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氣象技術研究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氣象科學技術研究課題(簡稱氣象科技課題或課題)系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氣象科學基金項目、氣象科技“短平快”項目等以外的本部門所管理的氣象科技研究課題。
第二條:氣象科技研究課題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地方撥給的科技三項費,重大專項研究費,氣象科研事業(yè)費(扣除研究機構包干部分),國家氣象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單獨撥付的氣象科技發(fā)展研究的經費。
第三條:氣象科技研究課題的管理,根據經費來源分為國家氣象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兩級管理。屬于國家氣象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共同投資的研究課題由雙方共同管理,并協商確定某一方為主。對于列為國家氣象局的研究課題,承擔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要按本辦法代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氣象科技研究課題計劃的制定和組織管理
第四條:氣象科技研究課題實行計劃管理。國家氣象局根據全國氣象科技、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計劃,制定相應的全國重點氣象科技研究課題規(guī)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根據各自的氣象科技、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計劃,制定相應的氣象科技研究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能在近期內投入業(yè)務應用的課題要有明確的使用單位。
第五條:年度實施計劃中的研究課題,國家氣象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可以根據課題的性質和實際情況,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年度的項目指南。落實研究課題時,采取招標和由科研管理部門組織協作的辦法,擇優(yōu)落實承擔單位和承擔者。
第六條:課題的主要承擔者,一般需是從事這方面研究或實際工作的具有助研(工程師、講師)或以上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初級技術職務的青年氣象科技人員作為課題的主要承擔者,必須由兩名副研(副教授、高級工程師)以上同行專家或單位推薦。參加課題的研究人員必須做實質性研究工作,不得空掛名。
第七條:準備列選的研究課題,一般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個別確已成熟的課題亦可不進行論證。
可行性論證的重點是:審查課題的內容及主要指標,計劃進度及完成目標,試驗、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評估預期科技成果的水平和科技意義及審查課題預期成果轉化業(yè)務應用的可能性和實際效益;審查經費額度和預算??尚行哉撟C工作由下達任務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主持。采取書面的或者會議的形式進行審議。
第八條:經過批準的課題一律采取合同制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下達任務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領導,承擔單位的主要承擔者和領導,承擔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主管人員,分別代表甲、乙、丙三方簽訂科技研究課題合同。管理部門按合同條款撥付經費,檢查執(zhí)行情況和成果驗收。承擔單位和所在科研管理部門應將資助課題納入各自的研究工作計劃,承擔單位要在人力物力等必要條件方面予以保證,使課題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第三章撥款方式和經費管理
第九條:根據課題性質和要求,有以下三種合同制:
1、承包合同制:主要適用于有明確的科學技術指標,便于核算經費額度和成果驗收的課題。承包合同制的課題達到合同要求結題以后,剩余經費全部歸研究單位,經費不足時由研究單位補貼。
2、責任合同制:主要適用于有明確的研究目標,但科學技術指標彈性大或者一次核定經費有困難的課題。對責任合同制的課題一次核定總經費預算控制指標,執(zhí)行時根據年度進展情況每年再核定下達經費。課題結題后,剩余經費全部歸任務下達的單位調用。
3、有償合同制:主要適用于近期可取得經濟收入的應用性和開發(fā)性的課題。課題結題并取得經濟收入后,課題承擔單位要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全部或部分課題經費。有償合同制的課題,需要課題承擔單位上級部門同意并承擔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的責任。
第十條:課題研究經費由管理部門按年度計劃撥付,承擔單位要單獨核算,??顚S?,不準挪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個年度使用。
每年1月15日以前,課題主要負責人要向下達任務的單位填報上一年度“氣象科技研究經費年度決算表”,在11月底前填報本年度的“氣象科技研究課題進展情況表”,同時提出下年度計劃和課題經費預算。對于逾期不報的,將停撥課題預算經費,其后果由課題負責人承擔。
第十一條:課題研究經費使用范圍如下:
研制新產品過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費,小型專用檢測儀器儀表費,產品性能試驗費、設計費、加工費、研制協作費;
中間試驗和推廣過程中所需的設備安裝費、考驗費、試驗消耗費和人員培訓費;
各種科技研究過程中所需的資料費、計算費、室內外試(實)驗費、野外考察費、旅差費、臨時工工資、科技活動會議費(可行性論證會、成果鑒定會、技術組會等),交通運輸費。
第十二條:課題負責人在課題進行期間,在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條件下,有權按計劃和預算支配和使用課題經費,課題承擔單位應尊重課題負責人的這一權限。
課題承擔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有權有責監(jiān)督和檢查課題經費的使用情況。對于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第十三條:嚴禁課題承擔單位亂立名目濫收費。更不得利用各種內部收費辦法將部份科研經費轉化為所謂的“預算外收入”。
凡是由國家、地方科委、計委、經委通過國家氣象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下達的課題或國家氣象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直接下達的課題都屬于縱向課題。縱向課題在氣象部門內部協作仍屬于縱向課題。
第十四條:課題承擔者由于能力不及或其它正當理由而無法繼續(xù)進行課題的研究,經過同意可中止課題,其剩余經費全部退回原下達課題單位。
擅自更改課題內容或科學技術指標,或由于課題承擔單位安排不當課題承擔者無時間保障,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任務者,科研管理部門有權中止課題,同時根據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課題經費和設備。
第十五條:課題結束后,課題承擔者要提交科研經費使用情況決算。
第四章氣象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六條:課題研究結束后,課題承擔者須進行認真地總結,整理出完整的數據、資料和圖紙,寫出課題總結報告,并附上有關學術論文和技術報告,上報下達任務的科研管理部門??蒲泄芾聿块T對課題進行初審,并根據課題性質和初審情況確定是否可以結題和進行成果的驗收。
第十七條:有關科技研究成果鑒定詳細內容參見《氣象科技技術研究成果鑒定試行辦法》。
第十八條:氣象科技研究成果是國家的重要財富,其推廣權由下達任務的單位行使,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和完成者有責任承擔交流、推廣的義務。下達任務的單位半年內若不組織推廣,承擔單位可自行轉讓。收入的分配按《氣象科研系統技術市場管理試行辦法》執(zhí)行。
第十九條:結題后,由課題承擔者向所在單位和下達任務的科研管理部門上報檔案材料各一份。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氣象科技課題成果,根據國家和部門各級規(guī)定的獎勵辦法,可以申請有關獎勵。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原規(guī)定有關課題的管理辦法廢止。本辦法由國家氣象局負責解釋。