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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化解范圍和重點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范圍:可能引發(fā)國土資源信訪問題和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矛盾糾紛、信訪苗頭和隱患,尤其是非法征地拆遷和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違法占用農(nóng)村集體土地等侵害農(nóng)民切身利益,容易引發(fā)群體性信訪以及信訪積案和重大復雜的信訪事項。重點區(qū)域應放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及城市規(guī)劃區(qū)、開發(fā)區(qū)、集鎮(zhèn)功能區(qū)內。重點時段為重大政治活動及敏感時期。
二、排查方法
(一)堅持經(jīng)常性排查與集中定期排查相結合。局機關每年都要按照當?shù)攸h委政府和上級業(yè)務部門的安排,針對傾向性、普遍性、苗頭性的信訪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jié)慶日及敏感時期到來之前,都要進行集中排查。
(二)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排查方式。局機關要認真組織國土資源矛盾糾紛和信訪苗頭、隱患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確保排查不留死角。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項建立臺帳,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明確辦結時限。
(三)堅持信息研判、報告與預先處置相結合。局機關要及時、準確、全面收集各種國土資源信訪信息,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特別是對涉及可能引起大規(guī)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在及時分析研判、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主動做好防范和化解的同時,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逐級報告,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三、化解措施
(一)區(qū)別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國土資源信訪問題,能解決的要依法及時解決并落實到位;對群眾訴求合理、但政策不夠完善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要積極推動解決;對堅持過高要求的要耐心疏導群眾情緒,防止矛盾激化;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相關證據(jù),向當?shù)攸h委政府報告并建議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依靠當?shù)攸h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當?shù)攸h委政府和信訪聯(lián)席會議,充分發(fā)揮農(nóng)村土地征用問題專項工作小組的作用,對信訪問題實行綜合治理。凡屬本部門處理的問題,要及時認真把問題解決好;涉及其它部門職能的問題,要主動做好協(xié)調、銜接、配合工作。
(三)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疏導協(xié)調。對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要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對于涉及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要引導群眾通過征地補償爭議協(xié)調裁決機制化解矛盾糾紛;對于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可通過信訪聽證形式化解矛盾糾紛。
(四)突出重點問題,實施領導包案。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矛盾容易激化以及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到人,包案領導要協(xié)調各方力量,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對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糾紛,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明確責任單位,制定化解方案,確保及時有效化解。
(五)強化掛牌辦理,狠抓工作落實。強化國土資源基礎工作,積極發(fā)揮村級國土資源協(xié)管員的作用,力求國土資源矛盾糾紛發(fā)現(xiàn)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對復雜矛盾糾紛和上級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要明確責任人和解決期限,實行掛牌辦理。
(六)評估政策風險,控制信訪源頭。要從政策層面分析查找信訪原因,研究解決和化解矛盾的辦法,防止因政策不連續(xù)、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實不到位引發(fā)矛盾糾紛。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統(tǒng)籌兼顧各方利益。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可通過信訪風險評估,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避免因政策決策失誤損害群眾利益,引發(fā)不穩(wěn)定因素。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責任
(一)局機關要在當?shù)攸h委政府和信訪聯(lián)席會議的領導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做好農(nóng)村土地征用專項工作小組的各項工作,以及其他涉土問題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
(二)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局機關黨組要定期分析研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配合抓,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
(三)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因決策不當、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按照中紀發(fā)〔2008〕23號和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第16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局機關每半年對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并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局寫出專題報告并及時報市局法規(guī)監(jiān)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