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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防洪能力,緩解西城交通壓力,改善人居環(huán)境,建設生態(tài)園林城市。根據縣縣城總體規(guī)劃,經研究,決定對城南沿江大道及其周邊危舊房實施改造。為切實做好該工程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補償安置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guī)和政策。
二、征收范圍
本項目征收范圍為:東臨琴江河,南至原琴江收費站叉路口,西臨居民區(qū)、古樟工業(yè)園、農田及山地,北接油榨下縣交警大隊大門口南苑路、縣城西華南路、贛江源大橋叉路口。具體范圍以城南沿江大道項目規(guī)劃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補償基本情況
該項目征收涉及私房252戶,征收占地面積約33000㎡,圍院占地約2660㎡,建筑面積約60500㎡;涉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設施用地18戶(其中企業(yè)6戶,事業(yè)單位6戶,其他設施6戶),征收占地面積約59200㎡,建筑面積約49900㎡,豬欄、廁所占地面積約3700㎡。
四、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本項目私房征收補償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和異地宅基地安置三種方式,工業(yè)廠房征收采用貨幣補償或工業(yè)用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安置。具體辦法如下:
(一)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廠房價格確定: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房屋、廠房進行評估,并將被評估的房屋、廠房面積、結構、建設年限、評估價進行公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對房屋、廠房的面積、結構、建設年限、評估價等有異議的,可自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10天內申請專家委員會鑒定。被征收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復估或專家鑒定的視為無異議。
2.付款方式:被征收戶簽訂好協議時,征收人預付50%的房地產補償費,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搬遷完畢經征收人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房地產補償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安置房位置:安置房位于工業(yè)園生活小區(qū)(新職校西南側)。
2.選房原則:被征收人可在工業(yè)園生活小區(qū)安置套房依序選擇房號(戶型、面積)進行產權調換,調換建筑面積原則上為1:1,如被征收人建筑面積大于最大安置套房面積的,可選擇兩套以上的安置房,但必須按照安置的套數最少、安置面積最接近征收建筑面積的原則確定。如果選擇的安置套房面積超過其住宅征收建筑面積,超過部分套房價格按套房出售時市場價格購買,未超過部分套房價格按當時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購買;如果選擇的安置套房面積少于住宅征收建筑面積,安置的套房價格按當時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購買。
3.宗族廳堂(祠堂)、臨時設施、豬牛欄、廁所(不含套房內廁所)不計入安置面積,只可貨幣補償。
4.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的價格確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價格按貨幣補償辦法確定。安置套房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按相同方法、相同估價時點進行評估確定。評估結果張榜公布。
5.結算方式: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協議后,被征收人可先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的房地產征收補償款由征收人掛賬暫存,與安置套房購買款進行軋差計算,多還少補。
6.安置套房建筑標準:內墻為毛坯墻,進入套房第一道門安裝防盜門。外墻裝修完畢并安裝鋁合金窗,水、電總管、總線到戶,戶內管線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
(三)異地宅基地安置
1.安置地位置:(1)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2)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3)故居西南側安置地(根據規(guī)劃可適度向東南延伸);(4)東華山林場(原工信局天然氣站)安置地。城南加油站至上壩大橋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上壩大橋至金豐大道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金豐大道至工業(yè)二路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故居西南側安置地,被征收戶按選地序號依次選地,若該安置地面積不夠,剩余被征收戶安置到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工業(yè)二路以北至贛江源大橋路段被征收戶原則上安置在東華山林場(原林業(yè)職工住房)即原工信局天然氣站安置地,被征收戶按選地序號依次選地,若該安置地面積不夠,剩余被征收戶安置到新職校西南側安置地。
2.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確定:被征收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小于40㎡的不安置土地;被征收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大等于40㎡的可安置土地,其中選擇高速交警辦公室圍墻北側安置地的按1:0.7的標準安置,選擇在其它地段安置的按照1:1的標準安置。每戶安置地面積不得超過120㎡。
3.安置地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小于或等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地價格按評估價計算。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大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超過部分安置地價格按安置時市場價計算。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少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少安置部分由征收人按土地安置時的市場價進行回購。
4.安置地轉讓:在辦理相關建房手續(xù)之前允許轉讓一次,免收辦理轉讓用地手續(xù)的各種規(guī)費和稅金,若建房后交易則必須交繳所有規(guī)費和稅金。
5.補償及安置費用結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產補償款由評估機構按貨幣補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房地產補償款掛賬暫存,安置用地購地款掛賬暫付,收支相抵掛賬軋差,軋差余額多還少補。
6.安置地建設標準: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
7.安置用地建房必須服從城市規(guī)劃、建筑業(yè)管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采取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驗收的建設方式。對違反規(guī)定的除依法處罰外,取消該安置用地的優(yōu)惠政策。
(四)工業(yè)用地安置
1.對符合進古樟工業(yè)園條件的企業(yè),由縣工業(yè)小區(qū)管委會按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安置地。
2.安置指標面積的確定:按征收用地面積1:1標準進行安置。
3.安置地價格:由同一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工業(yè)用地的安置地不允許轉讓。
5.補償及安置費用結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產補償款由評估機構按貨幣補償方式確定(其中地價應參照被征收人購買該工業(yè)用地的價格確定),被征收人房地產補償款掛賬暫存,安置用地購地款掛賬暫付,收支相抵掛賬軋差,軋差余額多還少補。
6.安置用地廠房建設必須服從工業(yè)園區(qū)規(guī)劃等園區(qū)統(tǒng)一管理、建筑業(yè)管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
五、安置戶頭確定原則
根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產權人或2010年12月31日前單獨立戶(以公安戶口簿登記的戶口)的原則確定安置戶頭。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補助費標準
1.私房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6元計算(18個月);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計算,選擇安置套房和異地土地安置的支付2次搬遷補助費。
2.工業(yè)廠房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補助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七、征收部分產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征收部分產權房屋,征收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各方擁有的產權比例分別給予補償。
八、安置房選房和異地宅基地安置選地辦法
序號確定按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時間分別編出序號,兩個序號相加得數從小到大排列,得出選擇序號,被征收人按選擇序號依次選擇安置房或安置地,選擇序號相同的按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先后確定先后順序,如簽訂協議時間仍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被征收人必須遵守選房(地)規(guī)則,并按時參加。如果未按時參加,視為被征收人自動放棄安置序號,征收人有權安排下一序號的被征收人。
九、相關政策
1.被征收人在年10月31日前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加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之和獎勵2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前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加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之和獎勵1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2月1日后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的不給予獎勵,不享受其它優(yōu)惠政策。
2.在規(guī)定時間內拆除完畢的,征收前已安裝水、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的,遷移時免交水、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等開戶費用,遷移水、電各經營單位只可收取表內材料費及10元/戶的工時費;遷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各經營單位只可收取10元/戶的工時費,被征收人過渡期間申請報停的,不收報停費,年內一次性繳清服務費的,報停期內的服務費可轉移至開通后使用。選擇產權調換的從臨時安置房內遷入安置房時,可再享受一次以上優(yōu)惠政策。原已辦產權證的,辦理產權證只收工本費,行政事業(yè)性規(guī)費、基金及各種代征費全免,服務性費用及經營性費用減半征收。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經濟損失的,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補償,其標準為征收前3個月額定稅收金額總和的4倍。
4.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搬遷完畢(交付鑰匙并驗收合格)的,可按其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含裝修)和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的評估補償價格的20%給予獎勵。
5.安置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國有出讓土地。
6.房屋拆除工作必須由征收部門委托有拆除資質的企業(yè)統(tǒng)一拆除。嚴禁被征收戶自行拆除房屋,否則將在其房屋補償款中扣除一定殘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7.房屋征收范圍內嚴禁一切搶搭、搶建、搶修、搶種和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否則不予補償。
十、征收搬遷期限
年9月15日開始征收,年12月31日前征收完畢。
十一、管線遷移和建設
征收范圍內的所有管線的遷移改造和建設,按照“誰主管、誰遷移、誰經營、誰出錢”的原則,由各經營單位將各自的管線在規(guī)定期限內遷移改造完畢。征收完成后需建設的,也由各經營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規(guī)劃自行建設完成。
十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或補償決定不服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縣城鎮(zhèn)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