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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論述了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擴張而日益緊縮的高等教育財政,以及私人教育成本對受教育者個人及其家庭進行高等教育選擇的影響。1997年我國高等教育成功實現(xiàn)了從免費高等教育向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制度的過渡,但迄今為止,我國高等教育系統(tǒng)依然面臨著嚴重的經費供求矛盾,同時居民中仍然存在著巨大的沒有滿足的對高等教育的需求。近年來,隨著成本補償水平的逐年提高,經濟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求學成本、學生資助和預期收入等逐步成為影響個人及其家庭進行高等教育選擇的重要因素。根據(jù)1999年的城市居民入戶調查數(shù)據(jù)進行回歸分析,城鎮(zhèn)居民對高等教育個人需求的成本彈性系數(shù)是0.562,即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如果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能夠支持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總體中下降的比例為0.562%。而且,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對私人教育成本的變化越敏感。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變化對城鎮(zhèn)居民中最低收入戶的影響是最高收入戶的兩倍多。這表明,在公共財政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加大高等教育成本補償?shù)牧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擴大高等教育規(guī)模,滿足居民對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但另一方面較高的學費水平可能會挫傷低收入家庭接受該類型教育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采取適當?shù)膶W生資助政策以保證教育機會的公平和效率。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中國有普通高等學校205所,本??圃谛I鷶?shù)為11.65萬人。1978年中國有普通高等學校598所,本專科在校生數(shù)為85.63萬人。1998年中國有普通高等學校1,022所,本??圃谛I鷶?shù)為340.88萬人。自1949年至1978年再至1998年,中國高等教育規(guī)模有較大程度的發(fā)展。197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數(shù)約為40萬,1998年達到108萬,平均年增長率為6.11%。1978年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數(shù)約為85萬,1998年達到340萬,平均年增長率為7.41%。據(jù)統(tǒng)計,1997年中國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圃谛I鷶?shù)約占適齡人口的7.6%。根據(jù)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重新修訂的統(tǒng)計口徑和毛入學率的計算方法,1997年中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為9.1%。1999年,這一指標達到11.5%。
從改革開放到1998年,中國的經濟一直處于迅猛發(fā)展的時期。在八、九十年代,國民生產總值以8-9%的速度增長。同時,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逐漸逼近,知識創(chuàng)新和技術進步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這些現(xiàn)象似乎向人們表明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蘊涵著對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1998年以來由于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年均經濟增長速度一度有所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學者認為高等教育是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最有潛力的市場;高等教育投資不僅是一種人力資本投資,而且還是擴大有效需求,改變消費不足的有力手段。在擴大高等教育規(guī)模以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呼聲下,1999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規(guī)模在1998年招生規(guī)模的基礎上擴大了約44%,年招生數(shù)約為156萬;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提高到11.5%。2000年繼續(xù)擴大招生規(guī)模,年招生數(shù)達到約220萬。2001年招生數(shù)達到約250萬人。
一、高等教育規(guī)模擴展和經費供求矛盾并存
高等教育規(guī)模擴展必須以高等教育經費水平的提高為依托。否則的話,高等教育的質量將會有一定幅度滑坡。而事實上,自80年代以來,中國高等教育就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制約。為彌補經費需求與供給的缺口,中國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正在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擴大財政來源,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二是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挖掘高等教育辦學潛力。在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實踐中,成本補償政策的推行被認為具有重要的理論依據(jù)和實踐價值。
教育經濟學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不僅會帶來巨大的社會收益,而且會帶來巨大的私人收益。而且,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會收益率。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對受教育者個人實行成本補償、優(yōu)化教育資源配置以及發(fā)展多種教育形式是中國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擴展高等教育規(guī)模以滿足社會和個人對高等教育需求的政策選擇。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不同于物質生產領域。高等教育提供者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不同于商品或服務買賣的價格,而是由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分擔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培養(yǎng)成本。因此,高等教育收學費是由高等教育的受益方-受教育者個人-向高等教育的供給方提供的成本補償。也就是說,高等教育的成本是由公共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分擔部分主要體現(xiàn)為由受教育者個人或其家庭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學費。
成本補償合理額度(即學費水平)的確定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依據(jù)的原則應該是高等教育目的的達成。Bowen(1971)曾從多維度闡述了高等教育的目的,并對其經濟目的和非經濟目的做了詳細的闡述。Leslie和Brinkman(1993)做了重新歸納,認為高等教育的目的包括[1]:(1)擴大教育機會,(2)促進經濟發(fā)展,(3)為社會提供有職業(yè)技能的勞動者,(4)達到特定的社會目標:公平、效率和規(guī)模擴展,(5)發(fā)展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公民,(6)創(chuàng)造知識和激勵人們學習。
那么,高等教育的學費水平是否會影響到人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進而影響到高等教育公平、效率和規(guī)模擴展等社會目標的達成呢?這方面的研究在國內還不充分。曾對美國高等教育需求做過重要分析的Leslie和Brinkman(1988,1993)認為,對高等教育需求的研究或者說對學費水平和高等教育規(guī)模之間關系的研究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為“擴展和均等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很久以來就是一個主要的政策目標,而高等教育學費制度的運用和實施是達成這一目標的主要政策工具”。但是,如果學費增加的幅度大大超過了學生及其家庭的付費能力,那么這句話的真實性和運用價值將大打折扣[2]。
二、免費高等教育向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制度的過渡
從建國到現(xiàn)在,中國高等教育系統(tǒng)走過了一條從國家負擔全部高等教育費用的免費加助學金的高等教育體制,過渡到由國家和個人分擔高等教育費用的學費加獎助貸學金的新體制的道路。20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高等學校辦學所需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高等學校不僅不向學生收取學費,而且要撥出相當一部分資金作為“人民助學金”,用以補貼學生學習期間的部分生活費開支。除此之外,還需要用部分高等教育事業(yè)費支付學生宿舍所需的各項開支。過去,免費加助學金的高等教育體制曾被認為可以很好地與公平、公正和機會均等等社會道德原則和諧共存。然而逐漸地,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免學費或過低學費的高等教育體制具有以下弊端[3]:1、由于國家負擔全部高等教育費用帶來的低私人成本,造成私人高等教育過度需求的存在,這種現(xiàn)象在私人收益較高的學科領域中更為突出;2、收入分配公平性的下降;3、高等教育較少的入學機會;4、資源利用的低效率和高的生均成本。相反,實行高等教育收學費政策不僅可以提高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和增加高等教育經費,而且還可以促進高等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激勵高等教育的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
1985年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高等學?!翱梢栽谟媱澩庹惺丈倭康淖再M生,學生應交納一定數(shù)量的培養(yǎng)費”。在此前后,一些高等學校已經開始了降分錄取少量自費學生的嘗試,揭開中國高等教育收學費的序幕。1989年,國家教委等三部委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guī)定》,從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應該實行成本分擔和成本補償制度。從80年代中期到1992年,中國高等教育系統(tǒng)實行的是公費生和自費生“雙軌”招生制度。在此期間,自費生的比例和學費水平在逐年提高,公費生的學費水平也在逐年提高。1992年,國家教委提出逐步實行公費、自費并軌的思路。經過1993至97年的“并軌”過渡后,1997年全國高等學校公費、自費普遍并軌,中國高等教育全面實行收學費制度。經過幾年的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實踐,從高等學校的收支情況看,學費收入占高等教育事業(yè)性經費支出的比重在逐年上升,1996年達到20%,已經成為財政預算內撥款以外的最重要的經費來源渠道。而對于受教育者個人來說,隨著高等學校收費水平的逐年提高,學費占私人教育支出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
盡管如此,中國高等教育系統(tǒng)仍然面臨著嚴重的經費供求矛盾。一方面是社會和個人對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推動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擴展,另一方面是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逐年提高和政府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的逐年下降。教育需求和公共經費供給的矛盾成為提高高等教育成本補償水平的主要壓力。
在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居民個人對高等教育需求的巨大壓力下,1999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擴大了招生規(guī)模,招收本??茖W生156萬人。為配合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擴展,中國高等教育系統(tǒng)出現(xiàn)了高等職業(yè)教育。高等職業(yè)教育不僅可以接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而且可以招收中職(包括職業(yè)高中、中專和技校)畢業(yè)生。高職學生在高?!皵U招”中占了相當?shù)谋壤8叩嚷殬I(yè)教育的興起使得中職畢業(yè)生有了繼續(xù)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事實上自1996年某些高校就已經開始了高等職業(yè)教育試點。但是如何實施高水平的高等職業(yè)教育仍然是中國高等教育正在探索的問題。1999年招收的高職學生的管理辦法不同于普通本專科,如1999年全國大部分普通本??茖W校的學費在2,000-4,000元之間,而高職的學費在5,000-6,000元左右;普通本??茖W生的就業(yè)方式是“雙向選擇”,畢業(yè)生由教育管理部門統(tǒng)一發(fā)放就業(yè)報到證(原派遣證),高職生的就業(yè)方式是自謀職業(yè)。
據(jù)媒體報道,在2000年的春季高考中,北京地區(qū)計劃錄取1,755人(其中高職1,552人,普通本科203人),報名者僅1,100人。與此相對照的是,安徽計劃錄取6,300名考生,報考者高達3.5萬余人。從歷年的人均GDP看,北京的人均GDP均高于安徽。因此很難說,北京考生對高職的冷落是由于其難以承受較高的學費水平引起的。另一組數(shù)字表明,1999年北京參加高考的總人數(shù)為49,205人,招生計劃總數(shù)為35,728人,報考與錄取比達到了72.6%,在全國位居第一。所以,北京考生對高職的冷落只能理解為,由于地區(qū)差異,北京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優(yōu)于其他省市。而高等職業(yè)教育作為一種新的高等教育形式,其教育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和就業(yè)前景很難被求學者認可。高等職業(yè)教育的辦學條件還需要逐步完善,高等職業(yè)教育的被認可需要一個過程。
不僅是高等職業(yè)教育收取的學費水平高于普通本??茖W校,而且普通本??茖W校的學費水平也在逐年提升。1989年,全國大部分普通高校只收取每年100-300元的少量學費,1999年,全國大部分普通本??茖W校的學費水平在每年2,000-4,000元之間。普通高校學費水平的提高和新的高等教育形式的出現(xiàn),不僅擴大了高等教育機會,而且進一步緩解了高等教育經費供需之間的矛盾。但是,成本補償合理額度(即學費水平)的確定,最終還要考慮居民對高等教育的有效需求,同時還要兼顧不同收入階層受教育機會的公平。
三、經濟因素對個人及其家庭高等教育選擇的影響
對個人而言,其受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他的生活機會。個人的終生收入、健康、家庭構成和社會生活無不與其受教育水平息息相關[4]。盡管如此,人們對個人或其家庭的高等教育投資選擇過程的了解仍然很貧乏。事實上,許多因素會影響到人們對高等教育的選擇。父母的受教育水平會形成個人對高等教育的態(tài)度;家庭的收入水平會影響個人支付高等教育的能力;某種能力指標,如高中的學習成績,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個人對高等學校的選擇。
在影響高等教育選擇的眾多因素中,一類重要的因素是“經濟因素”。經濟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求學直接成本、學生資助、機會成本和預期收入。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對高等教育的選擇受高等教育成本影響的程度用私人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彈性來度量。彈性表示反應程度。在經濟學中,需求的價格彈性指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種物品的需求量對于其價格變動作出反應的程度。其準確定義是需求量變動的百分比除以價格變動的百分比。私人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彈性指在其他條件不變時,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愿意支付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總體中變動的比例。
作者曾采用國家統(tǒng)計局城調隊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城鎮(zhèn)住戶中抽樣調查的數(shù)據(jù),運用高級統(tǒng)計學中的邏輯回歸分析發(fā)現(xiàn),家長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高等教育預期收益和私人成本對高中畢業(yè)生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的影響達到了統(tǒng)計上的顯著性水平。家長受教育程度越高,求學者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家庭收入水平越高,求學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對高等教育的預期收入越高,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而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對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的影響是負的,即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提高,會負面地影響求學者上大學的可能性。
這表明,其一,與家長受教育程度類似,父母收入較高的家庭,更傾向于為孩子制造一個對接受教育有利的學習氛圍,因此表現(xiàn)出追求較高教育程度的偏好;而對低收入家庭而言,眼前的收入遠比對未來收入的預期更現(xiàn)實;其二,盡管中國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等多元學生資助體系,但是,在受教育者上大學期間的經費來源中,家庭仍然是受教育者支付教育費用的首要承擔者。所以低收入家庭子女在面臨高等教育選擇時,家庭財政約束最大,對逐年提高的教育費用的承擔最吃力;其三,勞動力市場產生的價格信號會傳遞給求學者,使其產生對高等教育的預期收益,而高等教育的預期收益影響著其對高等教育的選擇。當求學者接收到勞動力市場傳遞的有利于受高等教育者的市場信號時,求學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增強;當求學者接收到的市場信號不利于受較高教育程度者時,其求學意愿下降。
進一步的分析發(fā)現(xiàn),(1)中國城鎮(zhèn)居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隨著私人教育成本的提高而下降,但總體而言是弱彈性。城鎮(zhèn)居民對高等教育個人需求的成本彈性系數(shù)是0.562,即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如果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能夠支持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總體中下降的比例為0.562%。(2)高等教育個人需求的成本彈性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在當前的私人教育成本水平下,10%最高收入戶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彈性系數(shù)為0.330,10%最低收入戶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彈性系數(shù)為0.738。這表明,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同樣的幅度,對來自不同收入階層的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影響程度不同。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對私人教育成本的變化越敏感。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變化對城鎮(zhèn)居民中最低收入戶的影響是最高收入戶的兩倍多。
四、規(guī)模擴展、受教育機會公平和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我國高等教育市場中存在著巨大的沒有滿足的有效需求,若從市場需求的角度考慮,學費在當前的水平上進一步提高時,高等教育的總體規(guī)模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同時,城鎮(zhèn)居民高等教育私人需求對私人成本的弱彈性表明城鎮(zhèn)居民對高等教育有著一定潛力的付費能力,因此,在公共財政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加大高等教育成本補償?shù)牧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擴大高等教育的規(guī)模,滿足居民對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
但是,我們依然不能得到這樣的結論:高等教育的學費水平可以在短期內迅速提高到較高的水平。這是因為,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擴展和學費水平的提高還要兼顧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公平。如果學費水平提高過快,而學生資助配套措施不能及時跟上,由于較低收入階層對高等教育私人成本變化的敏感程度要大于較高收入階層,那么學費水平的提高對較低收入階層受教育者入學可能性的影響要大于對較高收入階層的影響。因此,學費水平提高的幅度,要兼顧社會整體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階層受教育機會的公平。學費和住宿費支出占人均GDP的比例、學費和住宿費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保持相對穩(wěn)定,是關于學費水平提高幅度的值得考慮的方案。
多渠道籌措經費是80年代末以來中國高等教育增加收入的主要舉措。多渠道籌措經費的途徑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教育稅費、社會服務收入、其他財政性撥款、社會捐資集資、學雜費和其他經費。在多渠道籌措經費的途徑中,主要的兩個方面就是財政性撥款和學雜費收入。從《中國教育經費統(tǒng)計資料》提供的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自1993年以來,財政性經費占普通高等學校經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學雜費收入占普通高等學校經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上升。財政性經費與學雜費相加約占普通高校經費收入的90%左右。如此看來,普通高等學校的經費收入仍然要依靠政府財政和私人支付兩個主要來源。對公立高等學校而言,其主要經費來源是財政性教育經費中的政府撥款。為了維護公立教育的產品屬性,學費占生均教育事業(yè)費應當維持一個適當?shù)乃?,如目前我國普通高校學費占生均事業(yè)費比重的政策目標值為25%。即使有提高,也應當以不超過30%或在30%左右為宜。
顯然,要滿足高等教育規(guī)模擴展的需要,政府財政仍然要增加投入,同時還要廣開源多節(jié)流。當公立高等學校中學費水平占生均成本的比重已經達到或超過相應的教育財政政策目標卻還不能滿足居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時,則需要考慮其他途徑。發(fā)展非公辦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規(guī)模擴展的政策選擇。發(fā)展非公辦高等教育的途徑有三:(1)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公辦高等學校轉制,(2)公辦高等學校中建立民辦學院,這樣新建的民辦學院可以享受其母校的已有資源,母校有基本的質量和聲譽保障,民辦學院的生源就有了基本保障。(3)鼓勵民辦高等學校的發(fā)展,給予教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民辦學校政策支持,逐漸消除民辦高校和公立高校在生源和畢業(yè)生就業(yè)方面的市場分割,使條件成熟的民辦高校與公辦普通高校在同一級市場競爭。
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分析,零學費和負學費(或者說免學費和大范圍的助學金)情況下,較高的個人教育成本也意味著教育公共資源配置的不公平和不效率,如私人收益率較高而社會收益率較低的教育類型被賦予了大量補助。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同產品特征的教育類型實行統(tǒng)一的低學費或免學費制度。因此對具有較多私人產品特征的教育類型收取較高的學費,而對具有較多公共產品特征的教育類型收取較少的學費,可以提高社會福利[5]。但是,收取較高學費的教育類型會限制入學機會,而挫傷低收入家庭接受該類型教育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采取適當?shù)膶W生資助政策以保證教育機會的公平和效率。
2000年,在高等教育規(guī)模擴展和學費上漲的同時,國家助學貸款開始全面推行,實行無擔保(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xù),由國家財政對貸款學生應承擔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成為國家資助貧困學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就北京的情況而言,北京市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由北京市商業(yè)銀行獨家辦理,北京市政府承諾向18所市屬院校貼息,根據(jù)實際需求不限額度。2001年5月28日,北京市為鼓勵學生及時還款推出一項政策,如果學生能夠在畢業(yè)時歸還全部貸款,政府將負擔全部利息。從全國范圍看,截止2001年5月底,全國53.4萬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16.9萬名學生獲貸,獲貸率為21.6%。申請貸款金額為33.4億元,已簽貸款合同金額為12.6億元[6]。也就是說,盡管政府對學生的貸款利息補貼一半并優(yōu)先安排,仍然有三分之二強的申請貸款的學生未能與經辦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銀行對于學生還貸沒有信心。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畢業(yè)后流動大,個人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盡管政府出臺了呆壞帳核銷辦法,但對商業(yè)銀行而言,核銷呆壞帳就等于說是商業(yè)銀行本身拿出一部分資金。
盡管發(fā)展中國家學生貸款的經驗比工業(yè)化國家更有限,但是目前運作的學生貸款項目在拉美國家遍及,而且在非洲和亞洲國家越來越多。許多發(fā)展中國家遇到了管理方面的嚴重問題,特別是高拖欠率使得批評界一致認為學生貸款在缺乏有效的銀行系統(tǒng)或者其他財政機構的國家中是要慎重推行的[7]。我國目前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過渡、從免費教育向有償教育過渡的條件下,并無現(xiàn)成學生貸款管理經驗可供采納。我國金融體制缺乏有效的個人收入監(jiān)督機制,銀行無法確切獲知貸款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也無法追蹤調查貸款人的去向和收入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采用什么樣的回收方案和機制才能夠降低貸款制度的管理成本、提高貸款回收率,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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