對每周的教學情況進行總結,寫下在課堂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或是發(fā)現問題;教學計劃方案就是對自身的教學進行反思,并對今后的課堂教學進行計劃與具體細節(jié)的展開論述。
2.3建設細化的學生管理,關注成長
對于學生來說,輔導員與班主任就如同父母一般,適宜的關注與溝通是激勵的重要部分。相應的學生工作者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在激勵過程中準確掌握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變化、能力發(fā)展、成長歷程等情況,記錄學生的專業(yè)學習質量、考試成績變化軌跡、社會實踐資料、獎懲經歷等動態(tài),以準確考察學生在大學四年生活、學習等的成長進步與困難,從而更有利于引導他們進行適合自己的職業(yè)生涯目標努力,為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作出決策。其實,學生感覺到自己受關注,本身就是一種激勵了。
3總結
我們時常在關注中小學學生的激勵機制而忽略大學生這一處于重要過渡期的重要群體,有效的激勵能夠讓他們在步入成年之際獲得良好的過渡并對未來作好積極的準備,這既依賴于來自教師的激勵,還依賴于來自學校管理的激勵,除此之外,大學生還要學會自我教育。由此,各方面相輔相成,相互結合,才能夠達到良好的效果,實現大學育人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謝湘,堵力.北大等大學正培養(yǎng)利己主義者[EB /OL].北大教授錢理群, 2012(5).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相關問題分析
在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中,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有進行學籍管理等權力,有代表國家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職責。高等學校作為公共教育機構,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機關,但是其對受教育者進行頒發(fā)學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等的權力是國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項的規(guī)定,由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3] 下面,就將圍繞學校的地位及由此產生的學生與學校的關系問題進行論述。
法國行政法上,認為學校屬于公立公益機構。公立公益機構是一個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機構,它在特定的范圍內提供一種或多種專門的公共服務,其有三個要求:專門服務,公共服務及人格化。[4] 而法蘭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學院校、公立中學和各中高教育學校等公立教育機構則均屬于國屬公立公益機構。[5] 因此,它們屬于公務法人的范疇,和地方團體以及國家一樣,是一個行政主體。[6] 那么,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的地位有什么區(qū)別呢?韋德在《行政法》一書中認為,如果大學是依法規(guī)設立的,可以將它作為法定公共機構對待,歸入行政法的范疇,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設立的,則不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學生針對這種大學的權利便取決于契約。[7] 按照公私立標準來區(qū)別大學的不同地位,從而確定學校與學生的不同權利、義務關系及相應的救濟途徑,這一理論也受到了一些挑戰(zhàn)。在日本,1970年以后,認為將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對學生的法律關系加以區(qū)別,并不合理,并且與教育、研究之非權力性質發(fā)生矛盾,因此逐漸趨向于無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其與學生間法律關系均屬一種“在學契約關系”。[8] 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將大學作為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來對待的,[9] 這在前述引用的判決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點是,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的判決書中有相同的表述。這一判決得到二審法院的維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將其選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1] 這就實際上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判決所作出的認可和支持。不過隨著今后私立大學的增加,其地位是否與公立大學有所區(qū)別,以及公立大學(或者包括私立大學)所實施的哪些行為屬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為,這些問題都應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以期在這類案件的處理上有一個明確而統一的標準。
與高等學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聯的一個問題是:授予學位行為的性質?!督逃ā返?8條規(guī)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fā)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蔽覀冏⒁獾剑稍谶@里使用的是“權利”這個詞,而非“權力”。但是,第3項規(guī)定的招生權,第4項規(guī)定的學籍管理、獎勵、處分權,第5項規(guī)定的頒發(fā)學業(yè)證書權,第6項規(guī)定的聘任教師及獎勵、處分權等,無論是從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強制性,還是從對相對方的拘束力和權利、義務的巨大影響力來看,都更具有行政權力的性質。今后法律中應明確劃分“權利”與“權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學校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便于針對權力的行使設置相應的監(jiān)督與救濟機制,從而預防并減少權力的濫用,更好地維護學生、教師的合法權益。如果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1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學業(yè)證書制度。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钡?2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yè)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0條第1款規(guī)定:“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蛘呓浥鷾食袚芯可逃蝿盏目茖W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yè)年限、學業(yè)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钡?2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yè)水平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3條規(guī)定“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钡?、5、6條分別規(guī)定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標準。第8條規(guī)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本C上所述,我國實行國家學位制度,高等學校頒發(fā)學位證書的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guī)的明確授權,從這一點上來講,高等學校的學位授予行為屬于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應納入具體行政行為的范疇。當然,高等學校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行為亦屬類似情況,在此不再贅述。
與高等學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聯的另一個問題是學生與高等學校的關系問題。德國行政法傳統上將學生、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作為“特別權力關系”,從而區(qū)別于“一般權力關系”。特別權力關系的法律后果是:無法律保留、無基本權利的適用和無權利保護。[12] 可見,如果適用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在此種情形之下,學生的權利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慮的是學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國行政法上,關于一般權力關系與特別權力關系的劃分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關系”。在教育關系、公務員關系等表現為緊密型持續(xù)法律關系的特殊設計的法律關系中,不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決定,而且還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質的決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國家與公民之間“原本的”法律關系,而只僅僅關乎機關的正常工作。因而,烏利教授從法律上將其分為基本關系與工作關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與基本權利相關的決定屬于行政行為,而工作關系中的命令則不屬于行政行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學不承認學分事件”中,則提出所謂的“部分社會說”,其判決認為,大學不論是國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學生與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無特別規(guī)定時,大學具有以學校規(guī)則等付諸實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機能。故使大學形成與一般市民社會不同之特殊部分社會,對于其間所發(fā)生之爭端,并非全部當然得成為法院司法審查之對象。[14] 公法學者兼子仁教授則提出所謂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約關系說”。這兩者都放棄了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15] 我國目前在高等學校與學生關系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側重于管理和規(guī)范,對于學生權利的保障和救濟則相對薄弱,這是不爭的事實。從一定程度上說,我國未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這對學生權利的保障實為不利,也不符合當今行政法的發(fā)展趨勢。今后立法中宜明確學校與學生之關系,既不宜定為“特別權力關系”,也不宜劃入純粹的“契約關系”,應充分考慮學校與學生關系的特殊性和學校日常事務的復雜性,針對不同的事項確定不同的救濟方式與途徑,既給予學校以相當的自主管理權,又能對學生的權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圍問題及教育領域的法律救濟
“無救濟則無權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當把這句格言應用于高等教育領域時,就如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引發(fā)的議論,人們開始關注這樣一個問題-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夠在多大范圍和程度上為學生提供救濟?司法審查的介入是否意味著對學術自由的侵犯?當人們?yōu)樗痉ǖ年柟庹者M大學校園而歡欣鼓舞時,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帶來的可能不止是陽光,還可能引發(fā)暴風雨?
我們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即是:本案是否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不予答復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钡?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北景覆粚儆诘?2條規(guī)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行為與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的行為是否屬于同類行為呢?許可證和執(zhí)照是直接賦予相對方從事某種職業(yè)或活動的資格,而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則主要涉及對學生學習情況的證明、學術水平的評價。當然,不可否認,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取得與否與學生將來的就業(yè)、收入、社會評價等息息相關,從這個意義上說,適用第11條第1款第8項的規(guī)定對于本案更為合適。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其第42條規(guī)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權利:……(三)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對于這里的“依法提起訴訟”,應當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而在《學位條例》中,有關學位授予爭議的規(guī)定,主要有第16條:“非學位授予單位和學術團體對于授予學位的決議和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異議。學位授予單位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研究和處理?!钡?7條:“學位授予單位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fā)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钡?8條:“國務院對于已經批準授予學位的單位,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時,可以停止或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倍鴮τ趯W位申請者的學生,卻無任何聲明異議、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救濟規(guī)定。應當說,《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為司法救濟進入教育領域提供了一條路徑。這條路徑則是自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現,[16] 而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則使這條路徑進一步凸現和擴展。法院認為高等學校屬于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對其經授權而行使的行政行為,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認為拒絕頒發(fā)學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行為不屬于“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17] 則該行為是否又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中實無明確規(guī)定有關學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爭議,學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條-“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和第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在目前教育領域缺乏應有法律救濟的情況下,將有關頒發(fā)畢業(yè)證書、授予學位的爭議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進一步分析,頒發(fā)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行為屬于羈束性行政行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如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決議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等,就應予以頒發(fā),在此意義上講,法院也有權對該種行為進行司法審查。
這里必須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1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边@一規(guī)定沒有沿襲“具體行政行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為”,應當說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更為有利。當然,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納入司法審查的行政行為必然日趨增多,甚至從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圍”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對于司法救濟在教育領域到底能夠走多遠,宜在法律中作出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學校針對學生所作出的哪些行為可以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除了“開除學籍”之外,“勒令退學”是否也應納入?而對于學位授予這類學術性相對較強的行為,納入司法審查是否合適?如果納入,法院對此是否應當僅進行程序性審查?同時,相應地,在《國家賠償法》中,是否也應當加入學生有權向學校求償的規(guī)定?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及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帶給我們很多思考,它使人們正視這樣一個事實:對學生作出的退學、開除等處分,以及拒絕頒發(fā)畢業(yè)證、學位證等決定,事實上與學生將來的就業(yè)機會、收入情況等有著密切關系,是有關學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項,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濟的情況下,具有中立性、公開性的司法救濟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當然,對于有關學生紀律懲戒的爭議,是否可以考慮設置一個行政爭議前置程序,而對于有關學位授予的爭議,是否由有關的學術機構先行仲裁,或者由某類專門的行政裁判機構來予以裁決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問題。但關鍵的一點在于-教育領域中的行政救濟應引入“準司法程序”,無論是復議還是仲裁,都應確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時有效性,以提高當事人對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審查作為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審查的范圍,是僅限于合法性審查,還是將合理性審查也納入其中?是僅限于程序性審查,還是包括對行為內容的實質性審查?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救濟介入教育領域勢成必然,這極大地利于對相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的權利加以保障。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看國外的情況。在美國,美國憲法第5條、第14條修正案規(guī)定,未經正當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受剝奪。但人們長期認為,社會對于由稅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種特權,因此對于公立學校的學生,政府有權對其受教育的機會加以剝奪。直到1961年狄克遜訴阿拉巴馬教育委員會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認為教育已經成為一種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須被看作是一種實體權利,因而要求在這一領域中適用正當程序。[18] 施瓦茨認為,在有關學生紀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財產權和名譽上的自由權都處于危險之中。[19] 自狄克遜案后,美國法院確認,正當程序條款適用于公立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生的決定。1975年的戈斯訴洛伯茲案的判決則把正當程序擴大到了暫停學業(yè)的處分。該案中,法院認為,一位被暫停學業(yè)達10天的公立學校學生具有充分的財產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確立的原則在后來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況。例如,在另一個案件中,法院認為, 一位因學業(yè)及臨床的糟糕表現而被學校勒令退學的醫(yī)學院三年級學生,并不具有要求聽證的憲法上的權利。因此,學業(yè)失敗是一種例外,除非學校存在欺詐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國,長期以來聯邦行政法院在考試事件內容上不加審查,但對考試機關的考試程序有無重大違規(guī)作審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規(guī)定,是否對具體事實有誤認,是否有偏離一般公認的評斷標準,是否參酌與考試事件無關因素之考慮。[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國聯邦于同一天作成兩項判決,改變了行政法院過去的保守見解,而主張應對考試爭訟的實質內容作深入審查。聯邦認為,聯邦行政法院態(tài)度保守,過于尊重放任考試委員的判斷余地,以至在判斷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評分錯誤,排除了法院審查權,致使判斷瑕疵造成的后果須由應考人自行承擔,實屬不公。[23]
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與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的一個不同之處是,劉案涉及博士學位授予這種學術性極強的行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會損害學術自由呢?通常認為,學術自由是指獨立地進行研究、教學的權利。德國漢堡大學教授Paul Kirchhof認為學術自由有五大內涵,即:不受駕馭,嚴謹地對知識進行探究及傳播;共通聯絡的自由;學者的行為可以自我決定,并且對其行為自我負責;防止國家侵害;國家提供財力及機構支援。[24] 學術自由并不是無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對于學生學術水平的評價固然是學術自由的一個內容,但當這種評價與學位證書的授予聯系在一起時,這種評價就不再僅僅限于學術自由的范圍,它與學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這時就必然要求考慮對學生權利的保護,必然要求設置一個公開、公正的程序來實現這種保護。而當這種公開、公正的程序未被執(zhí)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開、公正的程序時,則法院的介入就無可非議,而更多應該考慮的問題僅僅是-法院介入到何種程度。
我們認為,與開除、勒令退學等針對學生的處分相比,高等學校授予學位的行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沒有專門針對學位授予的救濟方式,在此種情況下,法院訴訟之門的開啟勢成必然。只有這樣,學生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當然,法院對于高等學校的這類行為,是僅作合法性、程序性審查,還是包括合理性、實質性審查?針對高等學校的相關決定(是否授予學位、是否頒發(fā)畢業(yè)證書),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決?即是說,法院僅可以判決“撤銷重作”,還是可以直接判決“責令頒發(fā)”?這些都是可以進一步探討的問題。但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應該說,在目前并不妨礙有關學位授予、畢業(yè)證頒發(fā)的爭議進入訴訟程序,畢竟,我們不能漠視學生的權利而輕易地關閉法院的大門。
論文摘要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高等教育的發(fā)展階段決定了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公平和低效率,如何進一步發(fā)展,需要處理好高等教育中公平與效率兩大關系。從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問題上來討論效率與公平如何盡量達到兼顧,以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效率和公平是相伴而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有效率和公平問題。效率和公平在某些事件中可以同時實現,“雙贏”和“多贏”就屬于這種情況。而大多數情況下,兩者存在著矛盾。效率和公平是一個歷史性難題,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常常處在魚與熊掌不能兼得的境地,在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中效率與公平的獲得就是這樣一種情況。當政府為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而對高等教育資源進行有重點和選擇性的分配時,會丟失公平;而當政府為了公平而對高等教育資源平均配置資源時,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效益就會受到損害。
一、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中遇到的不公平問題
(一)地區(qū)間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導致了高等教育發(fā)展的地區(qū)間不平衡
由于地區(qū)間經濟發(fā)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人均教育經費及教育資源配置地區(qū)之間的差距相當顯著,這種教育資源的配置狀況直接造成了我國不同地區(qū)之間高等教育在質量、水平、數量及發(fā)展速度上的差距。
(二)高等教育管理權力的下放在某種程度上強化了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合理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教育部將絕大多數的大學下放給地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高等教育的分權管理,在于調動地方自主辦學的積極性。這一舉措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但是,對于發(fā)達地區(qū)而言,其經濟足以支撐當地的高等教育的生存與發(fā)展,與以前比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盤活了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的運行同經濟發(fā)展呈現出良性循環(huán)的局面,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而經濟落后的老工業(yè)區(qū)和老、少、邊、窮地區(qū)的情形卻不容樂觀,甚至令人擔憂。以老工業(yè)基地為例,由于老工業(yè)基地經濟的轉型需要足夠的資金支撐,因而經濟的轉型很困難。地方政府在應對經濟上的關停并轉方面已經是捉襟見肘了,就更談不上對教育的投入了,高等教育的質量與數量也就成為了問題。越是在經濟發(fā)展的斷裂帶上,學歷主義上演得越激烈。家長們把孩子上大學當成了孩子未來發(fā)展的唯一出路。其結果,使得質量平平、數量有限的地方大學的身價被抬高了許多,明顯地表現是入學分數的提高和學費的激增。
(三)市場經濟追求效率優(yōu)先的原則在短期內也加強了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公平
我們目前選擇的是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主要目標是效率。在教育方面,為了追求教育的效率,我們還將公益性的教育事業(yè)產業(yè)化、市場化。甚至還試圖通過刺激教育消費來拉動國內需求,推動經濟發(fā)展。尤其在高等教育領域,我們學習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采取產學合作、校企聯系、教學科研統一、創(chuàng)建科學園區(qū)、高等教育私營化、高等教育產業(yè)化、高校后勤社會化等措施,旨在提高高等教育效率。目前,我國的教育市場已初具規(guī)模。但是,由于教育的市場公平與教育的社會公平在內涵上存在顯著差距,使得教育在追求效率時,忽略了社會公平。這是因為,教育的社會公平以平等為其內核,目標是實現教育的機會均等;而從市場的角度看教育的市場公平,則以不平等為其內核,目標是實現教育效率,這必然會對教育機會實行有差別的分配。當教育走向市場,教育可以作為商品進行買賣時,就會出現誰花錢誰受教育的局面,教育的社會公平就成為一種理想。
(四)歷史上高校布局不均衡也導致了教育的不公平
我國多數大學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相對集中于大城市。在改革開放浪潮的推動下,大學的差距進一步加大。發(fā)達地區(qū)不僅在大學的數量上占有優(yōu)勢,而且在大學的質量上也占有絕對優(yōu)勢。名牌大學大多坐落于發(fā)達地區(qū)。其結果,當地的孩子就有更多的機會上大學、讀高水平的大學。由于地方的保護政策,就出現了發(fā)達地區(qū)的孩子僅僅憑借較低的高考分數便贏得了名牌大學的入門證的教育社會現實。
要解決這一類公平問題,又要考慮到效率問題,還是應當從公平問題上著手,從公平上來注重效率。
二、公平與效率如何兼顧,誰先誰后
(一)構建和諧社會首先要考慮到公平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公擴大了各地區(qū)投資高等教育的總量和增量的差異,高等教育發(fā)展區(qū)域出現失衡現象,教育公平難以實現。目前市場化、產業(yè)化傾向的教育體制改革由于沒有考慮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營利組織性質,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問題越來越嚴重,表現為“學費貴、上學難”。處理不好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問題,不僅不利于高等教育資源效率的提高,也會破壞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環(huán)境,不利于高等教育的長期發(fā)展,更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顯示了政府對實現高等教育公平的決心。也只有實現了高等教育的公平,給受教育者尤其是落后地區(qū)的孩子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提高其人力資本,才能為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條件和基礎。
(二)公平優(yōu)先也在于效率指標的難量化
在經濟上用效率促公平已達成共識,但在教育領域,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營利組織性質給用效率來衡量高等教育資源利用的效果卻帶來很多困難,高等教育效率指標如人才培養(yǎng)和科研成果很難量化,量化也會歪曲效率,會出現偽質量現象,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用數來衡量高校老師的科研水平,高校論文數量確實增加很快,但高質量的論文少,學術泡沫很重,學術風氣浮躁,甚至出現學術腐敗,這也是我國大的科研成果少,科研突破少的原因所在。追求數量往往讓質量下滑,最近幾年的擴招,我國高等教育已經進入大眾化階段,但學生質量下滑的數量擴招,引起高等教育貶值,這也引起教育界和學術界的關注。目前對市場化、產業(yè)化傾向的教育體制改革的質疑不僅體現在其帶來的不公平問題,對其效率問題同樣受到置疑。此外,歪曲效率會加劇不公平,或出現新的不公平,如最近幾年的擴招雖然讓更多的人上學,但畢業(yè)就失業(yè),出現新的不公平現象。
(三)教育公平優(yōu)先集中體現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均等
高等教育的公平是高等教育效率的基礎,沒有一定的公平將制約效率的提高,也只有公平的提高和實現才能帶動效率的提高和持續(xù),對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實現主要集中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均等上,目前政府應從解決高等教育起點不公平問題和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兩個方面采取相應政策,實現高等教育公平,最終提高其效率。高等教育起點不公平是目前最為突出的問題,雖然“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高等教育的傾斜政策所導致的高等教育地區(qū)布局的不均等和高校招生的地區(qū)不平等,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是不平等的,同樣的考分在部分地區(qū)可以上重點大學,但在其他地區(qū)可能分數線都達不到。所以,在機會均等方面,要多考慮分數不等的原因,而目前的高等資源配置格局不會在很短時間改變和扭轉,引入多元投資渠道可以緩解其對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消極影響,但經濟的趨利性也只會增加在高等教育資源多的地方投入,可見政府要在引導資金向高等教育薄弱地區(qū)傾斜方面多做工作,要多往基礎教育和落后地區(qū)教育投入資金。
公平優(yōu)先是解決目前不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資源效率的有效途徑,但公平優(yōu)先不代表追求極端的公平,要考慮不公平的必然性和實現公平的相對性,在公平優(yōu)先的同時,也注重效率的提高,既要保證高等教育的質量,也要追求高等教育資源的地區(qū)分布均衡、結果合理和規(guī)模適度,實現高等教育公平與效率的互動,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高等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和和諧配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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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問題;對策
近年來,為培養(yǎng)二十一世紀的新型人才,我國教育界不斷進行改革、與時俱進,將教育質量放于首位,此舉的確振奮人心。而在實踐中,新型教育模式依然存在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像學風、課程設置、管理人員素質等暴露無疑。當然,要想根治這些頑疾,只有科學規(guī)范大學本科教育管理,因為教育管理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高等院校綜合教育水平的標準。本文將進一步探究大學本科教育管理之存在問題,并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基本策略。
一、我國本科教育管理的種種弊端
1.1學生學風方面
對于目前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來說,學風問題的討論最為激烈,像畢業(yè)論文危機與考試嚴重作弊就已經成為當今大學生的“奢好”,而對整個教育管理卻造成了不良影響。首先,關于畢業(yè)論文危機方面。目前大學生寫畢業(yè)論文不感興趣,一味趕“時髦”,跟別人學著東拼西湊,甚至全篇抄襲混學位,應付考試而臨時湊合。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受社會大環(huán)境影響而帶有功利主義色彩,他們誤以為上大學為的只是一張文憑,只要過關領證就是目的,由此而不擇手段,自欺欺人又影響學風。當然,這種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存在誠信問題,這是我國高等院校出現的主要作弊之一。再次,關于考試嚴重作弊方面。作弊不光彩,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而目前大學生卻引以為榮,作弊能助其過關就是“本事”。雖然全國各地高校均制定了考度管理制度,但仍有學生視若無睹,不認真學習只指望作弊。比如:無學習紀律意識,睡懶覺、遲到、曠課、抄作業(yè)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頑敵也是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直接原因,最終嚴重影響學風。
1.2課程設置方面
時代在發(fā)展,一切都在變化,教育界也不例外,但是大學課程設置出現了許多不合理現象,特別是大學本科課程變成了“3年課程”加“1年休息”,結果使學生在大四忘記所有內容而學不到東西,學校只為提高本校畢業(yè)就業(yè)率、考研率而不惜打破教育慣例,危害社會穩(wěn)定。
據《人民日報》報道,關注“大四現象”,即“放羊”,此比喻相當形象。苛刻地說,這種現象使教育方向偏失,背離了教育本質及其目的,學生無法得到發(fā)展,要實現社會的真正進步也非常艱難,它是當前高等院校素質教育管理提升的“絆腳石”。其實,它主要受社會不良風氣、“厭學風”、“經商風 ” 的影響,強烈沖擊著本科教育管理健康發(fā)展。
1.3管理人員素質
通常來說,大學本科教育管理人員素質應卓爾不群,以身作則,其管理下的學生素質也應符合大學教育目標。然而,當前高等院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層出不窮。關于當前教育管理的不當現象,首先體現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極不合理,它與現代學生心理特點相背離,時代性與實效性不強;其次表現為少數教師責任心喪失,缺乏育人責任;最后,由現代不良之風影響下的學生自身因素決定,而且高等院校管理部門也沒有足夠重視。不難想象,這些因素的結合共同釀成了高校管理人員素質的匱乏。
二、本科教育管理問題的解決策略
2.1堅持“以人為本”,完善校風校紀
所謂“以人為本”,指學校學生管理要以學生為出發(fā)點,滿足學生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學生主觀能動性和上進心,即增強管理效能,完善校風校紀。
解決此類問題的基本策略主要有:理解學生,尊重個性發(fā)展,鼓勵師生溝通,幫助學生解決難題,加強思想和心理教育,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避免純粹的管理模式,大學本科教育要以服務意識管理學生,讓學生時刻感受到高等教育帶來的溫馨。同時,高校教師也要不斷加強學生教育管理隊伍建設,積極完善校黨政干部及共青團干部體系,通過相關活動促進學生教育管理激勵機制,從根本上打造教學、管理、服務為一體的大學本科教育管理新格局。
2.2 科學規(guī)范大學本科教育課程設置
由于大學本科教育課程的存在問題嚴重影響教育風氣和高等教育的權威性,所以要及時糾正當前大學本科教育課程設置的荒謬性,堅決杜絕“大四放羊”風氣的蔓延,使各科課程嚴格按照國家教委規(guī)定實施,深度融合,合理整頓原有工作班子,科學規(guī)范本科課程設置。此外,針對經常進行學科調整與專業(yè)整合的現象進行分析探討,避免多種課程設置教育管理格局對本科教學質量造成影響。
2.3提高本科教育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
高校學生的不良之風蔓延的同時,高校教師的學術腐敗也隨之而起,實際上,大學生學風不正恰恰是高校教師學術腐敗的根源之一。由此可見,治理高校教師之風首先要加強學生管理,培養(yǎng)學生的道德精神尤為重要。所以,大學本科教育管理首先明確學術規(guī)范,建立一套關于學術研究的道德規(guī)范,例如:人格修養(yǎng)、社會責任等;其次明確《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基本要求,提高學生道德水準,為高校教育管理創(chuàng)建良好環(huán)境。
此外,重視本科教育管理中的法律規(guī)范十分必要,可以不斷約束觸犯法律的“學術先生”。因此,強列建議我國教育行政部定期開展高等院校檢查工作,問題必究,嚴格規(guī)范領導責任,并對本科教學評估的存在問題嚴加防范,全面落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十一五”教育規(guī)劃,從根本上提高本科教育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
結束語:
總之,大學本科教育管理具有綜合性特點,集思想、知識、實踐于一體,正確得當的管理措施可以實現培養(yǎng)現代化人才的根本目標。在大學本科教育管理的過程中,只有結合自身情況,建立科學的高校管理隊伍,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在完善中不斷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創(chuàng)建一支具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的高校管理隊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