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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19世紀歷史語言學研究存在的一些不恰當?shù)恼Z言觀,索緒爾認識到澄清語言本質(zhì)的必要性,提出了語言是社會事實這一意義深遠、卻未能引起同時代學者足夠注意的論斷。他以言語活動為出發(fā)點,抽象出與言語相對的語言,并論證了作為社會事實的語言與其他社會制度之異同。索緒爾的論述有助于限定語言學研究的真正對象、認清語言符號的本質(zhì),從而將語言學研究引向一個全新的領域。
關鍵詞:索緒爾;社會事實;語言;符號
Abstract:Againstsomeimpropernotionsoflanguageheldinthehistoricallinguisticsinthenineteenthcentury,Saussurefindsitnecessarytoidentifythenatureoflanguage.Saussureassertsthatlanguage,preciselylangue,isasocialfact,aviewpointfar-reachingyetlargelyneglectedbyscholarsathistime.AnelaborateanalysisoflanguageleadsSaussuretoextractlangueincontrasttoparoleandthentoaddressthesimilaritiesanddissimilaritiesbetweenlangueandotherinstitutions.Saussure’selaborationonlanguageasasocialfacthelpstodefinetherealobjectoflinguisticsandidentifythenatureoflinguisticsign,thusorientinglinguisticstowardsanewhorizon.
Keywords:Saussrue;socialfact;langue;sign
索緒爾(Saussure)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幾次提到語言是社會事實這一命題。或許由于他的論述較為零散、缺乏系統(tǒng)性,這一命題未能引起同時代學者的足夠興趣。其實,索緒爾的語言是社會事實之論并非簡單的一般性論述,而是蘊涵著深刻的思想內(nèi)容的命題,源于他對當時歷史語言學語言觀的深刻反思、受惠特尼(Whitney)語言學思想的影響和當時的社會學方法大討論的感染。
一、索緒爾命題的歷史背景
1.19世紀歷史語言學的主要語言觀
語言研究源遠流長。但是,把語言研究稱之為科學——無論其科學的內(nèi)涵如何——則是19世紀歐洲語言學的創(chuàng)造[1]。19世紀是比較語法或歷史語言學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索緒爾將之粗略地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葆樸(Bopp)的《梵語動詞變位系統(tǒng)》,包括同代的拉斯克(Rask)和格里木(Grimm),以及后來的施萊歇爾(Schleicher)和繆勒(Müller)等;第二階段為新語法學派時期(theneo-grammarians)[2]18-25。
索緒爾粗線條式的劃分,其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追求細致全面,而是要指出前人研究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研究作鋪墊。誠然,不管是早期的葆樸還是中期的施萊歇爾,他們的研究都不免流于單純的比較,未能建立一門真正的歷史語言學。這一時期的語言觀明顯地帶有生物自然主義的傾向。在葆樸的理論中就已經(jīng)替生物自然主義提供了一個必要的前提,他將語言視作自然有機體,依據(jù)定則生長,經(jīng)歷著不同的發(fā)展階段,直至消亡[3]??娎諏⒄Z言視為自然界的第四王國[2]23。施萊歇爾也走得甚遠,將語言學歸為自然科學。在他看來,語言同自然有機體一樣,按照確定的規(guī)律生長和發(fā)展,然后再衰老和死亡[4]。相比之下,索緒爾對新語法學派的研究作了部分的肯定:由于該學派的努力,人們已不再把語言看作一種自我發(fā)展的有機體,而是把它視為語言集團集體精神的產(chǎn)物[2]25。
在反對生物學自然主義之時,新語法學派認識到了語言發(fā)展離不開人的因素,重視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待語言。這無疑是個進步。但是新語法學派并沒有走多遠。他們單純從心理方面研究個人言語中的材料和事實,陷入個人(心理)主義,語言的社會性一面被抹殺或被放置到了一個次要的位置。新語法學派語言觀沒有擺脫自然科學的影響,只是試圖把語言進化的自然科學概念同石坦達爾(Steinthal)的心理主義學說結(jié)合起來。石坦達爾把個體心靈視作語言的源頭,將語言發(fā)展的規(guī)律等同于心理規(guī)律[5]。在石坦達爾的心理學體系中,語言發(fā)展中的社會因素被看作一種附帶產(chǎn)生的重要因素,而不是人的言語活動的基礎[6]129。
2.社會學方法大討論
在語言科學形成之初,語言學研究借鑒了包括社會學在內(nèi)的其他成熟學科的觀點和方法。就方法論而言,迪爾凱姆(Durkheim)和塔爾德(Tarde)之間那場著名爭論的影響力遠遠超出了社會學的范圍,觸動了語言學的研究。當時爭論的焦點是:對社會現(xiàn)象的歸納應該采用方法論個人主義還是方法論集體主義(整體主義)?這是一個幾乎所有社會科學都面臨的問題,語言學也不例外。迪爾凱姆堅持集體主義的觀點,塔爾德則堅持個人主義的觀點。個人主義者認為,社會現(xiàn)象的法則只是人的感情和行動,社會應當被認為是一種個人的集合。塔爾德等社會學家把一切社會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看作是個體之間相互模仿的結(jié)果,強調(diào)個體心理的作用。但是,個人主義遭到了集體主義的反對。迪爾凱姆認為社會現(xiàn)象都是可以被模仿的,但是模仿并不能說明社會事實所包含的獨立于個體之外和強制性等本質(zhì)特征?!巴ㄟ^模仿而擴散出去的個體狀態(tài)并不會因此而不再是個體狀態(tài)?!7隆辉~是不是適于表達強制作用所引起的傳播,也值得懷疑?!盵7]32迪爾凱姆提出的以“社會事實”為核心、普遍的社會學方法完全取決于一個基本原則——社會事實必須被當作物即外在于個人的現(xiàn)實來研究。社會學研究的是社會事實,而不是心理事實。迪爾凱姆總結(jié)說,“一切行為方式,不論它是固定的還是不固定的,凡是能從外部給予個人以約束的,或者換一句話說,普遍存在于該社會各處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個人身上的表現(xiàn)如何,都叫做社會事實?!盵7]34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在社會學領域的較量中以迪爾凱姆的集體主義占上風告終。
在語言學領域,新語法學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保羅曾聲稱,他全部的語言方法論集中反映在語言的兩個方面,即:個人的和社會的關系問題,并將個人方面視為主要方面[8]。就方法論而言,保羅等站在了塔爾德一邊,索緒爾則偏向了迪爾凱姆。Sampson論證了這場方法論之爭對索緒爾的影響,并認為“雖然索爾緒發(fā)現(xiàn)施萊歇爾視語言為生物有機體的觀點很荒謬,但是他對‘集體心理’的觀念卻沒有同樣的擔心。”[9]47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1916年出版以后,語言的社會和結(jié)構(gòu)觀念給語言理論帶來了新的指向。
3.惠特尼的語言社會觀
19世紀歷史語言學的主要語言觀基本上都忽略了語言的社會性一面,而社會學思想對索緒爾語言方法論的影響方面給人的一個印象似乎是索緒爾有關語言是社會事實的命題完全是由于語言學之外的誘因促成的。這種印象需要在這里更正。我們承認迪爾凱姆和塔爾德之間有關方法論的爭論為包括語言學在內(nèi)的其他社會學科提供了輿論氛圍,承認迪爾凱姆的思想對索緒爾語言方法論的影響。但是,我們同時認為,索緒爾有關語言是社會事實這一命題的提出更多的是源于語言學本身,源于他對當時語言學觀點的思考和批評,也部分地源于惠特尼語言學思想的影響。
針對施萊歇爾將語言視為自然的有機體、將語言學視為自然科學、將它的方法視為與其他自然科學的方法相同的觀點,惠特尼公開提出了批評。在他看來,語言不是自然有機體,而是人類行為的文化和歷史的產(chǎn)物,是制度[10]30?;萏啬崤u的矛頭不僅指向施萊歇爾,也指向了石坦達爾和繆勒等人。他明確表示:語言是社會制度,語言符號是規(guī)約的,僅憑個人是沒有權(quán)利改變語言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社會而不是個人創(chuàng)造和改變著語言。”[10]101語言創(chuàng)造和變化中的每個行為都是社團的行為,是規(guī)約性的,仿佛它是人們開會討論決定的結(jié)果[11]146。在惠特尼看來,語言符號是“任意性的,是約定俗成的。說它是任意性的,不是因為我們找不到將每個詞交付使用的理由,而是因為這理由僅僅是歷史的,不是必然的?!盵11]156惠特尼說人類使用喉、唇、舌說話是為了方便起見,是偶然的,即使人們使用視覺符號或手勢,語言本質(zhì)上還是一樣的[12]9。索緒爾同意他的看法,認為其目的就是要根除語言是自然的機能這一觀念,將社會慣例與自然慣例區(qū)分開[12]9。
在語言的社會性方面,惠特尼的語言社會觀也得到了索緒爾的贊賞,我們可以說索緒爾接受了惠特尼,但是索緒爾的語言本質(zhì)論與惠特尼還是有很大差異的。譬如,索緒爾認為語言是形式而不是實體,惠特尼則認為語言的實體是主要的,形式是次要的[11]159?;萏啬釠]有看到系統(tǒng)的重要性,認為“語言是由表達思想的符號構(gòu)成的。雖然不同符號在某種意義上是整體的一部分,但是在另外一個更根本的意義上,它們是孤立的、獨立的實體。”[11]159雖然索緒爾對惠特尼給予了高度贊揚,但是他也批評惠特尼沒有想象到語言需要一個系統(tǒng)[11]138-139。
二、索緒爾的命題
雖然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講座中沒有設專章討論語言的社會性問題,但是在確立語言學的真正研究對象——(系統(tǒng)的)語言——和探討其性質(zhì)時卻站在了社會學的立場,擯棄了新語法學派的個人主義的觀點。語言是社會事實之論不僅是方法論的轉(zhuǎn)向,而且構(gòu)成了索緒爾普通語言學乃至整個符號學理論的立足點。
1.索緒爾的視角
湯姆遜在總結(jié)19世紀后半葉語言學的主要特征時寫道:“言語活動的概念與說話過程中所表現(xiàn)的心理行為被當作語言科學的唯一的真實本質(zhì)來看待?!盵6]119索緒爾緊緊抓住言語活動不放,頗有見地地指出:要解決這一切困難,一開始就得站在語言的陣地上,把它當作言語活動的其他一切表現(xiàn)的準則[2]30。從表面來看,言語活動是混雜的、異質(zhì)的、“離奇古怪”的,它包含著概念在言說者腦子里產(chǎn)生音響形象的心理過程、把與音響形象相關聯(lián)的沖動傳送給器官并以聲波的形式傳送給對方的生理、物理過程以及在對方腦子里產(chǎn)生與這一形象相應的概念聯(lián)結(jié)的心理過程[2]33。這些不同的心理、生理和物理過程都與個體相聯(lián)系,尤其是生理、物理過程。從個體來看,概念與音響形象也是心理的,逃不出個人執(zhí)行的范圍。
在言語活動中,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言語活動在個體之間進行,個體行為至少要有兩個人參加,這是使言語循環(huán)完整的最低限度的人數(shù)[2]32。第二,概念(所指)和音響形象(能指)在交際雙方的腦子里產(chǎn)生了相同或近似的連接和配置使交際得以成功。這種連接和配置超越了個體,并非個體意志行為,而是個體之間的現(xiàn)象,抑或說是社會的強加。在由言語活動聯(lián)系起來的每個個體當中,會建立起一種平均數(shù),這種平均數(shù)是語言的本質(zhì)特征,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的社會事實。索緒爾補充說:“社會事實將是某一平均數(shù),不會在任何個體中確立起來,毫無疑問它在個體中是不完備的?!盵12]76索緒爾將言語活動中語言(langue)之外的東西歸到言語(parole)中去,從方法論上將語言和言語分開?!鞍颜Z言和言語分開,我們一下子就把什么是社會的、什么是個人的和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從屬的、多少是偶然的分開來了?!盵2]35
索緒爾區(qū)分語言和言語的目的在于,語言是語言符號相互關聯(lián)的系統(tǒng),是社會事實,是主要的;言語則是實際話語,是個人的、從屬的。索緒爾認為,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應該嚴格限定為不依賴于個人的語言系統(tǒng),告誡我們不要陷入語言的具體表現(xiàn)——千差萬別的言語——之中。他同時又認為,語言“完全獨立于個人,它不可能是個人的創(chuàng)造”[12]9,它只能被當作社會事實來對待,因為只有在集體中,才能產(chǎn)生語言的“社會的晶化”[2]34,符號才能同概念(思想)牢固地聯(lián)系在一起,語言的系統(tǒng)結(jié)構(gòu)才能觀察得到。語言“既是言語機能的社會產(chǎn)物,又是社會集團為了使個人有可能行使這機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規(guī)約”[2]30。儲存在所有個人腦海里的詞匯形象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構(gòu)成語言的社會關系。語言潛存于每個人的腦海里,或者更準確地說,潛存于集體的腦海里[2]35。索緒爾的這一語言觀基本上符合迪爾凱姆對社會學研究的對象——社會事實——的規(guī)定:①社會事實外在于個人;②社會事實有迫使個人服從的強制作用;③社會事實普遍地貫穿于一個社會之中[7]23-34。2.索緒爾命題的內(nèi)涵
迪爾凱姆認為,包括語言符號系統(tǒng)、貨幣制度在內(nèi)的各種社會制度都是約定俗成的,都有社會的性質(zhì)[7]24-25。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雖然沒有提及迪爾凱姆,但是迪爾凱姆的這一思想還是影響著他的,或者可以說,兩位大師的思想有相通之處。索緒爾這樣評價惠特尼:“他把語言比作社會慣例,認為語言一般屬于社會慣例中的大的類別,因而引起轟動。他的看法是正確的,其思想觀點同我的看法是一致的。”[12]9當然,索緒爾對語言這一社會事實比迪爾凱姆、惠特尼認識得更深刻,他看到了語言作為社會事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首先,語言是由社會集體決定的,表現(xiàn)為純粹關系和差異的系統(tǒng)。正因為如此,語言最具有任意性。這種任意性或稱規(guī)約性正是社會事實的典型表現(xiàn)。在索緒爾看來,任意性除了指所指和能指之間的聯(lián)想關系的任意性之外,還指所指(概念)以任意的方式分割現(xiàn)實。譬如,法語的“mouton”(羊,羊肉)與英語的“sheep”(羊)和“mutton”(羊肉)切分世界的方式就不同,它們切分世界的方式都不是世界給予的。索緒爾有句口號,叫做“從整體來考慮符號”[2]167。語言不可能有先于語言系統(tǒng)而存在的觀念或聲音,它只有由這系統(tǒng)發(fā)出的概念差別和聲音差別。由于語言沒有自然的基礎,語言無法抵抗那些隨時促使所指和能指的關系發(fā)生轉(zhuǎn)移的因素[2]113。相比之下,別的社會系統(tǒng)或制度如習慣、法律等在不同程度上是以事物的自然關系為基礎的。索緒爾由此引發(fā)的結(jié)論是:語言是純粹的社會制度,任意性原則將語言同其他社會制度從根本上分開[2]113。這一點也是惠特尼(當然也包括迪爾凱姆在內(nèi))未能看到的。
其次,語言的運作離不開作為主體的人。語言任何時刻都離不開社會大眾和個人。從共時的角度來看,每個人的言語行為都離不開語言。言語離開了語言就成了無意義的噪聲,“言語總是通過個別語言來表現(xiàn)自身的。”[12]9在歷時性上,語言的變化始于個人,但是個人的變化只有得到集體的認可才能成為社會事實。語言系統(tǒng)的變化是緩慢的,集體的惰性對創(chuàng)新有抗拒作用[2]110。語言是一切社會事實中最穩(wěn)定的,“在一切社會制度中,語言是最不適宜于創(chuàng)制的?!盵2]110-111
再次,語言是社會中的符號的事實。語言符號在所有社會慣例中占據(jù)中心位置。索緒爾說道:“幾乎所有的慣例都是以符號為基礎的,但是這樣的慣例不直接喚起對事物的聯(lián)想。”[12]11而語言是個例外,可以喚起對概念的聯(lián)想[12]10-11?!霸谒骶w爾看來,語言是某些社會學家稱作‘社會事實’的這種實體的一個范例?!盵9]43語言不僅是符號系統(tǒng),而且是符號系統(tǒng)中最重要的?!罢Z言是一種表達觀念的符號系統(tǒng),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聾啞人的字母、象征儀式、禮節(jié)形式……它只是這些系統(tǒng)中最重要的?!盵2]37-38語言既是最復雜、最廣泛的表達系統(tǒng),又是最富有特點的表達系統(tǒng),在這層意義上,語言學堪稱整個符號學的典范。
三、索緒爾語言觀中的“矛盾”
語言不只是社會中個人語言知識的集合,它是超有機體的(superorganic)。索緒爾將語言當作社會事實是因為語言的出現(xiàn)通過言說者的無意識同意,并經(jīng)由不斷的使用而得以維系。不過,讀過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的人都有這樣一種感覺:索緒爾對語言本質(zhì)的認識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他認為語言是社會事實。另一方面,他又堅持認為語言是心理的。索緒爾認識到語言學同心理學等學科很難截然分開,他在討論語言符號的兩面性時,就指出了它的心理特征。語言“是一種符號系統(tǒng):在這系統(tǒng)里,只有意義和音響形象的結(jié)合是主要的;在這系統(tǒng)里,符號的兩個部分都是心理的?!盵2]36因此,在索緒爾的語言本質(zhì)論中似乎蘊涵著社會和心理的矛盾。但是,在索緒爾看來,這種矛盾只是表面的、可以調(diào)和的。概念和音響形象的配合是心理的,因為它仍處于個體之內(nèi),說語言是概念和符號的心理結(jié)合只是語言本質(zhì)的一個方面,這“只是除了社會現(xiàn)實以外的語言,是非現(xiàn)實的(因為只包含它的現(xiàn)實的一部分)。為了使一種語言存在,就必須有使用語言的說話大眾。在我看來,語言是恰好存在于集體心智里的東西。”[12]110-111這樣看來,索緒爾語言觀中的“矛盾”實際是一種調(diào)和,他的語言觀就像一個晃動的杠桿,一方面,他強調(diào)語言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又強調(diào)它的社會性。正因為如此,他將兩者合一,將語言看作集體心智里的東西。索緒爾也因此成為語言學中的社會心理學派(法蘭西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
四、結(jié)語
索緒爾的偉大之處在于:作為新語法學派的一員,他既深受該學派的熏陶,又能站在一個制高點看到它的缺陷。就語言觀而言,雖然新語法學派拋棄了把語言看作有機體的語言生物主義的觀念,但是他們將語言學定位在自然科學之內(nèi),仍然存在著認識上的片面性。所不同的是,新語法學派不是將生物學而是將地質(zhì)學、物理學和心理學等視為語言學的典范。在反對施萊歇爾語言生物理論時,新語法學派雖正確地指出語言的存在離不開言說者,但是他們卻過分強調(diào)個人的作用。
索緒爾視語言為社會事實,指出這一社會事實有著凌駕于個人之上、深深打上集體烙印的規(guī)則和結(jié)構(gòu)。語言是社會事實這一命題從方法論上將語言當作一個具有社會規(guī)約性的完整的系統(tǒng),有力地回擊了當時占主導地位的個人心理主義語言觀和自然主義語言觀。它不僅回答了語言的本質(zhì)是什么的問題,而且有助于將語言學正確地確立為符號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而為確立語言學研究的根本對象——系統(tǒng)之語言——找到了立腳點。
索緒爾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在于將語言符號從單個實體中解放出來,強調(diào)符號的關系特征。他堅持語言始終是一種客觀存在,始終是一種關系的結(jié)構(gòu)。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以“要素”為中心的傳統(tǒng)的世界觀。如果說“要素”本身不具有意義,它必須從與其他要素的關系中獲取意義,那么,我們對語言的看法必然會發(fā)生革命性的轉(zhuǎn)變[13]。索緒爾的理論闡述開結(jié)構(gòu)主義語言學研究之先河,同時也引發(fā)了語言學研究的社會學轉(zhuǎn)向。這一轉(zhuǎn)向不僅有助于更加認清語言學研究的對象及其性質(zhì),為語言學研究指出新的路徑,而且也為其他社會科學如結(jié)構(gòu)人類學等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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